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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2,一、我国的立法体制,立 法 机 关,立法形式,权力机关立法,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自治县人大,同上,行政立法,1,国务院,行政法规,2,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方性规章,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地方性规章,3,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称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规范和保障食品安全体系。总观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现状,由,食品安全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数部单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以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的集合法群形态,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4,1995,年正式出台的,食品卫生法,应是我国现阶段最全面地对食品卫生、安全做出规定的法律。存在的问题;,1,、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肉类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的残留量,总含,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2,、没有规定为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者提供原料及其他材料者予以处罚的内容,这是在规范食品市场法律中的重大缺陷。,5,在我国,食品安全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家或社会的食物数量保障,以保障有足够的“量”来满足消费者的营养需求;,二是食品中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广义的“食品安全”不仅包括食品无毒无害,符合人体的营养要求,既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而且也包括营养均衡问题。,6,食品安全的完整内涵与意义,食品安全的完整内涵,现代食品安全的含义包括:,从数量的角度,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从质量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营养全面、结构合理、卫生健康;,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食品安全是指食品质量安全,即要求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监测与控制手段,保证其原料无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的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污染,以及对原料基地的疫情调查,无危险性的病、虫、草等有害生物,还包括在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致病病菌和细菌总数,并有效地除去金属碎片、毛发、杂质等异物。,7,理念巨变:从 到,卫生,安全,三、食品安全法解读,-,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的理顺是食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的使命之一,特别重视风险监测和评估,强调食品卫生方面的标准,监管链条推前,8,8,确立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防御体系,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添加剂须安全可靠,建立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可追溯体系,建立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的几大亮点,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9,9,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科学确定符合国情与发展阶段的食品安全目标,切实贯彻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协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监管责任制,明确标准制定的责任主体,10,10,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国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强信息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支撑体系,11,历时三年跨越两届全国人大,社会各界广泛建言,2,月,28,日,食品安全法出台,共十章,104,条,6,月,1,日起施行,届时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草案广泛征集意见,12,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品安全法调整,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为:,13,地方政府食品监管,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药监管,承担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综合监督管理,卫生行政,14,倡导健康饮食,增强消费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15,倡导健康饮食,增强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16,宣传知识经验,曝光违法行为,新闻媒体发挥作用,17,风险监测和评估,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有害因素,评估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18,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其他行业标准,一、重新整合 统一公布,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国家标准公布前,企业按照现行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四、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内部适用,五、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20,食品生产经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仅指个人即个体,2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不得患有:,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2,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应当标明的事项,六、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相关信息,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一、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八、专供婴幼儿和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应有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2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内容要求,一、名实相符,二、明确清晰,三、合法上市,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24,自,2005,年,7,月之后,我国批准的保健食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二是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分为,27,项,包括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促进排铅、清咽、促进泌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改善营养性贫血、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缓解视疲劳、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体力劳动、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增加骨密度、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25,2012,年,6,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将现有,27,项功能取消,4,项(改善生长发育、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辅助降血压、改善皮肤油分),,涉及胃肠道功能的,4,项合并为,1,项(通便、调解肠道菌群、促进消化、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合并为有助于改善胃肠功能)、,涉及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功能的,3,项合并为,1,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合并为有助于促进面部皮肤健康),最后确定为,18,项功能。,26,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举办者的责任,一、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二、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三、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病报告监管部门,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7,有关食品广告的规定,虚假食品广告代言,承担连带责任,28,有关食品检验的规定,一、取消食品企业免检制度,二、购买抽取的样品,三、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9,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通报、上报义务的单位,一、事故发生单位,二、治疗单位,三、农业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四、卫生行政部门,五、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以及毁灭证据,3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一、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二、采取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的应急措施,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对污染食品和原料封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处置指挥机构,启动预案,对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进行消毒、发布信息,失职、渎职,承担法律责任,31,有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一、被吊销许可的单位,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管理工作,二、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吊销许可证,三、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四、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优先民事赔偿,32,五、食品安全法具体内容,33,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34,内容,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35,第一章 总则,食品安全的概念,食品质量安全,Food safety,:,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非故意,食品数量安全,Food security,:,食品供给不足引起的健康与疾病。,食品恐怖(防御),Food defense:,利用食品开展恐怖活动。人为故意,36,第一章 总则,食品卫生的概念,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状态,包括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伤害;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满足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食品卫生法),37,第一章 总则,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的关系,WHO,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解释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38,第一章 总则,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的关系,食品卫生是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与食品安全相比,食品卫生无法涵盖作为食品源头的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等环节,从过程安全、结果安全的角度来看,食品卫生侧重过程安全的概念,3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立法目的,突出安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0,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41,第一章 总则,调整范围,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食品经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42,第一章 总则,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食用农产品),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质量安全标准、公布有关信息及食品安全法调整,43,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44,第一章 总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相对利益方(消费者、员工、社会、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注重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纳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等。,食品作为特殊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质量安全作为重要的社会责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包括提供安全食品、如实提供食品安全的信息、遵循良好的操作规范、依法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45,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46,第一章 总则,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分有合;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47,第一章 总则,质监总局,承担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除外);,工商总局,承担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食药监局,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全程监管。,48,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9,第一章 总则,地方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本级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卫生部门职责,垂直管理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0,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部门协调,无缝衔接,信息通报,51,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行业协会职责,桥梁、纽带,行业自律,引导依法生产经营,建设诚信,宣传,52,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53,第一章 总则,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自我保护,舆论监督,媒体曝光和监督,增强威慑力、加大对政府监督,公益性宣传,54,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的科技研究与应用,生产经营、监督、抽检和管理的新技术,55,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6,第一章 总则,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监督权,间接法律监督,增加直接法律监督资源,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提供有待证实的信息,不需要提供诉讼意义的证据,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了解食品安全信息,信息公开条例,举报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57,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58,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定义,定时、定点、定项目、完整和系统地收集与食品安全相关危害因素的样品采集和检验,进行客观、真实地整理和分析的活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59,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目的,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特定食品类别,或特定食品有害因素(污染物)的污染水平,掌握有害因素(污染物)的变化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标准提供科学依据;,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效果;,向政府、社会、消费者等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60,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信息通报与监测计划调整,61,第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62,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定义,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是风险分析三个组成部分之一,意义,(,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科学依据,),是当前国际公认的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确定食品召回,限制食品上市或进出口,63,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卫生部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农业投入品的安全性评估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参加,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64,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第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65,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风险评估启动的主要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主动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中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66,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67,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不安全结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68,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69,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风险信息交流,定义,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交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信息和管理的观点和意见的过程。,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风险信息交流的一种形式,预防为主,以便采取相应对策(风险管理),70,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71,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标准的定义,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72,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73,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按照标准的约束性分类,强制性标准,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属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唯一强制性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74,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75,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76,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77,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部门职责,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国标委提供标准编号,农残、兽残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部和农业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商务部会同卫生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78,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79,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现有国家、行业有关食品卫生、质量、农产品等标准整合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进出口食品,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并公布,现有标准在没有整合前继续有效,80,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81,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审查,标准制定程序,正常程序,预阶段、立项、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颁布。,快速程序,在正常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82,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标准的审查,标准技术委员会,专家: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委会审查、卫生部批准、公布,制定标准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科学技术依据,风险评估、技术水平,国际惯例,WTO,的有关规定,国际标准,83,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四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84,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原则,按照标准效力范围分类,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颁布后,地方标准废止,省级卫生部门(综合协调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报卫生部备案。,制标程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85,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86,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必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本企业内部适用,87,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消费者、社会以及需要了解食品安全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公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向需要查询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文字和电子版本,免费查阅和下载,88,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89,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90,(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91,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卫生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十一项要求,前四项又是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第三项是新增的,体现第一责任人意识,92,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93,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94,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回收食品是指已出厂或提供服务,进入流通或者餐饮环节再收回的食品,不论回收食品质量如何、是否超过保质期均不能作为食品原料,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标准,其他特定人群是指患有特殊疾病,且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如糖尿病,95,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掺假掺杂是指在食品中掺入非该食品应有的物质或者杂质的现象,不论是否影响营养与卫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96,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者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食品卫生法),97,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98,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二是,经依法审查的行为;,三是,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即授益行政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分为,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许可是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99,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领取一张许可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由省级人大制定管理办法。,100,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小作坊和摊贩的要求,改进条件、集中管理,101,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102,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行政机关许可审核要求,受理、审核、审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核的基本要求,27,条,1-4,项,符合要求的,发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证,说明理由,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103,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104,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生产经营、人员、工具、用具、环境管理,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增强保证食品安全的自觉性,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生产企业,大型批发、连锁经营企业,105,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106,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鼓励采用先进管理方式,采用,GMP,、,HACCP,管理体系,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一种特别注重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对食品加工、运输、销售整个过程的各种危害进行分析和控制,从而保证食品达到安全水平。,107,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机构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不收取任何费用,108,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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