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 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 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 ,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 标及使命、 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工 会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 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 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奖励第四条 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 及
2、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第五条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 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 (材料单耗降 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 化奖、 见义勇为奖、 抢险救灾奖、 优秀员工奖、 合理化建议奖等; 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 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第六条 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第七条 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 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 .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 励基金项下列支。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
3、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3、 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8、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由企业文化部牵头组织,保卫 中心、通风救护部等相关单位协助制定;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 部负责制定;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 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第八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 奖励管理办法 ,奖励管理办法要明确奖励对象、条件、频率及标 准。
4、所需资金在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中预留,原则上所有奖励总 额不超过下拨工资总额的 10,奖励办法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备案.第三章 处罚第九条 处罚是对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安全规程及各项 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惩戒和鞭策。第十条 处罚分为处分和经济扣罚。处分分为:通报、警告、 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 述处分的同时,可以进行经济扣罚。 (凡在处分期间涉及岗位变更 时,应及时变更岗位协议书,变更岗位协议书由二级单位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劳动纪律包括:1、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交接班制度及 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者旷工;2、 员工应服从组织安排,履行
5、好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 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3、 员工严禁以下行为:( 1 )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 )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 3)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 物资、 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4)偷窃公司物资、财产;( 5)在禁止烟火的劳动区域和场所,携带火种和吸烟;( 6 )在班前、班中饮酒;(7)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 8 )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在工作时间干私活;(9)泄漏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10)在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与其 他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二条 请假制度及处罚(一)请假制度: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必须履行各种请
6、批假书面手续, 报送本单位专、兼职考勤人员 .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 旷工.1、员工请婚、探、产、工伤、丧和年休假,按国家和本公 司的有关规定执行。2、员工因工负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出勤,须经 平朔医院诊治或转诊后,由平朔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 职工因突发疾病不能到平朔医院就诊的,可持就诊医院开具的急 诊证明、 急诊挂号票、 交费收据等相关资料到平朔医院开具休假 证明。3、员工请事假的期限和审批权限:国内事假最长不能超过 3 个月,因私出境港澳地区为 3 个月,其他国家为 6 个月。事假 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 .二级单位主管级管 理人员审批权限 12
7、天,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权限 37 天, 超过 8 天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分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 案.4、员工各种假期(包括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及外出学习等) 期满,未按期回单位销假并上班者 ,按旷工处理。员工擅自安排 雇请他人顶岗,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二)处罚:( 1 )月无故迟到(上班时间迟到 5 分钟内视为迟到)、 早退(下班时间提前 5 分钟内视为早退)1-3 次,每次扣罚不得低于 当月绩效工资的 3% ;超过四次(含四次)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 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2 )月度每旷工 1 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 20;月累计旷 工 4-8 天的给予
8、记过处分;月累计旷工 8 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 分(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0 天(含 10 天),或者一年内(自每年 1 月 1 日起)累计旷工超过 20 天(含20 天) ,解除劳动合同(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注: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国 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三条 违反其他劳动纪律的处罚: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 至留用察看处分.员工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经教育批评不改的,可 以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
9、特别严重的解 除劳动合同。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和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 成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 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4、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和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 的,一经发现除责令赔偿损失外 ,给予当事人通报直至待岗培训 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5、偷窃公司物资和财产,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 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6、在严禁吸烟的劳动区域内吸烟、在班前班中饮酒,每发 现一次扣罚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 20,并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 训等处分.7、 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干私活,根据情节扣罚当事人当月绩 效工资的
10、 10 -50%;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 绩效工资,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8、泄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 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9、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经明确提 出,拒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对员工违反安全规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处罚根据 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员工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 同自行解除。第十六条 对员工给予警告处分期限不得少于 3 个月;记过处 分期限不得少于 6 个月;记大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记 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停发绩效工资。第十七条 对员工给予待岗培训处分期
11、限为 6 个月,待岗培 训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照原所在岗位低一岗次的岗 位工资发放。第十八条 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 12 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在处分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 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经单位审核无法提供正常劳动 的,比照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以后,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 ,给予重新提供工 作岗位,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工资标准,表现不好的 ,解除劳动合 同。第十九条 对员工违章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尚达不到上述处 分或经济扣罚的可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可实行内 部待岗培训,培训期限为 3 个月,培训期间岗位工资按所在岗
12、位 低一岗执行,停发绩效工资。第二十条 对员工处以经济扣罚时从员工本人的绩效工资中 扣除,各种扣罚(包括应扣缴的各种社会保险)后,收入水平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二十一条 员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和留用 察看处分期间内不得参与各种先进和劳动模范的评比。第二十二条 处罚程序:1、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时,由各基层单位本着 惩前毖后、教育本人和广大员工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 , 经过会议讨论后决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 ,征 求同级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 ,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解除 劳动合同。2、 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
13、济扣罚 ,应事前听取被处罚员工本人的意见,允许本人进行申辩。本人长期不在单位所在地 , 需按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 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 1995 179 号规定的办法,通知本人.3、 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审批解 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审批其他处罚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4、 在批准员工处罚后,应在两日内通知受处罚的员工所 在基层单位进行公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第四章 其它规定第二十三条 按本办法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员工,不用 提前 30 天通知本人,也不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四条 被解
14、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 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并将其有关材料转入公司社保 中心,由公司社保中心在 15 日内将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 明、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移交给朔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第二十五条 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原 则上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本人在受处分期间能认真改正错 误,又未发生新的违章违规行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 , 单位可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 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达到离退休条件,按国 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以及享受其他福利保险待 遇。第二十七条 员工对处罚有异议的 ,在单位公布处罚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不在时,
15、以接到处罚通知之日算起),可向公司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 60 日内直接向朔州市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八条 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 后;受到记大过、待岗培训处分的员工在满一年以后 ;受到留用 察看处分的员工在批准恢复工作以后在评奖、 提级等方面,按照 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劳务派遣用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用 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 员工处罚办法实施细则,应对违反规定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明确 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平煤劳字【2000】 189 号职工劳动纪律实施细则废止,其他规章制度与本办法 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