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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市疾控中心肠道传染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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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佳市疾控中心肠道传染病应急预案 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佳市疾控中心肠道传染病应急预案 作者:- 文章来源:佳疾控应急办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 -12-24 23:31:36     一、目的     为了迅速查明肠道传染病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传播途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佳木斯市肠道传染病发生、发展规律,达到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肠道传染病突发事件。     三、处理原则   肠道传染病突发事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处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与控制。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     一、组织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肠道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领导,成立由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组成的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确定疫情,查明病因及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及建议;组织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病人;依法加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佳木斯市疾控中心成立肠道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设流调组、卫生学调查组、检验组、消毒组。    (三)各组成员     流调组     组长:传染病防控科科长     成员:传染病防控科成员     卫生学调查组     组长:食品、环境卫生科科长     成员:食品、环境卫生科成员     检验组     组长:微生物检验科科长     成员:微生物检验科成员     消毒组       组长:消毒科科长     成员:消毒科成员    (四)职责与分工     流调组:对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人群分布调查。     卫生学调查组:对水污染因素、食品污染因素进行调查。     检验组:采集病人、疑似病人血、尿、便或呕吐物作病原体分离或抗体测定,对可疑食品、水及环境因素采样检测。        消毒组:对疫区(点)进行随时消毒、终末消毒及消毒效果评价。     第三部分 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一)常规监测:按《佳木斯市肠道传染病监测方案》实施。    (二)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卫生学监测、病原学与血清学监测、肠道门诊监测与流动人口监测。     二、报告与反馈    .     各级疾控机构要建立健全肠道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登记制度,保证疫情电话畅通,《突发事件登记簿》填写完整,接报疫情处理及时。要保证疫情网络的畅通,确保直报工作顺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佳木斯市肠道传染病暴发疫区处理工作规范》要求报告和反馈。     第四部分 应急措施     一、在接到肠道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迅速组织应急小分队,携带相关物品和药械赶赴疫区。    (二)进入疫区后开展调查,根据现场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假设。    (三)采取控制措施:    (1)传染源管理:对病人和病原携带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上对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要转入传染病院(房)隔离治疗或就地隔离治疗;伤寒、副伤寒病人和其它肠道传染病重症病人亦需转入传染病院(房)隔离治疗;一般病人可在医生和防疫人员指导下就地或留家隔离治疗。对病原携带者按不同病种进行隔离治疗或管理,对病人所污染的物品及排泄物按《疫区消毒办法》的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2)切断传播途径:在卫生监督部门的配合下,消除污染因素,停止已污染的水源供水,保证饮水卫生安全,封存、销毁污染的食品,对疫源地进行消毒(杀)及检疫。特别发生霍乱疫情时,应适时实施短期检疫甚至封锁,对疫点内人员进行登记、询问5天内的腹泻史,并留验医学观察,对外出人员要追访,防止传染源传播与扩散。疫区管理期间限制集体活动。    (3)保护易感人群:做好疾病控制知识宣传培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及防范意识;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投药、医学观察与巡诊;根据疫情发生的疾病种类、发展趋势适时开展有选择的人群预防性免疫接种。     二、进行深入调查,最终确定事件的性质、发生原因或可能原因,并提出趋势预测。 第五部分 后期处理     一、应急措施效果评价     应急措施的效果,可从社会与经济效益、各项措施效果及调查与检验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从而提高效率、增进效益、总结经验、改进措施,更好地指导工作的开展。          二、事件的解除       (一)事件解除条件    (1)现患病种最后1例传染源隔离开始计算最长潜伏期内,无续发或病源携带者出现。       (2)对该疫区预测可能出现的与该疫区暴发原因相关联的新传染病病种,从疫区采取防治措施或新病种最后1例传染源隔离开始计算最长潜伏期内,无续发或病原携带者出现。    (3)病人经规范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停止用药后,按规定时间内连续便检两次(间隔1—2天)呈阴性。    (4)污染因素彻底清除,传播途径切断。    (5)疫区终末消毒效果评价合格。    (6)对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如霍乱、伤寒、痢疾)恢复期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疫区解除后的追踪管理和疾病监测已做好充分准备,完成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登记建册。    (二)事件解除程序     事件解除具备条件时,经疾控机构验收合格,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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