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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制 度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 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 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 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可采 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 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三条 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 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 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 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 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3 、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 、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开具介绍信,经党委组织部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
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 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待外出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 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6 、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7 、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 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 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 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 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 名,报学院党委批准。 (1)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 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 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六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院党委 备案。
第七条 党员统计工作
1 、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 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 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
第八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 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 脱党处理。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 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 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科技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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