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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共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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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共五篇] 第一篇。食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看食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领域突发质量安全事件是指本县单个或多个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食品因较大质量问题,突发急性中毒,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2、本预案适适用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包含突发事件汇报、调查、分析、处理、以及事件立案。 二、工作标准 遵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方法果断、依靠科学、依法处置标准。 三、工作流程 突发事件(预警)——汇报县领导、市局或关于部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情况统计汇报——参加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存档立案——结案。 四、事件分类 依照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通常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即开启本预案。 1、通常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5人食物急性中毒,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体身体不适,但未出现人员死亡突发事件。 2、较大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5-10人急性中毒,或1-2人死亡突发事件。 3、重大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出现3人以上死亡突发事件。 五、处置机构 1、机构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实施首长负责制,由大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有害食品追缴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应急处理小组,分别由综合管理股、监督稽查股、办公室等关于人员组成。综合管理股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监督稽查股主要负责有毒食品追缴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车辆调度、信息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2、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指挥检验机构、抢救队伍、事故发生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落实领导布署关于抢险救援方法;采取主动方法平息事态,预防事态扩大。 3、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各参加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现场责任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订详细救援方法,明确各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负责指挥现场应抢救援工作。 4、副指挥长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抢险救援方法工作。 六、突发事件汇报 1、汇报制度。事故发生后,接警人应立刻汇报指挥长,指挥长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局领导,并依照情况通报公安、经贸、工商、卫生等关于部门。 2、汇报内容有: (1)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地点、联络人、联络电话; (2)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发生事件食品名称; (4)事件类别; (5)人员中毒、昏迷及死亡情况。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完成召集事故现场处置关于人员并赶赴现场。 2、采取应急方法,帮助进行人员施救、现场保护等工作,第一时间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及时保全关于证据,预防事故发生单位破坏毁灭。 3、责令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企业立刻停产整理,对事故发生现场关于设施,要立刻采取封闭方法,预防危害继续产生和对环境、水源等污染。 4、做好对有一样质量问题食品追缴工作。责令生产者配合追回对已售出有质量问题食品,并通知关于经销商停顿销售有毒食品,同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采取对应方法。 5、县局实施二十四小时专员值班,保持通讯通畅、交通工具随时调用。 八、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据事故发生区域、范围,布署对关于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验、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人员要深入事故发生现场,采取查阅关于材料、调查问询等方式进行认真、详细调查。查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查清事故发生基本过程;查明事故包括食品范围;查明食品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 3、调查组要对库存涉嫌食品、原料及生产设备依法进行封存或扣押,对企业及其产品展开全方面检验和调查,并详细统计;对已售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食品,要责令企业限期追回,以防事故扩大。 4、按照技术要求和标准,对企业工艺流程进行检验,对原材料、产品等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检测机构及时出具检测汇报(有时间限制除外),取得检验结论后及时报调查组;调查组依照搜集到证据,整理案卷,将调查结论及时报指挥部。 5、在现场调查和取证基础上,事故调查小组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形成事故调查汇报。 九、信息公布和上报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突发事件对外信息报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公布还未公开突发事件关于信息。 2、突发事件依法处理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总结书面报逞关于部门。 第二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矿山企业)xxxxx有限企业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九月 xxxxxx有限企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矿山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落实“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标准,以规范和强化矿山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矿山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矿区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矿区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控制和处置行为,详细包含: 1、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环境污染事故。 4、其余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矿山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组 长:xxx联络电话:xxxxxx副组长:xxx联络电话:xxxxxx成 员:矿山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宣传学习上级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示精神。 2、掌握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时态改变情况。 3、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法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公布等工作。 5、提供和处理处置环境应急所需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6、应急处置其余工作。 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处置组。 四、基本标准 1、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觉、及时汇报、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标准,快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方法,预防污染扩大,尽可能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伎俩,预防主观臆断。 4、制订安全防护方法,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人生安全。 5、明确本身职责,妥善协调参加处置突发事件关于部门或人员关系。 五、处置程序 1、快速汇报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山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局汇报。 2、快速出警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发觉场。 3、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抵达现场后,应快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订处置方法,切断污染源,预防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快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汇报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汇报应急现场指挥组。 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二十四小时确报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依照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关于教授、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支援。 6、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依照现场调查和查阅关于资料并参考教授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快速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初步调查。 第三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继续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工作通知 各关于企业: 为有效预防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强化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能力,预防与减轻突发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和对人民群众危害,加强我县环境安全管理,依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通知》(浙环发 [20XX]73号)和《转发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通知》(台环境保护[20XX]150号)等文件要求,今年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关于事项通知以下: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指因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呈多发态势,环境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预防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能力,必须加紧组织编制(或修订)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各关于企业要专员负责落实预案编制工作。 二、依照上级相关要求,经本局研究决定,在台州洛克啤酒有限企业等10家企业(见附件)中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上述企业要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并组织关于教授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修改后应急预案应及时报送县环境保护局。 三、企业要依照导则委托有资质咨询机构进行编写,要求结合 企业实际编制预案,考究实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预案要与生产规模、生产特征相适应,配套对应应急设施和人员,确保能准确及时地控制和去除污染。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要求每年安排1-2次应急演练,及时修正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连续改进。 四、应急预案作为企业环境管理主要内容之一将与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限期治理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企业申报等环境管理相结合,缺乏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0XX年度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企业名单 玉环县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 20XX年度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工作企业名单 1、台州洛克啤酒有限企业 2、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企业 3、玉环县金森金属表面处理厂 4、玉环县雄鹏机械有限企业 5、浙江苏泊尔炊具备限企业 6、台州顺帆蓄电池有限企业 7、玉环蓄电池有限企业 8、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企业 9、台州海光电源有限企业 10、台州丰华铜业有限企业 第四篇:食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编制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升市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方面、协调、可连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遵照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方法果断标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步骤中 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适用于本市发生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五、分级分类 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包括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尤其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通常)。国家关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按国家关于要求执行。 (一)尤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为尤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造成尤其严重健康损害后果;或经评定认为事故危害尤其严重; 2、国务院认定其余尤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地),造成或经评定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 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其余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3、市(地)级以上政府认定其余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通常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为通常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本市(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 3、市(市)级以上政府认定其余通常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布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即转为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推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指挥部各组员单位职责 1、各组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关于部门工作督促、指导,主动参加应抢救援工作。 2、市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修订应急预案;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等级评定核定结论;负责制订对外公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抢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抢救援工作,搜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抢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餐饮服务步骤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方法,预防或减轻社会危害。 4、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步骤安全事故中食品安全事故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方法,预防和减轻社会危害; 5、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步骤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 为调查处理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方法,预防和减轻社会危害; 6、市畜牧局负责食用畜产品生产步骤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方法,预防和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畜产品相关检测等技术判定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抢救援中医疗救治,帮助现场处置及关于技术调查,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判定,开展相关检验,分析检验数据;提出相关评定结论。 8、市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畜产品除外)生产步骤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方法,预防和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定,提出相关评定结论。 9、市商务局负责生猪(畜、禽)屠宰步骤及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方法,预防和减轻社会危害;帮助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步骤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帮助酒类流通步骤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抢救援所需主要生活必需品调配供给。 10、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步骤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封 存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粮食进行依法查处。 11、市教育局负责帮助食药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等造成危害学生健康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组织应急处理。 12、市工信局负责帮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帮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保障供给;配合关于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网站。 13、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14、市公安局负责对涉案地立案侦办,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侦察、判定等工作;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调、组织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现场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5、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公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16、市监察局负责对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渎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 行调查,依法依纪追究关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任。 17、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18、市交通运输局帮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19、市旅游局帮助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包括旅游业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20、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 21、市域铁路部门协调落实铁路运行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负责组织指导铁路运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铁路运输保障。 2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配合帮助关于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23、市属其余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帮助其余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会办公室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日常管理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实施,落实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做好对本事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主要情况和提议;组织、协调事故应抢救援工作;落实落实应急指挥部各项布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验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处理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详细问题;向应急指挥部及其组员单位汇报、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关于信息,必要时接收媒体专访;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帮助市、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启后,各工作小组及其组员应该依照预案要求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刻按要求推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法,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汇报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该将关于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汇报给应急指挥部。 (一)事故调查处理组 依照事故发生原因和步骤,由事故发生步骤详细监管 职能部门负责,主管局长为组长,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关于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方法落实,评定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快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治违法当事人,涉嫌组成犯罪,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主管局长任组长。快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方法。 (三)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组织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方法,预防逃逸。 (四)后勤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主管局长任组长。协调关于部门提供各类应抢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抢救援物资供给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食宿,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安排接待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事宜。 (五)综合宣传组 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市委宣传部门参加,汇总信息,汇报、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 把握事故宣传工作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工作。 (六)善后处理组 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眷安抚工作。 (七)现场检测与评定组 应抢救援指挥部依照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定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定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定汇报要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部分 监测、预警与汇报 一、监测系统 全市应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汇报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公布关于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公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信息。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搜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时公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通畅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 一、科学食品安全信息评定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 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觉、早预防、早整改、早处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质量。各乡(镇)负责建立信息监测网络监控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本系统信息网络体系和监控点,发觉事故发生应及时汇报。 二、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汇报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分析、预警工作。依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别用蓝色(通常)、黄色(较重)、橙色(重大)和红色(尤其重大)来表示预警级别。通常预警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或解除,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汇报牡丹江市应急指挥部,重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省人民政府确定,尤其重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汇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三、汇报制度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会同关于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汇报制度,包含:食品安全事故专题信息系统,信息汇报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觉)后,事故发生(发觉)单位人员和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应该立刻汇报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汇报后,应该立刻向当地乡(镇)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及关于部门汇报,也能够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二)汇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下级向上级汇报 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汇报后,应该在1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汇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汇报后,应该在2小时内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汇报。 (四)责任汇报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关于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觉)单位; 4、乡(镇)人民政府; 5、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五)责任汇报人 1、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2、行使职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从事食品行业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妨碍他人汇报。 (六)汇报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关于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首次汇报;依照事故处理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汇报;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汇报。 (七)首次汇报 应尽可能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汇报单位及汇报时间、汇报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方法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该汇报事故简明经过。 (八)阶段汇报 既要汇报新发生情况,也要对首次汇报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含事故发展与改变、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重大和尤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施态势改变进程汇报和日报制度。 (九)总结汇报 包含食品安全事故判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原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提议。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地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实施由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依照事故严重程度开启对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抢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关于部门开启对应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对乡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关于方面支持。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关于部门应该依照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方法,做好应急 处理工作。对上级布署应抢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主动配合并认真落实落实。 (一)尤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Ⅰ级) 市人民政府及关于部门依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方法,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抢救援相关工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Ⅱ级) 市人民政府及关于部门依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方法,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抢救援相关工作。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Ⅲ级) 市人民政府及关于部门依照《牡丹江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方法,在牡丹江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相关工作。 (四)通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iv级) 1、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汇报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应该立刻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定,及时采取方法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提出是否开启应抢救援预案,关于事故情况应该立刻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要求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处置提议;快速汇报牡丹江市政府分管领导,并及时向指挥部组员单位、关于部门、毗邻乡镇或可能包括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依照事故评定确认结果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提议,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开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应急指挥部组员单位2小时内快速到位;关于工作小组6小时内立刻开启,快速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方法,派出关于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抢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指导、布署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抢救援工作。 5、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系统,开通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现场应抢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抢救援指挥机构通信联络,保持通讯设备二十四小时开通,确保信息传递通畅无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刻开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号码。 7、依照关于部门提议,通知关于应抢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乡(镇)政府或专业应抢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8、组织协调事故应抢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应急指 挥部关于组员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协调指挥。 9、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关于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推行职责,落实关于工作。 二、响应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原因消除后,特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请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教授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提议,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步骤安全事故中食品安全事故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方法,预防和减轻社会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应抢救援终止,应抢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通常食品安全事故终止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关于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提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宣告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汇总之后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汇报,可向关于部门提出详细处理意见和提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 一、总结汇报 Ⅲ级及以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抢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抢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抢救援工作提议,完成应抢救援总结汇报,Ⅲ级应抢救援总结汇报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众完成应急任务; 2、对应急工作提出主要提议,实施效果显著; 3、有其余突出贡献。 三、责任 有以下行为之一,依照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给予对应行政处罚,对关于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关于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组成犯罪,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要求推行汇报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 2、未按照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方法; 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余方式妨碍、干涉调查; 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负担应急任务; 5、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6、贪污、挪用、偷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 7、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其余行为。 四、善后处置 市政府关于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含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赔偿,污染物搜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抢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该按照关于要求向受害人负担赔偿责任。 第六部分 保障方法 一、经费保障 应抢救援资金,所需经费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经费包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贮备等。 二、物资保障 市、乡(镇)政府及各关于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贮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以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演练演练 市政府及关于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标准,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演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抢救援演练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定,深入完善应急预案。关于企事业单位应该依照本身特点,定时或不定时组织本单位应抢救援演练演练。 第七部分 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原因,不可造成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隐患。 食品安全范围。包含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包括到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原因经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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