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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114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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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讲义材料
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实施方案
( )
总 体 技 术 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 录
1总论 1
1.1目的意义 1
1.2基本原则 1
1.3“十二五”总体部署 2
1.4 工作思路和任务 4
1.4.1工作思路 4
1.4.2工作特点 4
1.4.3工作要求 5
1.4.4主要任务 5
1.5技术路线 6
1.6调查用标准及规范名录 9
2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10
2.1建立清单 10
2.2筛选重点调查对象 10
2.3现场踏勘与收集资料 12
2.3.1现场踏勘 13
2.3.2收集资料 13
2.4采样分析 14
2.4.1矿山开采区 15
2.4.2重点工业园区 16
2.4.3危险废物处理场 17
2.4.4垃圾填埋场 18
2.4.5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 21
2.4.6农业污染源 23
2.4.7高尔夫球场 24
2.5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 25
3水源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27
3.1 建立清单 27
3.2筛选重点调查对象 27
3.2.1城镇集中式水源地 27
3.2.2农村集中式水源地 28
3.3现场踏勘与收集资料 28
3.3.1城镇集中式水源地 28
3.3.2农村集中式水源地 29
3.4采样分析 29
3.4.1城镇集中式水源地 29
3.4.2农村集中式水源地 31
3.5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 32
4典型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33
4.1确定调查对象 33
4.2现场踏勘与收集资料 35
4.3采样分析 35
4.3.1典型城市群 35
4.3.2典型井灌区 36
4.3.3典型岩溶区 36
4.4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 36
5典型案例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 37
5.1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估 37
5.1.1评估对象 37
5.1.2评估步骤与方法 38
5.2地下水脆弱性与污染风险评估 38
5.2.1评估对象 38
5.2.2评估步骤与方法 38
5.3地下水健康及生态风险评估 42
5.3.1 评估对象 42
5.3.2评估步骤与方法 42
5.4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评估 44
5.4.1评估对象 44
5.4.2制定地下水修复方案的步骤与方法 44
6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初步建设 46
6.1信息化标准规范研究 46
6.2数据库初步建设 46
6.3数据采集与评估系统初步建设 47
6.4成果图件编制 47
6.5初步构建信息平台框架 48
7质量控制 48
7.1总体要求 48
7.2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保证 49
7.2.1监测井建设 49
7.2.2例行监测井管理 51
7.3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51
7.3.1采样前准备 51
7.3.2样品采集质量保证 52
7.3.3现场测试 53
7.3.4样品存放 53
7.3.5其它注意事项 54
7.4实验室样品测试质量控制 55
7.4.1实验室基本要求 55
7.4.2实验仪器、试剂和器皿的管理 55
7.4.3实验室样品管理 56
7.4.4分析方法选择与适用性检验 56
7.4.5数据和报告管理 56
7.4.6实验室间比对 57
7.4.7质量控制考核 57
8时间进度安排 58
8.1前期准备阶段 58
8.2技术文件编制阶段 58
8.3培训部署阶段 59
8.4调查评价阶段 59
8.5案例评估阶段 60
8.6总结验收阶段 61
9组织架构 62
9.1管理层面 62
9.1.1领导小组 62
9.1.2领导小组办公室 62
9.2技术层面 63
9.2.1专家咨询组 63
9.2.2技术组 63
9.3地方层面 67
9.3.1省级 68
9.3.2地市级 68
10产出成果 68
10.1 试点省 68
10.1.1实施方案 68
10.1.2调查评估报告 69
10.1.3调查评估图集 69
10.1.4 实施方案 70
10.2技术组 70
10.2.1实施方案 70
10.2.2技术指南 71
10.2.3调查经验总结报告 71
10.2.4区域调查评估报告 72
10.2.5典型案例评估报告 72
附件 73
附件一: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表格
附件二: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代码查询表
附件三:调查所需资料与图件清单
附件四:测试指标汇总
1总论
1.1目的意义
地下水作为重要的城乡供水水源,在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地下水资源占总供水量的近20%,它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据统计,全国60%的人口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地下水环境压力逐渐增大,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现,局部地区地下水污染问题十分突出。中国当前地下水环境管理基础相当薄弱,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不清,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滞后,水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饮水安全保障产生严重影响,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制约。
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是《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2020年)》中优先实施的重要项目,是地下水环境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试点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能够检验各项调查评估技术路线、工作流程的可行性,完善调查评估的实施方案、技术指南和组织形式,建立统一模式、统一规范、统一方法,为顺利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政策,切实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奠定基础。
1.2基本原则
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围绕查清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及人为污染成因的目标,重点针对“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深入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兼顾区域层面;以抽样调查为主,个别类型面上调查为辅;以调查评估为主,分析模拟为辅;以查清敏感点或者潜在污染源情况为主,全面评价反映情况为辅。
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统筹考虑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开发利用状况和人类活动影响等因素,整体部署案例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环保、国土、水利、发改、财政、建设、农业等部门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充分衔接和利用各部门污染源普查、地质环境调查、水利普查、供水监测、地下水监测网络等资源和成果,共同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总体谋划,分步实施。集中力量在调查初期制定详尽可行的调查评估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全面、系统和科学谋划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安排,分步骤、分类型、分区域有序推进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先行试点,统一规范。选择部分地区和类型进行试点,检验各项调查评估技术路线、工作流程和数据采集方法的可行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估的实施方案、技术指南和组织形式,采用对同一类型地下水统一模式、统一规范、统一方法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3“十二五”总体部署
,成立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组和专家咨询组;完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顶层设计,提出《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各技术组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初稿)。各试点省(市)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筛选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理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重点工业园区等“双源”,及典型城市群、井灌区、岩溶区等区域,开展案例地区的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编写《 试点省案例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并于 11月底前,初步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框架;于 底前,完成《 试点省(市)案例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试点省(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各试点省(市)按照《 试点省(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双源”及典型区域调查评估工作;在总结试点省(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的顶层设计及相关技术指南;开展全国范围的调查评估培训;编制《 - 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 ,各省(区、市)按照《 - 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收集“十一五”以来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相关数据,全面推进全国31个省(区、市)水源地、污染源、区域的调查评估工作。 上半年,地市级调查评估机构对本地市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核查上报省级调查评估机构;下半年各省调查评估机构对数据进行汇总和调查评估收尾工作,各省级调查评估机构根据汇总数据,系统开展分析评估区域内地下水环境问题和成因,研究提出辖区内地下水环境保护对策,编制各省调查评估报告,完成数据库建设,并绘制地下水环境信息图集。
,完成全国地下水环境信息调查评估报告;建设数据库和全国地下水环境信息图集;拟定技术指南;构建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技术、政策体系。
1.4 工作思路和任务
1.4.1工作思路
在收集整理国内外已有工作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初稿),经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统一调查模式和方法。明确试点省污染源和水源地总体样本,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理清污染源、水源地空间对应关系,选取代表性强的重点对象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采样分析及水质与污染现状评价工作。针对污染严重的典型案例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结合试点省的调查评估经验和教训,谋划 工作实施方案。
1.4.2工作特点
(1)突出“双源”,点面结合
重点针对“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深入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兼顾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两者互相衔接、互为支撑。
(2)指标选取,因源而异
地下水水质监测指标除监测常规必测指标外,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筛选特征指标进行监测。土壤监测指标除了常规的理化指标外,针对地下水污染指标,增设相关的土壤监测指标。
(3)水质评价,深浅分层
污染源及周边地区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工作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兼顾有水力联系的深层承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以目标含水层为主,兼顾潜水层,对不同层位地下水水质开展分层评价。
(4)案例评估,注重示范
在查清水质现状和污染成因基础上,选择污染严重、代表性强的典型案例区评估地下水污染趋势和健康生态风险,对于风险较大的典型案例研究制定修复目标和方案。
1.4.3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部门协作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财政部,会同其它有关部委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要密切配合,沟通协调,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总负责,落实牵头部门,协调省、市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
(2)技术支持,质量控制
技术组要科学编制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理清技术路线和工作步骤,严格控制调查评估的质量,组织好调查评估的培训工作。选择典型案例开展地下水健康生态风险评估,为试点省(市)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精心组织,深入调查
试点省(市)要制定相应的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结合技术组共性要求,发挥试点省案例地区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案例地区调查评估特点,精心组织实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工作,配合技术组开展典型案例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分析汇总省(市)级调查评估成果。
1.4.4主要任务
(1)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主要包括调查:①污染源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风险源(或敏感点)四个方面的内容;②典型区域的土地利用、水文地质及地下水水质三个方面内容。
(2)开展典型案例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评估
选择典型案例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评估,主要包括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污染风险评估、健康及生态风险评估和修复(防控)方案评估。
(3)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初步建设
结合地下水信息化标准规范,完成数据库、数据采集与评估系统的初步建设,编制地下水成果图件,初步构建信息平台框架。
1.5技术路线
充分结合区域层面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成果,重点开展案例区的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等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力争基本查清地下水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和风险源等,综合评估污染状况、脆弱性、环境及健康生态风险,编制针对性修复方案,构建地下水基础环境信息平台框架,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2020年)》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本次调查评估,统筹考虑区域层面的调查分析,以“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为主线,以“双源”之间的影响分析为主题,以按对象整体谋划、按技术统一规范的纵横结合为推进脉络,有机衔接各项调查评估内容,系统分析地下水污染状况、存在的问题、影响范围、成因及管理对策,为全面提升中国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打下扎实基础。
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省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位,综合协调环保、国土和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地下水保护工作,调查“三类对象”,查清“四个要素”,开展“四项评估”,建立“三大平台”。
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
环
保
部
门
资
料
国土部门资料
案例地区地下水基础
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水利部门资料
调
查
评
估
水源地
污染源
区域
污染综合评估
脆弱性与污染风险评估
健康与生态风险评估
修复(防控)方案评估
数据库
图集
信息系统
其它部门
资料
基本属性
管理状况
水质状况
风险源/敏感点
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图1-1 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路线
1.6调查用标准及规范名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 )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
(5)《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15218-94)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
(7)《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 -01)
(8)《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 )
(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 )
(1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察规范(比例尺1:50000)》(GB/T14158-93)
(11)《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13-87)
(12)《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99)
(13)《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1994)
(14)《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T76-98)
(1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 )
(16)《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
(17)《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 )
(18)《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 )
(1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发布稿)》(HJ494- )
(20)《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发布稿)》(HJ495- )
2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本次调查所涉及的污染源主要包括矿山开采区、重点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及高尔夫球场等类型。
调查评价工作分为建立清单、筛选重点调查对象、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采样分析、水质和污染现状评价等步骤,具体内容如下。
2.1建立清单
对试点省(市)不同的污染源总体概况进行填报,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类型、数量、地理坐标、重点污染源基础信息、水文地质信息、监测井信息和水质监测等信息。完成不同调查对象清单表的填写(见附件一的清单表)。
2.2筛选重点调查对象
(1)矿山开采区
① 筛选原则:优先选择位于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经流区的矿山以及具有地下水文完整性的成矿带或成矿带内矿山进行调查,同时考虑矿山规模,优先选择大中型矿山(以年产量为衡量指标)。注意兼顾正在开采的和废弃的矿山类型。
② 重点调查对象:贵州省毕节煤矿、广东大宝山多金属矿床及河北邯郸峰峰矿区等,其中广东大宝山多金属矿床和河北邯郸峰峰矿区由技术组负责调查。
(2)重点工业园区
① 筛选原则:重点调查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经流区的工业园区或涉及重点污染行业、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园区。
② 重点调查对象: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淄博齐鲁石化工业园、辽宁省辽宁石化工业园区、辽宁省鞍山冶金工业集聚区,其中辽宁省辽宁石化工业园区、辽宁省鞍山冶金工业集聚区调查由技术组负责完成。
(3)危险废物处理场
① 筛选原则:以危险废物对人体的潜在危害程度以及场地防护条件为主要依据进行筛选,优先选择与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开采区或补给区密切相关的危险废物处理场为调查对象。
② 重点调查对象:北京市房山区窦店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
(4)垃圾填埋场
① 筛选原则:优先选择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的垃圾填埋场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被调查垃圾填埋场(包括正规和非正规)的运行时间需在5年以上。
② 重点调查对象:北京市北天堂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京市海淀六里屯生活垃圾填埋场、贵州毕节市垃圾填埋场、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等。
(5)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
① 筛选原则:优先选择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补给经流区内已确认发生过油品泄漏事故的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对于尚未确认是否发生过油品泄露的加油站要考虑建站在 以上,储油罐和输油管线是单层的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
② 重点调查对象:海南省海口市狮子岭加油站、南京燕子矶地区石化企业。南京燕子矶地区石化企业由技术组负责调查。
(6)农业污染源
此次调查的农业污染源主要涉及再生水农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设施化农业区。
① 筛选原则
再生水农用区:涵盖不同处理深度的农用水源(污水处理厂一级出水、二级出水、三级出水、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同水文地质条件(松散沉积物、沉积岩、火成岩、变质岩)和地下水类型(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农用区内有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必须要调查。
设施化农业区:优先选择占地面积大、农产品产量高的区域开展调查。
② 重点调查对象
再生水农用区选择大兴南红门再生水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区、设施化农业区选择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和藁城县。
(7)高尔夫球场
① 筛选原则:兼顾练习场、小型高尔夫球场、中型高尔夫球场和标准球场等不同类型;考虑不同气候类型的差异;兼顾不同岩性(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各种土层或岩层类型(覆盖层或回填层、淋溶层、沉积层、母质层、基岩)、以及土壤质地种类(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角砂、粘土、粉土、砾石、卵石)。
② 重点调查对象:北京市清河湾乡村高尔夫球场、海南省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海南省月亮湾高尔夫球场。
2.3现场踏勘与收集资料
经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工作,可完成对重点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情况填写(见附件一的基础信息表)。
2.3.1现场踏勘
经过对调查对象的现场踏勘考察水文地质条件、重要污染源、井(泉)点、监测情况、管理状况等情况,结合调查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制定调查和监测方案。具体应完成以下重要的踏勘任务:
(1)对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区)信息、井(泉)点信息、土地利用情况、人口结构、环境管理状况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与资料中提及的一致。
(2)调查对象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情况,包括数量、类型、分布、影响、变更情况、保护措施及其效果。明确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所处环境功能区及保护内容。
(3)调查对象地下水环境监测设备的状况,特别是置放条件、深度以及地下水水位。
(4)观察现场地形及周边环境,以确定是否可进行地质测量以及使用不同地球物理技术的条件适宜性。
2.3.2收集资料
收集调查对象周边的气象、水文、地质与水文地质等综合性或专项的调查研究报告、专著、论文及图表,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污染源有关的调查统计资料。各调查对象所需收集的具体资料详见附件三,主要涉及:
(1)气象资料:近 调查对象周边主要气象站的气象系列监测资料,包括多年平均及月平均降水量、蒸发量、气温变化等资料。
(2)水文资料:地表水组成与分布状况、地表水质及污染状况、污染分布特征、污染物组分、浓度及其变化,地表水与地下水间相互作用。
(3)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包括地形地貌类型与分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包气带物理特性、厚度与结构,地下水系统结构、岩性、厚度、相对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与分布,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含水层特征,地下水可开采资源和集中开采地下水水源地分布情况,开发利用状况及其主要环境地质问题等调查研究资料。
(4)土地利用:调查对象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城市、工矿用地和变迁、建设规模及其布局,农业用地现状及变化。
2.4采样分析
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工作后,针对重点调查对象,地方需要开展采样分析工作,主要包括地下水监测点及采样点位的布设、地下水及土壤样品的采集、指标的测定。
(1)地下水监测点布设总体原则
监测点布设应考虑水文地质条件,经过收集水文地质资料或开展地球物理勘探明确地下水流向,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多个水文地质单元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增加监测点数量;监测井主要布设在污染源周边、污染区、周围环境敏感点等;尽量利用现有的监测井点,现有监测井点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再进行新采样井点的建设,进行取样控制。
(2)地下水监测点布点方法
根据范围和对象不同,污染源及周边地区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工作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兼顾有水力联系的深层承压水,在实际操作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采样点密度,应以发现污染问题、基本摸清污染情况为原则灵活掌握布点数量和精度。原则上,该调查精度不按照场地修复工作的更高精度进行要求。①加油站根据场地范围及其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量一般不少于2个,场地上游不少于1眼,场地下游影响区的水质监测点不少于1眼。
②危废处理场、垃圾填埋场根据场地范围及其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量一般不少于6个,场地上游和两侧的水质监测点不少于1眼,场地下游影响区的水质监测点不少于3眼。
③矿山开采区、重点工业园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根据场地范围及其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量一般不少于7个,上游和两侧的水质监测点各不少于1眼,场地和场地下游影响区的水质监测点不少于4眼。若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监测井至少增加1眼。基础水文地质条件的调查精度(或已有工作精度)不低于1:5万比例尺。
2.4.1矿山开采区
(1)地下水监测点与土壤采样点布设
对具有相同水文地质单元的矿山(包括开采区、分选区和尾矿库),应在矿山中心及周边至少布设7眼监测井。一般要求在距矿山上游影响区边界50~100m处布设1眼背景监测井,在矿山影响区两侧设置监测井应各至少布设1眼,在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眼;若矿山的开采区、分选区、尾矿库之间距离大于等于10km,则在各区下游50~100m处设一个监测井,若三个区两两间距离少于10km,则在矿山主体下游50~100m处设置1眼监测井。
对同一个矿山,其采矿区、分选区和尾矿库位于不同水文地质单元的,则必须分别考虑每个区域的监测点布设。每个监测对象的监测井布点原则上不少于7眼。
若监测区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监测井至少增加1眼。具体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 ),同时根据监测情况检验布点方式的可行性,可适当做相应调整。
本次调查中原则上要求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除新建钻孔和监测井采集土壤外,在存在明显的污染土壤区域,可根据污染土壤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大小,增加土壤采样点位。采样深度可依据土层结构、地下水的深度、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以及在土壤中的迁移规律、地面扰动深度来决定。
(2)监测项目
矿山开采区的地下水及土壤监测指标详情见附件四。
(3)监测频次
监测井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各采水样1次,全年共3次;土壤采样与场地新建监测井成孔过程同步。
有条件的地方,监测井能够按地区特点分四季采水样,全年共采样4次。
(4)样品采集与保存方法
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参见技术组编制的《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与打钻和建立监测井同步。
2.4.2重点工业园区
(1)地下水监测点与土壤采样点布设
工业园区地下水采样点的布置,应遵循“园区外整体控制、园区内排污部位重点调查”的布点原则。对于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要求地下水样不得低于10个,园区上游和两侧的水质监测点各不少于1眼;工业园区下游影响区的水质监测点不少于3眼;园区内部不少于4眼,若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监测井至少增加1眼。
(2)监测项目
参照《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 -01),并参考相关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行业/企业特征水污染物等,最终确定地下水、土壤样品测试指标,具体指标详情见附件四。
(3)监测频次
监测井在丰水期、枯水期各采水样1次;土壤采样与场地新建监测井成孔过程同步。
(4)样品采集与保存方法
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参见技术组编制的《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与打钻和建立监测井同步。
2.4.3危险废物处理场
(1)地下水监测点与土壤采样点布设
危险废物处理场地下水监测井至少为6眼,分别为:地下水背景监测井1眼,污染扩散监测井5眼。地下水监测井布点方法,详见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布点方法。地下水监测井的布设要充分考虑监测井代表性、布点的科学性,并充分利用现有监测井,若不能满足数量与质量要求,需增加监测井;对处理场四周衬层交接或折叠等易发生泄漏区及污染扩散区,勘探点应予以加密;监测点与处理场距离可根据场地水文地质单元岩土性质与类型、水文地质参数及监测方位等因素适当延长或缩减;基于处理场区域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网点及历史监测情况(或基于区域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分区)布设监测井;地下水水质与地表水水质之间在地表水渗漏地区有一定联系,对于与地下水联系紧密的地表出露点处可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本次调查中原则上要求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除新建钻孔和监测井采集土壤外,在存在明显的污染土壤区域,可根据污染土壤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大小,增加土壤采样点位。采样深度可依据土层结构、地下水的深度、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以及在土壤中的迁移规律、地面扰动深度来决定。
(2)监测项目
危险废物处理场的地下水及土壤监测指标详情见附件四。
(3)监测频次
监测井每季度采水样1次,全年共4次;土壤采样与场地新建监测井成孔过程同步。
危险废物渗滤液应与地下水同步监测,即每季度采样1次,全年共4次。
(3)样品采集与保存方法
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参见技术组编制的《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与打钻和建立监测井同步。
2.4.4垃圾填埋场
(1)地下水监测点与土壤采样点布设
正规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至少为6眼,分别为:地下水背景监测井1眼,污染扩散监测井5眼。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至少为7眼,分别为:地下水背景监测井1眼,污染扩散监测井6眼。
正规垃圾填埋场监测井具体设置方法为:
场地背景监测井,当填埋场某一边界与地下水流向垂直或最小夹角小于10°时,1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m处;填埋场某一边界与地下水流向最小夹角大于10°并小于等于45°时,1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距顶点边界30~50m处。
污染扩散监测井,当填埋场某一边界与地下水流向垂直或最小夹角小于10°时,5眼,分别是在垂直填埋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30~50m处各设1眼,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m处2眼,垂直水流方向距离为50m处1眼;填埋场某一边界与地下水流向最小夹角大于10°并小于等于45°时,4~6眼,沿填埋场地下水下游边界30~50m处等距布设。
污染控制监测井,填埋场某一边界与地下水流向最小夹角大于10°并小于等于45°时,1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距顶点边界80m处。见图2-1。
图2-1正规垃圾填埋场监测井平面位置示意图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监测井具体设置方法为:场地背景监测井,1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m处。污染扩散监测井,6眼,在垂直填埋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30~50m处各设1眼。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监测井4眼,按“菱形”布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5~10m处设1眼;对于填埋年限小于 的垃圾填埋场,30~50m处设1眼;对于填埋年限大于 的垃圾填埋场,50~80m处设1眼,垂直水流方向“菱形”对角线长度为50~80m,分布规律参见监测井平面位置示意图(图2-2)。
图2-2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监测井平面位置示意图
本次调查中原则上要求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除新建钻孔和监测井采集土壤外,在存在明显的污染土壤区域,可根据污染土壤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大小,增加土壤采样点位。采样深度可依据土层结构、地下水的深度、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以及在土壤中的迁移规律、地面扰动深度来决定。
(2)监测项目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地下水及土壤监测指标详情见附件四。
(3)监测频次
监测井每季度采水样1次,全年共4次;土壤采样与场地新建监测井成孔过程同步。
垃圾渗滤液应与地下水同步监测,即每季度采样1次,全年共4次。
(4)样品采集与保存方法
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参见技术组编制的《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与打钻和建立监测井同步。
2.4.5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
(1)地下水监测点与土壤采样点布设
首先确定加油站油品渗(泄)漏点。经过加油站的基本信息和管理状况调查初步判断目标加油站是否有可能发生油品渗(泄)漏,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地质雷达等设备检测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范围。在进行加油站地下水现场调查时,若调查区内有测漏管设置,则可利用MIP自带的PID、FID等仪器针对测漏管进行VOCs(如苯系物)浓度现场检测;或利用气体采样袋(如TEDLAR Bag)采集土壤气体,带回实验室进行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及总石油碳氢化合物(TPH)等污染物项目之气体浓度检验分析。土壤气体检测结果仅辅助进行调查区渗(泄)漏及渗(泄)漏污染可能范围判断。其次确定监测点。根据加油站渗(泄)漏判定的调查评估结果,已可判断出加油站油品的主要渗(泄)漏点。
地下水监测布点主要布置两个监测点:背景点设在在场地上游20~40m处设置1眼地下水背景监测点;污染源扩散点设置在主要油品渗(泄)漏点的地下水下游方向、尽可能靠近渗(泄)漏点、但必须在安全防护范围外的地方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测点。加油站安全防护距离见表2-1。
表2-1 加油站安全距离一览表
加油站外的
构筑物等项目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
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明火或散
发火花地点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30
25
18
18
18
本次调查中原则上要求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除新建钻孔和监测井采集土壤外,在存在明显的污染土壤区域,可根据污染土壤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大小,增加土壤采样点位。采样深度可依据土层结构、地下水的深度、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以及在土壤中的迁移规律、地面扰动深度来决定。
(2)监测项目
以与油品类污染相关之石油碳氢化合物(TPH)、苯系物(BTEX)、甲基叔丁基醚(MTBE)及多环芳烃为原则。若调查场址有其它可能污染物时,应增加必要之检测项目(如EDB、DCA等)。加油站的地下水及土壤监测指标详情见附件四。
(3) 监测频次及采样时间要求
监测井每季度采水样1次,全年共4次;土壤采样与场地新建监测井成孔过程同步。
监测井采样时间尽量相对集中,日期跨度不宜过大,3日之内为宜。
(4)样品采集与保存方法
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参见技术组编制的《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与打钻和建立监测井同步。
2.4.6农业污染源
(1)地下水监测点与土壤采样点布设
①再生水农用区
农用区内以网格方式布设,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设监测点,样品布点数量一般不低于7个(灌区上游和两侧各1个,灌区及其下游不少于4个)。灌区面积大于100km2的,面积每增加15km2,监测点数量增加1个;根据距离农用水渠或河道的远近来布置监测点,距离较近的可适当加密监测点,距离较远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可充分考虑使用现有监测井、民井或泉水,不能满足监测井数量要求的,需增加监测井个数。
再生水监测点布设应以区域再生水农用渠(河、沟等)的流向为基础,在区域内农用渠上游、下游设置控制点,并在农用区内水文条件剧烈变化的河段(水流汇入处、水工构筑物等)增加采样点数量。
②设施化农业区
设施化农业区地下水监测井至少为4眼,分别为:地下水背景监测井1眼,布设在地下水上游,远离设施化农业区;污染扩散监测井3眼,其中2眼布置在设施化农业区两侧,另外1眼布置在地下水下游。
本次调查中原则上要求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除新建钻孔和监测井采集土壤外,在存在明显的污染土壤区域,可根据污染土壤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大小,增加土壤采样点位。采样深度可依据土层结构、地下水的深度、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以及在土壤中的迁移规律、地面扰动深度来决定。
(2)监测项目
再生水农用区地下水、再生水水质状况调查指标及土样测试指标详情见附件四。
设施化农业区地下水及土壤样品测试指标详情见附件四。
(3)监测频次
监测井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每个水期各采水样1次,全年共3次;土壤采样与场地新建监测井成孔过程同步。
有条件的地方,监测井能够按地区特点分四季采水样,全年共采样4次。
灌溉用再生水水质监测采样频率为本再生水农用区的农田灌溉期,每年样品采集4次以上。
(4)样品采集与保存方法
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参见技术组编制的《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与打钻和建立监测井同步。
2.4.7高尔夫球场
(1)地下水监测点与土壤采样点布设
地下水监测点布点数量一般不低于7个。其中,背景监测井,1眼,设在高尔夫球场地下水向上游30~50m处;高尔夫球场内在条件允许下,在球场内布设2眼监测井;在球场外布设污染扩散井2眼,分别在垂直高尔夫球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30~50m处各设1眼,在地下水流向下游影响区设置1眼。可充分考虑使用现有监测井或民井或泉水,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需增加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当球场附近有污染源时需增加监测井的数目,原则上按10~20%比例增加;高尔夫区域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眼。
本次调查中原则上要求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除新建钻孔和监测井采集土壤外,在存在明显的污染土壤区域,可根据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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