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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板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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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板 5 篇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板精选篇 1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 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 管理。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 定和房

2、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 等信息。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七条第 1 页 共 10 页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 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

3、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 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 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 租供人员居住。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

4、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 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 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 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第 2 页 共 10 页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 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 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 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5、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 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 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 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 供虚假

6、材料。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第 3 页 共 10 页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 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

7、途、租金数额、租 赁期限等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 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 手续。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 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 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8、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 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第 4 页 共 10 页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 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

9、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 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 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 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 20_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建设部 20_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城市房屋 租赁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0、 42 号)同时废止。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板精选篇 2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出租房屋手续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 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出租房屋须向房屋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 列手续:1 、公民出租房屋,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 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身份第 5 页 共 10 页证,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2 、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

11、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邪教 组织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二)承租房屋手续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 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三)、审批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 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治安(无邪教组织)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 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二) 、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

12、除隐患,保障安全。(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邪教有关的)及 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四) 、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五) 、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邪教组织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 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 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三) 、是暂住人口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第 6 页 共 10 页(四) 、承租的房屋只能

13、用于居住,不准挪作他用。(五) 、不准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六)、集体承租的,须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单位承租的,须指定专人配合责 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安全及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报 送公安派出所备查。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板精选篇 3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 用的各类房屋。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 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 备案。五、房屋出租

14、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 内容。同时要求承租人办 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 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 10 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

15、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第 7 页 共 10 页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 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 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板精选篇 4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 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 及协管员认真执行。一、合同签约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16、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 生产企业和个人 ,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2 、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 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否则不予出租。4、 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 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二、交接手续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 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 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2 、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

17、定。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 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4 、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三、安全管理第 8 页 共 10 页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 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 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 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

18、而确需住人的必 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 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 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5 、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6、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辖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 通无阻,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四、租金收缴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承租户应积 极催讨,对催讨后仍不支付的应按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2、对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当场开具对方收款收据,并通知财务部门开具发 票,收取的现

19、金和支票应及时缴纳财务部门,不得将现金留滞在办公室过夜。3、地块物业抄表人员每星期要对地块总电表、水表抄表一次,对读数有异常 波动的要查原因,并及时汇报,防止因渗漏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要做好各类 费用收缴的明细帐目,水、电抄表记载清晰。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板精选篇 5为了加强学校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学生三方权益,维护学校 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教师对住房拥有使用权,出租住房属于个人行使使用权行为,与学校无 关。但因出租房在校内,房屋出租行为事关校园秩序与学生安全,所以学校必 须加强管理。第 9 页 共 10 页2、教师出租房实行户主负责

20、制,学校政教处要对承租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学 校主管处室要对入住学校公用房屋的临时工进行备案。3、教师出租房内每天晚上必须有管理人员入住。在学校主管处室安全检查 中,如果有两个晚上没有管理人员入住,该房所有承租学生必须返回学生寝室 居住,户主必须无条件退还租金。4、任何教师不得在学校进行任何商品买卖行为,诸如卖饭菜、手机等。如发 现有买卖行为,经查属实,根据经营状况,毎发现一次,最低罚款 500 元。5、教师出租房户主对承租学生要经常进行纪律安全管理与教育。晚寝后要清 点学生数,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家长与班主任,三方协同解决。6、教师出租房不准男女生混杂租住,如有违反此规定,该房所有学生退回寝 室居住,该户主无条件退还租金。7、承租学生不准在出租房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以防 发生安全事故。如有违反,立即退回学生寝室居住。8、承租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下自习 20 分钟以后不得外出, 11 点必须熄灯就寝。不得在晚寝时间相互串门聊天。任何承租学生如果连续两次 违反规定,必须无条件退回学生寝室居住。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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