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防汛应急抢险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防汛应急抢险协议
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认真落实救灾应急预案,提高紧急救助能力,立足于"防大灾,抗大险,应大急"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汛期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经嵩县民政局(以下称甲方)与嵩县大张量贩(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签订2009年度救灾应急物资供应协议:
1、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乙方给甲方随时提供救灾应急物资供应。
2、乙方供应品种主要包括:大米、面粉、挂面、食用油、纯净水、面包、快餐面、真空包装副食、咸菜、牛奶等。
3、乙方供应的物资应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确定甲乙双方联系人,汛期期间双方联系人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取得联系。
5、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甲方使用的紧急救灾物品可采取先调用后付款的办法,但应在一周内结清货款。
上述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根据《消防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景区实际情况,为保证宝峰湖水库的安全,认真落实省、市领导关于今年防汛抗灾工作要"抓早、抓实、抓严"的指示精神,努力实现"五个确保"的总目标。有效防止和减少灾害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保护旅游资源,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一个由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的宝峰湖安全渡汛预警抢险领导小组
组 长:胡尼勇
副组长:刘克云 熊仁先
成 员:杜修贵 李久敏 王 卿 毛淑萍 谭荣佳 周传友
姚友群 徐 曼 赵一民 刘耀平 毛珍玉 赵腊银
袁 慧 毛善财 符正权 毛新前 施 锐 吴 波
二、成立宝峰湖风景区预警抢险突击队
队 长:杜修贵
副队长:李久敏 毛善财
队 员:施 睿 杨建军 毛国祥 符正权 卓尚辉 任 懿 谭清宽
胡小平 黄文国 张文挺 王作明 田玉龙 毛善义 高 健
毛善见 毛至贵 施大祥 施耀理 邓昌炎 毛新峰 毛国珍
邓昌盛 刘耀平 毛成勇 施国光 杨 锐 朱银辉 赵明健
唐 新 全 勇 宋红顺
三、日常巡查工作安排
宝峰湖水库已历多次洪水考验,特别是98"7·23"洪水造成宝峰湖风景区的旅游接待中断,宝峰路居委会多栋村民房屋冲毁和交通、电信等的中断。为提高防汛能力,宝峰湖风景区和宝峰路居委会已进行了大坝加固、溢洪道改造、沟渠加宽、沟底浇筑和沟堤的加固,使宝峰湖小区域内基本做到渡汛万无一失。为防止各种破坏和突发事件,做如下日常巡查安排:
1)充电班负责溢洪坝的日常巡查,充电班由检测人员将将检查结果汇报给领导小组。
2)电站负责大坝的日常巡查,电站班班长负责每天将检查结果汇报给领导小组。
3)质检办负责景区范围内沟渠的日常检查,由施睿将检查结果汇报给领导小组。
4)由防汛值班室人员记录好每天的检测结果。
5)生产部和工程部负责对每天的观察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及时制定出应急措施。
6)行政部在发现问题时,负责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和后勤工作。
如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处理,迅速报告领导小组。
四、汛期工作安排
1)建立预警观测及报告制度。
①水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
②湖水水位超过438米后,水库水位涨、跌情况每天9:00,16:00分二次报告给区防汛指挥部;
③水库值班人员原则上每4小时记录一次水位变化情况,并准确记录好降雨情况;
④水库值班对讲机和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2)建立指挥、协调、监控值班制度。
①每天晚上确定1名以上公司领导在公司值班;
②每天安排2名人员坚守公司值班电话;
③办公楼防汛值班电话要发挥好中转、指挥、协调之作用,确保24小时畅通;
④生产部要负责落实抗洪渡汛物资(如沙袋)的到位情况,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有效制止受灾范围的扩大;
⑤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五、搞好放水待蓄工作
坚持做到从泄洪口、瀑布、电站排水管24小时放水;
六、工作规程及要求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抓好水库预警报告,保持和加强与区政府、区防指、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宝峰路居委会联系避险、疏散撤离群众、抢救物资等部署、安排、协调工作;
2)接到预警之后,预警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权召集成员开会,部署抢险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到会或不服从大局安排。
3)按照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分别组织好景区抢险工作:人员疏散、物资抢救等,并及时通告区政府、区防指、军地坪街道办、宝峰路居委会。
4)必要时可向政府报告,请求公安、武警部队予以支援;
5)抢险队须在工作布置后10分钟内召齐队员,开赴工作第一线;在抢险的同时,须认真抓好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有序、稳定、安全。
七、防洪抢险物资准备
配备防洪抢险物资专柜,有急需物资:沙袋、铁铲、包装带、雨衣、雨鞋、手电等。
八、交通工具
所有公司交通车辆均为防洪抢险备用车辆,防汛期间一律待命公司。
九、应急措施
1)湖上员工在发现测量结果异常时,及时上报给公司相关领导;抗洪小组在接到预警报告时,安排人员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并及时进行防洪布置;
2)对溢洪道进行实地观察,并派专人对宝峰湖大桥的水位进行观察,若发现水位至桥面1/3处漫过舞台时,在宝峰桥处,由工程部根据地形制定出防御措施,生产部负责调度人员进行紧急避险;
3)水位漫过桥身时,由工程部根据水流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制定出应急预案,由生产部调度人员在广场区筑第二道防洪堤,紧急避险;
4)当洪水蔓延齐及验票口栏杆1/3处时,由行政部通知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宝峰路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安排人员和物资转移,如情况危急,将求助公安、武警和租用外部车辆进行紧急避险。
渡汛期间要密切观察情况,加强公司内外的衔接,及时进行防御,以保证景区的安全和接待工作。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 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 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 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 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 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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