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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账款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9906027 上传时间:2025-04-1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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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电子文献编码 GLZD117 页码 1-1 第一条 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达,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二条 财务科接到银行告知客户退票时,应立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立即寄发存证信函,告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确定善策处理。 第三条 营业部门对退票涉诉案件送请财务科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 告知财务科)。 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建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寄存地点、现值等。 3.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科,并附税捐机关承认旳合 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献、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收账款。 第五条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获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科列册保 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祈求权时效为23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六条 我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旳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我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得移交法办。 第七条 本措施经呈准后公布实行,修订时亦同。 签发人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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