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消防车道与可燃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2、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3、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叫(半地下室)。
4、民用建筑地下、半地下室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500平方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5、避难层内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照度不应低于(1)勒克斯。
6、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前室的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不应小于(6)平方米。
7、甲、乙类厂房中设置的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
8、防火门按其耐火极限可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防火门,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20h)、(0.90h)和(0.60h)。
9、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平米。
10、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11、裙房的概念: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12、房间净高超过(6)米的房间不用划分防烟分区。
13、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14、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当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15、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 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
16、室外消防给水采用常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时, 其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 m。
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位水箱的储水量一、二类公共建筑分别不应小于(18)立方、 (12)立方。
18、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其中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消火栓的间距各不应大于(30)米、(50)米。
19、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米。
2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公共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不应小于(18)立方米。
21、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米。
22、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23、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温度适用范围为(4-70)度。
24、采用闭式喷头的湿式自动喷水灭水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800)个。
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玻璃球洒水喷头公称动作温度68℃时,工作液色标为(红)色。
26、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0)米。
27、人防工程医院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应为(24 )米。
28、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场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9、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0、防火墙的材料必须是(不燃)材料。
31、建筑物中管道井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2、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3、一般情况下,一、二级耐火等级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层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34、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流量按照(10~15) L/s计算。
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
36、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可设(1)个水流指示器。
37、发生火灾时,站内人员全部撤离站台的疏散时间不应超过(6)分钟。
38、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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