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衡水市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
衡 水 市 水 务 局
河北省衡水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
衡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发 [2011]1 号)、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 案》、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 ),加快实施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衡水市政府《意见》的要求,立足衡水市情、水情,本着可 操作、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的原则,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覆 盖市、 县两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 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 指标体系, 着力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和水资源管理考核评估体系, 切 实增强“三条红线”刚性化、水资源管理精细化、考核问责权威化, 积极稳妥地在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标
根据省分配我市的指标,依据《河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 充分留足工业、生活用水空间,确定我市 2015 年用水总量、用水效 率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17.73 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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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 13.07 亿m3 以内;万元工业增加 值用水量与现状相比降低 2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72,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42.4%。
到 2015 年前,建立用水指标、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 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加快“四网一平台”基础设施建 设,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者,落实考核制度。
到 2020 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 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 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水环境质量和重点 区域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 经济社会发展 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
1 .用水总量控制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 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项目,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对取用水 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 目,节水高效项目通过区域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 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优先保 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禁止高耗水、高污染、低效 益的项目。利用 2 年时间制定完善河流、湖库、引江、引黄水量分配 方案。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必须做到符合河北省《用水定额》标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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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当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必须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批,必须满足 节水要求,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
2.严格水资源论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 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聚集区 和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逐步建 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和水资源承载能 力相协调。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 证后评估制度和业主单位、论证单位、审查专家及审批机关责任追究 制度。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建设项目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节 约、保护和管理措施后,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 理,细化计划用水管理措施,保护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未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其产品、规 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4.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重新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划 定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 严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 除生活用水外, 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 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工 程建设, 建立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体系, 建立地 下水位预警体系。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严禁新凿自备水 源和新增自备水源用户; 在城市公共供水可以到达的地区, 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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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逐步减少自备井开采量; 制定并实施衡水市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 压采实施方案,南水北调工程建成通水后,受水区各市(含县城)自备 井原则上全部关闭,逐步削减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超采量。
5.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全面落实《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 用管理办法》,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与 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挪用水资源费的,要 依法严肃查处。市物价、财政、水务等部门每年对各地水资源费征缴 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逐步开展农业用水超限额征收水资 源费工作,全面落实发电、工矿、基建施工、公共供水企业和服务业 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6.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利用。积极开发利用微咸水、再生水、雨 洪资源等非常规水,并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积极推广地下水咸淡混 合灌溉;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其中城市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和雨水, 到 2013 年衡水市城市(含县城区) 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 新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宾馆、公共设施、小区等建设工程要配 套建设中水设施;大力发展以城区为主的集雨工程建设。对开发利用 非常规水资源的不计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7.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 调入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制定全市水资 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 供水调度,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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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1.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节水长效机制,以粮食 生产核心区和蔬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 渗、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和生物节水、农艺节水技术,加快推进大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突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 农业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分 生产率。重点加强对钢铁、化工、火电、纺织、造纸、建材、食品等 高耗水企业的定额管理,推广先进的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技术,实施 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行清洁、低 耗、低排生产,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城镇生活供水管网 改造,生活社区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改进居民用水计量方式,推动 城市生活小区非常规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对高尔夫、洗浴、洗 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2.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将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到建设 项目取水许可量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中,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它用水大户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
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核定各 行业用水户的年度用水量,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严格 管理对临时取用水或改变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3.健全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产。违反“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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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设计报告,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的,依法予以处理。已建成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须逐步 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4.强力推进水平衡测试。改建、扩建工程申请用水指标,超计 划用水,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以及水处理水循环设施发生变化或管网 存在隐患,用水户要开展水平衡测试。特大型、大型企业和日取水量 高于 1 万立方米的用水户每 3 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日取水量小于 1 万立方米的用水户每 5 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水行政管理部门要 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提出开展水平衡测试单 位名单,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对按计划完成水平衡测试的用水 户,优先安排节水改造项目。水平衡测试成果报告实行分级管理,严 格管理水平衡测试单位。
5.严格用水产品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水强制性标 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 制性标准的产品。市水务、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并严 格执行节水产品认证制度,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 和产品。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1.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功能区 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按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 制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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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 功能区达标率。
2.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 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入 河排污口设置要满足水功能区达标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 见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要进行科学论证,对现状排污 量超出纳污能力的实行区域限批,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
3.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落实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制度, 核准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 标建设及其检查评估工作。到 2015 年,实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率 95%的目标,其中重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加强执法检 查,防治水体污染。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工程维护、科学调度,保障 供水安全。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建立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备用制 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全市饮用水 卫生监督检测网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 蔓延。
4.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重要河湖、湿地和城镇水景 观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禁 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和改善人民群众 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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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一) 地表水监测站网。目前重要河流建有水量监测站点8 处,需 增加入境和出境断面 9 处,同时需要建设 36 处县市区界断面水量控 制站。到2012 年,全市主要县界断面监测率达到50%;到2015 年, 县界断面监测率达到 100%。
(二) 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我市现有地下水基本监测站 138 处 (其中水位监测站 122 处,开采量监测站16 处),结合国家地下水动态 监测站网建设和我市地下水动态变化实际, 实施全市地下水位动态监 测,重点对地下水超采区进行监测。到 2015 年建成地下水基本监测 站 218 处(新建井 80 眼,改建井 54 眼),其中列入国家的 128 处。建 立地下水动态预警机制,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科学设立红、黄、蓝三 条地下水位(埋深)警戒线,实现预警管理。达到或超过预警线时,及 时发布相应预警级别信息,并限制或停止开采地下水。
(三) 水质监测站网。 在已有水功能区监测站点基础上, 建立与完 善水质监测网络,实现对全市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跨县(市、区) 界河流断面、重要水源地的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现有 16 处, 规划增加水质监测站 32 处,共计48 处。增加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 监测站 11 处。 对汇入水功能区的 15 个排污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进行 监测,其中年污水入河量大于 500 万 t 的桃城区闸西干渠入滏阳河排 污口进行水质水量自动监测,建设自动监测站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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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取用水户监控网。力争 3 年内对全市年取水量 10 万 m3 以上非农取水户实现实时在线计量监控,年取水量10 万 m3 以下 取水户可采用 Ic 卡计量监控。对大中型水库供水和农灌区取水实行 水量监控。 对开采地下水的农业用水户的监测采取水量监测与耗电量 法 (或耗油量法、出水量法)结合的计量方式。 2012 年,全市非农业 取水计量率达到 100%,大中型灌区取水口取水计量率达到 80%;规 模以上非农业取水自动监测计量率达到 40%: 2015 年,全市大中型 灌区取水口取水计量率达到 100%,斗口取水计量率达到50%。井灌 区地下水开采量计量率达到 50%。
(五) 市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在目前已有的衡水市防汛 抗旱指挥系统、 水利信息系统的基础上, 依托衡水水文局和各县(市、 区) 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力争3 年时间建成衡水市水资源系统管理平 台,构建覆盖全市的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储存及处理系统。
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步骤
(一) 实施推进阶段(2012 年 12 月~2014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完成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提出区域地 下水位控制与地下水取水总量双控制目标; 建立取水许可证管理登记 数据库;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 2013 年 4 月编制完成《衡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 办法》; 2014 年 1 2 月底,依托现有国家地表水水质、水量、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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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等站网, 完成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监控设施 建设,初步建成与省配套的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二) 评估考核与验收阶段(2014 年 1 月~2015 年 12 月)。 2014 年,在全市全面建立监测和评估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 2013 年监测评估指标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对监督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试考核。 2015 年,进一步完善控制指标、实 时监测和考核评估“三个体系”,对各县(市、区) 2014 年监测评 估指标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对监督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 组织领导,科学分解本行政区域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部 门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尽其职,密切合作,把实行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 加大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前期工作和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 重点加强水资源管 理信息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生态 和水环境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完善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 度,合理调整水资源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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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理顺机制。 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环境 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加强水资源管理人员的 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对取水总量、用水效 率和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评估考核逐步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积极 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水权制度建设试点与推广,加强用水者协会组织 建设。
(四) 广泛动员。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 水、爱惜水、保护水”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意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 制。 向社会公开水资源开发利用、 节约、 保护等相关政策、 监督方式、 考核制度,强化舆论监督,严肃处理浪费水、污染水以及乱采地下水 等违法行为。
(五) 严格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水资源管理作为水利改革发展考核 的主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县市区限期整改并实行取 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区域限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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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各县(市、区) 2015 年各项控制指标分解表
104m3)
用水指标
用水总量指标(
水功能
区达标
率
20
40
100
66.7
50
50
25
25
50
50
50
42.4
县(市、 区)
桃城区
冀州市
枣强县
武邑县
深州市
武强县
饶阳县
安平县
故城县
景县
阜城县
全市
2010 年
实际用
水量
12947
14153
16339
14417
29423
9494
13196
13583
12291
17329
16282
169454
农田灌溉 水利用水 利用系数
0.71
0.72
0.73
0.73
0.71
0.72
0.73
0.73
0.70
0.73
0.76
0.72
万元工业增 加值用水 (m3/万元)
22.5
19
19.5
20
21
24
22
21
19
19.5
18
20
其中地 下水
3759
7288
14305
13983
16037
8614
12079
12493
9736
16417
16003
130714
2015 年
分解用
水总量
18163
14786
16638
14698
30409
9094
12860
13902
11961
18111
16705
177327
开发区滨湖新区各项控制指标分解表
用水指标
用水总量指标(104m3)
水功能
区达标
率
0
66.7
县(市、 区)
开发区
2010 年
实际用
水量
1566
1514
万元工业增 加值用水 (m3/万元)
23.0
20.0
农田灌溉 水利用水 利用系数
---
其中地 下水
733
582
2015 年
分解用
水总量
1811
0.72
滨湖新
区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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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衡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任务分解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任务名称
一、建立用水总量 控制制度
(一)实行取用水 总量控制
(二)强化水资源 论证
(三)严格实施取 水许可
具体内容
1、利用 2 年时间制定或完善河流、湖库、引江、引黄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 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2、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项目上马,逐步实 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3、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节 效项目通过区域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对取 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 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 严格限制高耗 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 1、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聚集区和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 要开展水资源论证,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 变。
2、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直接从江河、 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 未提交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核准, 对 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
3 、强化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实行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
1、建设项目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的,方可发放取水许可
2、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细化计划用水管理措施,保护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
3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
2
衡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任务分解表(续
序
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任务名称
(三)严格实施 取水许可
(四)加强水资 源费征收管理
(五)严格地下
水开发利用管
理
(六)加快水资
源配置工程建
设
具体内容
4、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其产 规模、技术及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1 、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经省政府批准,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 2、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挪 水资源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每年对各地水资源费征缴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结果纳入最严 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问责内容。
4、逐步开展农业用水超限额征收水资源费工作,全面落实发电企业、工矿企 基建施工企业、公共供水企业和服务业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1 、重新核定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划定禁采和限采区。
2 、从严控制严重超采区取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
3 、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工程建设,加强地下水动态管理。
4、做好全市特别是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和地下水压采工作,开展地 保护行动,逐步缓解地下水超采状况。
1 、抓紧引黄工程和南水北调骨干及配套工程建设,增加外流域调水。
3
衡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任务分解表(续
序
号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任务名称
(六)加快水资
源配置工程建
设
(七)积极开发
利用非常规水
源
(八)强化水资 源统一调度
二、建立用水效 率控制制度
(一)加快推进 节水型社会建 设
具体内容
2、加快重大水源工程建设,强化供水基础设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水资源配置 格局.
1 、把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定优惠政策,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
2、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加快平原河网贯通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以城区为主 雨工程建设;加大微咸水利用力度,增加抗旱水源;
3、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到2013 年,设区市城市再生水回 达到 30%。
1 、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调入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统一调度,
障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 2、依法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调度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 经批准的水量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调度计划,应当严格执行。
1 、全面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
2、以农业抓灌区、工业抓园区、生活抓社区为重点,狠抓水量分配、指标 用水计量、节奖超罚,协会建设、示范引导,建立健全节水长效运行机制。
3 、采用激励措施,实现节水与用水户利益直接挂钩,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4
衡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任务分解表(续
序
号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任务名称
(一)加快推进 节水型社会建 设
(二)大力发展 农业节水灌溉
(三)切实做好 节水减排工作
(四)实行计划 用水与定额管 理
具体内容
4 、研究制定水资源使用权转让政策,鼓励水资源使用权合理有效流转。
1、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和蔬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 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
用系数和水分生产率。 2、落实节水、抗旱设备补贴政策,积极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调动农民发 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1、加强对钢铁、化工、火电、纺织、造纸、建材、食品等高耗企业的节水
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工程建设, 推广先进的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及回用技术, 提高 水的重复利用率。 2、实行清洁、低耗、低排生产,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先进技术,为节水减排 作提供科技支撑。 3、加快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新、改、扩建宾馆、饭 及建筑面积 3 万 m2以上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改进居民用水计 式。
4 、加强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1 、落实河北省《用水定额》,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用水计划管理。
2、对不按规定申报用水计划的,不予供水;不安装计量设施、开展水平衡测 使用节水设施和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核减用水指标。
5
衡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任务分解表(续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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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41
42
43
44
45
46
任务名称
(四)实行计划 用水与定额管 理
(五)加强节水 设施监督管理
三、建立水功能 区限制纳污制 度
( 一 ) 严格水功 能区监督管理
(二)强化入河
排污口监督管
理
具体内容
3 、取用水单位要在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用水计划执行情况。
1、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实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未落实“三同时”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设 告,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照水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加强计量设施监督,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
3、实行用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 产品。
1、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2 、水功能区复核,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3、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 功能区达标率。
1、 抓紧组织编制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 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
2、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 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量和入河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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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任务分解表(续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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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三)加强饮用 水管理与保护
(四)加强河湖 水生态保护
四、全力推进最 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 领导
具体内容
1 、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置水污染事件: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治理;
4、加强水厂和城市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处理的监督检查
5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蔓延。
1、制定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以重要河湖、湿地和城镇水景观的恢 改善为重点, 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
水域,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和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1、市政府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
2、 水资源管理作为水利改革发展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 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制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 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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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任务分解表(续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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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一)加强组织 领导
(二)加大财政 投入力度
(三)加强水资 源监控体系建
设
(四)深化涉水
事务管理体制
改革
(五)深化水价 改革
(六)依法加强 水资源管理
具体内容
4、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奖励。 1、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将水资源管理作为公共财政的重 域,建立严格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 管理, 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1、以城市地表水源地、规模以上取用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尽快启动全市水 源管理系统建设, 构建水资源监控体系, 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先进的管 段和技术支撑。 1、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 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 步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能事权清晰、运转协调高效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 1、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物价主 门抓紧研究各类水源的比价关系, 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和水价标准, 形成科学 价机制, 促进不同水源的合理利用。对取用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 研究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费办法。 1、不断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及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水资源管理 规体系。各级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管理公共服 率和质量。严格水资源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良好水事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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