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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基金会财务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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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教育基金会财务工作制度 8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为严肃财经纪律,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加强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会计监督,特建立本制度。   一、基金的管理   1. 我会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核算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2. 基金增值部分的使用按照<雅安市教育基金会章程>和<基金管理使用方法>执行。   3. 每年的各项费用开支按照基金会理事会经过的预算方案执行。   4. 财务授权批准制度按照<雅安市教育基金会章程>和<基金管理使用方法>执行。   二、 内部会计管理   1. 财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和出纳应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代表印鉴由会计保管,现金支票由出纳保管。   3. 办理银行业务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   4. 严格遵守<票据法>有关规定,加强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的程序,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 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复核、支付”的传递程序办理付款业务,审核人员对不符规定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6. 建立内部审计控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会计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7.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财务秘密。财务资料不得随意提供给外人翻阅。其它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财务资料,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 会计工作   1. 会计人员管理各类账薄、转账支票和法人代表印章。   2.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立总帐和明细帐。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会计核算的要求对会计业务进行核算。   3.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的会计科目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编制记账凭证。   4. 根据已制好的记账凭证按登记账薄的要求记入相应的各类账薄,定期结账,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给领导和有关部门。   5. 妥善保管各种凭证、账薄、报表等财务资料,定期整理装订成册归档。   四、出纳工作   1. 出纳人员管理现金、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   2. 必须根据编制好的记账凭证办理收、付讫的戳记。一切收、付款项必须入帐,不得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转借她人。   3. 按编制好的记账凭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结出余额并清点库存。核定库存备用金人民币 元。   4. 对已审核的原始凭证和已编制的记账凭证,不得丢失、短缺,及时交会计人员记账。   5. 按规定办理银行业务,并逐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出余额。   6. 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根据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双方不符时要查对清楚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五、 实物资产管理   1. 验收实物凭证,领用实物采用签收制。   2. 实行专人负责保管,设置明细账卡,采用永续盘存法,确保账实相符。   3. 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监督,督促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薄记录与实物不符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应作为固定资产,并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和按期计提折旧。   5. 购置的固定资产须凭证验收,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由专人负责,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   6. 对固定资产的转出、报废、出售,按<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逐级审批后实行。   7.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面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立即向上级报告,按<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逐级审批后实行。   8. 对重要的固定资产建立保险制度。   六、 会计档案管理   1. 年度终了,按照档案工作要求对会计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编号、装订、归档。   2. 会计档案不得毁损、散失、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能够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3. 过期会计档案按规定销毁时,须由财务负责人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法人代表批准签字,方能销毁。   4.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规定执行。   七、 会计交接工作   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办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 会计人员离职前,按期办理完毕移交工作。接替人员应认真接受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未了事项。如果发现原会计人员有违法等问题,须及时报告,追究处理。   3. 编制移交清册,列名应移交的凭证、账表、公章的名称、数量。   4.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监交,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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