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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的租赁管理制度
对于天津公租房的租赁管理制度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 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式筹集房源、专门⾯ 向中低收⼊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天津公租房租赁管理制度
1.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和承租⼈签订书⾯租赁合同,合同⽰范⽂本由市国⼟房管局制订。承租⼈应当按照租赁合 同约定及时缴纳租⾦和其他费⽤,合理使⽤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可以委托银⾏代收租⾦;
2.承租⼈发⽣违反租赁合同的⾏为,以及逾期不腾退住房的,其不良信⽤记录纳⼊天津市个⼈信⽤联合征信系 统,并禁⽌承租⼈及其配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3.承租⼈⽋缴租⾦累计满3个⽉的,可以从其租房补贴、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公积⾦、租房保证⾦及利息中直 接划扣,也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资收⼊中直接划扣。
天津公租房租赁管理规定
1.⼩区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区⼈民政府按照新建住宅⼩区管理要求纳⼊管辖范围,并组织区民政、房管、公安、市政、 市容园林、环卫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按照各⾃管理职责,对公共租赁住房⼩区实施社区综合管 理。
2.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产权单位可以委托经营单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与经营单位应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租⾦收缴、房屋 修缮养护、房屋腾退等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产权单位、经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性配套公建的规划使⽤ ⽤途。
3.租⾦和销售收⼊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收⼊、销售收⼊和经营性配套公建的租⾦收⼊专门建账,全部存⼊项⽬资⾦监管账户,⽤于 偿还贷款本息、投资及其收益,⽀付维修管理费⽤、垫息和筹集房源款项等。
4.使⽤和维修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承租家庭使⽤公共租赁住房发⽣的⽔、电、⽓、热、通讯、有 线电视等费⽤由承租家庭承担。
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常管理、设备更新所发⽣的费⽤,由产权单位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区实施物业管 理的,参照本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执⾏。
5.保障对象的管理
经营单位应建⽴住户、住房档案,并将住户⼊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租赁住房使⽤情况,发现违 反规定使⽤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承租⼈有义务配合经营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使⽤情况的核查 ⼯作。
6.指导和监督
区房管局对本辖区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作进⾏指导和监督。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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