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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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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认定申请表
( 无机砂浆类保温系统)
认定编号: 昆建保温( 20 ) 号
企业名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产品( 系统) 名称:
填报日期: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 产品按系统一表一报, 每个系统填写申请表一份。
二、 填报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认定申请表》一份;
2、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 申办人员应有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
3、 无机保温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资料( 应明确系统构造、 系统性能指标、 各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及组成材料的生产企业等) ;
4、 无机保温砂浆保温系统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 职称证书、 学历证明、 社保证明等;
5、 无机保温砂浆保温系统生产企业试验员上岗证或相应检验项目的培训合格证、 社保证明等;
6、 无机保温砂浆保温系统生产企业主要试验设备购置证明及计量检定证书;
7、 无机保温砂浆保温系统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管理文件和试验室管理文件;
8、 无机保温砂浆保温系统生产企业的影像资料。该影像应从企业大门开始, 全面记录厂容厂貌、 生产车间、 生产设备、 试验室、 检测设备, 全程影像记录不得停顿或断开;
9、 产品系统及各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及无机保温砂浆的常规检测报告。建筑保温系统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一套和无机保温砂浆常规检测报告一份, 无机保温砂浆检测样品须由住建局总工室到生产企业进行封样, 并送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10、 无机保温砂浆保温系统应用业绩证明。提供典型工程的系统应用情况说明, 需有工程所属建设单位确认并附相应意见;
( 注: 除7、 8条外, 其它申请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便于核实。核对完毕, 原件退还申请企业。如有需要, 申请企业应准备好相关材料, 以备现场实地核查。)
三、 联系部门: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室
地址: 昆山市同丰路598号 邮编: 215300
电话: 57363216
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认定登记
( 有效期: 20 / / -20 / / )
保温系统名称:
保温材料主要成分:
单位名称: ( 公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企 业 基 本 概 况
生产企业名称
联 系 人
生产企业地址
邮 编
单 位 电 话
传 真
生产企业法人
代 表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申 办 人 员
电 话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邮箱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试验员
检验项目
上岗证号
试验员
检验项目
上岗证号
试验员
检验项目
上岗证号
国家、 省、 市对生产企业认证及所获荣誉情况
承 诺 书
本公司特此承诺, 凡在昆山地区使用的无机保温砂浆保温系统产品, 皆为单组份系统, 其系统性能与各组成材料的性能皆参照昆山地区有关无机保温砂浆的统一参数标准执行, 一旦在项目中发现我公司生产的无机保温砂浆保温系统产品抽样送检结果不符合统一参数标准要求, 我公司将积极联系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整改处理, 以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承诺人( 公章) :
日 期:
产 品 基 本 概 况
系统名称:
生产厂家( 盖章) :
保温系能
项目
性能指标
无机保温砂浆
项 目
性能指标
抗风压值 KPa
干密度 kg/m3
吸水量( 水中浸泡1h) g/m2
抗压强度 MPa
耐冻融( 10次冻融循环)
抗拉强度( 拉伸粘结强度) MPa
水蒸气湿流密度 g/m²h
导热系数 W/m·K
系统抗拉强度 MPa
I型
吸水率 %
II型
燃烧性能
界面砂浆
项 目
性能指标
抗裂砂浆
项 目
性能指标
拉伸粘结强度(与保温材料) MPa
原强度
拉伸粘结强度(与保温材料) MPa
原强度
浸水
浸水
压折比
耐碱型网布
项目
性能指标
镀锌钢丝网
项目
性能指标
单位面积质量 g/m2
镀锌层质量 g/m2
拉伸断裂强力(经、 纬向) N/50mm
丝径 mm
断裂伸长率(经、 纬向) %
网孔距
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经、 纬向) %
焊点抗拉力 N
塑料锚栓
项目
性能指标
组成部分
名称
生产厂家
有效锚固深度 mm
无机保温砂浆
塑料圆盘直径 mm
界面砂浆
套管外径 mm
抗裂砂浆
单个锚栓抗拉拔承载力标准值 kN
基层:
耐碱型网布
基层:
镀锌钢丝网
基层:
塑料锚栓
基层:
有关注意事项
1.各无机保温砂浆系统生产企业应在系统评审经过后方可在项目中应用该系统; 当无机砂浆类保温系统施工高度超过100米或在其外侧粘贴面砖时, 应按《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方案专项论证。
2.各建筑保温企业按照《昆山市无机保温砂浆类保温系统应用认定细则》的要求, 认真准备资料。总工室将采取定时集中请专家审查资料的方式进行认定审查。
3.一旦发现企业有下列行为的, 将取消在昆的应用认定证明:
( 1) 企业经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认定证明的;
( 2) 建筑保温系统施工时, 被发现偷工减料或使用伪劣产品或因施工质量差导致严重质量事故等不良行为的;
( 3) 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建筑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的;
( 4) 施工项目不备案逃避监管的;
( 5) 一年内企业被质监站或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的;
( 6) 企业存在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4.生产厂家应保证在系统应用认定证明有效期内的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 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满前应及时重新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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