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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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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前说明
土石方工程
一、 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 人工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 平整、 清理及回填等内容。
二、 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 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 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它定额项目, 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 基础土石方) 工程, 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 能够借用其它土石方定额项目, 但应乘以系数0.9。
三、 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 坚土、 松石、 坚石分类, 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 普氏) 分类表》。
四、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 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 以上为干土, 以下为湿土。采取降水措施后, 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 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 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 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 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 桩间挖土, 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 相应定额项目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3。
七、 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 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 厚度在0.30m以内) 的清检和修整。人工凿石开挖石方, 不适用本项目。
八、 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 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九、 机械挖土方, 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 其挖土总量的95%, 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 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 人力车、 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 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 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 相应定额的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的垫板、 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 发生时, 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十一、 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 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 可按下列办法调整:
( 一) 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 不分明炮、 闷炮) 编制, 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 改炮等因素。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 其人工、 材料、 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 二) 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 雷管能够换算, 数量不变; 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 增加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 三) 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 处理渗水的人工、 材料、 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 四) 定额按无覆盖爆破( 控制爆破岩石除外) 编制。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 草袋, 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 其人工、 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十二、 场地平整, 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 填及平整。
十三、 竣工清理, 系指建筑物内、 外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 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一、 本章包括垫层、 填料加固、 桩基础、 强夯、 防护与降水等内容。
二、 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若为基础垫层, 人工、 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条形基础1.05; 独立基础1.10; 满堂基础1.00。
三、 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四、 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量在下表数量以内时, 相应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05。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00m3
灌注桩
60m3
钢工具桩
50t
五、 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 斜度小于1:6时, 相应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25; 斜度大于1:6时, 相应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43。
六、 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 相应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15。
七、 打试验桩时, 相应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2.0。
八、 打送桩时,相应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送 桩 深 度
系 数
2m以内
1.12
4m以内
1.25
4m以外
1.50
九、 灌注桩已考虑了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 其中灌注砂、 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十、 强夯定额中每百平方米夯点数, 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
十一、 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 且板间净空小于150cm的情况; 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小于30cm的情况。
十二、 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 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日。
十三、 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大口径井点、 水平井点、 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 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 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 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 轻型井点50根/套; 喷射井点30根/套; 大口径井点45根/套; 水平井点10根/套; 电渗井点30根/套。井点设备使用的天, 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十四、 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 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制安, 均按相应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砌筑工程
一、 本章包括砌砖、 石、 砌块及轻质墙板等内容。
二、 砌砖、 砌石、 砌块
( 一)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砂浆的种类, 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换算, 消耗量不变。
( 二) 定额中砖规格是按240mm×115mm×53mm标准砖编制的, 空心砖、 多孔砖、 砌块规格按常见规格编制的, 轻质墙板选用常见材质和板型编制的。设计采用非标准砖、 非常见规格砌筑材料,与定额不同时能够换算, 但每定额单位消耗量不变。轻质墙板的材质、 板型设计等, 与定额不同时能够换算, 但定额消耗量不变。
( 三) 砌砖:
1、 砖砌体均包括原浆勾缝用工, 加浆勾缝时, 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 黏土砖砌体计算厚度, 按下表计算:
砖数( 厚度)
1/4
1/2
3/4
1
1.5
2
2.5
3
计算厚度( 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3、 女儿墙按外墙计算, 砖垛、 附墙烟囱、 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 按其外形尺寸并入墙身体积计算。不扣除每个横截面积在0.1m2 以下的孔洞所占体积, 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 零星项目系指小便池槽、 蹲台、 花台、 隔热板下砖墩、 石墙砖立边和虎头砖等。
5、 2砖以上砖挡土墙执行砖基础项目, 2砖以内执行砖墙相应项目。
6、 设计砖砌体中的拉结钢筋, 按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7、 多孔砖包括黏土多孔砖和粉煤灰、 煤矸石等轻质多孔砖。定额中列出KP型砖( 240mm×115mm×90mm和178mm×115mm×90mm) 和模数砖( 190mm×90mm×90mm、 190mm×140mm×90mm和190mm×190mm×90mm) 两种系列规格, 并考虑了不够模数部分由其它材料填充。
8、 黏土空心砖按其空隙率大小分承重型空心砖和非承重型空心砖, 规格分别是240mm×115mm×115mm、 240mm×180mm×115mm和115mm×240mm×115mm、 240mm×240mm×115mm。
9、 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墙中的混凝土芯柱、 混凝土压顶及圈梁等, 按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10、 多孔砖、 空心砖和砌块, 砌筑弧形墙时, 人工乘以1.1、 材料乘以1.03系数。
( 四) 砌石:
1、 定额中石材按其材料加工程度, 分为毛石、 整毛石和方整石。使用时应根据石料名称、 规格分别套用。
2、 方整石柱、 墙中石材按400mm×220mm×200mm规格考虑, 设计不同时, 能够换算。
3、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 定额人工乘以1.15的系数。
4、 砌筑弧形基础、 墙时, 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5、 整砌毛石墙( 有背里的) 项目中, 毛石整砌厚度为200; 方整石墙( 有背里的) 项目中,方整石整砌厚度为220mm, 定额均已考虑了拉结石和错缝搭砌。
( 五) 砌块:
1、 小型空心砌块墙定额选用190系列( 砌块宽b=190mm) , 若设计选用其它系列时, 能够换算。
2、 砌块墙中用于固定门窗或吊柜、 窗帘盒、 暖气片等配件所需的灌注混凝土或预埋构件, 按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三、 轻质墙板
( 一) 轻质墙板, 适用框架、 框剪结构中的内外墙或隔墙, 定额按不同材质和墙体厚度分别列项。
( 二) 轻质条板墙, 不论空心条板或实心条板, 均按厂家提供墙板半成品( 包括板内预埋件, 配套吊挂件、 U形卡等) , 现场安装编制。
( 三) 轻质条板墙中与门窗连接的钢筋码和钢板(预埋件), 定额已综合考虑, 但钢柱门框、 铝门框、 木门框及其固定件( 或连接件) 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一、 钢筋
( 一) 定额按钢筋的不同品种、 规格, 并按现浇构件钢筋、 预制构件钢筋、 预应力钢筋及箍筋分别列项。
( 二) 预应力构件中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 三) 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搭接及施工损耗, 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不单独计算。
( 四) 绑扎低碳钢丝、 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不另行计算。
( 五) 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 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 另行计算。
( 六) 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 另行计算。
( 七) 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 U形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它方法锚固时, 可另行计算。
( 八) 下表所列构件, 其钢筋可按表内系数调整人工、 机械用量。
项 目
预制构件钢筋
现浇构件钢筋
系数范围
拱梯型屋架
托架梁
小型构件
(或小型池槽)
构筑物
人工、 机械
调整系数
1.16
1.05
2
1.25
二、 混凝土
( 一) 定额内混凝土搅拌项目包括筛砂子、 筛洗石子、 搅拌、 前台运输上料等内容; 混凝土浇筑项目包括运输、 润湿模板、 浇灌、 捣固、 养护等内容。
( 二) 毛石混凝土, 系按毛石占混凝土总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 能够换算。
( 三) 小型混凝土构件, 系指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定额未列项目。
( 四) 预制构件定额内仅考虑现场预制的情况。
( 五)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 墙、 后浇带定额项目, 定额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 六) 定额中已列出常见混凝土强度等级, 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 能够换算。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一、 本章包括木门窗、 金属门窗、 塑料门窗、 木结构等内容。
二、 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 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 木材木种均以一、 二类木种为准, 如采用三、 四类木种时, 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木门窗制作, 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 木门窗安装, 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 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 红松、 水桐木、 樟子松
二类: 白松( 方杉、 冷杉) 、 杉木、 杨木、 柳木、 椴木
三类: 青松、 黄花松、 秋子木、 马尾松、 东北榆木、 柏木、 苦木、 梓木、 黄菠萝、 楠木、 柚木、 樟木
四类: 枥木( 柞木) 、 檀木、 色木、 槐木、 荔木、 麻栗木、 桦木、 荷木、 水曲柳、 华北榆木
五、 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含水率编制的, 需人工干燥时, 另行计算。
六、 定额木结构中的木材消耗量均包括后备长度及刨光损耗, 使用时不再调整。
七、 定额木门框、 扇制作、 安装项目中的木材消耗量, 均按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木 门》( L92J601) 所示木料断面计算, 使用时不再调整。木窗木材用量已综合考虑, 使用时不再调整。
八、 定额中木门扇制作、 安装项目中均不包括纱扇、 纱亮内容, 纱扇、 纱亮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九、 定额木门窗框、 扇制作项目中包括刷一遍底油。如框扇不刷底油者, 扣除相应项目 内清油和油漆溶剂油用量。
十、 成品门扇安装子目工作内容未包括刷油漆, 油漆按相应章节规定计算。
十一、 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 均执行本定额。现场以外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另行计算 。
十二、 玻璃厚度、 颜色设计与定额不同时能够换算。
十三、 成品门窗安装项目中, 门窗附件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 铝合金门窗制作、 安装项目中未含五金配件, 五金配件按本章门窗配件选用。
十四、 铝合金门窗制作型材按国标92SJ编制, 其中地弹门采用100系列; 平开门、 平开窗采用70系列; 推拉窗、 固定窗采用90系列。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定额不同时, 可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线密度加5%损耗调整。
十五、 定额门窗配件是按标准图用量计算的, 配件的安装用工已包括在各相应子目内, 不再另行计算。设计门窗配件与定额不同时能够换算。
屋面、 防水、 保温及防腐工程
一、 本章包括屋面、 防水、 保温、 排水、 变形缝与止水带、 耐酸防腐等内容。
二、 屋面
( 一) 设计屋面材料规格与定额( 定额未注明具体规格的除外) 不同时, 能够换算, 其它不变。
( 二) 彩钢压型板屋面檩条, 定额按间距1~1.2m编制, 设计与定额不同时, 檩条数量能够换算, 其它不变。
三、 防水
( 一) 定额防水项目不分室内、 室外及防水部位, 使用时按设计做法套用相应定额。
( 二) 卷材防水的接缝、 收头、 附加层及找平层的嵌缝、 冷底子油等人工、 材料, 已计入定额中, 不另行计算。
( 三)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 使用钢筋网时, 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
四、 保温
( 一) 本节定额适用于中温、 低温及其恒温的工业厂( 库) 房保温工程, 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 二) 保温层种类和保温材料配合比, 设计与定额不同时能够换算, 其它不变。
( 三) 混凝土板上保温和架空隔热, 适用于楼板、 屋面板、 地面的保温和架空隔热。
( 四) 立面保温, 适用于墙面和柱面的保温。
( 五) 本节定额不包括保护层或衬墙等内容, 发生时按相应章节套用。
( 六) 隔热层铺贴, 除松散保温材料外, 其它均以石油沥青作胶结材料。松散材料的包装材料及包装用工已包括在定额中。
( 七) 墙面保温铺贴块体材料, 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五、 变形缝断面定额取定如下: 建筑油膏、 聚氯乙烯胶泥30mm×20mm; 油浸木丝板150mm×25mm; 木板盖板200mm×25mm; 紫铜板展开宽450mm; 氯丁橡胶片宽300mm; 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布止水片宽350mm; 其它均为150mm×30mm。设计与定额不同时, 变形缝材料能够换算, 其它不变。
六、 耐酸防腐
( 一) 整体面层定额项目, 适用于平面、 立面、 沟槽的防腐工程。
( 二) 块料面层定额项目按平面铺砌编制。铺砌立面时, 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0,块料乘系数1.02, 其它不变。
( 三) 花岗石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 每10m2定额单位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04m3。
( 四) 各种砂浆、 混凝土、 胶泥的种类、 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 设计与定额不同时能够换算, 但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 胶泥用量不变。
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一、 本章包括金属构件的制作、 探伤、 除锈等内容; 金属构件的安装按第十章有关项目执行。本章适用于现场、 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二、 定额内包括整段制作、 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 已包括在定额内。
三、 本章除注明者外, 均包括现场内( 工厂内) 的材料运输、 号料、 加工、 组装及成品堆放、 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四、 本章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 构件运输按相应章节规定计算。
五、 本章构件制作项目中, 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六、 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 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七、 轻钢屋架是指每榀重量小于1t的钢屋架。
八、 钢屋架、 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子目中的单位t是指钢屋架、 钢托架的重量。
构筑物及其它工程
一、 本章包括单项及综合项目定额。综合项目是按国标、 省标的标准做法编制, 使用时对应标准图号直接套用, 不再调整。设计文件与标准图做法不同时, 套用单项定额。
二、 本章定额不包括的土方内容, 发生时按第一章相应定额执行。
三、 散水、 坡道综合项定额是按省标L96J002编制的。
四、 室外排水管道的试水所需工料, 已包括在定额内, 不得另行计算。
五、 室外排水管道定额, 其沟深是按2m以内( 平均自然地坪至垫层上表面) 考虑的, 当沟深在2~3m时, 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1; 3m以外者, 综合工日乘系数1.18。
六、 室外排水管道无论人工或机械铺设, 均执行定额, 不得调整。
七、 毛石混凝土, 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 能够换算。
八、 排水管道砂石基础中砂:石比例按1:2考虑。如设计要求不同时能够换算。
第九章 装饰工程
第一节楼地面工程
一、 本节包括楼地面找平层、 整体面层、 块料面层、 木质楼地面及其它饰面等内容。
二、 本节中的水泥砂浆、 水泥石子浆、 混凝土等配合比, 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 能够换算, 其它不变。
三、 整体面层、 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项目、 楼梯项目, 均不包括踢脚板、 楼梯梁侧面、 牵边; 台阶不包括侧面、 牵边; 设计有要求时, 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四、 踢脚板( 除缸砖、 彩釉砖外) 定额均按成品考虑编制的, 其中异形踢脚板指非矩形的形式。
五、 定额中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和台阶的牵边、 侧面、 池槽、 蹲台等项目。
六、 块料面层拼图案项目, 其图案材料定额按成品考虑。图案按最大几何尺寸算至图案外边线。图案外边线以内周边异形块料的铺贴, 套用相应块料面层铺贴项目及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另加工料项目。周边异形铺贴材料的损耗率, 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并入相应块料面层铺贴项目内。
七、 设计块料面层中有不同种类、 材质的材料, 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八、 硬木地板, 定额按不带油漆考虑; 若实际使用成品木地板( 带油漆地板) , 按其做法套用相应子目, 扣除子目中刨光机械, 其它不变。
第二节 墙、 柱面工程
一、 本节包括墙、 柱面的一般抹灰、 装饰抹灰、 镶贴块料及饰面、 隔断、 幕墙等内容。
二、 本节中凡注明砂浆种类、 配合比、 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 设计与定额不同时, 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但人工数量不变。
三、 墙面抹石灰砂浆分二遍、 三遍、 四遍, 其标准如下:
二遍: 一遍底层, 一遍面层。
三遍: 一遍底层, 一遍中层, 一遍面层。
四遍: 一遍底层, 一遍中层, 二遍面层。
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 工序、 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名称
普通抹灰(二遍)
中级抹灰(三遍)
高级抹灰(四遍)
主要工序
分层找平、 修整、 表面压光
阳角找方、 设置标筋、 分层找平、 修整、 表面压光
阳角找方、 设置标筋、 分层找平、 修整、 表面压光
外观质量
表面光滑、 洁净、 接槎平整
表面光滑、 洁净、 接槎平整、 压线清晰、 顺直
表面光滑、 洁净、 颜色均匀、 无抹纹、 压线平直方正
四、 抹灰厚度, 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 除定额有调整项目的能够换算外, 其它不作调整。抹灰厚度, 定额按不同的砂浆种类分别列在项目中, 调整时按相应项目分别调整。
五、 圆弧形墙面的抹灰,圆弧形、 锯齿形墙面镶贴块料、 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六、 外墙贴面砖项目,灰缝宽按5mm以内、 10mm以内和20mm以内列项, 其人工、 材料已综合考虑。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 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 其它不变。
七、 定额内除注明者外, 均未包括压条、 收边、 装饰线( 板) , 设计有要求时, 按相应定额计算。
八、 墙、 柱饰面中的面层、 基层、 龙骨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 设计有要求时, 按相应定额计算。
九、 幕墙、 隔墙( 间壁) 、 隔断所用的轻钢、 铝合金龙骨, 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人工用量不变( 轻钢龙骨损耗率6%, 铝合金龙骨损耗率7%) 。
十、 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 天沟、 腰线、 窗台线、 门窗套、 压顶、 栏板、 扶手、 遮阳板、 雨篷周边等。一般抹灰中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 碗柜、 过人洞、 暖气壁龛、 池槽、 花台以及1m2以内的抹灰; ”装饰线条”抹灰适用于门窗套、 挑檐、 腰线、 压顶、 遮阳板、 楼梯边梁、 宣传栏边框等展开宽度小于300mm以内的竖、 横线条抹灰。展开宽度超过300mm时按”零星项目”执行。
十一、 墙面镶贴块料高度大于300mm时, 按墙面、 墙裙项目套用; 小于300mm按踢脚线项目套用。
十二、 木龙骨基层项目中龙骨是按双向计算的, 设计为单向时, 人工、 材料、 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55。
十三、 基层板上钉铺造型层, 定额按不满铺考虑, 若在基层板上满铺板时, 可套用造型层相应项目, 人工消耗量乘系数0.85。
十四、 玻璃幕墙、 隔墙中设计有平开窗、 推拉窗者, 木隔断( 间壁) 、 铝合金隔断( 间壁) 设计有门者, 扣除门窗面积; 门窗按相应章节规定计算。
第三节 顶棚工程
一、 本节包括顶棚抹灰、 顶棚龙骨、 顶棚饰面等内容。
二、 本节中凡注明砂浆种类、 配合比、 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 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 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其它不变。
三、 本节中龙骨是按常见材料及规格编制, 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 能够换算, 其它不变。材料的损耗率分别为: 木龙骨6%, 轻钢龙骨6%, 铝合金龙骨7%。
四、 定额中顶棚等级划分
( 一) 顶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一级”顶棚。
( 二) 顶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 且龙骨有跌级高差者为”二级~三级”顶棚。
五、 定额中顶棚龙骨、 顶棚面层分别列项, 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对于二级以上顶棚的面层, 人工乘以系数1.1。
六、 轻钢龙骨、 铝合金龙骨定额按双层结构编制( 即中、 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 , 如采用单层结构时( 大、 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 , 扣除定额内小龙骨及相应配件数量, 人工乘以系数0.85。
第四节 油漆、 涂料及裱糊
一、 本节包括木材面、 金属面、 抹灰面油漆及裱糊等内容。
二、 本节项目中刷涂料、 刷油采用手工操作, 喷塑、 喷涂、 喷油采用机械操作, 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 不做调整。
三、 定额已综合考虑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的因素, 如需做美术图案的另行计算。
四、 硝基清漆需增刷硝基亚光漆者, 套用硝基清漆每增一遍子目, 换算油漆种类, 油漆用量不变。
五、 喷塑( 一塑三油) 大压花、 中压花、 喷中点的规格划分如下:
大压花: 喷点压平、 点面积在1.2cm2以上。
中压花: 喷点压平、 点面积在1~1.2cm2以内。
喷中点、 幼点: 喷点面积在1cm2以内。
六、 墙面、 墙裙、 顶棚及其它饰面上的装饰线油漆与附着面的油漆种类相同时, 装饰线油漆不单独计算; 单独的装饰线油漆执行不带托板的木扶手油漆, 套用定额时, 宽度50mm以内的线条乘系数0.2, 宽度100mm以内的线条乘系数0.35,宽度200mm内的线条乘系数0.45。
七、 木踢脚线油漆按踢脚线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套用其它木材面油漆项目。
八、 抹灰面油漆、 涂料项目中均未包括刮腻子内容, 刮腻子按基层处理有关项目单独计算。木夹板、 石膏板面刮腻子, 套用相应定额, 其人工乘系数1.10, 材料乘系数1.20。
第五节 配套装饰项目
一、 本节定额中的成品安装项目,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种、 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 能够换算, 但人工、 机械的消耗量不变。
二、 本节定额中除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外, 均不包括油漆。油漆按第四节相应项目执行。
三、 本节定额项目中均未包括收口线、 封边条、 线条边框的工料, 使用时另行计算线条用量, 套用本节装饰线条相应子目。
四、 本节定额中除有注明外, 龙骨均按木龙骨考虑, 如实际采用细木工板、 多层板等做龙骨, 均执行定额不再调整。
五、 本节定额中玻璃均按成品加工玻璃考虑, 并计入了安装时的损耗。
六、 零星木装饰
( 一) 门窗口套、 窗台板、 暖气罩及窗帘盒是按基层、 造型层和面层分别列项, 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 二) 门窗贴脸按成品线条编制, 使用时套用本节装饰线条相应子目。
七、 装饰线条
( 一) 装饰线条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 二) 装饰线条按直线安装编制, 如安装圆弧形或其它图案者, 按以下规定计算:
1、 顶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 人工乘以1.4系数;
2、 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 人工乘以1.2系数;
3、 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 人工乘以1.6系数;
八、 卫生间零星装饰
( 一) 大理石洗漱台的台面及裙边与挡水板分别列项, 台面及裙边子目中综合取定了钢支架的消耗量。洗漱台面按成品考虑, 如需现场开孔, 执行相应台面加工子目。
( 二) 卫生间配件按成品安装编制。
九、 工艺门扇
定额木门扇安装子目中每扇按3个合页编制, 如与实际不同时, 合页用量能够调整, 每增减10个合页, 增减0.25工日。
十、 橱柜
( 一) 橱柜定额按骨架制安、 骨架围板、 隔板制安、 橱柜贴面层、 抽屉、 门扇龙骨及门扇安装、 玻璃柜及五金件安装分别列项, 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 二) 橱柜骨架中的木龙骨用量, 设计与定额不同时能够换算, 但人工、 机械消耗量不变。
十一、 美术字安装
( 一) 美术字定额按成品字安装固定编制, 美术字不分字体。
( 二) 外文或拼音字, 以中文意译的单字计算。
( 三) 材质适用范围: 泡沫塑料有机玻璃字, 适用于泡沫塑料、 硬塑料、 有机玻璃、 镜面玻璃等材料制作的字; 木质字适用于软、 硬质木、 合成材等材料制作的字; 金属字适用于铝铜材、 不锈钢、 金、 银等材料制作的字。
十二、 招牌、 灯箱
( 一) 招牌、 灯箱分一般及复杂形式。一般形式是指矩形, 表面平整无凹凸造型; 复杂形式是指异形或表面有凹凸造型的情况。
( 二) 招牌内的灯饰不包括在定额内。
第十章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第一节 脚手架工程
一、 本节包括外脚手架、 里脚手架、 满堂脚手架、 悬空及挑脚手架、 安全网等内容。脚手架按搭设材料分为木制、 钢管式; 按搭设形式及作用分为型钢平台挑钢管式脚手架、 烟囱脚手架和电梯井字脚手架等。
二、 外脚手架综合了上料平台, 护卫栏杆等。
三、 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 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子目人工、 材料、 机械乘以系数1.8。
四、 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 用于车辆通行、 人行通道、 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它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五、 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 斜道、 缆风绳、 地锚等内容。
六、 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它不变。倒锥壳水塔脚手架, 按烟囱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
第二节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一、 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本节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内容。本节所称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屋面板板底( 坡屋面算至外墙与屋面板板底) 的高度。突出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 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 一) 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 二) 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 三) 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除混合结构及影剧院、 体育馆外其余均以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建筑物结构不同时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
垂直运输机械系数表
结构类型
建筑物檐高( m) 以内
20~40
50~70
80~150
全现浇
滑模
预制框( 排) 架
内浇外挂
0.92
0.82
0.96
0.71
0.84
0.77
0.96
0.71
0.76
0.72
0.96
0.71
( 四) 同一檐高建筑物有多种结构时, 应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 五)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 钢屋架的厂房按预制排架类型计算。
( 六) 轻钢结构中有高度大于3.6m的砌体、 钢筋混凝土、 抹灰及门窗安装等内容时, 其垂直运输机械按各自工程量, 分别套用本节中轻钢结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相应项目。
( 七)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构筑物的高度, 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结构顶面高度为准。
二、 建筑物超高人工、 机械增加
( 一) 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超过20m时, 即为”超高工程”。本节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 二) 本节各项降效系数包括完成建筑物20m 以上( 除垂直运输、 脚手架外) 全部工程内容的降效。
( 三) 本节其它机械降效系数是指除垂直运输机械及其所含机械以外的, 其它施工机械的降效。
( 四) 建筑物内装修工程超高人工增加, 是指无垂直运输机械, 无施工电梯上下的情况。
三、 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 一) 建筑物主体垂直运输机械项目、 建筑物外墙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 建筑物内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 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情况。
( 二) 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适用于±0.00以上的主体结构工程。定额按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 若主体结构为其它形式, 按垂直运输系数表乘相应系数。
( 三) 建筑物外墙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适用于由外墙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外墙装修是指各类幕墙、 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等内容。
( 四) 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适用于建筑物主体工程完成后, 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
四、 其它
( 一) 建筑物结构施工采用泵送混凝土时, 垂直运输项目中塔式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0.80。
( 二) 垂直运输机械定额项目中的其它机械包括: 排污设施及清理, 临时避雷设施, 夜间高空安全信号等内容。
第三节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一、 本节包括混凝土构件运输、 金属构件运输、 木门窗、 铝合金、 塑钢门窗运输、 成型钢筋场外运输;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金属结构构件安装等内容。
二、 构件运输
( 一) 本节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吊装点的运输, 吊装点不能堆放构件时, 可按构件1km运输项目计算场内运输。
( 二) 本节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型尺寸划分类别。构件类型及分类见下表: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类 别
项 目
Ⅰ
4m内空心板、 实心板
Ⅱ
6m内的桩、 屋面板、 工业楼板、 基础梁、 吊车梁、 楼梯休息板、 楼梯段、 阳台板
Ⅲ
6m以上至14m的梁、 板、 柱、 桩, 各类屋架、 桁架、 托架( 14m以上另行处理)
Ⅳ
天窗架、 挡风架、 侧板、 端壁板、 天窗上下档、 门框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的小型构件
Ⅴ
装配式内、 外墙板、 大楼板、 厕所板
Ⅵ
隔墙板( 高层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类 别
项 目
Ⅰ
钢柱、 屋架、 托架梁、 防风桁架
Ⅱ
吊车梁、 制动梁、 型钢檩条、 钢支撑、 上下档、 钢拉杆栏杆、 盖板、 垃圾出灰门、 倒灰门、 蓖子、 爬梯、 零星构件、 平台、 操作台、 走道休息台、 扶梯、 钢吊车梯台、 烟囱紧固箍
Ⅲ
墙架、 挡风架、 天窗架、 组合檩条、 轻型屋架、 滚动支架、 悬挂支架、 管边支架
( 三) 本节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及现场运输道路等级、 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
( 四) 构件运输过程中, 如遇路桥限载( 限高) 而发生的加固、 拓宽等有关费用, 另行处理。
三、 构件安装
( 一) 混凝土构件安装项目中, 凡注明现场预制的构件, 其构件按第四章有关子目计算; 凡注明成品的构件, 按其商品价格计入安装项目内。
( 二) 金属构件安装项目中, 未包括金属构件的消耗量。金属构件制作按第七章有关子目计算, 第七章未包括的构件, 按其商品价格计入工程造价内。
( 三) 本节定额的安装高度为20m以内。
( 四) 本节定额中机械吊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
( 五) 本节定额是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 以内的距离编制的。
( 六) 定额中包括每一项工作循环中机械必要的位移。
( 七) 本节定额安装项目是以轮胎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内) 分别列项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 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5。
( 八) 本节定额中不包括起重机械、 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 垫铺工作所消耗的人工、 材料和机械。
( 九) 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体积小于0.1m3, 本节定额中未单独列项的构件。
( 十) 升板预制柱加固是指柱安装后, 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要的加固搭设。
( 十一) 钢屋架安装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 按轻钢屋架子目计算。
( 十二) 本节定额中的金属构件拼装和安装是按焊接编制的。
( 十三) 钢柱、 钢屋架、 天窗架安装子目中, 不包括拼装工序, 如需拼装时, 按拼装子目计算。
( 十四) 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金属构件安装子目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及临时平台, 发生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 十五) 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 其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43。
( 十六) 预制混凝土构件、 钢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就位时, 按相应构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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