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本经营单位职工参与安全经营工作的积极性,及 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 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 度。
一、总则
1、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本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2、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安 全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3、举报的安全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举报范围
1、经营单位的商品运输、使用、存储以及经营过程中安全 设施的安全隐患。
2、经营中的安全隐患及安全违法行为。
3、火灾安全隐患。
4、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经营安全事故。
5、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三、举报和受理
1、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现场等多种形式向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 所属部门(单位) 及联系方式。
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安全隐患的详细情况。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并 保持通信畅通。
四、奖励规定
1、一般安全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 10-50 元。
2、一般以上安全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 30-80 元。
3、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报告人填写《安全隐患排查奖励 申报表》(见附表),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生效。
4、各部门(单位)对下属上报的安全隐患,不整改或不上 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5、对发掘、整改安全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部门(单位) 承担事故损失的 10-50%。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 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理。
注: (如本生产经营单位下设部门(单位),须同时执行本 奖励规定的第 4 至 6 条规定。)
经营单位名称: 举报受理电话: 执行开始日期:
附表
安全隐患排查奖励申报表
奖励个人
奖励金额
奖励事由
奖励日期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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