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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 合 同
聘方(聘任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
传真:
一、双方本着正当、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和谐合作精神,自愿订立本合同并确保认真推行合同中商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不涉及旅游、交通、医疗等补贴项目),试用期内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
五、聘方的义务:
(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定。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准时支付受聘方的酬劳。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恪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恪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定。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它劳务。
(三)按期完毕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传教等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无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能够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推行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30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商定条件(含附件所规定内容)推行合同,经聘方指出或调节后,仍无法达成聘方预期的;
2、根据医生诊疗,受聘方在病假持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与受聘方解除合同,不必提前告知,不必支付经济赔偿金:
1、受聘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达成聘方预期条件的;
2、受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聘方在违反真实意愿的状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的;
3、受聘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或其行为不符合中国的道德规范,且造成恶劣影响,经受聘方指出(须有当事人签字的解决统计)后仍不改正的;
4、受聘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犯罪行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因素规定无条件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并须额外支付1-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四)受聘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天告知聘方,在试用期后因个人因素规定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立刻解除本合同:
1、聘方被证明未按合同商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被证明未按本合同商定准时足额支付受聘方酬劳;
3、聘方的规章制度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受聘方权益的;
4、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违反其真实意愿的状况下订立和变更本合同的。
(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本合同;
2、聘方被宣布破产或解散,或被取缔《聘任外国文教专家资格承认证书》;
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宣布失踪的,或者合使用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任何情形。
八、续约
(一)聘任双方若但愿与对方续签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订立新合同;
(二)聘方若无意与受聘方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不必提前告知受聘方。
九、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推行合同或者推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称于受聘方月工资3-10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
聘任双方未经提前告知对方而无端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聘任双方协商决定。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其发生且对其后果不能避免和避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状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事件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不可抗力作用期间内应中断推行,遭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出具证明。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规定解除合同,需出含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规定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须承当受聘方离华费用,并额外支付受聘方一种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十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在受聘方入境身体检查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后才生效,体检及签证所需费用均由聘任方承当,受聘方需主动配合以获得有效签证和许可。聘任方在合同生效前与受聘方已发生的实际聘任行为,全部责任和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聘方承当。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弃权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弃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权利,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不妨碍对该合同其它权利的行使。
十三、争议解决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在争议产生后60天内向人事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对仲裁成果不服,可直接向地办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规定程序判决。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订立,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含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聘方: 受聘方:
聘 用 合 同 附 件
(样本)
一.工作任务
(业务部门应将受聘方承当的工作任务具体列出,对受聘方的工作应有质量规定。)
二、工资待遇
1. 直接酬劳。货币工资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工资以人民币支付。工资自到职之日起到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
2. 工资将于每月__日发放,如支付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或其它特殊状况,聘方将于放假的第1天支付。若受聘方工作局限性整月,则按实际工作日计发,每月工作日按20.83天计算(二月份同),日薪按月薪的1/20.83计。
3. 受聘方随行家眷的在华费用,由受聘方自理。
4. 受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受聘方可凭《外国专家证》及完税证明按月兑换外汇。
三、住宿及交通
1.聘方向受聘方免费提供校园内一套带卫生间和厨房的住房,住房内附设家具、卧具、电话、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聘方每月支付受聘方__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超出部分由受聘方自理。如只能提供校外住房,聘方提供上下班交通班车,或予以适宜的交通补贴。
2.若聘方未能提供住房,聘方将协助受聘方选择便利住所,并支付累计__元人民币的住房和交通补贴。住宿费用由受聘方自付。
四、医疗及保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公费医疗。受聘方享有学校教职工工同等待遇,可免费在学校医务室看病就医,如有大病或住院可在学校指定医院(见附件指定医院名单)就诊,其费用由聘方承当80%,受聘方承当20%,受聘自行前往其它医院就诊费用自理。受聘方的挂号、就医交通、镶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以及医生出诊等费用自理。在合同期内,聘方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聘方为受聘方购置其在校任职期间的意外保险, 费用可由双方协商按比例各自承当。
3.聘方如不能提供免费医疗,且受聘方因个人因素无法在其本国购置保险,则聘方向受聘方提供累计人民币__元的补贴,用于购置可覆盖其在校任职期间的医疗(涉及大病和住院)和意外保险,聘方将协助受聘方选择适宜险种。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节日
1. 受聘方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七天工作时间为5天;每七天需承当不超出( )学时的教学任务(每学时45分钟)。
2. 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长工作时间,将根据法定原则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酬劳。
3. 受聘方在中国全部法定公共节假日享有带薪假期。
4. 受聘方可享有带薪年假:第一种年,享有__个工作日;第二个年享有__个工作日;此后每一年享有__个工作日。受聘方入职或离职当年的年假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计算。
六、其它补贴
1. 若受聘方完毕一种年合约,聘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支付受聘方回程机票人民币__元。合同期局限性一年,补贴以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支付;
2.受聘方合同期为一种年的,将在合同期满时得到旅游补贴人民币__ 元,局限性一年,补贴以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支付;
3.如受聘方因个人因素未完毕合同或无端中断合同,聘方有权回绝支付其回程机票及旅游补贴。
4. 聘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支付受聘方最高到当次机票人民币价值1/5的行李运输费(连同机票一起支付),因中美航线规定可免费承运两大件64公斤行李,因此,对来自美国的受聘方可不负担其行李运输费。
5.聘方将为受聘方支付办理工作签证、居留许可、体检所需费用,并以实报实销的形式支付受聘方因申请工作签证而发生的路费。
七、病假、事假、迟到和早退
1. 受聘方请病假,须凭聘方指定的医院医生证明,并须得到主管领导同意。受聘方在一种合同期(一年或一年)内,累计病假不满7天,工资按照100%发给;超出7天不满30天,工资将按70%发给,30天后,聘方将停发工资,并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2. 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出10天,一次不得持续超出3天。
3. 女受聘人凭有效医生证明,可享有90天的带薪产假,超出90天需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在减少或不支付薪水的状况下适宜延长休假。男性受聘人只能享有最多3天的带薪陪产假。
4. 未经同意旷职1天,扣发3天工资,超出10天或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均被视为违反合约,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5. 受聘方迟到或早退一次将受到警告,两次将扣发一天工资,若达5次以上,除扣发对应工资外,聘方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劳动合同。
八、试用期和信誉确保
1、受聘方的试用期为30天。试用期内,工资按正常比例发放。在试用期内,聘方如发现受聘方健康状况、专业水平、职业操守或行为举止等不能胜任本聘任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权解除合同。
*2、受聘方应提前向聘方交纳__元人民币的信誉确保金,以证明自己确有诚意应聘,聘方收到钱款后为受聘方办理《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试用期结束后聘方将如数退还受聘方。
3、受聘方未经聘方同旨在外兼职将被视为违约,若聘方同意其兼职,必须签属三方的合同。
本附件与原则聘任合同含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聘任合同附件各项条款的拟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商定,任何口头合同均视为无效。
聘方签字(盖章) 受聘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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