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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资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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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贫困资助实施方案 连仲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宣传资料 为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幼儿园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财【20XX】 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宣传资料。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单亲和残疾儿童,按照600元/生1学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具体实施方案 (一)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交至班主任。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招收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2)提供材料(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一份;(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1份;(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1份;(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要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注。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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