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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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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恒兴基业精品工程”战略方针,坚持“质量 第 一” 原则,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验收,规范验收管理流程, 强化 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验收程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 道工 序。 第三条 工程部为工程验收责任主体部门,工程技术部为工程验收 检查 部门,管理监察室为工程验收监察部门。 第二章 勘察工程 第四条 勘察工程 1、验收内容:(1)孔位、孔口标高、孔深; (2)土样、岩样、 水样的数量;(3)原位测试、岩土芯采取率等。 2、勘察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 站 记录;项目经理必须每班次检查三次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 工程部 负 责人必须检查一次。施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无人旁站,给予责任 工 程师 50 元扣罚,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 30 元扣罚。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孔位及孔口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 台 帐上签字。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 30 元扣罚。 4、钻孔过程中,岩芯采取率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否则应判定为 不 合格钻孔,并在设计及规范要求范围内重新钻孔。否则,给予责任 工 程师 30 元扣罚。 5、勘察过程中出现与勘察技术要求严重不符时,总工室及时向 外 委设计院、工程主管领导反映, 必要时对勘察方案进行调整。 否则, 给予总工室负责人 50 元扣罚。 6、终孔时,监理工程师须通过丈量钻杆长度检查钻孔深度,进 行 岩土芯拍照, 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单孔完成当天上报原始记 录及照片至工程部负责人并存档。 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 项目经 理、 工程部负责人 30 元扣罚。 7、工程技术部必须对勘察工程进行 10%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 账上签字。否则,给予工程技术部责任工程师 30 元扣罚。 第五条 工程主管领导必须在每个项目勘察施工阶段,每周进行两 次及 以上突击检查。 第三章 基础工程 第六条 预制桩工程 1 、验收内容:(1)桩机规格型号;(2)预制桩进场材料;(3) 桩位(轴线)及标高; (4)预制桩接桩、收桩等。 2 、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 型号进行核查,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3、预制桩进场时,由一名非监桩工程师验收,必须检查桩的质 量 证明书、规格、数量、长度、桩身完整性、预制桩堆放等,并现场 在 台帐上签字确认。进场台帐须注明桩的规格、数量、长度及编号, 必 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签字。 4 、所有预制桩退场须按照进场程序办理。 5、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验收台帐,台帐须注明每根桩的编号、截 桩 长度或送桩深度等。 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 收台帐上签字。 7、第一根桩(试桩)收桩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 工 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收桩标准。 8、预制桩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 旁 站记录,如无人旁站,必须停工。项目经理必须每班次检查三次监 理 工程师在岗情况,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检查一次。 9、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接桩质量及接桩垂直度进行检查验收,并 根据土质情况及桩型控制接桩时间;同时需送桩施工的必须使用送桩 器。 10、收桩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最后 1m 锤击数(锤击桩)、入土 深度、收桩贯入度(或终压值) 、稳压时间进行验收,在原始资料上 签字并复印当日存档。 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 50%核验;工程部负责 人、 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 10%的抽查。 11、施工前,必须明确打桩顺序。原则上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须 先深后浅,按桩的规格须先长后短,对于密集桩群,须自中间向两个 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 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 须在毗邻建筑物处向另 一方向施打。 12 、预制桩施工过程中, 若遇到贯入度剧变, 桩身突然发生倾 斜、 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 工程 部应暂停施工,及时通知总工室、技术部、管理监察室、设计到 场处 理,同时第一时间上报主管工程领导,并在 3 小时内上报公司领 导。 13、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 30 元扣罚;施工过程中, 如无人旁站监理的,给予责任工程师 30 元扣罚。 第七条 冲(钻)孔、旋挖灌注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桩机规格型号;(2)桩位(轴线)及标高; (3) 孔径、孔深、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4)沉渣厚度、泥浆比 重;(5) 钢筋笼制作与安装;(6)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浇筑及充盈 系数等。 2 、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 型号进行核查,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3、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 验, 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4、第一根桩(试桩)终孔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 工 单位、总工室、 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将岩样拍照并封存 交 项目经理保管。 5 、测量孔深时, 监理工程师需用带 0.5Kg 重锤的测绳直接测 量。 6、入岩时监理工程师须对比岩样,明确入岩标高,对入岩进尺 速 率进行监控,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7 、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测量孔深、 嵌岩深度并对比终孔岩样, 验收合格后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复印当日存档, 还应将测量标示 深度及岩样拍照封存。 8 、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笼进行逐一编号,并将测量标示长度、 编 号等拍照存档。 9、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钢筋笼及导管安装、混凝土灌注过程进行 全 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10、灌注桩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必须进行清孔,清孔完成之后,必 须用比重计测量孔底 50cm 以内的泥浆比重 (应小于 1.25 并符合设计 要求);混凝土浇筑须采用导管,导管底部至孔底距离为 30-50cm; 同时根据核算初灌量,保证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少于 80cm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拔管速度, 保证导管埋入混凝土 深度在 2-6m 之间。 11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项目经理 必须按要求 5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 10% 的抽查。 12、在成孔过程中,如遇到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时,工 程部应及时通知总工室、工程技术部、管理监察室、设计到场处理。 13、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 30 元扣罚。 第八条 人工挖孔桩工程 1、验收内容:桩位(轴线)及标高、桩径、孔深、入岩深度、持 力层岩性、孔底扩大头、钢筋笼制安、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浇筑、桩 护壁等。 2、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 验, 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3、第一根桩(试桩)终孔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 工 单位、总工室、 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将岩样拍照并封存 交 项目经理保管。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必须下到每个桩 孔 底对孔深、扩大头直径、岩样确认、孔底清理等进行终孔验收,验 收 合格后将丈量标示深度、 岩样等拍照存档, 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 字,当天归档,岩样由项目经理封存。 5 、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笼进行逐一编号,并将测量标示长度、 编 号等拍照存档。 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灌注桩钢筋笼及导管安装、混凝土灌注过 程 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7、成孔完成之后必须尽快抽水、封底、浇筑桩芯混凝土。水量 较 大时,必须浇筑水下混凝土。 8、遇到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时,工程部应及时通知施 工、勘察、总工室、工程技术部、管理监察室、设计等相关单位到场 处理。 9、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 必 须按要求 5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 10% 的抽查。 10、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 30 元扣罚。 第九条 搅拌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水泥的品牌、标号;(2)桩机规格型号; (3) 桩位、桩径、桩长、钻杆垂直度; (4)机头提升(下降)速 度; (5) 泵压值、水灰比等。 2、水泥进场由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现场在验 收 台帐上签字。水泥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能使 用。 3、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非监桩监理工 程 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办理。 4 、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 型号进行核查,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5、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 台帐上签字。 6、总工室根据现场试桩情况,确定收桩标准、桩机机头提升速 度,且提升速度不得大于 0.5 m/min 。 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搅拌桩施工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 站 记录。 8 、施工时,严格控制水泥和外加剂的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工程师用比重计检查水泥浆水灰比, 每班不少于 3 次,每天对水 泥总用量和成桩数量核查一次。 9、每根桩成桩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在原始记录上 签 字并当天归档。 10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项目经理 必须按要求 3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 10% 的抽查。 11、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 30 元扣罚。 第十条 CFG 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水泥的品牌、标号;(2)桩机规格型号; (3) 桩位(轴线)及标高;(4)桩径、桩长、水泥混合料配合比、 地基承 载力、褥垫层的选料及夯填度等。 2、水泥进场由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现场在验 收 台帐上签字。水泥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之后方能使 用。 3、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非监桩的监理 工 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办理。 4 、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 型号进行核查,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5、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 验, 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6、总工室根据现场试桩情况,确定水泥混合料配合比、水泥混 合 料塌落度、拔管速率等技术参数。 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 CFG 桩施工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 站记录。 8 、施工时,严格控制水泥和外加剂的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监 理工程师每天对水泥总用量和成桩数量核查一次。 9、每根桩成桩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在原始记录上 签 字并当天归档。 10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项目经理 必须按要求 3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 10% 的抽查。 11、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 30 元扣罚。 第十一条 桩基础工程未进行试桩或未明确收桩(终孔)标准就大面 积 施工的,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总工室负责人 50 元 扣罚。 第十二条 桩基础工程出现有效桩长不足、严重倾斜、承载力严重 不足 的,给予责任人 200 元扣罚;如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验收记录 与实际 严重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 理、工程 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 1000 元扣罚。 第十三条 基坑验槽 1 、验收内容:边线复核、原始地面标高、基坑(槽)截面尺寸、 基底标高、原位测试、核实钎探资料等。 2、基坑开挖前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基坑开挖边线及原始地 面 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3 、基坑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 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基坑 (槽) 截面尺寸、基底标高、原位测试等进行核验,并现场在原始记 录上签字。 4、基底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 2 天内,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 工程技术部、管理监察室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给予责任人 50 元扣罚,扣罚工程 部负责人 30 元。 6、虽经验收,基坑仍出现轴线错误、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 求 的,给予责任人 50 元扣罚。 7、验槽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 人 1000 元扣罚。 第十四条 基础工程检测 1、各项目基础检测方案不得低于《基础工程试验及质量检测有 关 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标准,否则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总 工 室负责人 200 元扣罚。 2、基础工程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测,不得由同一项目桩基础 施 工单位检测。否则,一经发现给予招投标部负责人 1000 元扣罚, 给予主管招投标公司领导 500 元扣罚 3、各单位工程基础检测不合格或不能判定其合格的,不能进入 下 一道结构工序施工。否则,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 1000 元 扣罚。 4、收到基础检测报告三天内,必须报工程主管领导。否则,每 延 迟一天,扣罚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 50 元扣罚。 5、各单位工程楼栋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每月不得少 于 一次。否则,给予项目经理 50 元扣罚。 6、当单位工程基础检测不合格时,工程部必须在获知准确结果 后 24 小时内组织总工室、 外委设计院、 桩基施工单位讨论处理方案。 对不合格基础的处理方案以及新的基础检测方案经总工室和外委设 计 院确认、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再报当地质监部 门 审批后实施。 未按上述流程处理的, 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 200 元扣 罚。 第十五条 边坡支护工程 (一)锚杆(索)工程 1 、验收内容:孔位、孔径、成孔角度、 孔深、水灰比、锚杆 (索) 长度等。 2、锚杆(索)钻孔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锚杆(索)孔位进行 验 收,并现场填写验收台账,项目经理必须 50%核验,合格后现场在验 收台帐上签字。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锚杆 (索)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 并 现 场填写验收台帐,项目经理必须 50%核查, 合格后现场在台帐上签 字。 4、锚杆(索)进行安放、灌浆、预应力张拉、锁定时,监理工 程 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并现场记录锚杆(索)预应力值、锁定时间 等;项目经理进行 30%的抽查,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对 第 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 (索)进行 50%验收,并对其它批次进行 10% 的抽查。 5、网格梁(或腰梁)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网格梁(或腰 梁)上的锚杆(索)数量进行清点,并现场填写验收台账,项目经理 必须 50%核查,合格后现场在台帐上签字。 6、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给予责任人 50 元扣罚。 7、锚杆(索)工程竣工后,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 决算部对锚杆(索)进行验收。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 30 元扣罚。 8、锚杆(索)直径、长度、数量等与设计严重不符,有意损害 公 司利益的,给予相关责任人 1000 元扣罚。 (二)喷射混凝土支护 1 、验收内容:开挖坡度、基层处理、钢筋网、混凝土配合比、 混 凝土厚度等。 2 、监理工程师必须按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并现场填写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 30%核验。否则,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 50 元。 3、验收后,仍出现钢筋直径、间距、混凝土厚度、喷射面积与 设 计图纸严重不符的, 给予责任人 200 元扣罚;验收资料与实际不符, 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人 1000 元扣罚。 (三)基坑监测 1 、监测内容:监测基准点定位、变形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 监 测数据资料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测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 记 录,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 50%核验,合格后签认。否则,每次扣罚 责 任人 100 元。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测数据及时汇总分析,对数据出现异常 情 况立即报项目经理及工程部负责人,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未按 上述要求处理, 出现大面积基坑滑坡、 塌方的,给予责任人 200 元 扣 罚;如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 程 部负责人 1000 元扣罚。 第四章 土石方工程 第十六条 土石方开挖 1、验收内容:原地面标高、开挖边线、土质类别、开挖完成面标 高 2、土石方开挖前,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开挖边线、标高进行 复核,复核无误在台帐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3 、土石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 4 、工程部必须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等共同进行现场土石分界面测量验收,并签字确认。 5、土石方收方时,工程部必须组织土方施工单位、接收场地的施 工单位三方对土石方工程挖填前和完成后的地形测量资料进行会签。 6、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 30 元扣罚。 7、土石方开挖方量、土质类别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给予责任人 200 元扣罚;如有意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 理、工程部负责人 1000 元扣罚。 第十七条 土石回填 1 、验收内容:基层清理、回填土质、分层夯实,密实度检验等。 2、土方回填必须进行方案报审,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施 工。 3、土方回填验收( 1)小型土方回填:每期回填方量在 5 万立方 以下及平均深度未超过 2 米的土方回填与夯实,由工程部组织验收。 ( 2)大中型土方回填:每期回填方量在 5 万立方以上的大型土方回 填或回填平均深度超过 2 米(含 2 米)的大型深厚土方回填,由主管 工程领导组织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进行验收。 4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土方回填验收的, 给予相关责任人 50 元扣 罚。 5、土方回填出现大面积不均匀沉降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给予项 目 经理、工程部负责人 200 元扣罚。 6、土石方回填材料、回填方量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给予责任人 200 元扣罚;如有意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 理、工程部负责人 1000 元扣罚。 第五章 主体结构工程 第十八条 模板工程 1、验收内容:模板材料、轴线、截面尺寸、表面观感、板面标 高、起拱、支撑、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拆除时间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模板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 10%的核验,并 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少 1%抽查比例, 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 30 元。 3、大跨度梁板、悬挑结构、后浇带、高大模板等部位模板拆除 必 须实行审批制度。否则,对相关责任人 30 元扣罚。 4、验收后仍出现结构尺寸、轴线、洞口尺寸、涨模等偏差超出 规 范要求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 责 人 10 元。 5、验收不到位导致墙、柱、梁轴线严重偏位,影响结构安全与 使 用功能, 高大模板未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施工和验收、 未经审批擅 自拆除承重支撑, 给予责任工程师、 项目经理 200 元扣罚;拆模过 早、 模板支撑失稳, 造成楼面大面积坍塌或人员伤亡事故的, 给予 责任工 程师、项目经理 1000 元扣罚,给予工程技术部责任人、工程 部负责 人 500 元扣罚。 第十九条 钢筋工程 1、验收内容:钢筋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钢筋连接及锚固 长 度、保护层厚度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钢筋隐蔽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进 行不少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 10%的 核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少 1%抽 查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 30 元。 3、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混凝土浇筑施工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 师、项目经理 100 元,扣罚工程部负责人 100 元。 4、验收后仍出现漏筋、锚固长度不足、钢筋连接不符要求、偏 位、箍筋间距不符设计要求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项目经 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5、工程部必须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等相关部门 共 同对地下室、第一个标准层、屋面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否则,每次 扣 罚相关责任人 50 元。 6、钢筋验收后仍出现假冒伪劣品牌钢筋、低级别代替高级别钢 筋、瘦身钢筋、 钢筋数量及长度大量不符设计要求、 钢筋严重偏位影 响结构安全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 1000 元扣罚,给予工程 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 500 元扣罚。 第二十条 混凝土工程 1 、验收内容: (1) 混凝土配合比(强度等级);( 2)混凝土 运 输、浇筑及间歇时间; (3) 混凝土坍落度;( 4)剪力墙、柱节 点部 位分隔网设置; (5) 混凝土试件留置;( 6)施工缝留设位 置; (7) 拆模后混凝土外观质量; (8) 混凝土养护等。 2、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工程师必须核查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 度、商品混凝土合同厂家、 混凝土从出厂运输至浇筑完成总时间(不 能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等,并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否则,每次扣罚 责任工程师 200 元。 3、混凝土浇筑时,工程部必须核查混凝土搅拌站的混凝土配合 比 (强度等级) 、试件、原材料等情况, 并如实填写检查台帐。 否 则, 给予工程部负责人 30 元扣罚。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必须实行全程旁站,否则,给予责任工程 师 200 元扣罚。 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稀释,旁站过程中,监理工程师 应 检查钢筋位置、混凝土浇筑高度、尺寸、振捣质量、混凝土试件留 置 等,并如实填写旁站记录。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 30 元扣罚。 6、混凝土拆模后一周内,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层混凝土外观质 量 (表面是否有露筋、烂根、狗洞、裂缝等)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 及 时跟进处理并做好记录。否则,每少一层扣罚责任工程师 200 元。 7、混凝土浇筑完成达到龄期( 28 天)后一周内,监理工程师必 须对每层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进行验收,每层抽查构件(墙、柱、梁 板)不少于三组,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 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 10%的核验,并在墙体上签字。每少一层扣罚 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 200 元。 8、因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发现混凝土强度 严 重不足质量问题后隐瞒不报、 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给予责任工 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 1000 元扣罚。 第二十一条 砌体工程 1 、验收内容: (1) 砌块材料、龄期、强度; (2) 砌体放线; ( 3) 预留洞口位置、尺寸; (4) 砌筑砂浆配比; (5) 砌体垂直度、平整度、 灰缝厚度与平直度; (5) 墙柱预留拉结筋; (6) 顶砖砌筑时间和方式 等。 2 、二次结构验收内容: (1)钢筋预留及安装绑扎; (2)连接面 清 洁与凿毛处理; (3)混凝土配合比; (4)混凝土观感质量等。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砌体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 10%的核验,并 在墙体上签字。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 程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各 30 元。 4、顶砖砌筑间歇时间少于七天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 经 理 30 元。 5、验收后仍存在墙体厚度、门窗洞口尺寸、墙体垂直度超出规 范 允许误差 1.5 倍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项目 经 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6 、验收后仍存在构造柱、 圈梁漏设的, 给予相关责任人 30 元 扣 罚。 第二十二条 抹灰工程 1、验收内容:水泥及砂等抹灰材料、基层处理、挂网、抹灰层 平 整度及垂直度、砂浆配合比、空鼓开裂情况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抹灰进行 5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 10%的核验,并 在墙体上签字。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 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30 元。 3、验收后仍存在墙面平整度与垂直度超过规范允许偏差 1.5 倍 以上、空鼓、开裂、抹灰砂浆强度不足、露网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 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4 、验收后仍存在抹灰砂浆强度不足、 墙面严重空鼓、开裂、脱 落、 房间(窗台)大小头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装修场地移交的,给予 相关 责任人 30 元扣罚。 第二十三条 外墙工程 1、验收内容:(1)外墙保温:保温材料厚度及防火等级、保温 层基层、保温层粘结与固定、增强网铺设、热桥部位处理等; (2)外 墙砖(涂料):基层平整度、垂直度;面砖排版、色差(涂料);墙面 空 鼓开裂、滴水线、窗台等细部构造收口等。 2、监理工程师对外墙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 工程技术部、 管理监察室进行不少于 10% 的核验。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 负 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30 元。 3 、验收后仍存在基层平整度垂直度偏差较大、 外墙砖空鼓脱落、 墙砖或涂料色差明显、细部构造处理不符要求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 罚专业责任工程师 2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4 、外墙验收后仍出现墙面砖大面积空鼓、脱落、外墙严重渗水、 外墙立面与设计图纸不符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 理 200 元扣罚。 第二十四条 防水工程 1、验收内容:(1)基层处理;(2)防水层厚度及铺贴; (3) 涂 膜遍数、厚度、上返高度;( 4)蓄水或淋水试验;( 5)防水保 护层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防水工程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 少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 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 10%的核 验。 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 人、工 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30 元。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卫生间、阳台、外墙、外窗、屋面、露台 等 部位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验收,并做好蓄水或淋水试验验收记录。 否 则,对责任工程师 30 元扣罚。 4、验收后仍存防水层厚度超过规范允许偏差 1.5 倍及渗漏水等 质 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 责 人 10 元。 5、防水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 罚 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各 100 元,扣罚工程部负责人 200 元。 6、防水工程未严格验收,出现大面积渗漏水的,给予相关责任 人 200 元扣罚,若属于偷工减料行为造成大面积渗漏水, 有意损害公 司 利益行为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 1000 元扣罚,给予工程 部 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 500 元扣罚。 第二十五条 烟道工程 1、验收内容:(1)烟道壁厚、尺寸;(2)烟道开孔方向及孔 径; (3)烟道封堵及支承方式;(4)止回阀安装;(5)烟道根部防 水等。 2、验收后仍存在烟道壁开裂、根部渗水、排烟不畅等质量问题 的, 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第二十六条 门窗工程 1、验收内容:(1)型材、玻璃规格及型号; (2)门窗框定位及 固定;(3)门窗边塞缝;(4)成品保护等。 2、工程部必须每三层对门窗塞缝进行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 于 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进行不少 于 10%的核验,并在窗边墙体上签字。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 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30 元。 3、验收后仍存在窗边大面积渗水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 500 元扣罚,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 200 元扣罚。 第二十七条 栏杆工程 1、验收内容:(1)栏杆造型尺寸、高度;(2)安装垂直度、固 定措 施;( 3)栏杆焊接、防锈处理; (4) 成品保护等。 2、验收后仍存在栏杆高度不足、安装不牢固等质量问题的,每 处 扣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3、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栏杆严重污染、受损,给予责任工程 师、 项目经理 30 元扣罚。 第二十八条 西瓦(水泥瓦)工程 1 、验收内容: (1) 基层找平、保温、防水、保护层; (2) 西 瓦铺 设及固定; (3) 瓦面清洁及成品保护等。 2 、验收后仍存在固定不牢、 搭接尺寸不足、瓦面不平整、污染破 损 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 部 负责人 10 元。 第二十九条 GRC 安装工程 1、验收内容:(1)安装固定及防腐防锈处理;(2)接口细部处 理等。 2、验收后仍存在 GRC 构件安装不平、松动开裂、返锈、观感质 量 差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 程 部负责人 10 元。 第六章 装修工程 第三十条 装修工作面移交 1、批量装修开始前,工程部组织由主管工程领导主持,综合计 划 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主体单位、安装单位、装修单位、监理 单 位参加的装修工作面移交会议,会议必须制定装修工作面移交计划, 划清工作面移交责任,做到场地移交、管理移交、责任移交、费用移 交。 2 、装修工作面移交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建筑的结构、砌筑、抹灰、卫生间沉箱回填等土建工程完 成,土建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核验建筑尺寸、入户门和户内门的位置、洞口尺寸及墙厚; ( 3)核验室内地面、阳台、楼梯、电梯前室等部位的标高,并 提供结构一米线; ( 4)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 、屋面等部位防水施工完 成, 并蓄水试验合格; (5)室内水电、煤气、空调机的插座等预留孔洞、预埋完成, 位 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给排水、电气、地暖等管线安装完成 , 给水管、地暖管试压 完成并带压移交 , 电管穿铁线完成; (7)消防主管、支管及消防箱等安装完成; (8)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封边收口完成; (9)阳台栏杆安装完成、外墙砖铺贴完成; ( 10)室内垃圾已清除。 3 、大面积装修施工前, 工程部必须每五层办理工作面移交手续。 4 、未按上述内容办理装修工作面移交就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的, 每 次扣罚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各 100 元。 第三十一条 墙砖(墙面石材)铺贴 1、验收内容:(1)基层;(2)排版;(3)粘贴质量;(4)色 差、 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接缝 宽度; (5)细部处理。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 收总数的 10% ,并粘贴验收标记。 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 师、 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30 元。 3、验收后仍存在墙砖(墙面石材)空鼓、错缝、高差、有明显 色 差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 部负责人 10 元。 4、墙砖(墙面石材)大面积出现空鼓、脱落等质量问题,造成 重 大经济损失的, 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 项目经理、 工程部负责人 200 元扣罚。 第三十二条 地砖(地面石材)铺贴 1、验收内容:(1)排版;(2)粘贴质量;(3)色差、坡度、平 整度、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 ( 4)细部处理。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验收内容进行 100%验收;项目经理核 查不少于验收总数的 30%;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抽查不少于验 收总数的 10% ,并粘贴验收标记。 每少 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 师、 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 30 元。 3 铺贴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厨房、卫生间、客厅阳台门 槛 、 石铺贴方式进行验收。 4、铺贴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地砖(地面石材)的找坡方 向 及坡度进行验收。 5、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砖(地面石材)铺贴完 成 后必须进行二次蓄水试验,做好蓄水试验记录并存档。 6、验收后仍存在地砖(地面石材)空鼓、错缝、高差、有明显 色 差、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 项目经理 20 元、工程部负责人 10 元。 第三十三条 吊顶工程 1、验收内容:(1)木龙骨的防火、防腐处理; (2)吊顶内管 道、 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3)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 间距及 连接方式;(4)吊顶标高及造型;(5)罩面板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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