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恪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形式拟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时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时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毕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毕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旨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完毕 工作数量,并达成 质量原则。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甲乙双方选择实施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一)实施原则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
三、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四、乙方持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 劳动酬劳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原则为 元/月(注:试用期期间不参加岗位绩效考核且不纳入年终奖核算),转正后工资原则为 元/月;
二、乙方完毕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后,甲方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按甲方《薪资管理制度》支付给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拟定乙方实施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精拟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订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原则,计件单价商定为 元/件;
(三)其它工资形式: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0 日,不得克扣或无端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五条 保险福利
一、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有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三、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
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应享有的其它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 乙方其它保险福利待遇,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三、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四、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保护。乙方在工作(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恪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回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当制订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乙方要严格恪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二、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的乙方达成法定退休年纪的应即终止执行;
三、本合同中双方商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商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商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变更
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能够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一、 甲方转产、调节工作(生产)任务的;
二、本合同所根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推行的;
四、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推行的;
五、合同订立时根据的其它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推行的;
六、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七、双方商定的其它状况。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能够解除;
二、乙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转正测评分值低于65分);
(二)在职期间持续旷工五天及以上,或一种年度内累计旷工十次及以上;
(三)乙方在职期间,不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公司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节;
(四)乙方在职期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八)乙方求职时所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件或资料与事实不符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其它甲方所规定各项规章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三、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甲方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推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合同的;
(四)双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合同的。
四、乙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止,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按甲方《离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离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及有关手续,但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并办理解除手续;
(二)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四)甲方未按照本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按照公司《保密合同》,恪守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2. 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完毕的工作成果,对应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利归甲方全部。
第十二条 经济赔偿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方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的规定、予以乙方经济赔偿和赔偿:
(一)克扣或者无端拖欠乙方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的;
(三)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原则支付乙方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赔偿的;
(五)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正当权益造成。
二、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三、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或进修,乙方未达成商定服务期限的,应承当剩余服务年限的培训或进修费用。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解决
双方因推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能够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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