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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现状分析论文-毕设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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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题 目 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学生姓名 张鹏远 专 业 金融学 学 号 1215001262045 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摘要】在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今天,中国的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所需的资本支持有很重要一部分是来源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对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很多专家和学者都意识到了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重要性,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提出过应该给予民间借贷应有的地位。 【关键词】民间借贷;包头 包头市改革开放以来,依托资源优势,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间借贷为其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需求。特别是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煤炭、钢贸企业的发展,使得更多的资金进入到房地产市场、煤炭行业以及钢贸行业。2011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调控,使得房地产企业严重缺乏资金,促使民间借贷利率上升,大量的民间资金进入。但是销售的不畅,使得资金难以回笼,造成资金链断裂,产生连锁反应。使得上游的水泥、钢贸、煤炭行业,以及下游的装修、家具等行业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已经出现了魏刚事件,以及之前的金立斌事件。对包头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基于此,本文认为:认识民间借贷积极效应,在深刻分析包头民间借贷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找到解决包头民间借贷发展的办法,建立良好的机制,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将其引上一个健康的发展轨道;充分发挥其有利一面,促进包头经济的健康发展。 目 录 一、包头民间借贷现状分析………………………………(4) (一) 中国民间借贷的积极性和消极性分析…………… (4) (二) 中国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5) (三)包头民间借贷分析……………………………………(6) 二、包头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9) (一)包头民间借贷行业问题……………………………(9) (二)包头民间借贷带来的社会问题……………………(11) 三、包头民间借贷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2) (一)个人因素…………………………………………(12) (二)国际、国内社会因素……………………………(12) 四、解决包头民间借贷问题的对策研究………………(15) (一)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15) (二)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疏导……………………(15) (三)进一步改革国有银行经营机制、增强其融资活力(16) (四)建立起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16) (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及担保体系…………………(17) 民间借贷 一、包头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近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速的十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这些地区经济活跃,资金流动性强,个人和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民间借贷有很大市场需求,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时效性强,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临时需求,因此,受到中小企业认可。但民间借贷目前还没有正式进入合理渠道,民间融资由于不规范引起的矛盾及背后的巨大风险不容忽视。所以,应趋利避害,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包头市的经济发展,同样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期。民间借贷也同样活跃在包头市经济、金融等各个领域,为包头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但同时,也带来了较为深刻的社会问题。 (一)中国民间借贷的积极性和消极性分析 1、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1) 民间借贷是弥补银行信贷不足的重要途径。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对资金需求旺盛,但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大都严格管理贷款的发放,使许多中小企业难以取得充足、及时的贷款。在金融机构融资无法满足这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时,他们自然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个人之间放贷,成为民间借贷流通的主要途径,民间融资在银行类金融机构力所不及的领域和范围起到拾遗补缺作用。 2) 民间借贷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经济投资。民间借贷市场发挥了集中节余资金进行社会化配置、延续消费与再生产链条的职能。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即借即还,适合中小企业使用资金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借贷解决了中小企业在创业起步、生产经营中的资金急需,它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存在,不仅是不可或缺的,在一定程度上更是不可替代的。 3) 民间借贷手续便捷、形式灵活,风险收益对称的特点正好适应了市场需求。民间借贷操作简单,期限比较灵活,能够较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时不同期限的要求,在风险收益方面,民间融资的收益和风险之间基本是正比关系,收益能够更好地体现风险,这些特点适应了市场需求,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 2、民间借贷的消极作用 近几年,可以说民间放贷进入了“高铁时代”,飞速发展的背后酝酿着巨大的风险。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中国由于民间融资带来的案子层出不穷,是源于国家垄断资金。政府不许搞民间借贷,导致市场上僧多粥少,资金紧张,所以民间利率才会这么高,利率高,自然容易出事。 1) 民间借贷容易造成企业持续发展的恶性循环。人力成本上涨、市场需求下滑各种因素导致的中小企业负担加重,许多中小企业现在连正常经营都很难。员工工资、福利要持续上升,原材料价格涨幅越来越高,而不断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资金的使用成本大幅提高,这对利润微薄的中小企业的打击,几乎相当于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当民间融资年利率越来越高的时候,长期借高利贷成了实体经济不可承受之重,中小企业主便可能难以支付如此高的利息,只有缩小规模,或半停工,或停产,资金链一旦断裂,最终导致“跑路”,公司解体,这对中小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造成极大的破坏和冲击。 2) 民间借贷可导致产业空心化。有些原始积累之后的企业,都将钱投向了来钱快的行业,向银行贷款之后转而投资房地产等其他行业,导致产业空心化。另有,在银根收紧之后,贷款变得艰难,很多中小企业又急需资金,一些不缺钱的中小企业开始将钱拿出来做起了高回报的担保、放贷等业务。这又加剧了中小企业的生存风险,一旦与其有担保关联的一家企业出问题,另一家企业也会受牵连。一旦民间资本借贷出现问题便会像多米诺骨牌一般引发一连串的问题,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上游下游都会随之出现不良运转,那么中小企业的倒闭潮或会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 3) 民间借贷的负面效应比较大。由于民间借贷机构属于非正规金融组织,必然蕴藏一定的风险性,违约率高,易受市场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它吸引了城乡居民大量闲置资金,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监管真空,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 (二)中国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民间借贷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其漫长的发展阶段之中,既有过高峰,也经历过低谷。在建国后的近三十年里,民间借贷活动在中国民间地区一直是自发地开展,但规模不大;20 世纪 80 年代初,随着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经济开始呈现活跃势头,民间借贷活动也随之逐渐活跃起来;80 年代后期至 90 年代初期,民间借贷越发活跃,在中国达到了一个繁荣时期。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监管的加强,民间借贷活动纷纷转向地下,其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止。 进入 21 世纪后,一直到现阶段,民间借贷又逐渐复苏,其规模呈现不断上升的势头,尤其是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较为发达,当地的民间借贷已经有了不容忽视的规模和影响。民间借贷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民间借贷游离于官方金融体制之外,长期以来,得不到官方部门的重视,加上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缺乏外部约束,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等事故,往往会引发连锁不良反应,严重时会危害社会安定,因而具有很大风险,是官方重点的管制对象。但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确实对中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对农户的生产经营等民间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民间借贷的两面性,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引导和规范发展其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方面,消除其负面影响,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 包头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1、民间借贷为包头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十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发展。特别是包头市1996年地震 之后,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大量的民间资金进入,弥补了资金的不足。为包头是城市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无论国有还是其他所有制的房地产企业都成为民间资金的集中行业、产业。100%的私营房地产公司都有民间借贷资金的参与。 城镇化的发展,带动了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因此,钢铁,煤炭建筑工程、运输业、装修等行业也高速发展,同时也成为民间资金的集中行业。 因此,可以说,民间借贷为包头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经济危机下的包头民间借贷状况 1)中小实体企业需求大量资金,特别是房地产企业、钢贸企业、煤炭等矿业企业。部分担保公司参与放贷,导致民间借贷繁荣 2011年以来,国家大力调控房地产行业,导致信贷紧缩,不同行业也都受到了影响。现在由于信贷需求旺盛,很多企业,个人纷纷转行从事高利贷业务,而放贷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银行,是来自银行给企业、个体经济、个体工商户的贷款。这些贷款都是低成本,拿到后放高利贷赚取巨额利息、利差,实际成为高利贷市场从银行融资的平台。 目前包头民间借贷盛行地区的资金借贷利率可以高到月息3%~5%左右,短期拆借甚至更高,而且多数需求方是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煤炭企业。可以拿到贷款的企业和个人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大量的资金,这种资金供需不平衡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套利空间。目前即便按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10%从银行获取贷款,企业的资金成本亦仅有7.2%左右,如若投入月息3%~5%(折成年息为36%~60%)的民间借贷市场,其每年的套利空间就达到30%~50%不等。 综上所述:包头民间借贷盛行,利息高小企业需求资金。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催生了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的收益远远高于实体收益率。因此,形成了目前包头民间借贷的基本模式。 2)资金链断裂,导致大量资金无法收回,形成一定的社会危机 2011年国家大力调控房地产市场,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钢贸的低迷,导致大量资金无法回笼。各类型的放贷公司、个人,无法回笼资金,催生更多的债务问题。 房地产行业,作为终端行业,对国民经济,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影响。民间资金都是通过不断的借入、贷出形成了一层金字塔式的资金借贷形式。最底层的是一大批普通民众,每个人可以借出去几万,然后这些人把钱以一定的利率借给上一层的人,这一层的人可以掌握的资金就是几百、几千万;之后又有更上一层的人以比之前利率更高的利率来借钱,并借出,吃利差......最终形成的是中间利率不断加高,越接近顶层人所背负的债务越多的局面。这些钱大部分都是流向了房地产。一旦房地产崩盘,最上层的人没办法还钱,接着就是次一层的这样传到下去,整个的借贷市场都会崩盘。 同样,包头作为北方重要的煤炭钢铁生产、销售基地,也占用了大量的民间借贷资金。房地产行业大量消费钢铁,而钢铁的生产需要大量的焦炭。因此,房地产行业的调控,销售的大幅下滑,造成钢铁、煤炭的滞销、积压。而这些行业的运作,都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资金的无法回笼,造成包头民间借贷市场资金的紧张局面,同样也催生了大量的不良债务。 3)2011年以来发生金立斌事件和魏刚事件 2011年以来,包头市连续发生两起严重的民间借贷事件。金立斌事件是一个较为单纯的民营企业民间借贷发展的案例。金立斌在创业之初、刚刚进入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就开始盲目扩张。他们认为只有扩张才能具有规模,才能从银行里贷出更多的钱。有了钱才能继续投入,企业才能做大,只有将企业先做大了之后才能考虑做强。于是,缺乏企业家的管理素质,盲目的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走向死忙。公安机关调查“惠龙公司”财务账目,截至2011年3月,惠龙公司向社会1098人集资12.397亿元,向单位职工498人集资1.109亿元,向金融机构贷款1.1亿元。由此可见,大量的资金来自于民间借贷,而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很大一部分来自于银行。 2012年上半年,包头市又发生了魏刚事件。作为包头市最大的民营房地产商,在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下,盲目的扩张,资金链的断裂,民间借贷的金融成本压力,最终导致魏刚的死忙。 除上述事件之外,很多民营企业和个人在经济发展高速时期,大量借贷。而现在处于经济低谷期,无法偿还债务以及相应的利息。这就造成了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甚至出现借贷人和借贷中介跑路事件。 在上述事件中,牵涉其中的个人和企业,冰山下还没有被发现的事件还有很多。这些民间借贷事件,严重的影响了包头市的社会发展,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后果。 二、包头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包头民间借贷行业本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从一定角度分析,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危机。 (一)包头民间借贷行业问题 1、手续问题: 民间借贷活动,由于无章可循,没有固定的格式,大家各司各法,参差不齐,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平时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只要是没有手续。 (1)不写手续。相当部份民间借贷是在亲朋好友间发生的,有些出借人阻于面子,把钱借出时,不叫借款方书写“借条”,一旦出现纠纷,借款人不承认,又无法举证,只好哑巴吃黄莲,有苦诉不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还款不要手续回。有的民间借贷借款时立有“借条”,借款方还了钱,出借人所持的借款手续却不见了,或者虽然手续还见,但由于借款方疏忽忘记要手续回,同时也不叫出借方写收条,又没有其他人见证已还款,一旦出借人对该还款不予承认,借款方口讲无凭。 2)制作手续的工具不符合要求 书写“借条”所用的笔、墨、纸不规范。有的民间借贷“借条”用圆珠笔书写,不利于保存;或者虽然用钢笔书写,但所用的墨水不符合要求,以至随着岁月的推移比较容易褪色;或者所用的纸张比较容易褪色,造成“借条”上所写的字变黄、变淡甚至消失;或者所用的纸张比较硬,不容易折叠,以至长时间的折叠,很容易造成“借条”沿着折叠的线条断开成若干小块。 2、利息问题 1)利率过高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能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份法律不予保护。很多当事人发放借贷贪图高息,利率过高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知道。 2)计算复息超过规定 有的民间借贷出借人在计算利息时收取复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违反法律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3)预扣利息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提前先扣一定期间的利息,致使借款方实际借到手的本金少于双方约定的借款本金,而到还款时却要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本金予以偿还,违反法律对预扣利息的禁止性规定。 4)对利息利率认识不清 有的借贷双方对借款的利息利率认识不清,如本来要写月利率1分,但写到月利息1分。利息等于利率乘以本金,利息与利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有的借贷双方并不知晓,有的借款方明知区别很大,却利用出借人的无知,也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将利率写成利息。一旦对簿公堂,白纸黑字,借款方又不承认,无法弄清。 3、担保问题 1)不办理担保 有的出借方在把钱借出时不考虑借款方的履约能力,对于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没有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一旦借款方还不起钱,出借方只能眼巴巴望着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2)对抵押物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有的出借方知道要借款方提供抵押担保,但对出借方提供的抵押物审查不实,有的抵押人对抵押物根本没有处分权仍然提供抵押,而出借方也没有要求进行登记,担而不保。 3)抵押行为无效 抵押人用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进行抵押,损害出借人的利益。 4)债务转让没有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仅取得保证人的口头同意,没有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出借人未在约定或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 一般保证合同的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未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満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致使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予以免除;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未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満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致使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予以免除。 6)对联系人、介绍人的责任认识不清 出借人对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仅起联系人、介绍人作用的,对其责任认识不清,误认为应承担保证责任,而法律规定联系人、介绍人是不负保证责任的。 (二)包头民间借贷带来的社会问题 1、扰乱金融秩序 国家金融机构靠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利用贷款和存款的利率差来生存。允许民间借贷的大量存在,扰乱了金融部门的正常秩序,使得金融部门的业务处于不稳定状态。 民间借贷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的供应者以获取高利为主要目的,而资金需求者则以高利率为诱饵,一拍即合。但高利率使经济行为中蕴含高风险因素,这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都面临着资金断裂的风险。如果高风险的高利贷行为的资金链任何一个环节断裂,就可能引发整个民间借贷市场的连锁反应。而由于民间高利贷的资金很大部分来自银行。因此,当高利贷断裂时,其风险就可能无限放大,该放大的风险很快就可能传导到银行系统。 2、诉诸暴力解决 民间借贷大多具有自发性和不规范性,缺乏合法的组织管理机构,因而很容易引发债务纠纷,也极易形成非法集资,带来严重的社会为题。当产生这些问题之后,有的民间借贷,出借人由于各方面欠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正当解决,只能诉诸暴力,靠暴力手段,武力解决,引发治安案件,有的甚至发展为刑事案件。 三、包头民间借贷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国际背景。下面本研究来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 个人因素 1、追逐高额利润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又一主要原因。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资本必将流向高利润的行业。因此,民间借贷问题产生的一个本质原因在于个人自身对高利润的追逐所带来的风险。 2、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问题产生的一个个人因素。诚信的缺失导致一些个人和企业对于借贷问题的淡漠化。只考虑如何借钱解决目前的问题,还不考虑如何还钱的问题。这是诚信缺失带来的一个问题。 (二) 国际、国内社会因素 除了个人因素之外,民间借贷问题产生主要因素还在于国际、国内的各种经济因素。 1货币政策骤松骤紧  包头民间借贷之所以面临目前的困局,除了国有银行与民间借贷的息差而导致资金过多流向民间借贷公司之外,与货币政策调控幅度过大,开始过于宽松,后来骤然由松变紧,渐至完全刚性,货币供应与需求之间出现不匹配,也存在一定关系。 为应对自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央行采取了“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而此时,过少的货币追逐过多的商品,国有银行的利率又不进行调整,则民间信贷必然以高息的方式去满足这种对货币的饥渴需求,甚至,很多国有银行的钱通过各种方式变相成为民间信贷的资金来源。与加息这种让每个用钱的主体都承担同样货币成本的手段比起来,紧缩贷款的货币数量控制方法,不但刚性极强,而且很容易形成差别化对待:原来那些还能贷到一些国有企业剩余零星贷款的民营中小企业,很容易成为第一批的牺牲品,从而贷不到款。 另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门槛过高,中小民企平时就很难达到标准,何况在紧缩时期。在存款准备金率一再提高的情况下,银行放贷能力下降,自然会抓大放小,针对重点大客户发放贷款,以降低风险获得稳定收益,中小企业贷款因此更加困难。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后,一些企业产品销售和货款回笼受到一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在经济局部过热的情况下,一些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增加企业的存货资金占用,成为加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又一重要因素。 当原本的民间信贷“合理补充”,变成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唯一渠道,使得民间资本能够“待价而沽”,原本还算健康、还在可控利率范围内的贷款成了如今越来越疯狂的“高利贷”。中小企业又不得不“饮鸩止渴”,当利率越来越高的高利贷还不起的时候,资金链断裂,跑路、跳楼便就纷纷出现,危机终于爆发。 2、金融危机和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2010年底的金融危机以来,外需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作为上游企业的煤炭、钢铁等资源型企业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同时,受房地产市场的严厉调控,煤炭钢铁等行业作为包头市的支柱产业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包头的各行业为了生存,在银根紧缩的情况下,开始大规模转向民间借贷。这也催生了大量从事借贷业务的个人和企业。 民间借贷之所以阻挡不住,主因还是民营企业有需求,而金融机构又不能满足。民间借贷的优点在于,它的资金会流向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企业。在经济学的层面,民间借贷资金效率是最高的。作为一直存在的一种融资方式,民间借贷为大量急需资金而贷款无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资金融通,填补了社会资金缺口,是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润滑剂。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民间资本也曾做出过巨大贡献。 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民间借贷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一直存在和发展着。今年以来,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使中小企业几乎不可能从银行获得融资,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却是越来越大,两者之间的资金缺口,为民间借贷的兴起腾出了市场空间。一方面是资本的逐利本性,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两者一拍即合。 也正是因为民间资本目前无法正常化和合法化,而只能在灰色地带运行,其相对风险成本自然比金融机构要高,加之需求加大,这也间接导致了民间资本利率普遍高企。而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国有银行之间利率的差异,就是市场提供的一个“租”。 3、金融体制落后,实体经济发展不平衡 包头民间借贷与全国各地的民间借贷由其共同性,究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包头的民间资金大部分流向非生产领域,无疑凸显实体经济面临的困境。中国的制造业主要是靠廉价立本的,缺乏核心竞争力,随着“人口红利”消失、制造成本的增加以及人民币汇率的快速升值,企业利润微薄,难以吸引民间资金。“去实体”的资金,一方面,被逐利的心态牵引,投资房地产、商品贸易等,另一方面,表现出高杠杆、过度投资等盲目性和投机性倾向,风险不断积聚,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会导致风险蔓延。 实体经济不仅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也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包头市超过90%的实体经济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问题,正是当前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也直接导致了民间借贷繁荣。因此,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优化金融环境,落实好各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有助于吸纳就业、科技创新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广大中小企业,从而引导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实体经济,推进实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深刻意识到,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还在不断显现,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面临的下行压力和潜在风险有所加大,再加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期,自身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诸多因素导致我国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复杂而又严峻。在新情况和新形势下,加强金融改革与创新,不仅可以提高金融效率,而且可以满足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需要。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实体经济发展的前提离不开金融环境的安全稳定。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发展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要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金工作,优化金融环境,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住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本质要求,不断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实现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的共同繁荣。要健全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督机制,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确保主要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业,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和泛滥,从而有效防范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 四、解决包头民间借贷问题的对策研究 通过上面的分系,本研究将开始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研究对策。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来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一)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 培育和建立合法的民间金融服务体系。在正规金融不可能包打天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合理性,若能将民间资本纳入规管,正视其非正规金融的身份,专门立法,专项管理。发放中小金融机构牌照,加强对民间金融组织的监管。 一是要对正常的民间借贷阳光化,使借款人必须抵押、担保,合法化经营,从而整体上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 二是要设定门槛,将真正具备条件合法经营的民间借贷纳入规范渠道; 金融监管当局需要采取“堵”、“疏”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民营金融机构,从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中国民间金融体系存在的金融风险。一味地禁止于事无补。 三是尽量防止高利贷的普遍化。这样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信息和成本优势,提供地区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里来是一项艰难的工作。由于资本的逐利性,总是流向利润较高的行业,同时忽略了风险性。因此,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通过宏观的调控措施,防止资金流向高风险高利润的行业, 从而鼓励资本流向真正需要的行业。因此,必须积极引导民间的金融组织,是金融组织在金融监管的框架内,发挥资本应该发挥的作用。 既要鼓励资本的流动,又要防范资本的危害。 (二)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疏导 鼓励它们进入资金缺口较大又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上,如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品开发、能源、物流等。在能源趋紧和部分行业受调控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已滋生出一种新的负面影响,即民间借贷资金流向部分限制性行业如小煤炭、小水泥、小水电等,对宏观调控可能形成一定冲击。应着手从法律法规途径规范民间集资、集股行为,使民间借贷走上规范化运作轨道。 民间借贷问题的出现是经济发展过程必然要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和出现的必然性,同时也要加强明见借贷的管理。从法律方面,给予民间借贷合理的规范,提出民间借贷的规范的法律文本,为民间借贷提供良好的空间,促进民间借贷的发展。 (三)进一步改革国有银行经营机制、增强其融资活力 进一步改革国有银行经营机制、增强其融资活力也是革新民间借贷监管模式的应有之义。从2002年开始,温州银行业推出了城市商业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利率浮动改革实验,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分解民间借贷的作用。但业内人士也提出,目前个人委托贷款向客户收取的费用过高,其税费总计高达26%左右,严重影响了自身的业务空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的效益化选择与支持三农的政策性义务存在冲突,其自身定位和内控机制改革都有待深化。 (四)建立起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环境 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环境,需要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共同参与,并依赖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与信用担保体系等基础结构的建立。单纯地依赖商业银行体系来解决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问题并非一种现实的做法。 首先,优化中小企业生存的整体环境。除了长期的税收、财政补助、专门的金融扶持机构等政策之外,要全面清理中小企业的各种负担,为中小企业减负,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出台长期的有稳定预期的举措及制度方案,加以扶持,从而为它们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减少企业对民间借贷的需求,真正将中小企业提升到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 其次,在优化服务体系的同时,还要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变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间不平衡的现状。中国的利率双轨制,存在着受管制的存贷款利率和已完全市场化的回购利率两种利率体系,简而言之就是官方利率和反映实际需求的黑市利率并存的状态。体制外的企业融资成本高,体制内的企业则享受基准利率的低融资成本,这种融资上的双轨制是造成民间借贷的体制根源,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去除体制内外资金价格存在的巨额差距,加速利率市场化,令利率水平逐渐反映市场的真实需求水平。 最后,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企业家普遍反映,银行在中小企业最困难时不但没施予援手,反而采取带有歧视性的放贷政策。而资金短缺正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困境。可以适当提高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率。对资金困难的企业进行排查、分类,对本身没多大问题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资金断裂、破产的企业,在银行的介入下进行债权重组。同时将把更多信贷额度向中小型企业倾斜。 具体而言,在引导和推进民间金融组织转变为规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同时,对于现有国有商业银行体系中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功能,可以采取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方式将其独立设置成定位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这种做法可以在发挥国有资本对金融市场引导功能的同时,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引入有效的供给方竞争,从而提高融资体系的效率。 (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及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与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至关重要。信用体系可以通过大大降低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起的潜在成本,从而对中小企业信贷产生激励作用。 在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尽管中国已经全面启动中小企业信用工程,但目前提供的融资数额远未满足中小企业的现实需要。我们认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必须有一个明确而合理的定位。也就是说,它并不能完全取代目前民间金融组织在中小企业信贷中的作用,它作为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中介,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甄别和监督来解决商业银行信贷中固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增加商业银行进行中小企业信贷的动机及信贷供给。在此过程中,信用担保体系将因为其付出了监督成本以及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应对中小企业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用。 总结: 民间借贷是金融体系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为经济的发展提供的一定的发展资金。但是资本的逐利性,使其流向高利润行业,忽视了风险的存在。因此,必须在认识其积极效应的同时,也深刻认识到民间借贷的危害性。 本文在分析包头民间借贷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认识了其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响应的解决策略。 基于以上的分析论证,本研究认为:认识民间借贷积极效应,在深刻分析包头民间借贷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找到解决包头民间借贷发展的办法,建立良好的机制,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将其引上一个健康的发展轨道;充分发挥其有利一面,促进包头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畅.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探讨[J].货币银行,2011.5:26-28 [2] 徐阳光,张喻忻,王琪. 借款合同案例评析.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3] 罗彤华. 唐代民间借贷之研究.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4] 岳彩申,袁林,陈蓉. 民间借贷制度创新的思路和要点. 经济法论丛,200916 [5] 张书清. 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后及其解决途径. 法学,2008:9 [6]韦 熙,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出路,The actuality and prospect of nongovernmental credit in China,西南财经大学,2007. [7]尹四珠;岳晶晶,二元经济结构下中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及其合理监管,《西安邮电大学学报》,2009.11:14-6 [8] 钟凯.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法经济学思考——兼论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金融改革. 清华法学,2010:1 [9] 龙翼飞,杨建文. 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现代法学,2008:2-46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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