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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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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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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地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 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 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配套使用. 1.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给水系统 经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 地点的网络. 2.0.2 排水系统 经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 的网络. 2.0.3 热水供应系统 为满足人们在生活和生产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 的网络. 2.0.4 卫生器具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污水、废水的设备. 2.0.5 给水配件 再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 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2.0.6 建筑中水系统 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 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 2.0.7 辅助设备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各种 设备. 2.0.8 试验压力 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实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 2.0.9 额定工作压力 指锅炉及压力容器出厂时所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2.0.10 管道配件 管道于管道或管道于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配件的统称. 2.0.11 固定支架 限制管道在支撑点处所发生径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2 整装锅炉 按照运输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在制造厂内完成总装整台发运的锅炉,也称快装锅炉.
2.0.14 非承压锅炉 以水为介质,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中直接与大气相通,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 的固定式锅炉. 2.0.15 安全附件 为保证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必须设置的附属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 2.0.16 静置设备 在系统运行时,自身不做任何运动的设备,如水箱及各种罐类。 2.0.17 分户热计量 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分别计量向户内供给的若量的计量方式。 2.0.18 热计量装置 用以测量热媒的供应热量的成套仪表及构件。 2.0.19 由带锁紧螺帽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方式。 2.0.20 防火套管 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制成的,套在塑料两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势沿管道贯穿部位的短管。 2.0.21 阻火圈 由阻燃膨胀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在发生火灾时将管道封堵,防止火势蔓 延的套圈。
3 基本规定
3.1 质量管理
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体系和工程 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控制。 3.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 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 施。 3.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 A。 3.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 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3.2 材料设备管理
3.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 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的文件, 规格、 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2.2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 冲击破损。 3.2.3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采用有效的 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3.2.4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 量中抽查 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 度和严密性试验。 3.2.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5
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1 倍;试验压力在实验持续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 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 3.2.5 的规定 表 3.2.5 公称直径 DN (㎜) ≤50 65~200 250~450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严密性试验 金属密封 15 30 60 非金属密封 15 15 30 15 60 180 强度试验
3.2.6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应与管外径相同。
3.3 施工过程控制
3.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各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3.3.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面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3.3 地下室或地下结构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 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4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层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下不下于 150 ㎜的净空。 3 在穿墙出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3.3.5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洁具及管道备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 在同一高度。 3.3.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 在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安装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 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 3~5 ㎜的间隙, 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3.8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 3.3.8 的规定。 表 3.3.8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 支架 最大 间距 (M) 保温 管 不保 温管 15 2 2.5 20 2.5 3 25 2.5 3.5 32 2.5 4 40 3 4.5 50 3 5 70 4 6 80 4 6 100 4.5 6.5 125 6 7 150 7 8 200 7 9.5 250 8 11 300 8.5 12
3.3.9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 3.3.9 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表 3.3.9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3.3.10 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 3.3.10 的规定。 表 3.3.10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
支架最 大间距 垂直管 水平管
15 1.8 1.2
20 2.4 1.8
25 2.4 1.8
32 3.0 2.4
40 3.0 2.4
50 3.0 2.4
65 3.5 3.0
80 3.5 3.0
100 3.5 3.0
125 3.5 3.0
150 4.0 3.5
200 4.0 3.5
3.3.11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应均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的高度小于或等于 5M,每层必须安装 1 个。 2 楼层高度大于 5M,每层不得少于 2 个。 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 1.5~1.8M,2 个以上管卡应均匀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 在同一高度。 3.3.12 管道及管道支墩(座) ,严禁铺设在冻土上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 装饰面 20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面 50 ㎜,底捕应与楼板底 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 穿过楼板的套管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 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 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4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弯:应不小于套管外径的 3.5 倍. 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 4 倍. 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 1.5 倍. 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3.3.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 3.3.15 的规定: 表 3.3.15 管端插入承口深度 公称直径(㎜) 插入深度(㎜) 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 2’. 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如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栓直径 的 1/2. 6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 2~3 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 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 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 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 2 ㎜.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 卡 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20 16 25 19 32 22 40 26 50 31 75 44 100 61 125 69 150 80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面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均现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 1.0Mpa 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的质量验收和 检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 水卫生标准。 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 100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 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 100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 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能够采用橡胶接口,粘结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 接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与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 上套丝。 4.1.5 给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香蕉圈接口的方式进行连接。 4.1.6 钢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 当管径小于 22 ㎜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 承口应 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 22 ㎜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 对水立管和装有 3 个或 3 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 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得小于 0.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察 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 0.02 Mpa, 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试验压力下稳压 1H,压力降 不得超过 0.05 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 1.15 倍状态下稳压 2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3 Mpa, 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作好记录。 检验方法: 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 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符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 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局部解剖检查。
一 般 项 目
4.2.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的小于 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 两管之间的最小净距不得小于 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 0.15M,给水管应敷 设在排水管上,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上,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 的 3 倍。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4.2.6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 材应圆滑过度。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7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 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水平尺的尺量检查。 4.2.8 给水管道和阀门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8 的规定: 表 4.2.8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水平 管道 纵横 方向 弯曲 项 钢管 塑料管 复合管 铸铁管 钢管 2 立管 垂直 度 塑料管 复合管 铸铁管 3 成排管段 和成排阀门 目 每米, 全长 25M 以上 每米, 全长 25M 以上 每米, 全长 25M 以上 每米 5M 以上 每米 5M 以上 每米 5M 以上 在同一平面上间距 允许偏差 (㎜) 1 ≯25 1 ≯25 1 ≯25 3 ≯8 3 ≯8 3 ≯10 3 尺量检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用水平尺、直尺、拉 线和尺量检查 检 验 方 法
1
4.2.9 管道的支、 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 3.3.8 条、 3.3.9 条或 3.3.10 条的 规定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 4.2.10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暴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 应有不小于 8 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端,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 10~30 ㎜;水表进水口中心 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 ㎜.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主 控 项 目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 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 实地试射检查.`
一 般 项 目
4.3.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 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 实地试射检查. 4.3.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 1.1M,允许偏差±20 ㎜. 3 阀门中心距箱侧为 140 ㎜,距箱后表面为 100 ㎜,允许偏差±5 ㎜. 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3 ㎜.
检验方法: 观察或尺量.
4 给水设备安装 主 控 项 目
4.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砼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4.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 温度计实测检查. 4.2.3 敞口水箱的满水实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实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满水实验静置 24H 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压力不降, 不 渗不漏.
一 般 项 目
4.4.4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4.4.5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4.6 立式水泵的减震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震器.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符合表 4.4.7 的规定. 表 4.4.7 室内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静置 设备 项目 坐标 标高 垂直度(米) 立式泵体垂 直度(每米) 离心 式水 泵 卧式泵体水 平度(每米) 联轴 器同 心度 轴向 倾斜 径向 位移 允许偏差 (㎜) 15 ±5 5 0.1 0.1 0.8 0.1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1
2
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个位置上用水 准仪、百分表或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4.4.8 管道和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8 的规定 表 4.4.8 项次 1 2 项目 厚度 表面平整度 卷材 涂抹 注: δ为保温层厚度. 允许偏差 (㎜) +0.1δ -0.05δ 5 10 检验方法 钢针刺入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室内排水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与室内排水、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5.1.2 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 铸铁管或砼管 (有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到共用水封 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和非镀锌钢管或砼管等. 悬吊式雨水管应选用钢管、铸铁管或塑料管,易受震动的雨水管道应使用钢管.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实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的 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 满水 15min 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 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 格. 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 5.2.2 的规定. 表 5.2.2 项 1 2 3 4 5 6 次 管 径(㎜) 50 75 100 125 150 200 标准坡度(‰) 35 25 20 15 10 8 最小坡度(‰) 25 15 12 10 7 5
检验方法: 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测. 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 5.2.3 的规定. 表 5.2.3 项 1 2 3 4 5 次 管 径(㎜) 50 75 110 125 160 标准坡度(‰) 25 15 12 10 7 最小坡度(‰) 12 8 6 5 4
检验方法: 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测. 5.2.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伸缩节间距不得大 于 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实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的 2/3,通球率 必须是 100%. 检验方法: 通球检查.
一 般 项 目
5.2.6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如 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 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 1M,允许偏差±20 ㎜;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 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 在连接 2 个及 2 个以上的大便器或 3 个及 3 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管道上应设置清扫口. 污水管在楼板下悬挂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 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 200 ㎜;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 于 400 ㎜. 3 在转角小于 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和检查口. 4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 观察或尺量检查. 5.2.7 埋在地下或楼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 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 5%坡度,坡向检查口.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 5.2.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钓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的距离:横管不大于 2M, 立管不大于 3M.楼层高度不小于或等于 4M,立管可安装一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 置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检查方法: 观察或尺量检查. 5.2.9 排水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 5.2.9 的规定. 表 5.2.9 管径(㎜) 立 横 管 管 50 1.2 0.5 75 1.5 0.75 110 2.0 1.10 125 2.0 1.30 160 2.0 1.6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 5.2.10 排水管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 300 ㎜,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 在通气管出口 4M 以内有门、有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 600 ㎜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 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4 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检查方法: 观察或尺量检查. 5.2.11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它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5.2.12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 应留出不小于 100 ㎜的隔断空间。 检查方法: 观察或尺量检查. 5.2.13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 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 应采用 45 ‘三通和 45’ 弯头连接, 并应在垂直管道顶部设置清扫口。 检查方法: 观察或尺量检查. 5.2.14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并内引入管应高出排出管或两管相平,并应 有不小于 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 300 ㎜可不受角度限制。 检查方法: 观察或尺量检查.
5.2.15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 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 应采用 45 ‘三通和 90’ 斜四通。 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 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 4 倍管径的 90’弯头。 检查方法: 观察或尺量检查. 5.2.16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符合表 5.2.16 的相关规定。 表 5.2.16 项 次 1 2 铸铁管 每 1M 横管 纵方 向弯 曲 钢管 全长(25M 以 上) 项 坐 标 目 标 高 每 1M 全长(25M 以上) 管径小于等于 100 ㎜ 管径大于 100 ㎜ 管径小于等于 100 ㎜ 管径大于 100 ㎜ 每 1M 全长(25M 以上) 每 1M 全长(25M 以上) 每 1M 全长(5M 以上) 每 1M 全长(5M 以上) 每 1M 全长(5M 以上) 允许偏差 (㎜) 15 ±15 ≯1 ≯25 1 1.5 ≯25 ≯308 1.5 ≯38 3 ≯75 3 ≯15 3 ≯10 3 ≯15 吊线和尺 量检查 用水准仪 (水平尺) 直尺、拉线 和尺量检 查 检验方法
3
塑料管 钢筋混 凝土管 砼管 铸铁管
4
立管 垂直 度
钢管 塑料管
5.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5.3.1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 斗。 检验方法: 灌水试验持续 1H,不渗不漏。 5.3.2 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检查。 5.3.3 悬吊式雨水管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 5‰;埋地雨水管到的最小坡度,应符合表 5.3.3 表 5.3.3 地下埋地雨水管到的最小坡度 项次 1 2 3 4 5 半径(㎜) 50 75 100 125 150 最小坡度(‰) 20 15 8 6 5
6
200~400
4
检查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5.3.4 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3.5 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 雨水斗边缘与屋面连接处应严密不漏。 连 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 100 ㎜。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5.3.6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的间距不得大于表 5.3.6 的规定。 表 5.3.6 悬吊管检查口间距 项次 1 2 悬吊管直径(㎜) ≤150 ≥200 检查口间距(㎜) ≯15 ≯20
检验方法: 拉线、尺量检查。 5.3.7 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5.2.16 的规定。 5.3.8 雨水钢管管道焊接的焊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3.8 的规定。 表 5.3.8 钢管管道焊接的焊口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焊口平直度 焊缝加强面 项 目 管壁厚 10 ㎜以内 高 宽 深 3 咬 边 长 度 度 度 度 允许偏差 管壁厚 1/4 +1 ㎜ 小于 0.5 ㎜ 25 ㎜ 小于焊缝 长度的 10% 直尺检查 检验方法 焊接检验 尺和游标 卡尺检查
连续长度 总长度(两侧)
6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 1.0Mpa,热水温度不超过 75℃的室内热水供应管道安装 工程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6.1.2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和铜管. 6.1.3 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及配件安装应按本规范第 4.2 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6.2 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6.2.1 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湿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 0.1Mpa,同时在系统 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3Mpa. 检验方法: 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 10min 内压力将不大于 0.02 Mpa,然后降至工 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 2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3 Mpa,连接处不得渗漏.
6.2.2 热水供应管道应尽快利用自然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型式、 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豫拉伸.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6.2.3 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6.2.4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管道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 6.2.5 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位置.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2.6 热水供应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4.2.8 的规定. 6.2.7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符合设 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8 的规定.
6.3 辅助设备安装
主 控 项 目
6.3.1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做水压实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 力的 1.5 倍. 检验方法: 实验压力下 10min 不降、不渗不漏. 6.3.2 热交换器应以工作压力的 1.5 倍作水压实验,蒸气部分应不低于蒸气供气压力加 0.3Mpa; 热水部分应不低于 0.4 Mpa. 检验方法: 实验压力下 10min 不降、不渗不漏. 6.3.3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砼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6.3.4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 温度计实测检查. 6.3.5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满水试验静置 24H,观察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一 般 项 目
6.3.6 安装固定式太阳能热水器,朝向应正南.如受条件的影响,其偏移角不得大于 15’,集热器 的倾角对于春、夏、秋三个季节使用的,应采用当地纬度为倾角;若以夏季为主,可比当地纬度 减少 10’. 检验方法: 观察和分度仪检查. 6.3.7 由集热器上下集管接往热水箱的循环管道,应有不小于 5‰的坡度. 检验方法: 尺量检测. 6.3.8 自然循环的热水箱底与集热器上集管之间的距离为 0.3~0.1M. 检验方法: 尺量检测. 6.3.9 制作吸热钢板凹槽时,其圆度应准确,间距应一致.安装集热排管时,应用卡箍和钢丝紧固 在钢板凹槽内. 检验方法: 手扳和尺量检查. 6.3.10 太阳能热水器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3.11 热水箱及上下集管等循环管道均应保温.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3.12 凡以水做介质的太阳能热水器,在 0℃以下地区使用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3.13 热水供应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4.4.7 的规定. 6.3.14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14 的规定. 表 6.3.14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板式直管 太阳能热水器 标 高 固定安装朝向 目 中心线距地面(㎜) 最大偏移角 允许偏差 ±20 不大于 15 度 检验方法 尺量 分度仪测量
7 卫生器具安装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脸(手)盆、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 小便槽、大便冲洗槽、妇女卫生盆、排水栓、化验盆、地漏、加热器、煮沸消毒器和饮水器 的卫生器具安装的质量验收检验。 7.1.2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7.1.3 卫生器具的安 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 7.1.3 的规定。 表 7.1.3 项次 1 2 3 4 5 6 7 坐 式 大便器 8 9 10 11 12 小便器 低 水 箱 蹲 式 大便器 卫 生 器 具 名 称 污水盆 洗 架空式 落地式 涤 盆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 居住公用建筑 800 500 800 800 800 ≯520 1800 900 1800 510 470 600 200 ≮ 360 800 370 450 150 自地面至下边缘 自地面至台阶面 自台阶面至水箱底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1800 900 1800 自地面至高水箱底 自地面至低水箱底 自台阶至高水箱底 自台阶至低水箱底 幼儿园 800 500 800 500 50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备 注
洗脸(手)盆 盥洗槽 浴 盆 高水箱 低水箱 高水箱 外露排水 管式 虹吸喷射管 挂 式 小 便 槽 大便槽冲洗水箱 妇女卫生盆 化 验 盆
7.1.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 7.1.4 的规定。
表 7.1.4 项 次 1 2 3 4 5 6 洗 脸 盆 盥 洗 盆 浴 盆 淋 浴 器 蹲 式 大 便 器 坐 式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 给水配件名称 架空式污水盆水龙头 落地式污水盆水龙头 洗涤盆(池)水龙头 洗手盆水龙头 住宅集中给水龙头 水龙头(上配水) 水龙头(下配水) 角阀(下配水) 水 龙 头 冷热水管上下并行,热水龙头 水龙头(上配水) 截 止 阀 混 合 阀 淋浴喷头下沿 高水箱角阀截止阀 低水箱角阀 手动式自闭冲洗阀 脚踏式自闭冲洗阀 拉管式冲洗阀(地面起算) 带防污助冲洗阀门(地面起算) 高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低水箱角筏 立式小便器角阀 挂式小便器角阀及截止阀 小便槽多孔冲洗管 实验室化验水龙头 妇女卫生盆混合阀 配件中心距地面 高度(㎜) 1000 800 1000 1000 1000 1000 800 450 1000 1100 670 1150 1150 2100 2040 250 600 150 1600 900 2040 150 ≮2400 1130 1050 1100 1000 300 150 150 150 95 150 150 150 冷热水龙头距离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大便槽冲洗水箱截止阀(台阶起算)
注: 幼儿园的洗手盆、洗脸盆距地面高度为 700,其它应按卫生器具实际尺寸相应减少。
7.2 卫生器具安装
主 控 项 目
7.2.1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 小于 50 ㎜ 检验方法: 试水观察检查。 7.2.2 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 满水后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实验给排水畅通。
一 般 项 目
7.2.3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2.3 的规定。 表 7.2.3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坐 标 标 高 项 目 单排器具 成排器具 单排器具 成排器具 允许偏差(㎜) 10 5 ±15 ±10 2 3 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 检 验 方 法
器具水平度 器具垂直度
7.2.4 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口的检修门。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7.2.5 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硬制塑料管。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冲洗水流同 墙面成 45 度角。镀锌钢管钻孔后进行二次镀锌。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7.2.6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稳、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检验方法: 观察和手扳检查。
7.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7.3.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起闭部分灵活。 检验方法: 观察及手扳检查。
一 般 项 目
7.3.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3.2 的规定 表 7.3.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 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项 水 嘴 目 允许偏差(㎜) ±10 ±10 ±15 ±20 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 大便器高、低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淋浴器喷头下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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