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赤峰市林西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13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赤峰市林西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
效益发挥,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
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 ) 169号) 和《自蒙古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水利
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推进农村牧区重点改革工作
要求,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以落实管护主体及责任为重点,以
落实管护经费为基础,以创新管理体制为抓手,以提升管理水
平和效益为目标,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
健全适应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和有效运行,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强化县乡两级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发改、水利、财政、农业、国土等部门密切配合,调动各方参与,形成推动合力。结合各乡镇各行政村实际,听取基层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权责一致、突出重点。按照“管好资源权、放开建设权、搞好经营权水利发展思路,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谁负担”的原则,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
活经营权。重点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重点解
决重建轻管、管护缺位、管理滞后问题。
3、建管并重、建改同步。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同等重视,
有机衔接、有效统一,两手发力、两轮驱动,建设好工程、管
理好工程。已建工程,经过改革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实现良性
运行;新建工程要同步建立管理运行机制,确保良性运行。
4、积极探索、创新突破。坚持改革方向,大胆探索,创新
理念,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放在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战略中把握和推进,努力走出工程改革和农村牧区发展互动相融的新路子。争取在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合理分离;委托管理、购买服务;工程抵押融资等方面有所突破。
5、试点先行、分步推进。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先行试点,探索路径。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全面完成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三)目标任务。
2 0 1 6年之前,全面完成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
务,理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关系,构建管理顺畅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菅理体制;
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
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
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基本扭
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滞后局面,实现安全、良性运行。
二、改革范围
开展管理体制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范围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包括朝阳水库、大冷山水库、石门子水库和南门外水库两座小(1)型水库。
(二)中小河流及其堤防。查干沐沦河及其上兴建的堤防、嘎斯汰河及其上兴建的堤防、巴尔太河及其上兴建的堤防、羊肠子河及其上兴建的堤防。
(三)小型水闸。包括五星渠首、龙平渠首、九峰渠首、九二九渠首、武发一渠首、武发二渠首、武发三渠首、鹿山渠首、红星渠首等9座水闸。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中型灌区末级渠(沟)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管灌输水管道;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机电井、扬水站等。
(五)村镇供水工程及设备。日供水规模1 0 0 0立方米(含)
以下的集中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及设备。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明晰改革范围内各类小型水利工程
产权。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林西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处理好工程安全责任、使用权限、管理职责、经营利益之间的关系,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
1、国家投资建设的4座小(1)型水库;查干沐沦河、嘎斯汰河、巴尔汰河、羊肠子河4条河流及其上兴建的堤防;五星渠首等9座水闸产权属国家所有。
2、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小渠首、扬水站等),中型灌区末级渠(沟)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管灌输水管道;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机井、扬水站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可转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持有。
3、由国家补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个人投资、投劳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相应的集体所有、个人所有。
4、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
同所有。
5、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二)落实管护主体与责任。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为小
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
保工程正常运行。
1、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林西县人民政府授权查干沐沦灌区管理局为管护单位,负责工程的管理和运行维护。
2、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自行管理,或者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功能、水权管理、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选择确定管护单位或管护人员,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理责住、权利、义务。
3、其它产权主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
管理,自主确定管护方式。
4、随土地流转给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小型水利工程,由生
产经营主体自行负责工程管护。
5、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塘坝、淤地坝等涉及防
洪安全和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产权所有者、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等各级责任主体、责任人及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完善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度,建立监管体制,督导工程产权所有者履行管理责任。
(三)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由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负责筹集,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通给予适当补助。管护经费来源包括工程水费、经营收入、受益者投资投劳、政府补贴、水权收益、社会捐助等。
1、县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机制,统筹利用国家工程管护补助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水利规费收入等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部分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国有县管公益性工程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给予补助。准公益性工程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工程管护经费,财政给予补助,我县由查干沐沦灌区管理局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已经确定由县财政给予补助,根据近几年运行管理实际情况(增加了两处新建工程和50公里堤防)在原每年补助151万元的基础上再再增加30%,达到200万元的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这部分补助主要用于新设的村级水管员的工资补助,补助标准按照管护的工程数量或面积确定,原则上以工程数量确定标准,建议每处工程按500元/年补助,每个水管员管理10—20处小型水利工程,鼓励村级水管员以本村或跨村联合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队扩大工程的管护数量,增加管护人员收入。工程维修所需的材料费、机械费或需要人工较多的人工费等由受益主体负责筹集。
2、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其它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村镇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制度,“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一事一议”奖补制度。
3、积极探索开展工程抵押、工程保险、水权流转试点工作,经过信贷投入、水权收益等多渠道筹集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四)创新工程管理模式。按照有利于工程管护、有利于工程效益发挥、有利于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积极探索、总结、推广有效管理模式。
1、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基层水利服务机构、防汛抗旱服务队伍、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级水管员等,向社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2、涉及防洪、灌溉、供水、水土保持等公共安全和公益性突出的重点工程,如水库与堤防、灌区渠首和骨干渠道及其建筑物、联村供水水厂和骨干管道、水电站、淤地坝等以单体或多体组合形式,按照不甩包袱、管理专业、保障安全的要求,由专管机构进行管理,并积极推行“管养分离”,经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工程维修养护逐步走上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道路。
3、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结合地区实际和工程特点,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牧民合作社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经营者自主管理等管理模式。在确保工程安全、水权利益、生态保护要求,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的前提下,采取指定管理、委托管理、购买服务、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创新工程管理模式。
采取指定管理、委托管理、购买服务、承包、租赁、拍卖、
股份合作等管理方式,要签订规范、有效的管理合同,明确管
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范围、管理期限,以及相应的奖补政
策或违约责任等。
4、积极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
权分离试点。以确权颁证、资产评估为基础,规范小型水利工
程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管理。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抵押登
记、抵押融资业务。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服务平台。
四、实施步骤
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有步骤、分阶段,有序顺畅地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一)组织动员阶段。2 01 4年12月~2 0 5月,开展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分级组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进行摸底调研,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动员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二)改革试点阶段。2 0 1 5年6月~2 0 9月,在基础条件好、村两委班子和群众积极性高的3个乡镇中的3个行政村开展实施村级水管员管护工程试点。主要步骤是:(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细则;(2)普查工程数量及受益面积,建立台账,绘制工程现状图;(3)招聘村级水管员,划分管护范围和数量,确定工资标准;(4)签订管护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5)试点工作正式开始。
(三)整体推进阶段。2 0 1 5年10月~2 0 3月,全面实施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2 0 1 6年3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 0 1 6年4月~2 0 9月,开展小
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与总结工作。2 0 1 6年4月~6月,我县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与总结工作。2 0 1 6年7月—9月底前,接受内蒙古自治区及赤峰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把改革纳入年度目标。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管护经费筹措、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等和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分类推进,强化指导。针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
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我县选择3个乡镇的3个村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县直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改革政策、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改革方法、工作流程等改革业务培训,强化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完善政策、保障投入。县乡两级政府要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明确权利义务,依法保障各方合法利益。县财政将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对改革试点工程管护经费给予支持,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四)规范考核,强化监督。建立检查、督导、评估、考核等工作机制。县水利、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
建立工程管护机构和人员责任、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和使用等重
点环节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林西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张恒(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田树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徐贵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卢永峰(县发展与改革局长)
刘振华(县财政局长)
潘俊峰(县国土局长)
王文成(县住建局长)
钟新光(县水务局长)
李国江(县农牧业局长)
任 海(县林业局长)
任树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魏长青(县农业开发办主任、财政局副局长)
高明河(灌区管理局局长、水务局副局长)
苏秀河(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钟新光(兼)
副 主 任: 高明河 苏秀河
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三楼。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