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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创建文明城市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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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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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卫发〔 〕38号
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立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创立文明城市工作,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了《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附: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二О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文明创立 方案 通知
抄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创城办,各创立工作组
抄送: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石嘴山市卫生局 2月29日印发
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根据市委《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石党发〔 〕9号)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为宗旨,以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的新型工业城市为目标,树立“科学创立、惠民创立、群众创立、合力创立”的理念,坚持“以创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开展扎实有效的创立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全面提升市民素质,让城市因文明而发展,让社会因文明而和谐,让生活因文明而美好,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实现文明城市创立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立目标,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结合市创城办《关于做好创立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测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石创城办〔 〕1号)要求,认真落实卫生系统承担的各项任务,确保全市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二、实施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3月底以前)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培训测评标准,分解目标任务,健全工作责任制。
(二)整体推进阶段( 4月— 12月底)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要求,对照标准,摸清底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落实,推进卫生系统创城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三)全面迎检阶段( 初—8月)
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攻坚,集中解决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标任务。同时,做好创立申报测评材料汇总上报,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陈玉珍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胡文生 市卫生局副局长、调研员
张惠忠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新云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成 员:班学勤 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马俊成 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李银山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严 清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孙 凯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靳建宁 市中医院院长
范 军 市中心血站站长
唐耀军 市卫生局政办科科长
王明清 市卫生局监督科科长
赵 蕊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马建淮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金风霞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李 婧 大武口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光华 惠农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国瑛 平罗县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政办科,张惠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
四、工作重点
(一)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实施法制宣传第六个五年规划,强化领导干部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卫生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宣传普及率达80%以上。卫生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窗口”行业规范管理。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三)公益活动。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50%。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意率≥80%。
(五)经营性卫生场所卫生。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六)饮用水卫生。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供水单位和卫生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七)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理率100%。
(八)以城带乡,联动发展。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
(九)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相关单位、科室负责具体创立工作。严格领导责任制,对照标准,细化分解目标,逐项落实到科室、到专人,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质量要求、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确保达标。各单位、各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动员,落实责任,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考核督导。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将创立工作与单位其它卫生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对当前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基本达标的项目,要充实完善;对不达标的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完成时限。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创立和测评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相关资料。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创立活动要求,认真准备完善相关测评材料。对以材料审核为主要测评方式的指标,要加强材料(包括文字、图片)收集整理,确保测评内容的完整性。开展活动的材料要体现有部署、有过程、有总结、有成效。对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为主要测评方式的指标,要经过采取强化现场管理和模拟测评等方式,使之规范化、常态化。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创立过程中,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根据创立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和沟通创城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经验、做法等,严格按创立步骤要求,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单位
Ⅰ-2
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Ⅱ-4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Ⅲ-9
法制宣传教育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
2)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制宣传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3)材料审核
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各县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各科室
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Ⅰ-2
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Ⅱ-5
公民权益维护
Ⅲ-14
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
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
实地考察
各县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监督科
市卫生监督所
Ⅰ-4
健康
向上
的人
文环
境
Ⅱ-9
“窗口”行业服务
Ⅲ-23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实地考察
各县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各科室
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附件:
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
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单位
Ⅰ-4
健康
向上
的人
文环
境
Ⅱ-16
社会道德风尚
Ⅲ-53
公益活动
1)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
2)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50%。
1)材料审核
2)问卷调查
各县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医政科
市中心血站
协同市红十字会
Ⅰ-6
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Ⅲ-25
医疗与公共卫生
Ⅲ-8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3)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80%。
1)材料审核
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3)问卷调查
各县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基妇科
Ⅰ-6
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Ⅲ-25
医疗与公共卫生
Ⅲ-81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实地考察
各县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监督科
市卫生监督所
Ⅰ-6
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Ⅲ-25
医疗与公共卫生
Ⅲ-82
饮用水卫生
1)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3)供水单位和卫生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1)2)3)实地考察
各县区卫生局
市卫生局监督科
市卫生监督所
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单位
Ⅰ-8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Ⅱ-32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Ⅲ-10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理率为100%。
材料审核
各县区卫生局
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市卫生局医政科
Ⅰ-9
扎实有效的创立活动
Ⅱ-35
城乡基层创立工作
Ⅲ-123
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各县区卫生局
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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