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帮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 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创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精神, 积极落实人才培养优先服 务区域经济,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师资队伍素质全面 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我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省内、国内的企业在人才 培养、招生、就业、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 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 机构
为使校企合作工作真正贯彻落实, 抓出实效,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 办 公室与招生、就业办公室平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四)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 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 巩固、 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的调查与研究;
(五) 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 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 整 理和归档工作;
(六)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 合作
第四条 原则
校企合作坚持服务、 互利、 统一的原则。 即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 发展服务、 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服务、 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原则; 坚持“优势 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目标
校企合作的目标是: 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 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 优 化学校专业设置, 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 加强学生素质和技能培养, 提高学 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推进教师科研成果转化, 全面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 力; 大力加强校企合作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帮助企业进行员工培训, 提高员 工综合素质和学历水平。
第六条 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 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其所在行业应与我校专业相关,管理体系、技术水 平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或其所在行业是朝阳行业, 为国家政策所支持, 其管 理体系和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中高水平。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 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 材料、 工 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 审批
为推进校企合作、 工学交替工作, 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 搭建学校与企 业、行业深度合作平台,学校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制度。
(一)立项
拟开展校企合作项目需向校企合作办公室申请, 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办理立 项手续。
(二)审查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审批制度。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 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 作企业资质; 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整体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 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 性, 评价专业教师科研参与度; 审查是否符合实习教学需求, 是否有利于提高实 习教学效益, 评价学生实习教学参与度, 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 并 提出具体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查,同时视项目情况还可以召开专项论证会。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院长签署后方有效。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 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也必须经校企合作 办公室审核、 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所有项目均应首先协商制定合作协 议(合同书),经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正式签约。
第八条 形式与内容
在探索校企合作新型办学模式的实践中, 不断总结经验, 开展全方位、 深层 次、多形式的合作。在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基础上,立足辽宁,放眼 全国。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教学指导方案,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1.校企共同研究专业结构, 使之更加合理, 更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企业发展提供高级技能型人才;
2.共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内容, 根据技术发展和岗位能力需求的变化不断优化 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 引入行业企业标准, 与企业专家一起编写修订教学参考资 料;
3.共建师资队伍, 引进企业专家做兼职教师, 派出学校教师到企业定岗进修, 共建企业专家与专业教师构成的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 服务教学, 服务企业发展;
4.共建校内外实习基地,优化实习条件,让实习更加贴近实际工作过程;
5.共建教学评价体系,用企业标准来评价教学效果;
6.在坚持“优势互补, 资源共享, 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 学校与企业签 订订单培养协议, 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 对学生实施定向培养。 实施订单培养的班级可以采取冠名制等管理形式。无论是长期合作还是短期定向 培训,均可视为订单培养;
7.学校按照协议为企业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素质和学历水平; 8.探索实践教学模式,进行工学交替教学模式的探索;
9.在现有专业课程体系中植入行业、 企业认证证书相关课程, 视作校企合作 的一个特殊类型,纳入校企合作管理范畴;
10.企业以任何名义对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进行捐助,包括企业奖学金、 助学金等形式,视作校企合作的形式之一,但可简化手续。附加条件的捐助,应 以协议的形式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整的审批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与合作企业建立共管机制。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 调,根据项目类型归口管理。校企合作办公室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学校每年举办校企联谊会, 增进校企相互了解、 合作双方签订协议; 聘请有 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 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 尽早为就 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
第十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 归口管理单位应明确合同 (协议) 所涉及的固定资 产的权属, 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 备, 应办理入帐手续。 校企合作项目设立的实训室可以用企业的名字命名, 或按 照企业要求命名,但名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管理
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均应 按协议确定管理方。 未明确定义知识产权管理方的, 应确定校企合作双方为共同 管理方。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归属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后的最终成果,校企合作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合同 (协议) 所涉及的校企合作项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 学院专业教师从事的非学院 校企合作伙伴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 不受本办法约束, 但应按学院相关规定履行 手续和义务。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中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等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统一设立 台账, 集中管理。 能够具体产生效益的校企合作项目, 学院收入总额的学院管 理费, 其余 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使用, 主要用于设备维护更新、原材料采购、 外请技术人员工资、 本校教师指导学生加班费等。 该部分资金仅能用于校企合作 项目的运营,不得他用,不得体外循环,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档案的管理。 必须收集归档的资料包括: 校企 合作申报表、校企合作项目立项书(或批准文件)、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工作计划、 总结、会议记录、过程资料等数据、文字、图形资料。
第十五条 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奖励
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学年末召开总结会, 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 对 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部和个人进行表彰。 引进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或者合作项目 对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对专业招生就业具有整体性的促进作用, 学校将给予 引进该项目的个人奖励。 对确有发展前景, 但启动过程较长的项目, 学校将给予 政策支持, 并在项目效益实现后对引进该项目的个人给予奖励。 奖励在项目签约 之日同时以文件形式确认,在项目效益实现当年发放。
(二)责任追究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院或专业部、 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 否则学 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 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专业部、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 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专业部、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 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
(一)学校及专业部等开展的校企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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