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流通环节应急预案
榄核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快速处理本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番禺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榄核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安委)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本镇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包括下列情况:
(1)已经造成公众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抽查等监管活动获取的、已经确认的某种食品有毒有害或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信息。
(3)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获取的某种食品可能对人身健康构成重大危害,一旦扩散将严重影响食品消费安全的信息。
(4)镇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办、有关新闻媒体披露的涉及面较广或社会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信息。
(5)相关部门通报的属于镇食安办管辖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2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2.1领导机构
榄核镇食安委设立榄核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由分管食品安全副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全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
(2)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效方案和措施;
(3)调动整合本系统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协调、适时通报和总体保障机制。
(5)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处理事故。
2.2工作机构
榄核镇食安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榄核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安办)承担日常工作,食安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其中榄核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中的食品流通应急小组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各食品流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应地设定食品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内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
3.1获悉途径
(1)镇食安办日常监督检查发现;
(2)区食安办、区工商分局、镇政府等上级机关交办;
(3)媒体曝光;
(4)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医院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报告或群众举报投诉。
3.2应急准备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系统有效畅通运行。
(2)各村(居)委应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登记、上报等工作。联络员名单需报镇食安办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报告镇食安办更新,并做好相关记录。
3.3评估定级
镇食安委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是否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预警以及预警的具体建议。具体定级情况参见《榄核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4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起始时间、波及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预警发布
镇食安委根据食品安全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的结果,对预警是否发布和预警的定级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征镇政府同意后上报,由区上级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
4应急措施
4.1镇食安办获取信息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在两小时内进入现场核实信息以及做好现场控制,减少信息传达期间内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4.2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要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结合实际情况组成现场处置组,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协同相关部门展开现场秩序维持,受伤人员救援等工作。
4.3现场处置组要对事故性质、事故范围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在第一时间内向镇工商所、食安委报告调查结果。
4.4现场处置组要收集并妥善保存现场证据,依法封存可疑食品,在事件核查组到达后进行移交,并协助核查组工作。
4.5在接到现场处置组初步调查报告后,镇工商所、食安办应根据报告情况立即组成事件核查组,在当天赶到事发地,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和场所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暂停涉嫌食品销售、责令停止有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必要措施,控制局势,避免事态蔓延。对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迅速查清品种、产地、供应渠道、购销数量、流向等情况,采取安全控制措施,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对经检测判定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追朔源头,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5关处理,对同生产厂家、同商标包装、同生产批次的质量不合格食品进行排查扣留,依法处理,对流向外地的不合格食品要在第一时间向区工商局上告。
4.6当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镇食安委在报请镇政府批准后及时向市食安委进行上报。
4.7预案启动后,食品安全相关单位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通迅24小时畅通。参与应急处理的所有执法人员随时能够集结并展开工作。
4.8应急终结
经镇人民政府和具有事故确认权的部门,确认事故原因、过程、结果已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已经消除,食品安全已平稳可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适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总结分析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后,镇食安委、镇政府及事发企业要及时做好分析和总结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鉴定结论、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组织对事故原因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信息发布
镇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预警通报及风险信息。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对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统一由上级部门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
7预警解除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缓解、消除后,上报上级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8工作要求
镇食品安全有关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不得懈怠。
(1)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协调保障、技术支持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工作。
(3)加大监管力度,预防类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9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村(居)委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造成危害或恶劣影响的;
(2)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救援和调查的;
(3)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4)应急指挥失当的;
(5)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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