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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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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沧州市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沧州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推进XX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以我县实际为根本,在持续打造我县政府采购领域“公平采购、规范采购、信息采购、依法采购”的名牌基础上,通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深度、精度、跨度、广度、力度和温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为我县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放管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度” 1.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自发文之日起推行) 2.全流程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功能的研发应用,实现全部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化交易,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具备“发布电子采购文件、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功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前) (二)发挥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度” 3.强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除原有政策外,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3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执行至2023年底) 4.强化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除原有政策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破除壁垒,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跨度” 5.清理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面清理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清理范围包括:①是否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对内外投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②是否存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③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④是否存在资格条件中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仍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或原件;⑤是否存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清理范围包括2022年4月1日以来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责任单位:采购人;相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3月14日前) 6.规范保证金收退行为。全面整治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范围包括:①是否存在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②是否存在限制供应商缴纳提交保证金形式;③是否存在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④是否存在超比例收取保证金;⑤是否存在未在法定时限内退还保证金等。清理范围包括2022年4月1日以来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责任单位:采购人;相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3月14日前) 上述两个事项的清理程序为: 采购人100%自查和清理,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预算部门,各预算部门汇总本部门自查情形后形成部门清理报告,于2023年3月16日前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在预算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个项目(不足10个项目的,全部抽查),并结合自查情况,形成情况报告。同时,各预算部门应就本部门2022年1月1日以来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透明交易;履约验收环节是否存在失信违约问题;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各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失信行为等一并检查,检查结果于2023年3月16日前报县财政局。 (四)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广度” 7.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县财政局将起草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当事人应当按照“谁提交公开、谁审核负责”原则,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应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五)加强监督,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力度” 8.加强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根据财政厅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采用随机原则,对在我县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年度监督评价工作。按照方案制定、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的方法步骤,重点检查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以及各类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规范行为,通过监督评价进一步提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精准的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相关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根据财政厅部署) 9.加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县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考核内容除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外,还包括上款重点检查内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相关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六)宣传报道,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温度” 10.多渠道宣传。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通过印发政府采购宣传册,组织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政策宣讲、企业座谈、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营造有温度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预算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二)加强检查督导。在此期间,县财政局将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对政策落实不力,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影响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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