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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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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出台,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下面是店铺 为你带来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 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 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 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 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 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 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 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 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 4 公里 (或 8 站) ,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 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 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 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 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 转出学校存档。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 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 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 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 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 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 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 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 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 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 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 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 ;对残疾 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 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 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 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 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 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 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 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 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 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 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 编号与学号要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 书。 初中: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②语文、数学、 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③语 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 (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 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⑤受过校级 处分, 6 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 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 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 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 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 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 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达到 180 节的学生班 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 平,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 日常教育管理、毕业、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个人档案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必须按专业、分班级放入 专门档案柜中归类管理。 2、档案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确保统计数字的 准确,要如实记录学生就读期间的整个成长过程。 3、档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尘、 防虫、防鼠,档案处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专柜保存档案资料,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丢失。 5、档案借阅一般情况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需经领导 批准。 6、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种材料的及时收集。 (二)、归档范围 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党团关系等); 2、学前教育(含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考核及相关心得和 总结; 3、学生各科成绩登记(含操行评定); 4、外出实习的鉴定及总结; 5、班委及学生会工作,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情况; 6、奖励或处分材料; (三)、归档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学后,在学前教育期间,新生班 主任应须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并写学前 教育心得(字数不少于 400) ,于学生外出实习前一并交教务处。 2、驻厂教师收集材料学生外出实习期间,驻厂教师应每月底向教 务处上报流失学生名单 ;学生实习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上报返校就读学 生名单;如实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完善《学生外出实习鉴定表》,实 习结束后交教务处。 3、教学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学生实习总结; (2)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总结; (3)获奖材料的复印件、操行评定结果、 (4)班委名单及工作安排; (5). 《新增及流失学生情况登记表》 ; 4、团委收集的材料 (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 (2)学生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5、政教处收集的材料处分文件及登记表 6.教务处收集的材料 (1)学生平时成绩、学期成绩及补考成绩; (2)专业技能的考核、技能竞赛活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新生学籍登记表 (4)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登记表 (5)学籍管理条例的各种文件 (6)学生毕业证书的印刷编号登记表以上(3)----(6)由赵飞老师提供。 二、学籍号的编制新生入学分班后编列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教 务处统一编制,学籍号由 12 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三、四位专业代 码前四位;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后两位;七、八位为 入学月份;第九、十位为班级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顺序编码。 ) 三、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 (一)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方可办理由教育主管部门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学生个人档案健全;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文化课、专业课等 ) ,成绩应全 部合格; (3)按学校要求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 (4)操勤评定合格; (5)交清学校费用; (二)办理程序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提供毕业学生名单,交学生个人 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毕业证的发放 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建立毕业证发放台帐; 3、由财务处核实学校各项费用是否交清,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发 放。 鲁甸县职中教务处 20XX 年 5 月 13 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 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 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 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 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 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 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 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 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 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 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 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 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 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 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 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 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 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 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 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 1 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 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 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 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 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 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 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 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 (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 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 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 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 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 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 15 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 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 15 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 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 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 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 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 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 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 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 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 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 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 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 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 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 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 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 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属于“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 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 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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