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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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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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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和质量管理体系 内审报告
编号:YT/HSQ—04—228
审核目的:检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在公司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从而使公司的各项活动和生产经营过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核依据: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公司《体系管理手册》、《体系程序文件》及其它体系文件。
一、审核范围:
本次内审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首次合并内审,内审从 11月11日开始到 12月31日结束,审核范围覆盖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活动,其中包括煤炭的开采、煤炭储运、准东铁路运输、煤制油生产等作业活动和作业范围以及其它相关的服务,含盖了5个分子公司、12个煤矿、5个发运站、3个港口、2个选煤厂、生产服务中心、汽运公司、公路管理办等30个生产经营单位。
二、审核过程:
经过本次内审发现,各单位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过程识别明确了安全质量管理的重点和基本内容,能够做到目标明确、认识统一、人员到位、策划周密、措施有力,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细化到公司运行控制的实践中,大部分单位都能顺利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目标。
强化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更加明确,职责权限得到了有效履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培训制度,加大了培训力度,基本实现了培训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使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显著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实施当中。
内外部信息能够高效利用,经过沟通能够使制度得到更加有力的执行。针对所有已存在危险源的相关活动,制定了采购、生产、设备、危险化学品、外包过程等一系列控制程序,使上述活动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各单位针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了一系列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专项演练,救援预案的演练针对性强,专项演练项目增多。
按照监视和测量的要求,各单位进行了自检自查,主管部门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监测客观有效。经过对各单位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和运行程序的执行情况的检查,为两个体系运行提供了改进的方向。
三、 本次内审发现的不符合项目及部分共性问题
本次内审共发现8条不符合项,其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5条不符合项,7条共性问题,质量管理体系有3条不符合项,5条共性问题。
1.不符合项的内容有:
①苏家壕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但实际未编制,与管理制度偏离,不符合国标4.4.6条款要求。
②诚意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等执行性文件未贯彻到位就组织施工作业,不符合国标4.4.5条款要求。
③宏一矿通防队负责培训的技术员不清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培训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国标4.4.2条款要求。
④凯达选煤厂在用特种设备没有向相关部门登记检验,不符合国标4.4.6条款要求。
⑤宝山煤矿各区队的安全员在日常检查中没有检查标准,也未配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标准,不符合国标4.5.1条款要求。
⑥纳一矿针对各区队重复出现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未制定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不符合国标8.5.2条款要求。
⑦纳二矿未按要求编制年度煤质工作计划,不符合国标8.3条款要求。
⑧宏一矿针对生产过程和关键点制定的岗位责任制等作业指导书内缺少对煤质管控的要求,不符合国标7.1和5.5条款要求。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内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①部分区队、车间或班组不熟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且存在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充分、描述不准确、评价不合理或控制措施不适宜的问题;多数单位和部门未按照体系新国标的要求辨识管理方面的危险源,不符合国标4.3.1条款要求。
②年度有投入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后,针对存在的危险源未按要求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③调取近期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补充措施》,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宣贯,不符合国标4.4.5条款要求。
④未按照体系程序文件的《特种设备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不符合国标4.4.6条款要求。
⑤再用的特种设备没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违章使用,不符合国标4.4.6条款要求。
⑥针对车辆管理制度,未制定场内机动车辆违章处罚标准及纠正措施。
⑦岗前和岗中培训后发现的不合格人员仍安排上岗,未组织复训考试,不符合国标4.4.1和4.4.2条款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 内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①受控文件未标注管理,不便于提取,不符合国标4.2.3条款要求。
②未编制形成《煤质分析总结报告》,不符合国标8.3条款要求。
③针对各区队和班组违反《煤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未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的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不符合国标8.5.2条款要求。
④未建立健全《质量事故追查制度》,不符合国标7.6条款要求。
⑤针对生产过程和关键点制定的岗位责任制等作业指导书内缺少对煤质管控的要求,不符合国标7.1和5.5条款要求。
4.本次审核发现的亮点:
①酸刺沟煤矿各区队的相关岗位工能够参与危险源辨识,并制作成危险源辨识卡,人手一份,值得推广。
②准东铁路公司和煤制油公司结合同行业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多项预防措施,并督促各工段和车间将措施落到实处。
5.具有代表性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大地精煤矿所有重大危险源都缺少风险评价的过程;
岗前和岗中培训后发现的不合格人员没有复训就安排上岗;体系运行范围没有全面覆盖各个区队,内审过程中区队未提供体系运行材料,煤矿所提供的材料大多数是 的材料,体系在煤矿的应用性、符合性、有效性较差
②宝山煤矿和凯达选煤厂 未组织全员再教育培训。
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应用的改进措施:
1.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体系管理手册》,深刻领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方针的释义,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职业卫生之间、质量管理体系与安全质量标准化之间的关系,统一思想,统一目标,从基础抓起,围绕公司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活动主题和PDCA管理模式,坚持不懈地抓好具体措施的落实。
2.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本单位负责人要重视体系的应用工作,加强参与与研究,带动体系在本单位扎实、有效运行。
3.各单位要重视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和一般隐患的治理工作,前移安全质量标准化关口,要将以往的只关注安全隐患逐步向即专注危险源又关注隐患转变。要对查出的隐患按照风险等级分级研究和管控,定期分析隐患产生、管控及整改失效的具体原因,防范同类安全隐患重复发生。
4.要让合作方全面纳入体系运行工作。发挥主管科室职能,要指导和要求合作方在施工和作业前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各安监站要加强对各单位实施体系的监督检查。
五、审核结论
在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的正确带领下,在管理者代表的指导下,各项管理工作都能够按照体系国标的要求去控制,顺利达到了公司安委会下发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目标的要求,使公司各项工作文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经过审核,内审组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符合公司管理手册要求,有力的推动了职业健康安全和质量法规及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起到超前预防和过程控制的作用,两体系运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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