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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集锦 15 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 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保证行车安全, 预防事故的发 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 必须保持车辆清洁。 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 做好清洁工作, 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 5000 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 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 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
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
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 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 经维 修鉴定小组 3 人以上鉴定同意, 报请局领导, 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 维修时原则 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 3 人以上参与估价, 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 型号、 厂 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 才可委托厂家维修、 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 3 人以上研究同意后, 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 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 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 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 型号、 价格等逐 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2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预防和减少校内交 通事故, 维护校园秩序, 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按照 《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 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 律、 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文明驾驶、 遵规泊车。 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 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 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 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禁 止鸣笛。
第四条: 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 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已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 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 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不允许发动 行驶。
第五条: 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 不得 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 练车, 不得在校园内洗 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 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 经允许进入校园 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 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 按 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 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 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 一切责任由责任 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3
为切实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规范、严谨的公 司机动车辆管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特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证照申办、年审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证照及手续统一由公 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编号、存档;
2、公司机动车辆年审、证照年审、新车上户、车辆保险等统一由公司办公 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各车辆驾驶员配合办理;
(二)机动车辆调度与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公司部门用车须报公司办公室同 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
2、公司货运车由公司办公室和零售部协同调度和管理;日常调度主要由零
售部负责管理;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用车的使用,由该站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气摩托车由零售部调度,分派的驾驶员(送气工)自行管理;
(三)机动车辆安全与维护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的日常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
专职驾驶员负责, 如部分车辆无专职驾驶员, 则由临时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 与维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
2、公司送气摩托车的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送气员自行负责;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或
存车处;
第二条机动车辆考核办法
(一)公司公务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用车,公司办公室须登记用车
部门往返地点和派员人数, 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 如违反本条例, 则考核违规人
员 30 元;
2、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严禁公借私用,公司员工如需私用必 须向其主管部门说明, 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办公室审核, 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
车,且油耗费用自理;如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则考核违规人员 100
元;
3、 公司公务车凡公休日时间, 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 如个人需用, 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违者罚款 300 元;
4、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外借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如 违反本条件则考核违规人员 100 元;
(二)公司货运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货运工作,驾驶员须有运输往返地点和油耗记录,每日的派车记录 统计须由零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 30 元;
2、公司货运车油耗、公里数,由零售部负责人每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统计报 表;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 30 元;
3、储备站槽车油耗的考核办法按公司货运车考核办法执行;
(三)机动车辆相关费用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月油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
放, 办公室须根据月油耗统计表和油耗定额, 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买; 对超定额 部分,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考核;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期的油票由部门负责人领取,油票
报领表须有部门负责人核定并签字后发放;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 30
元;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事故考核及处理办法由该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
案;
第三条交通事故及理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1 、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 违纪驾驶,而造成交通处罚事件,则由违章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通罚款;
2 、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 违纪驾驶行为, 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 公司
则有权扣除该事故驾驶员的保证金, 并根据用工双方签定的驾驶责任书, 追究责 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 、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 导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 根据交通管理事故鉴定 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造成的机动 车辆经济赔偿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尽事宜
1 、公司对公务车、货运车油耗的定额,由公司测算后下达指标,进行考核;
2、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油耗定额,由储备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3、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4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调派。
二、 用车人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到办公室或监理站领取出车通知单, 司
机凭派车单出车, 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开派车单的, 应事先报告, 用车后及时补 开。
三、用车人员不能强行要求驾驶员开快车或将车辆开到影响车辆及人员安全 的区域,造成事故的,由用车者和驾驶员同等承担责任和负担损失费用。
四、建立用车加油逐次登记制度。每次用车完毕,司机应登记用车事由、里 程表读数、 用车里程数, 并把单次计程表归零。 每次加油, 司机应登记加油升数、
刷卡加油金额, 过境费、 停车费发票及每次用车加油登记, 必须有局党组 1 人或
其他人员 2 人签字证明。
五、加油卡充值办法。一车一卡,每卡预充值 1000 元,每次刷卡加油金额 应整拾整佰, 加油卡金额用完时, 司机把派车单和用车加油登记表交计财股, 由 计财股按签证的刷卡金额数充值。派车单、用车加油登记表作发票附件。
六、严禁公车办私事,一经发现公车私用,除批评指正外。凡属私事用车, 油料费及过境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七、 夜间车辆停放一律锁入车库, 特殊情况需在外面停放, 必须报主要负责 人同意后,车辆在当地停车场停放,同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八、 车辆修理由司机填写申报单报办公室, 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 由办公室 和司机一道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人员和司机签字, 由计财股 结帐。
九、司机必须做好车辆保养工作,随时保证车辆洁净、状况良好。车辆发生 安全事故, 除扣发司机当月出车补助外, 并视其情况承担经济损失。 年度未发生 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发放安全奖。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5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 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 检验、 车辆检验, 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 无牌照的由公司运 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 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 、车辆安全装置务必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 灯光、 雨刷和后视镜等务必齐备、 灵敏、 可靠和有效。 经常持续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 、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透过交叉路口、弯道、 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透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 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 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 5km/h,车间内 行驶速度为 3km/h ,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 、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状况,确认安全后,
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 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 定点作业时,
要在不妨碍通道的状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 弯道、 公司大门 15m 内不准停车, 消防栓前 2m 内不准停车, 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
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 2m,小 型车不得超过 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 10,高度从地 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 4m,小型车不超过 2.5 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 .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1m,驾驶室内不 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 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 距不小于 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 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
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 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 1.6m,宽度不超过 左右车轮 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 、驾驶员务必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
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用心参 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务必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
改、伪造。
5 、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 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 、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 、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
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
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 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职责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 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 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 同形式的处罚者, 公司不再重复处理。 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职责者 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 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
向单位领导报告。 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 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 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6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 水箱的水量, 曲轴箱内的机油量, 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3)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 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 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
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 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
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7
1.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提高车辆使用率, 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 使之规 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
用审核控制。
4.资料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 (别克)、 (长安之星)、 (奥拓)、 (皮卡)。上述车 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 “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 厂长签核 →总务组填 写“出车单” → 司机凭单出车 → 办事 → 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 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
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
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 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状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 状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回到,回到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
得无故离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
人员就应服从。
4.4.5 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
车, 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 登记领取车钥 匙用车回到完后应及时还。
4.4.6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状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
整。 (4)
4.5 车辆保养
4.5.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 要确保行车安全。 如遇特殊状况, 车辆不能正常 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 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 出停放, 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 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 由肇 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职责并赔偿经济损失。
4.5.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 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4.6.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 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
驶员凭发票、 出车单等单据按照 《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 规定进行作
业。
4.6.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 报管理部核准后, 必要时须经协理、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 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 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 现象),司机务必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务必迅速补上相 关手续。
4.6.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 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 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 公司不予报销(特殊状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职责,并准时交纳罚款。 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 一经发现除赔偿外, 公司将从严处分。 一个月内如 发生超过 3 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职责,除职责人务
必承担肇事职责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1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务必经总经理批准:
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公里的人员。
4.7.1.2 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务必由总经理批准, 用时务必在驾车时由公司驾
驶员陪同:
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公里的人员。
4.7.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能够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 由总经理 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1.4 本条(4.7. 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 4.2, 4.3, 4.4: 用车管理规定执 行。
4.7.2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 车等)按本办法 4.6.5 条规定处理。
4.7.2.2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 的,按本办法 4.6.4 条规定处理。
4.7.2.3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
4.6.6 条规定处理。
4.7.3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 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 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 如发生违章、 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 由自行 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职责,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职责。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8
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 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严格用车 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 度。公车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负责。
1 、机关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 保险和交纳养路费等工作, 精心爱护车辆, 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 保持车容整 洁, 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 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 严禁将车辆交 与他人驾驶。
2、 公车必须在单位定点的加油单位使用 IC 卡加油, 实行一车一卡, 专卡专 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3 、公车保险必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办理。
4、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
(1)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 维修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 维
修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 不得擅自购置配件或先修后报。维修费用一次一报。
(3)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 一报。
(4)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5、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车管负责 人或分管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派车。
6、派车本着“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车辆紧 张安排不过来时,用车人不得无理取闹。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 上不予专程接送。
7、所有公车全部安装 GPS 卫星监管系统,每辆车两张卡,分别由综合科负 责人和驾驶员保管, 凡用车必须刷卡。 出车前驾驶员到综合科负责人处领取机动 卡,车辆发动后五分钟内必须刷卡。
8、非工作日用车,驾驶员需事先填写《非常规用车申请表》,经车管负责 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9、未经申请批准出现非常规用车的,驾驶员需在出车后 3 个工作日内填写 《非常规用车事后说明表》 , 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 视为常规用 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10、 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 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 并向派车人 汇报出车情况。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11、不准动用公车接送子女学、亲属上下班及办其它私事 ,未经审批私自出 车的,视为违规用车。
12、 公车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制度, 每季度对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栏进行定期公示。
13、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按每公里 1.00 元向当事人收取用车费用,还将 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全办通报, 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 监察局备案。
14、下列情况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违规驾驶公车的;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驾驶车辆的;
(5)公车在工作之余,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失的;
(6)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
15、给予驾驶员出车以每公里 0.1 元的车公里补助,年终一次性领取 ;
16、 驾驶员一年中未发生交通违章而被处罚的或处罚数额低于 400 元的, 给
驾驶员以 400 元差额部分的奖励。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9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 车(总质量为 12 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交通运输部公告的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 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系统平台是否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二)监控平台是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是否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 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 率高于 90%;
(三)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 各级运管机构要在重点时段、 重点地区、 重点经营场所开展
日常性的执法活动 ;
(二)定期检查: 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年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车辆营 运证》等到期换证 ;
(三)根据需要开展暗访和第三方检查;
(四)举报投诉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查看有关道路运输证件;
(三)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四)检查相关动态监督管理台账;
(五)收存车载终端安装证明。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应当存入经营业户档案。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个人或者组织举报的未接入符合标准的、通过
省运管局备案的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 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四)运管工作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
场(暗查时除外)。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使用执法规范用语,
礼貌待人。
(五)运管工作人员对依法查阅、复制的材料或者被检查人报送(提供)的材料 中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运管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防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检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 章。被查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违法、违章行为或者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 运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且应对执行(改正)情况进行跟踪:
1.违法、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有 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管人员、 履行监管责任的, 应当责令限期(立即)改正 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 理度低于 90%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
(三)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 ;
(四)罚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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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0
为切实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乘务员、司机及学校的职责, 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校长 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由一名中层干部(政教处处主任)具体负责。
2.学校负责乘车学生的报名、 审核、 编排工作, 协助公交公司办理好乘车证、 签订《学生乘车协议》,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费的收缴工作, 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车学 生进行安全教育。 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 准时乘车;听从安排, 有序上车;车上安 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
4.学校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 并安排好足 够的人员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5.学校行政定时跟车,每周不少于 2 次。要关心校车工作,了解乘务员、站 点、学生纪律及值日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家长 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公交公司。
6.学校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 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 遏制各类事故
发生。
7.学校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考评,每月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生综合评定。 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并评比表彰一批优秀乘车队员。
8.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 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 配合学校做好乘
车学生接送工作。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1
一、办事处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车辆原则上保证办事处领导工作用。 双休日及节日用车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 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安排, 需用车的站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一 天通知办公室,临时急事也需及时向办公室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的小修,原则上由驾驶员自检自修,需要送修理厂修理时,由驾驶 员报送修车计划, 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地点, 修理费报主管领导批准。 不在指定的 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四、汽车在外执行任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掌握,尽 量减少费用。
五、加强油料管理,做到节约用油。
六、 驾驶员需服从办公室的管理, 应认真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 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 水器、后视镜、灯光及警示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 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八、 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发生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 要主动向单 位报告,不准驾驶车辆。
九、上班时间,驾驶员要在单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 不得随意脱岗。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归位。
十、 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外单位人员驾驶, 否则将视情 节按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处理。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2
为切实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乘务员、司机及学校的职责, 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 平稳地进行, 根据仙桃市综治委和 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以校长肖金武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 导小组, 校长肖金武同志任组长, 分管校长王伟同志任副组长, 由德育处主任刘 乾同志具体负责。
第二条、学校负责乘车学生的报名、审核、编排工作,协助车队办理好乘车 证、签订《学生乘车协议》,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条、 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的编排工作, 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 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 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
第四条、 学校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 并安 排好足够的人员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监督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 作。
第五条、学校校委会领导要关心接送工作,了解乘务员、站点、学生纪律及 值日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 反馈给车队。
第六条、学校德育处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
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第七条、 学校德育处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检查, 结果记入班级五项竞赛。 学 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并评比表彰一批优秀乘车队长。
第八条、 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 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 配合学校 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3
为保证学生出行安全, 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结合本地实 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洪利
副组长:李春亮于顺礼
组员:苏艳生、龚大平、李长立、李昌茂、年级组长和各位班主任。
二、 学校要对本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 并做好对接送车 辆的详细登记,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三、 学校每天安排值班教师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 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
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 掌握学生接送车
辆的情况。
四、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 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超载、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 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五、 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 要求定期组织 学习培训, 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 的驾驶人,及时予以更换。
六、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 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 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 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4
为了加强面包车的管理,节省运输费用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 鉴于业务需要, 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 并作厂级领导公务 用车。
三、各部室、车间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面包车,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车 辆登记表”,并经厂主管领导签名后,交给办公室安排使用。非厂级领导如无接 待任务或带货,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车。
四、为了节约开支, 要求各级领导配合, 力求安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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