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安 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日期】 2012.10.31
• 【字 号】苏住建质[2012]57 号
• 【施行日期】 2012.10.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2〕 57 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10 月 9 日,南通市港闸区永兴大道西延(芦泾河-长泰路)含通扬运河桥工 程,在管道井施工时发生一起窒息中毒事故,死亡 3 人。 10 月 21 日,吴江经济技 术开发区同津大道(云梨路-厍浜路)改造工程,在污水管道施工中发生一起窒息 中毒事故, 2 人死亡, 2 人重伤, 1 人轻伤。事故教训十分沉痛,为了深刻吸取教 训,举一反三,为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 效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 求:
一、 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十八大即将召 开,当前正值建设施工高峰期,也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对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 正确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
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 势稳定。
二、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切实履行安全监 管职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和组织企业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 产大检查,指导和帮助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 安全生产能力。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安全 生产保证体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认真组织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强化一线作业人 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在建工程的施工单 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化“四项排查”。突 出市政污水管网、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消防安全、临时 用电等为重点环节,突出开发区、村镇等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区域。对在建 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检查中,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的专项施 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监理的审核制;检查污水管道 (井)警示标志的设置、有氧防毒用具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消 除安全隐患,对组织不力的责任企业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 各地各市政施工企业在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住建部 《关于遏制市政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通知》(建办城
〔2005〕 50 号)、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在腌渍池、污水池旁设立警示 标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08〕 8 号)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 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专项整治,遏制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中毒事故的发 生。
五、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对各市政企业管理人员、从
事市政管道(井)施工(维护)人员,尤其是要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熟悉和掌握个人防护和救护的基本方法,通过培训教育,增强其自我保 护意识,避免盲目施救造成施救人员伤亡。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提高本质安全能力。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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