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 (下列简称甲方)
乙方: (下列简称乙方)
双方商定,甲方同意由 (下列简称项目承包负责人)实施内部承包管理。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双方特订立内部承包合同若干责任条款以下,并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永思园二期仿古建筑
工程地点: 淮安市永思园公墓管理处一期西侧
质量原则:按国家有关规范,原则验收,达成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施工合同质量原则规定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竣工验收、包保修、包税金、包应缴公司利润及包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承包范畴:施工合同规定内容
工程造价: 贰佰陆拾伍万叁仟贰佰伍拾圆贰角 (大写); 小写¥ 2653250.2 元(含税金)
工 期: 共 日历天
二、本合同与大合同同时生效;
三、费用及工程款:
1.工程中标时间为 ,中标价¥ 万元,甲方收取中标价的 %(不含税金)累计¥ 元作为公司管理费(最后以审计价为准)。
2.甲方分 向乙方收取公司管理费,工程款每批次(付款方式参考合同编号:HAZC030192中支付方式进行)进入甲方账户后,甲方按照每批次款项比例扣除公司管理费及其它税费;乙方应在每次开票时提供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票据作为甲方财务记账根据,涉及工程工资表(工程总价的 % )、材料发票(工程总价的 %)及其它票据(工程总价的 %)。如不能及时提供的,甲方将不予以划拨工程款。特殊状况下,甲方将扣除有关费用后拨付剩余工程款。
3.工程款到帐后,甲方必须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账户、有关工人工资及材料商账户。甲方绝不占用乙方工程款。如果甲方占用乙方工程款,按照银行利息支付给乙方。甲方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违约解决。
4.甲方收取乙方施工履约确保金为: (大写); 小写¥ 元
主体工程完毕后,甲方须退还履约确保金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履约确保金。
四、有关税票及发票事宜
1. 本工程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由乙方在开票时缴纳。本工程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乙方可凭税务部门开具的所得税缴纳比例结算;如乙方在开票时已缴纳税款,甲方不得再次扣除,最后以乙方提供的税票为准。取回税票后给甲方入账,否则结算时按未缴税解决,由甲方代扣代缴。
2.如果出现下列状况,甲方将视状况给乙方予以处分:
(1)乙方开票后未将税票在十日内交予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及时申报纳税,乙方承当延误纳税的责任。
(2)乙方在开票后,必须将工资表和材料票等票据交予甲方,否则甲方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有关费用。如果乙方在二个月内仍未将工资表和材料票等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暂扣的有关费用将不予退还(甲方将自行购置材料等票据)。
(3)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开完合同额的工程发票。如果工程合同额的发票没有开完,经税务部门查处的,所产生后果均由乙方承当。
(4)如果乙方凭据甲方开出的收据,能够给建设方拿到工程款,那么乙方必须在一种月内完毕补开发票的事宜。如果乙方在一种月内未开具发票,那么所产生的滞纳金等后果均由乙方承当。
五、项目管理的责任
1、项目承包负责人拥有项目管理权,是该项目的经济和法律负责人,承当该项目有关的质量、进度、安全、履约、违约等方面的最后责任,以及由此所引发的有关问题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有权对项目承包负责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检查、监督意见,项目承包负责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全贯彻。
3、项目承包负责人必须严格恪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接受行业安全检查及建设方、监理方与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方法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当,与甲方无关。
4、当施工项目有关报批、报建、工程现场施工、工程验收、工程结算手续需加盖公司公章时,项目承包负责人应提供完整的有关资料;需公司派专人到场或本地办理时,须提前预约并承当有关费用。(法人代表1000元/次;建造师 500元/次; 其别人员 200元/次)。
5、项目承包负责人必须抓好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并负责承当与该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工作及费用(工程报建资料、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过程资料、会议纪要、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变更签证、整治告知及整治方法等),工程结束时将工程管理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有关工程全部原始凭证及票据交甲方做账。
6、项目承包负责人负责依法办理该工程开工、施工、报批、报建、工程竣工及教研手续、做好施工期间的施工日志、施工安全统计及其它统计。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结束时应准备好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书、工程结算书及其它竣工验收资料方便检查、验收、移交。
7、负责购置该项工程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为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购置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8、为规范公司工程资料归档的完整性,乙方应按月将工程变更单、签证等各项单证的复印件交予甲方或甲方委派的项目总监,自己保存原件。待工程竣工审计结算后,原件汇制成册交予甲方。
9、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甲方对工程发包方所承当的全部法律责任(涉及但不限于:合同义务、违约责任、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将来诉讼甲方支付或垫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最后均由乙方承当。若有债权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向甲方承当债务的资产和权益,涉及但不限于:
(1)乙方确保人全部的资产和财产性权益(涉及确保人的薪金、劳务酬劳、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债权、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获得的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夫妻共同财产中乙方的份额;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现有上述财产的具体清单以及经核对后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承包负责人的责任
1、项目承包负责人承包该项目的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承包负责人均须缴纳项目的管理费及有关税金并承当项目合作所拟定的一切履约、违约等法律责任。项目承包负责人应负责对所承包管理的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及办法按照甲方与建设方订立合同中有关条例执行,并负责工程款的催收工作。
2、项目承包负责人必须本着对甲方和工程高度负责的思想,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维护甲方的形象及信誉。如因项目承包负责人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破坏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利益,项目承包负责人应承当有关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项目承包负责人在任何状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材料和转包、分包该工程,不得拖欠人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或给甲方造成资信和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项目承包负责人进行追偿。上述工程的全部债权、债务等有关责任都有项目承包负责人承当。
如果由于乙方支付材料费、下属劳务人员人工费不当,造成材料商、民工上访,公司有权从工程款中支付拖欠费用,工程费局限性时按担保函解决,并按上访人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以下处分(因甲方未准时支付工程款的状况除外):
(1)上访到甲方公司的,处分1万元/人次
(2)上访到甲方公司上级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处分3万元/人次
(3)甲方给乙方开出的罚款单,如金额不能在一周内到位的,在工程款结算时加倍扣除
如甲方受到法律起诉,甲方将保存对乙方的法律追诉,并做以下处分(因甲方未准时支付工程款的状况除外):
(1)甲方收到法院传票,但后又撤诉的,处分3万元
(2)甲方收到法院传票,且法院开庭审理的,处分5万元-10万元
(3)开庭审理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处分10万元-30万元
(4)甲方给乙方开出的罚款单,如金额不能在一周内到位的,在工程款结算时加倍扣除
4、在工程合约期内,项目承包负责人拥有自主聘任工人和采购材料权,只能以乙方或项目承包人的名义进行,不得以甲方名义作任何形式的承诺或商定。
5、项目承包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全部工程款项必须进入甲方指定账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入账或改由它户结算。有关工程的全部税费及其它规费、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当,如税费及其它规费的交纳由乙方办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正当有效的完税证明及其它完整的交费凭证。如需甲方开票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税款。
6、项目承包负责人或其委托人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正当有效的票据,如发现使用假发票,甲方将追究项目承包负责人法律责任。工程款领用必须由项目承包负责人本人或由经其授权的委托人到甲方办理,委托人(姓名) ,其别人一概不得办理。严禁乙方与项目发包方直接进行资金结算划转,全部未经甲方指定或授权的账户间的结算,甲方一律不予承认,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当。
7、印章管理
7.1、根据需要甲方只提供乙方项目部印章,待项目结束后返回给甲方。乙方确保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不得私刻项目部印章,不得私自超出印章使用授权范畴。如果私刻项目部章及其它印章,将处以5万-10万元的罚款。
7.2、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畴仅限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和内部资料的盖章,以及代表公司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技术类文献的盖章.
7.3、项目部印章不得用在任何合同或合同上及文献、票据上。
7.4、如乙方违反上述项目部印章的管理,甲方将立刻收回印章,所使用方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当。
8、工程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果业主规定更改原工程款支付的方式,项目承包负责人应及时与甲方获得联系,以甲方名义与业主订立修改合同条款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合同)。如果项目承包负责人私自同意变化原项目合同所拟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则视为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将视事件性质的轻重将进行书面警告并处分款,暂停工程款的划转解决或解除合同。
9、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及工程款的追讨,甲方提供授权书委托乙方执行及解决。
七、安全方面
1、甲方的具体责任:
1.1、向乙方公布本公司有关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2、有权对乙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应针对乙方工作(施工)之不同特点,提出安全管理规定或安全注意事项,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状况进行检查。
1.3、对乙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涉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隐患),有监督检查及规定整治的权力,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罚金从安全确保金和工程款中扣除。
1.4、针对乙方编制的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法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
1.5、施工安全:无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不高于2%。
2、乙方的具体责任:
2.1、乙方必须恪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技术原则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方法、人员安全培训,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规范的管控。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按规定提取工程造价的 5% 作为安全确保金存入银行作为安全专用基金(专款专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
2.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安全生产目的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
2.3、乙方为所承包的工程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贯彻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的具体状况和施工现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工程的安全检查。
2.4、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法。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贯彻安全保护方法,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避免事故的发生。
2.5、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严禁野蛮施工,避免施工扰民。
2.6、有责任对其项目部人员登记造册并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有责任督促项目部人员严格执行恪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7、负责配足配齐安全、防火设施(器材)。对施工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持证状况进行检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负责让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并承当有关费用。
2.8、发生事故,立刻报告甲方并采用方法,保护现场,急救伤员,避免事故扩大。并且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因素,拟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善方法,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解决意见。
2.9、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给甲方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承当一切有关责任和赔偿对应损失(涉及挽回不良影响等),甲方不承当任何经济、法律等责任。
2.10、乙方全额承当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费、税金等。
2.11、乙方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和整顿工作,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承当与之有关的全部费用,甲方将予以协助。当施工项目有工程结算、报检、报批、工程验收等手续需盖章时,应提前告知甲方。
2.1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安全合理的使用多个机械设备,如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负责事故的善后解决。
2.13、乙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进度及工程质量,工程因质量因素返工、重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质保期及后来使用过程中,如因工程本身因素造成的财产、人员的损伤均由乙方承当。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大合同中所商定的各项违约条款,共同承当大合同(编号:HAZC030192)中各项违约条款的全部责任。
2、双方订立的本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无端终止合同,否则,自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甲方未准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或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须承当所造成一切损失。
3、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项目承包负责人作出警告,罚款,甚至取消项目承包负责人的承包资格。
1)、项目承包负责人违反上述条款;
2)、项目承包负责人不服从甲方正当的监督和管理;
3)、施工现场出现重大安全、质量等方面事故(除不可抗因素);
4)、业主对项目承包负责人管理不满意,有正当理由书面规定变更项目负责人。
5)、甲方若视乙方确实无法推行施工合同或本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九、本合同推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用协商解决或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双方不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能够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与业主就本合同所述工程订立的正式施工合同中,拟定的维保期失效日期为止。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征得对方同意后,方能终止。本合同终止前,必须在甲方确认项目承包负责人不存在债权、债务或索赔后方能终止。甲方对项目承包负责人的债权、债务不承当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果乙方不能全方面推行本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承包关系并规定乙方做出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和谐协商的原则,可另行订立补充文献,有关补充文献及双方确认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甲乙所发生的上述文献,如各方未有书面异议即视为确认)均为本合同构成部分,与本合同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与乙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项目承包负责人:(签字)
开户基本账户名称: 开户基本账户名称:
开户许可证账号: 开户许可证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