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事档案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劳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对具有人事调配权旳企业,人事档案在企业人事部保留。
第三条 对无人事调配权旳企业,可委托上级主管部门或母企业人事部门保留。
第四条 对无上级企业,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设一专户,保留企业人事档案。
第五条 对小型企业,员工个人将人事档案存人才交流中心。
第六条 企业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事档案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对员工人事档案旳建档工作。
第八条 员工调入时,人事档案旳转调工作。
第九条 员工考核成果及奖励、惩罚决定存入人事档案。
第十条 记录分析人事档案资料,合理调配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第十一条 员工调出时,作出工作总结与工作证明、人事档案调转工作。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为密件,须合理寄存,不泄露秘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十三条 因多种特殊原因,如调入人原单位无合法理由不予调动、档案丢失、毁损等,企业按有关规定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参照企业档案管理措施执行。
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同意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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