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风机技术规定
1.1 总则
1.1.1 阐明
1.1.1.1 本章阐明有关各类型风机的制造、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规定。
1.1.2 普通规定
1.1.2.1 须按照设备表内所标注的送风量、数量、用电量及品种选用而提供适宜的风机。风机特性参数应有海拔高度、温度的修正能力,并同时提交风机转速,轴承寿命等有关参数。而在设备表内所标注的风机送风压头,是按初步设计概算,仅作招标参考,而实际所需压头应由承包单位按照所提供设备和管道系统所引发的风阻,再作计算核定。有关计算成果须提交审核。但如其后仍发现所提供的设备于实际系统运作时不协调,而需对部份设备(风机、电动机、电气设备、电缆等)作修改或更换以配合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承包单位负责。
1.1.2.2 除双速离心风机需自带控制箱(柜)的外,其它全部风机电控柜的组织定货由强电专业负责,需BA控制系统的由弱电专业设计和组织订货,供货商必须提供与强、弱电专业配合的全部信号接点。
1.1.2.3 风机在示意图和/或参数表中应明确标示种类、型号、安装方位及性能。
1.1.2.4 风机在设计文献规定的运行工况下,应满足风机节能评价值(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1.1.2.5 有关设备,无论在运输、储存及安装期间应采用对的的保护设施,以确保设备在任何状况下不受破损。
1.1.2.6 如无特别标明,全部风机的出风口风速不能超出10米/秒(防排烟风机除外)以减低噪音产生。
1.1.3 质量确保
1.1.3.1 制造厂家需含有五年以上生产同类型的风机的经验,而有关风机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1.1.3.2 全部风机的驱动型式及配件,应按照美国AMCA21007、国标GBT 1236 或其它国际承认机构/组织所制订的原则规定进行设计及实验。
1.1.3.3 风机应按照(GB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最新版本的规定或其它国际承认机构/组织所制订的原则进行测试。
1.1.3.4 风机运行时所产生噪音应达成美国AMCA21007、国标GBT 1236原则或其它国际承认机构/组织所制订有关送风设备噪音调试的规定和不超出环保局所订定的原则。
1.1.3.5 每台风机须附有具体标明厂家的名称、设备的型号和编号及有关的技术数据等资料的标志铭牌。
1.1.3.6 系统设计、系统之各项指标、系统设备、材料及工艺均须符合本章内所标注的规范/原则‚或其它与该原则规定相符的中国或国际承认的规范/原则。
1.1.3.7 符合有关消防、环保、噪声规定以及下列中国国家规范及原则。全部风机安装、材料和工艺须符合下列及下列各项所注明的规则及原则:(以下述内容中不为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采用)
1) GB/T 13467- 通风机系统电能平衡测试与计算办法
2) GB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GB 10080-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规定
4) GB/T 1236- 工业通风机用原则化风道进行性能实验
5) GB/T2888-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办法
6) JB/T8690-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
7) JB/T8689- 通风机振动监测及其限值
8) GA211-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实验办法
9) JB/T6445-工业 通风机叶轮超速实验
10) JB/T 10562- 普通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
11) GBJB/T 10563- 普通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12)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 (泵类、压缩机) 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13) GB/T 17697-声学风机辐射入管道的声功率测定 管道法
14) GB/T 19074-工业通风机 通风机的机械安全装置护罩
1.1.4 资料呈审
1.1.4.1 提交由原厂所编印的风机特性曲线,显示有关风机的总负荷功效,空气流量与压头,风机功率,噪音水平等技术资料。
1.1.4.2 提供完整的设备配件表及原厂建议的后备配件表。
1.1.4.3 提供有关风机于工地所进行的实验报告,内容须涉及实验时所得的数据和成果。
1.1.4.4 提供每一风机在指定的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由63Hz到8000Hz频带的噪音数据。
1.1.4.5 提交由原厂编印的安装、操作及维修手册。
1.1.4.6 提交安装大样图涉及风管接驳,避震弹簧,吊架及其它土建规定。
1.1.4.7 具体技术规定参考本阐明内“电动机”及“隔震设备”一章之技术阐明。
1.2 产品
1.2.1 概述
1.2.1.1 风机应在其整个操作范畴内含有无超负荷的特性。
1.2.1.2 大型离心式及轴流式风机须设有吊眼以协助安装。
1.2.1.3 风机须进行动态及静态平衡测试。
1.2.1.4 全部离心式风机的驱动轴末端须预留测试孔方便转速测试。
1.2.1.5 全部风机及其电动机于正常操作状况下,不能产生太大的震动和噪音。如发现所产生的震动和噪音超越可接受的程度时,承包单位须提供足够的防震和消音方法。
1.2.2 轴流风机
1.2.2.1 按图纸和设备表所标注,提供直接驱动机翼型叶片设计的轴流式风机。
1.2.2.2 风机外壳
1) 风机外壳采用双层厚钢板制造(不不大于1.8mm)。全部表面在加工完毕后应进行热镀锌或静电粉墨喷涂解决。在双层钢板中间加入30mm厚的消音材料,并需适宜的加固以吸取风机在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震动。进风口直径超出300mm的风机需在轴承附近设立能够旋转打开的检修门,以方便清理及维护。风机外壳同样需要设有吊装环。
2) 外壳两端须配有接驳柔性接头的法兰连接器。
3) 外壳上须设有电源接线盒,以供电源的接驳。
1.2.2.3 叶轮
1) 叶轮应由钢或铝合金压铸制成,叶轮应通过静平衡及动平衡测试。
2) 平衡等级为G2.5叶片的倾角应独立调节,而不需拆除叶轮。叶尖与圆筒外壳之间的距离不不不大于5mm。叶片应能够人手调校而不需拆除叶轮。
3) 各叶片须能稳固地锁定在旋制的叶壳上。
1.2.2.4 风机电动机须为全封闭、E级绝缘及IP44保护设计,可在40℃的室温下持续操作。
1.2.2.5 风机在无需接驳风管时,在其两端须提供一易于装拆的镀锌保护钢网。
1.2.2.6 风机应配备安装架和防震弹簧。
1.2.2.7 风机须配备具平均寿命不少于100,000小时的轴承。
1.1.1.1 同轴式离心风机(箱体式风机)
1.2.2.8 前倾叶片式离心风机、叶轮及外壳应采用镀锌钢板制成,直接外转子电动机驱动。
1.2.2.9 风机应设有安装架、防震弹簧,风管接驳法兰及气密式检修门等配备。
1.2.3 离心式风机
1.2.3.1 按图纸/设备表所标注提供前倾/后弯叶片式离心风机。
1.2.3.2 如风机工作功率超出7.5kW,则须采用后弯叶片风机,其效率不应低于75%。
1.2.3.3 风机外壳:
1) 风机外壳应采用不不大于1.3毫米厚镀锌钢板制造,并需适宜地加固以避免在正常运作时产生震动。
2) 如风机的进风口直径不不大于300mm时,在风机外壳上应加设一适合清理及维修用的检修门。
3) 风机的出风口须配有接驳风管及柔接头的法兰。
4) 如风机的进风口须接驳风管时,应设有法兰作接驳之用。
5) 须配有检查门或检视口以观察风机的转动方向。
1.2.3.4 风机叶轮:
1) 须按图纸或设备表规定提供双进风双宽度或单进风单宽度的叶轮和前倾/后弯式叶片。
2) 叶轮应稳固地附在一实心钢制驱动轴上。
1.2.3.5 如无特别标明,全部风机的电动机应是全密封式及E 级绝缘设计,并且适合在40℃ 的状况下持续运作。
1.2.3.6 风机及电动机应安装在低碳钢槽制底座上,底座须有导轨装置以供调校电动机的位置。
1.2.3.7 须按驱动电动机功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选用V形皮带(三角皮带)驱动风机。在电动机须采用可调三角皮带轮,以能调节风机速度的20%。而风机的设计功效应靠近可调节速度的中间值。皮带速度不超出25 米/秒。
1.2.3.8 全部外露的皮带驱动装置应加上安全保护外罩,外罩应采用重型钢架加上钢网制成。并预留有检查孔作为测转速之用。
1.2.3.9 应提供由原厂润滑的自位滚轴式风机轴承,轴承须含有平均寿命不少于100,000 操作小时并配有原则的润滑剂添加口。
1.2.3.10 驱动轴应延伸在驱动侧轴承外,并设有槽键以安装皮带轮。
1.2.3.11 驱动轴须经防锈解决,并在轴的非工作面上由原厂加上防锈保护涂层。
1.2.3.12 全部离心式风机应在工地内进行动态平衡的原则实验。
1.1.1.2 厨房的通风设备
1.2.3.13 除下列规定外,用于厨房通风的风机与本章的离心式风机的各项技术规定相似。
1.2.3.14 箱体式离心式风机的轴承应设在所解决的空气流程外,避免带油或高温蒸汽的气流对电动机、轴承及皮带构成损环。
1.2.3.15 由皮带驱动的风机应设有安全保护外罩。
1.2.3.16 排风机应设有隔油式空气过滤器,并且适合在120℃的气温下运作。
1.2.3.17 排风机应配备排水位,排水管须设有闸阀并由本承包单位接至近来的排水系统。
1.2.3.18 全部厨房排风机须为防火型,风机外壳应加保温。
1.2.3.19 电动机的设计应在气流之外。
1.2.3.20 厨房排风机须设立去油阀。
1.2.3.21 质量确保应符合本地的卫生及安全规范。
1.3 实施
1.3.1 安装
1.3.1.1 在所转动部件如皮带、驱动滑轮、链、连轴节或向外凸出的螺丝等需加以适宜保护,以确保维修人员的工作安全。
1.3.1.2 在预定的位置安装风机,并须提供足够的操作空间。
1.3.1.3 提供足够的永久吊眼,方便安装及维修之用。
1.3.1.4 电气连接的规定须参阅本阐明书「空调系统电气装置」一章中之技术阐明。
1.3.1.5 全部会受锈蚀的配件都须经防锈解决并加上适宜的防锈涂料,而同时在进行安装工作时,应避免因不同的金属直接接触而发生的电解作用。
1.3.1.6 在风机运行前,清洁整个系统。
1.3.1.7 在安装隔尘网之前要清洁整个系统,而安装隔尘网须与框架密封。在交给业主接管前应更换全部已经使用及弄污的隔尘网。
1.3.1.8 当电动机的负载量不不大于0.37kW时,需设有电流过载保护装备。
2 电动机
2.1 总则
2.1.1 阐明
2.1.1.1 本章阐明有关电动机的供应、安装、接驳和测试等各项技术规定。
2.1.2 普通规定
2.1.2.1 承包单位须供应和安装全部用于本议标文献内各装置所需的电动机。于运输电动机时,必须包装稳妥并标明小心解决,以免损毁。电动机应寄存在有安全和干燥设施的地方。
2.1.3 质量确保
2.1.3.1 供应电动机的制造厂商须含有十年以上生产电动机的经验,并应为国际出名品牌。
2.1.3.2 技术规格须按有关部门的规则和条例。
2.1.3.3 每台电动机须附有一标记注明制造厂商的名称、序号和技术规格所定的资料。
2.1.3.4 提供原厂质量证明文献。
2.1.4 资料呈审
2.1.4.1 须根据本议标文献执行各电动机厂商内的验试报告。
2.1.4.2 提供显示电动机之转速-扭力、电流、效率和功率因子数据的电动机特性曲线。
2.1.4.3 提供电动机组合之材料项目。
2.1.4.4 提交下列各项技术数据和操作批示:
1) 电动机及其部件的阐明书。
2) 制造厂商的操作及维修批示、零件名单、图解和部件的图表。
3) 推荐的备件名单。
4) 接线图表。
5) 速度、 转矩、电流、效率和功率因子曲线表。
6) 电动机特性阐明书。
7) 外形和底座的大小。
2.2 产品
2.2.1 总则
2.2.1.1 除另有规定或同意外,全部电动机须为全封闭风冷式设计。
2.2.1.2 全部电动机能效应满足节能评价值规定,须达成《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5958-中2级规定或《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中2级(IE3)规定。0.75kW及以上的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原则以GB 18613-中2级(IE3)为鉴定根据,0.75kW下列的三相异步电动机及其它类型电动机能效原则以GB 25958-中2级为鉴定根据。
2.2.1.3 全部电动机须按照GB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及GB/T11021-《电气绝缘 耐热性分级》所定的 “B”级物质作绝缘,并须采用非吸湿性及抗油的绝缘清漆浸染。而户外型或变频调速电动机的绝缘等级须为“F”级,并须采用非吸湿性及抗油的绝缘清漆浸染。绝缘物质须能适合不同的天气状况。
2.2.1.4 全部电动机必须能传动设备由静止状态加速至额定的转速。在额定转矩和任何供应电压为50 Hz 原则电压的90 %与106 %之间时,全部电动机须能持续地操作,或在额定短暂用途的电动机上,也须可在短暂期间内操作。当在原则电压70%并运转10 秒时,它们必须能提供额定转矩,而没有损害性过热,并在此状况下,转差百分数也不许超出10%。
2.2.1.5 电动机必须能在任何状况下充足地应付有关传动单位的工作规定及受机电保护装置的限制。
2.2.1.6 全部电动机必须能够持续操作而没有损害性影响,并能够在任何频率为48Hz至52Hz之间和任何电压在原则电压90%至106%之间把电动机转动到它们额定的输出率。
2.2.1.7 竖向轴的电动机必须配有特许的推力轴承。
2.2.1.8 电动机设计须能合用于低转轴电流,并必须含有适宜设备,以避免转轴电流对轴承造成损毁。
2.2.2 额定值和构造
2.2.2.1 在任何状况下,电动机必须完全符合操作的规定。显示在设备表上的电动机额定功率值,只作参考用途。须提供不少过10%的差额,供应持续运行在额定值(但是载)的电动机,以配合在最严格的操作环境下,设备所吸取的最大功率;并须考虑转动机器的特性条件。
2.2.2.2 全部达至30 kW 的电动机须有不少于88%的满载效率,和功率因子不少于0.85滞后。
2.2.2.3 全部电动机必须适应多个气温状况,即使机房气温提高至40℃及相对湿度至98%仍能保持正常操作。
2.2.2.4 除另有规定外,低于1kW的电动机必须合用于220V单相50Hz操作;高于或相等于1kW的电动机必须合用于380V三相50Hz操作。
2.2.2.5 低于11kW的电动机,必须是合用于直接启动的鼠笼感应式类型。启动电流量不能超出满载电流的6倍。
2.2.2.6 额定值在11kW和55kW之间的电动机,必须是合用于星角启动的鼠笼感应式类型。启动电流量不能超出满载电流的2.5倍。
2.2.2.7 超出55kW的电动机必须是鼠笼式或线绕式类型,并须附有软启动装置或者变频启动以维持启动电流量不不不大于额定满载电流的2.5倍。
2.2.2.8 变频器专用马达重要是在使用多频率驱动器下,亦能呈现出它最抱负的特性。变频器专用马达有独立冷却电扇系统来减少马达温度。使它在广宽速度范畴内操作下却没有过热的危险。在低转速范畴操作是必须减少负载转矩。如果在低速度范畴中需要100%延伸转矩,则需要使用变频器专用马达。
2.2.3 保护
2.2.3.1 除另有特别规定外,电动机的保护程度须符合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原则的IP 44和IP 55的保护条件,前者阐明在室内应用时要完全防水滴,后者阐明在室外应用时要以全封闭扇冷作保护,还须符合下列的附加规定:
2.2.3.2 坚强有力的钢或铸铁框架连铸铁框架的后部托架。
2.2.3.3 接地的装置。
2.2.3.4 外表面解决:红氧化铬酸锌底漆和两层灰漆。
2.2.4 终端箱和终点
2.2.4.1 终端箱必须是压铸铝合金或铸铁对角分裂类型,并要适宜地加上护垫,以避免湿气和灰尘进入,还须符合下列的附加规定:
1) 能够在任何一种90度角位置转动。
2) 螺纹孔须合用于安装铜质电线缆索头。
3) 短粗支柱形终点,用于终接电缆。
4) 内部电线须接驳至总终端箱和辅助整顿匣。
2.2.4.2 提供的终点接线数目,必须符合预计的启动办法。
2.2.4.3 电动机的终端接驳必须使用PVC 铜电缆及须包裹在防锈的金属挠性电线管中,并须配备有接套和附加在挠性管道外面而不少于2.5 mm2的镀锡铜线。在6mm2或以上之镀锡铜线须采用PVC带护套。
2.2.4.4 当规定的电缆不能直接终接在电动机的总终端箱时,电缆应终接在一辅助整顿箱,用适宜类型和大小的电缆把它接驳到电动机终端箱上。
2.2.5 轴承
2.2.5.1 轴承必须含有平均十五年寿命并须有双层护罩和下列附加规定:
2.2.5.2 滚珠或滚轴轴承须有滑油装置和最少压力排放装置,使运作时产生润滑作用。
2.2.5.3 用于垂直电动机转动单位的导向和推力轴承须得业主/建筑师同意。
2.2.6 防冷凝发热器
2.2.6.1 30kW及其以上的电动机必须配有避免冷凝发热器,有关发热器须与电动机启动器互相连锁,当电动机开动时,发热器便会自动关闭。发热器电力须由电动机控制盘供应。
2.2.6.2 发热器必须终接在一种电力性和机械性与其它终端箱分离的结实终端箱。避免冷凝发热器的终端箱须配有合用于管道终接或电缆进入的无钻孔护套板。
2.2.7 传动器类型
2.2.7.1 全部电动机之传动带,须以可调校螺丝安装于抽屉轨道上,将传动器作适宜调校。电动机及传动器之转动须精确及与联轴及滑轮并转。电动机及传动器须与带动机组安装成始终线。
2.2.8 吊耳
2.2.8.1 电动机重量在2.26 kg 以上的,应提供吊耳式吊环。
2.3 施工
2.3.1 安装
2.3.1.1 必须提供安装电动机所需的任何额外钢具、支架和构件,精确安装和调平框架及支架。
2.3.1.2 全部电动机必须在操作时,不会产生震动。如有可能,电动机必须和所转动的机器安装在同一底座上。
2.3.1.3 全部水泵转动部份,应设立适宜之保护罩。
2.3.2 紧急停止按钮
2.3.2.1 每一台电动机必须配有紧急停止按钮,这按钮必须放置在有关电动机转动器的附近。对的位置须由业主在工地同意拟定。
2.3.2.2 紧急停止按钮必须漆上红色、掌按操作式设计、蘑菇形按扭和旋转复位装置器。
2.3.2.3 全部紧急停止按钮必须是防风雨类型,并符合IP 65 原则。
2.4 测试
测试和试运转之特殊规定
2.4.1 电动机须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状况,可采用空载试运行2小时,统计空载电流,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2.4.2 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空载状态运行时,须统计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并须符合设备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规定。
2.4.3 电动机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批示,须与装置的规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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