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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托育政策: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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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四川托育政策:建⽴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 四川省促进养⽼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养⽼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步扩⼤“⼀⽼⼀⼩”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民⽣福 祉、促进家庭和谐,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总体要求 以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以⼈民为中⼼的发展思想,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持续健全体系、创新 机制,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更充分激发社会⼒量活⼒,有效促进“⼀⽼⼀⼩”服务能⼒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到2025年,全省每千⼈⼝拥有3岁以下婴幼⼉托位数达到4.5个,护理型养⽼床位占⽐达到55%以上,养⽼托育服务体系 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便利可及,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托育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 ⼆、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结合“⼀⽼⼀⼩”⼈⼝分布和结构变化,制定全省“⼗四五”养⽼服务发展规划、 “⼗四五”托育服 务发展规划和“⼀⽼⼀⼩”整体解决⽅案,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国⼟空间规划与养⽼托育 专项规划统筹衔接,按照⼈均⽤地不少于0.1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 不少于10个托位、⽼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婴幼⼉照护服务设施。优化县级失能特困⼈员养 护院、乡镇区域性养⽼服务中⼼、村级互助养⽼服务点布局, “⽚区化”“集约化”整合利⽤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农村养⽼服 务三级⽹络。 (⼆)增强家庭照护能⼒。强化家庭赡养⽼年⼈和监护婴幼⼉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对孤寡⽼⼈、遗弃⼉童的监护责 任。⽀持优质机构、⾏业协会开发和共享养⽼育幼公益课程,发展互联⽹直播互动式家庭育⼉服务。⽀持基层政府以购 买社会服务等⽅式在社区(村)开展家庭养⽼育幼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年⼈居家适⽼化改造,推动设⽴“家庭照护床 位”,探索建⽴家庭喘息服务机制。 (三)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和托育服务⽹络,⽀持建设集养⽼、托育等于⼀体的社区服务 综合体,打造全龄互动社区。建⽴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员资 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励开展互助式服务。依托社区⼒量提供集中托育、育⼉指导、养护培训等服 务,加强对婴幼⼉⾝⼼健康、社会交往、认知⽔平等早期发展⼲预。提升社区⽇间照料中⼼等养⽼服务设施功能,构建 居家社区15分钟养⽼服务圈。完善⽼年⼈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年餐桌建设。 (四)提升机构服务⽔平。加强城乡公办养⽼机构建设,⽀持公办养⽼机构护理能⼒和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建⽴⼊住综 合评估制度,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龄、计划⽣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年⼈提供托养服 务。⽀持妇幼保健院、社区卫⽣服务机构等设⽴托育服务设施。⿎励和⽀持有条件的幼⼉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 ⼉。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单独或联合在⼯作场所为职⼯提供托育服务,⽀持⼤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的托育设施。 ⿎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托育服务,认定⼀批⽰范性普惠养⽼、普惠托育机构,⽀持养⽼托育 机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 (五)推进公办养⽼托育机构改⾰。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租赁经 营、 TOT (移交—运营—移交)等⽅式,打破以价格为主的遴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 标,引⼊社会⼒量管理运营公办养⽼托育机构。⿎励有条件的公办养⽼托育机构改制为国有养⽼托育服务企业,引⼊专 业化团队实⾏企业化管理。探索农村公办养⽼机构县级直管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养⽼服务资源整体打包托管运 营,在保障特困⼈员集中供养服务基础上,逐步为社会⽼年⼈提供养⽼服务。 (六)深化城企联动合作。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以投资换机制,引导各地政府制定⽀持性“政策包”,有效降 低养⽼托育服务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持有条件的地⽅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普惠托育⽰范城市建设。采⽤ BOT (建设—运营—移交)、 ROT (改建—运营—移交)等⽅式,创新养⽼托育领域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可由政府与 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形成共有产权,在⼀定期限内由企业运营管理。 (七)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服务。进⼀步摸清全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底数,落实“应 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将转型发展养⽼服务作为培训疗养机构改⾰的主要⽅向。主要采取划转整合⽅式,将党政机 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企改制脱钩后的资产,交由从事相关业务的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运 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企改制脱钩后的资产,交由从事相关业务的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运 营,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地⽤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确保转型养⽼服务项⽬2022年底前基本投⼊使 ⽤。 四、丰富发展业态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推进医养结合⽰范省建设,⿎励各级医疗卫⽣机构与养⽼机构组建医疗养⽼联合体,推动社 区养⽼服务、社区医疗卫⽣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持建设⼀ 批医养结合机构。养⽼机构内设诊所、卫⽣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备案管理。具备法⼈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 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服务。⽀持部分⼆级医院转型为⽼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 动⼆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年医学科。⿎励社会⼒量为⽼年⼈提供专业化医养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机构内设医疗 机构按规定纳⼊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按规定纳⼊基本医保⽀付范围。 (九)促进康养融合发展。研究制定康养服务产业培育⽅案,促进养⽼服务与教育、健康、⽂化、旅游、家政、体育等 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批康养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因地制宜发展阳光康养、森林康养等“候鸟式”“度假式”健康养⽼ 模式,推动“养⽼养⽣+现代农业”、城市养⽼综合体等新业态发展,⽀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旅居养⽼⽬的地。发挥中医药 独特优势,发展“药养”“⾷养”等中医药特⾊养⽣养⽼服务。⽀持各类机构参加⽼年教育、举办⽼年⼤学,搭建四川⽼年教 育数字化公共平台。 (⼗)发展智慧健康养⽼。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 ⽼服务,创新“⼦⼥⽹上下单、⽼⼈体验服务”等服务模式。⿎励互联⽹企业全⾯对接养⽼服务需求,⽀持优质养⽼机构 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业性综合信息和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健康养⽼应⽤⽰范,建设⼀批⽼年群体数字化⽣活体 验场所,打造⼀批“智慧养⽼院”和“智慧养⽼社区”。 (⼗⼀)推进养⽼托育产品提质升级。完善养⽼托育服务和相关⽤品标准体系,提升“⼀⽼⼀⼩”⽤品制造业设计能⼒。 推进互联⽹、⼤数据、⼈⼯智能、 5G等深度应⽤,促进养⽼托育⽤品制造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服务机器⼈后发赶 超,⿎励共建养⽼托育产业合作园区。⽀持企业研发⽣产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养⽼监护设备等智能养⽼设备和相关适 ⽼化产品,培育⽼年⽤品市场。⿎励采⽤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新装备,推进⾼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 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业民族品牌。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应⽤推⼴⼯程,⽀持成都市开展康复辅助 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 五、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各地在年度建设⽤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托育⽤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 理区位。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地和规划要求,⽀持利⽤存量低效⽤地和商业服务⽤地等开展养⽼托育服务。⾮独⽴场 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地和房屋性质。研究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托 育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旧⼩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托育服务设施建 设,探索将⽼旧⼩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开展养 ⽼托育服务,探索允许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量为⽼年⼈开展助餐助⾏、⽇间照料、康复护理、⽼年教育等服 务。⽀持各类房屋和设施⽤于发展养⽼托育,⿎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续办 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将乡镇⾏政区划调整改⾰中被撤并乡镇闲置⽤房进⾏统筹安排,⿎励改造⽤于养⽼托育服务。 (⼗三)落实财税价格⽀持政策。同步考虑公建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加强项⽬⽀出规划管理。完善运营补贴 激励机制,引导养⽼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龄、计划⽣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年⼈,⿎励有条件 的地⽅探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探索建⽴养⽼托育服务消费券制度。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托育机构按 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发挥健康养⽼投资基⾦等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作⽤,加⼤养⽼托育服务投资⼒度。到2022 年,各地⽤于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不低于55%⽤于养⽼服务发展。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养⽼托育服务相关税 费优惠政策全⾯、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养⽼托育机构⽤⽔、⽤电、⽤⽓执⾏居民价格。 (⼗四)强化养⽼托育⼈才队伍建设。调整优化养⽼托育学科专业结构,⽀持符合条件的普通⾼校、职业院校设置⽼年 医学、⽼年护理、婴幼⼉发展和管理、婴幼⼉保育等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合作,培育养⽼托育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 持实训基地建设,推⾏养⽼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学⼀体化”培训模式。加强养⽼托育从业⼈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 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养⽼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技能培训纳⼊培训补贴范围。⿎励在⽼年照护等领 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探索建⽴养⽼护理员岗位补贴、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加快培养养⽼托育服务社会⼯作 者、志愿者队伍,推⼴“时间银⾏”互助养⽼模式。 (⼗五)提升⾦融服务质效。⿎励银⾏业⾦融机构开发养⽼托育特⾊信贷产品,探索提供优惠利率⽀持,灵活提供循环 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信贷⼈ 员尽职免责政策。创新项⽬收益或资产证券化类融资产品,⿎励银⾏业保险业机构投资养⽼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项 ⽬收益债券。⽀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兴办养⽼社区和养⽼服务机构。 ⽬收益债券。⽀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兴办养⽼社区和养⽼服务机构。 六、优化发展环境 (⼗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养⽼托育服务机构设⽴办事指南,制定养⽼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 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上办、就近办”,⼒争实现“最多跑⼀次”。推进养⽼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作,加强评 价结果运⽤,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养⽼产业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借助第 三⽅⼒量开展⼈⼝趋势和养⽼托育产业发展前景预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等形式服务“⼀⽼⼀⼩”产业发展。 (⼗七)强化⾏业综合监管。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业规划、⾏政执法等⽅⾯的监管责任,实⾏监管清单式管理,明 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和监管流程,重点加强养⽼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员、运营秩序等监管,监管结 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构建以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 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对养⽼托育服务机构实施“红⿊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进⾏跨部门联合惩戒。 严防“⼀⽼⼀⼩”领域⾮法集资,开展专项排查。将养⽼托育纳⼊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完善养⽼托育机构突发事 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作机制,建⽴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 制。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养⽼托育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引导社会⼯作者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扩 ⼤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购买养⽼托育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养⽼托育领域⾏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 性,开展机构服务能⼒综合评价,引导建⽴养⽼托育机构⽤户评价体系,引领⾏业规范发展。 (⼗九)建设全龄友好环境。优化街区路⽹结构,普及公共基础设施⽆障碍建设,稳步推进城镇⽼旧⼩区改造和既有住 宅电梯增设。引导房地产项⽬开发充分考虑养⽼育幼需求。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 绿⾊通道。加强⽼年友好型、⼉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更好弘扬尊⽼爱幼社会风尚,打造⼀批具有⽰范意义的活⼒ 发展城市和社区。 七、加强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在党委领导下,各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建⽴健全“⼀⽼⼀⼩”⼯作推进 机制,将养⽼托育服务作为重⼤民⽣⼯程,统筹纳⼊发展规划和重⼤改⾰,系统推进养⽼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关部门 要根据职责分⼯细化⼯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开展试点⽰范。遴选积极性⾼、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积极应对⼈⼝⽼龄化综合创新重点联系城市建设, ⽀持在服务体系、体制机制、业态模式、要素保障、全龄友好环境等⽅⾯探索创新。扎实开展婴幼⼉照护服务国家⽰范 城市、优质服务县(市、区)和优质服务机构建设活动,有序推进社区居家养⽼、公办养⽼机构改⾰等试点。 (⼆⼗⼆)推动⼯作落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政府⽀持、多⽅参与的养⽼托育服务发展浓厚氛围。省发展改⾰委、民 政厅、省卫⽣健康委要加强跟踪分析,健全“⼀⽼⼀⼩”服务能⼒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实施⽅案落实,及时发现和解 决突出问题,定期向省政府报告⼯作落实情况。 更多2021年托育政策,请关注【CMS华夏新蒙】公众号或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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