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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文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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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文书表格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登记表
编号:
申
请
人
姓名
电话
住址
邮编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
申
请
人
机关名称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具体行政行为
复
议
请
求
与
事
实
理
由
备注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 复议专用章) ——————————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查询联
编号:
( 申请人) 不服 (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作出的 ( 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 于 年 月 日提出了口头申请复议。
注: 此联由申请人保存, 以备查询。
税务局
受理复议通知书
国税复受〔 〕 号
( 申请人) :
你( 单位) 不服 (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作出的 ( 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申请收悉。经审查, 决定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 年 月 日) 起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责令受理通知书
国税复责受〔 〕 号
( 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
( 申请人) 不服 ( 被申请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于 年 月 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 该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请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受理该行政管理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 ( 申请人)
不予受理决定书
国税复不受〔 〕 号
申请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
被申请人: 名称 住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年 月 日作出的 (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 本机关认为: ( 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 条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 如申请人是在征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 写明: 不服本决定, 能够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规范性文书转送函( 一)
国税复规转〔 〕 号
( 接受转送机关) :
申请人不服 ( 被申请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 一并提出对 ( 规范性文件) 的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和其它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材料转去, 请予审查处理, 并望回复。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规范性文书转送函( 二)
国税复规转〔 〕 号
( 接受转送机关) :
申请人不服 ( 被申请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机关认为, 被申请人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 不合法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它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材料转去, 请予审查处理, 并望回复。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税务局
税务行政复议告知书
国税复告字〔 〕 号
( 申请人) :
你 年 月 日对 年 月 日做出的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依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暂行) 》第十条及第十条第㈡项的规定, 应向 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 向 申请行政复议( 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 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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