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通用版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 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交纳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标人 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 项目,适用本制度。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其中,房屋建 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 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 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 构。
(二)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单位自身名义提交, 并与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 义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电汇、银行保函、保 险保函等,鼓励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以电汇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须登录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招标 公告页面点击“获取虚拟账号”。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 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