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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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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监理合同编号: 监理项目编号:FD- -004 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上虞杭协热电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0三年十月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目 录 1.工程概况 1 2.监理依据 1 3.监理范围及监理目标 2 3.1 监理范围 2 3.2 监理目标 2 4.监理程序和方法 2 4.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2 4.2 原材料及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程序及方法 3 4.3 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及方法 5 4.4设计变更、修改控制 7 4.5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8 4.6 竣工验收程序及方法 8 4.7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 10 5.监理主要内容 10 5.1 工程质量控制 10 5.1.1 测量定位及放线控制 10 5.1.2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11 5.1.3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12 5.1.4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14 5.1.5 墙、柱、梁板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各道工序的验收 16 5.1.6 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 17 5.1.7 钢筋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对策 17 5.1.8 砌体工程工程质量控制 20 5.1.9 装饰工程质量控制 21 5.1.10 地面与楼面工程质量控制 24 5.1.11 屋面工程质量控制 27 5.1.12 门窗工程质量控制 28 5.1.13 钻孔灌注桩工程质量控制 30 5.1.14 烟囱工程质量控制 30 5.1.15 冷却塔工程质量控制 31 5.1.16 电气照明、暖通、消防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 32 5.2 工程进度控制 34 5.3 工程投资控制 35 5.4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36 5.4.1 工程安全施工控制 36 5.4.2工程文明施工控制 37 5.5 合同管理 37 5.6 信息管理 38 5.7 组织协调 38 6.工地会议制度 38 6.1 第一次工地会议 38 6.2 监理例会 39 6.3 现场协调会 40 7.监理资料与归档 40 7.1 归档职责 40 7.2 归档要求 41 7.3 应归档的监理资料 41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1.2 工程地点: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内。 1.3 工程项目组成:主厂房(除氧煤仓间、汽机间、锅炉房)、烟囱、冷却塔、干煤棚、筛破楼、主控楼、升压站、综合楼、食堂、化水站、循环水泵房及综合水泵房、工业、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 1.4 建设单位: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5 设计单位: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6 监理方: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7 承建单位: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8 工程建设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监理依据 2.1 电力行业及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规定。 2.2 本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FD- -004)。 2.3 业主方与承包人、供货商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 2.4 本工程完整的设计施工图和有关说明修改、变更等文件资料。 2.5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工程的洽商文件。 监理执行的有关标准为:建筑物执行建设部行业标准,构筑物执行电力系统行业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相关的其它行业标准,地方法规。 3.监理范围及监理目标 3.1 监理范围 根据”上虞杭协热电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监理任务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以及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3.2 监理目标 3.2.1 总体目标:经过监理工程师谨慎、勤奋的工作,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完成建设项目,以一流的成果赢的顾客的满意,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2.2 工期目标:工程总工期为施工合同工期,( ,9,29— ,1,8)监理服务期以监理合同为准则。 3.2.3 质量标准: (1)确保土建单位工程质量达到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合格标准。 (2)确保土建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一次交验合格率为100%。 3.2.4 投资控制:在施工承包合同涵盖范围之内的工程造价不超过施工合同约定数额。 3.2.5 安全控制:达到有关规定标准,并积极与热电厂安监部配合,搞好本工程的安全工作。 4.监理程序和方法 4.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4.1.1 确认承包人图纸及有关资料的获得。 4.1.2 组织(参加)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 4.1.3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并将审查结果报告业主且经批准。 4.1.4 经过对承包人自检人员素质及其施工、试验设备的了解,以及对承包人质保大纲的审核来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4.1.5 对承包人合同(包括施工协议书及与本工程相关并经业主、监理确认的其它文件)承诺的施工机械、劳动力配置等的到场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6 检查并批准承包人拟用建筑材料样品和进场材料的质量; 4.1.7 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放样数据及图表;依据设计文件及规范,会同业主专业代表复核承包人的定位放样。 4.1.8 检查承包人其它施工准备情况。 4.1.9 就各项目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核查结果报告业主,并接受承包人开工申请。 4.1.10 按照业主发出的开工指令,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工程开工令。 4.2 原材料及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程序及方法 4.2.1 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a.采购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必须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拟采购数量、使用部位及材料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并可能地附材料样品或会同监理工程师至材料商处共同看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 b.承包人在半成品构件订货前,必须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拟采购物项名称、规格,有关厂家规模和信誉及性能资料,并尽可能地附样品,征求监理意见。 c.批量材料及半成品件进场后,承包人应以规定的标准为依据进行抽样检查、检验,以便将不合格品消灭在工程施工的最初阶段。样品抽取时,承包人应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场。 d.监理工程师在材料质量控制中,必要时,须会同业主及有关代表共同参加;及时将承包人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 4.2.2材料质量控制的常规方法 a.所有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单或质量保证书,若不具备或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有疑问时,承包人应补做检验,所有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材料到场并在使用前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证并批准备查;水泥及钢材应特别注意检查其储备条件及使用前性能降低现象。 b.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材料到场报告后,应按商定时间及时对材料合格文件及实物进行对应验核,发现承包人的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复试报告)之间及与实际到场材料严重不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且必须要求承包人予以解释或澄清,如已影响工程全部或部分质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经过总监报告业主代表共同进行处理;由于运输、安装等问题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分析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业主决定废弃或经处理后使用。 c.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构件等物项之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或复试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因商务原因等问题不能及时提交监理验证审核的,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上述文件暂存处,以备监理工程师核查并于材料使用前补报;如不能于使用前补报,应提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向业主代表报告共同确认材料的使用性及时效。 d.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因为复试周期等原因,其有关质量证明资料不能于使用前按时提交核验的,承包人必须于事前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向业主代表报告并会商确认其使用性及时效。 e.所有上述报告及确认程序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因故采用口头方式,事后相关各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4.3 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及方法 4.3.1 承包人必须在单项工程开工前,就本项目的特点,依据有关规范制订工艺见证点或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受报告后应在项目开工前向业主代表报告并共同检查验收。 4.3.2 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工艺指导书中明确的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3.3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更改施工工艺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质量或工期的,应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恢复原施工工艺的同时,就上述事项向业主代表报告。 4.3.4 督促并检查承包人对施工质量按照有关质量规范规定的测试项目、方法和频率进行控制测试,并对测试结果予以及时确认或提出质疑,对质疑项,指示承包人解释、澄清或重做试验。 4.3.5 对承包人使用的砼、砂浆等材料,采用现场检查其配比、计量或现场随机取样试验以检查、控制其质量。 4.3.6 督促承包人并检查承包人执行其质保体系规定的各项程序、三检制度的落实情况。 4.3.7 经过日常的巡检及对工序作业的旁站方式,监督承包人施工质量及工艺、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对关键工序采用全过程旁站,以监控其施工质量。 4.3.8 严格按照检验批工序、分项工程检查程序,对每道工序质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确认或指出不符合项,要求整改、处理或返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3.9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程序,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承包人提前24小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指定时间将隐蔽的项目、内容、工程数量;隐蔽工程检查时,承包人必须完成自检系统的三级验收且自检合格,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相应的检查记录及质量初验评记录等技术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接受检查申请后,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予以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隐检合格文件;任何隐蔽工程只有在隐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 4.3.10 监理工程师因非正当理由或未经声明而不按时按指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检查验收的检验批工序、分项工程,承包人有权在指定的检查期限4小时后,自行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前述工程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但承包人后续施工工序质量必须合格。 4.3.11 专业监理工程师确实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指定时间到达现场验收时,应提前通知承包人并商定改期或委托其它工程师代为检查验收。 4.3.12 加强工序质量因素控制,跟踪使用材料质量,监控工艺流程安排及工艺方法;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水平;及时对承包人的不合格工序过程或施工成果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同时督促承包人改正并向业主代表报告。 4.3.13 监理工程师在基础实施开挖前,审定基础开挖施工方案,并熟悉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基础结构施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业主等单位代表对基础实施挖掘后的地质情况、基底标高、开挖尺寸进行会检。 4.3.14 涉及安装等其它专业的预埋、预检工序、分项,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会检申请,各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预会检并会签验收文件。 4.3.15 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确认后,及时经过口头或文字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口头指令必须于事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或双方作记录并互签以备考。 4.3.16 跟踪复核承包人的质量自检情况,及时审签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意见,核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4.3.17 对承包人阶段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承包人及时、真实、完整、规范地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4.3.18 参加工程阶段性检查及工程结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出监理意见。 4.3.19 协助做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4设计变更、修改控制 4.4.1 严格执行设计修改程序,任何形式地设计修改,必须由承包人或其它提出修改人以书面形式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负责报告业主提请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设计;监理工程师不承认任何非设计人员擅自更改原设计文件规定的一切内容。 4.4.2 任何一种形式的变更要求或变更内容,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对不能及时确认的变更要求,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提出修改人(或承包人),以获得谅解并便于合理安排施工。 4.4.3 任何一种经设计修改完成,得到业主确认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必须予以及时确认并督促承包人实施。 4.4.4 任何一种材料的代用或钢筋的等截面替换,必须按设计修改程序上报监理,由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及设计代表审批。 4.4.5 对申请的设计变更,应请业主取得: a.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b.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c.在取得上述文件后,业主经过监理部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通知及相应图纸和说明进行变更。 4.4.6 在确认设计变更后,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向承包人确认: a.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 b.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c.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 d.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e.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实施顺序。 f.由于变更导致经济支出及工期责任。 h.按合同规定确认将要变更的价格和价款。 4.5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5.1 任何结构、分部或分项工程及检验批施工工序,其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功能,必须进行处理或返工,造成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的,均应按质量事故处理。 4.5.2 发生质量事故后,承包人必须及时如实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项目(含分部、分项、检验批名称)、工程量、经济损失和工期影响的初步估算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掩盖事故真相或隐瞒不报。 4.5.3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向业主报告,并协助业主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会同业主代表及有关主管部门代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重大质量事故应有总监参加事故的调查、研究、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处理方案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据以监督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报告业主代表和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5.4 督促承包人按”三不放过”原则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并制定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相应措施,检查其落实情况。 4.5.5 发生特大质量事故,监理部协助业主按有关规定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 4.6 竣工验收程序及方法 4.6.1 竣工验收条件 a.单位工程已被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确认全部建成,或剩余工作量极少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及安全。 b.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技术资料已收集、整理完成,无主要缺项,资料规格、形式和内容等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c.承包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受到并接受承包人书面申请。 d.如上述相应验收条件具备,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4.6.2 竣工验收程序 a.预检:承包人在需验收单位工程全部建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整理完成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并自核查合格,确认工程实物及资料均符合验收条件。 b.初验: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并同时提交未装订的工程技术资料,由监理进行初验: 1)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对实物工程量进行复查核对,确认工程量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规定; 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核查,确认资料完整、齐全、规范、准确且真实,符合国家有关档案资料规定; 3)当上述检查完成,监理工程师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则提出书面监理意见由总监向业主报告,提请业主向政府质量监督站报请组织终验;当上述检查发现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并报告业主,承包人在整改完成后,按预检、初验程序重新验收。 c.终验:业主在接到监理报告后,在商定的时间内,报请政府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代表组成验收组,对工程实物及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复核和审查,发现问题,则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自初验程序开始重新验收,如终验复核和审查确认工程质量及技术资料符合有关验收标准及设计规定,则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会议,承包人、监理及业主分别向会议报告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情况,经验收小组讨论,提出验收意见,报请质量监督站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d.竣工证书的签发 1)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全部剩余工作量和所有消缺工作后,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竣工证书,并报请质量监督站核准。 2)竣工证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质量情况; ——获得证书的日期(竣工日期); ——证书的签署人及其它相关人员签字、签名(政府质量监督站、业主、监理单位、设计、承包人及其它相关的各方代表); 4.7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 4.7.1 工程竣工或交接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与业主的合同及有关的国家、地方法规、规范向承包人明确其缺陷责任及责任期限。 4.7.2 责任期期间,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及时履行缺陷责任,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承包人履行责任情况。 责任期满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确认并向业主报告,终止承包人的责任缺陷期。 5.监理主要内容 5.1 工程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规定等,参考部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有效的控制。 5.1.1 测量定位及放线控制 a.建筑物的平面控制网和轴线,应根据复核后的控制坐标点准确地测量。纵横两个方向上的建筑轴线初始控制线宜测设在附近固定的建筑物墙面上或设立稳固的控制桩,作出标记;各层建筑轴线则经过楼层垂直度控制孔由初始控制线逐层向上投测,然后利用各层控制轴线放出结构边线。 b.为了控制建筑物垂直度,根据建筑物平面形状每层宜设置2~4个竖向垂直度控制孔,在首层±0.00地面,作出固定点,采用经纬仪逐层向上投测; c.层间垂直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全高垂直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H/10000(H为建筑总高度;且不应大于10mm,30m<H≤60m)。 d.建筑楼层标高由首层±0.00标高控制。当建筑高度超过30m时,应另设标高控制线,层间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总高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H/10000(H为建筑总高度)且不超过±10mm(30m<H≤60m)。 e.每层放线后需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满足上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2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a.模板及支架应保证工程结构各部位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混凝土自重、侧压力及施工负荷;接缝不漏浆; b.跨度≥4m的梁、板,模板应起拱跨长的1/1000~3/1000; c.承重模板的拆模强度应符合现行标准<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层间及多支架支模时还应考虑施工荷载的传递对拆模强度的影响,而且模板支架应传力明确,位置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e.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轴线位置(柱、梁、墙) 3 底模上表面标高 +2~-5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柱、梁、墙 +2~-5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度(2m长度上) 5 f.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正确,其允许偏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2mm,外露长度+10mm,0; g.模板架立后,承包人应先自查合格,再会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砼; h.现浇结构的模板及支架拆除时的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侧模拆模时砼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 底模拆除时的砼强度要达到下表所示强度标准。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L (m) 达到砼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 板 ≤2 50 2<L≤8 75 >8 100 梁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2 75 >2 100 当采用快速脱模法施工时,梁、板底模拆除后,经核算应保留一定支柱,特别是主梁更要保留足够的支柱,以支承结构及施工荷载。 5.1.3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a.钢材进入工地,必须持有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并要会同监理工程师分批抽样进行钢材力学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上述质保单、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将复印件提交监理方备案; b.柱、梁、墙、板配筋种类、直径及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要代换时,必须按变更设计程序获得批准; c.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不得使用,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d.钢筋弯钩或弯折要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钢筋加工时允许偏差如下:受力钢筋顺长度净尺寸的允许偏差为±10mm,弯起钢筋弯折位置允许偏差值为±20mm; e.柱、墙纵向φ16以上受力钢筋接长宜采用电渣压力焊,同一柱(墙)内焊接接头互相错开,同一截面(500mm范围)内的接头应少于受力筋总数的50%。接头应顺直,不得错位,焊头应形成周边均匀的蘑菇状。 f.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占受力钢筋总截面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受拉区不得超过25%; 受压区不得超过50%; 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g.钢筋的绑扎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绑扎牢。 h.板、梁钢筋网绑扎允许偏差如下:网眼长、宽,网眼尺寸±20mm,箍筋间距±20mm,受力筋间距±10mm,排距±5mm; j.钢筋位置允许偏差:受力筋间距±10mm;受力筋排距:±5mm;钢筋弯起点位置:20mm;箍筋、横向钢筋间距:绑扎骨架±20mm,焊接骨架±10mm;焊接预埋件:中心位置5mm,水平高差+3mm~0;受力钢筋的保护层:梁、柱±5mm,墙±3mm。 k.在电渣压力焊接及绑扎柱钢筋之间应先校正好下面钢筋的位置,校正位置的弯度不得超过1/6;柱的混凝土浇后,应立即校正柱上伸钢筋的位置及间距,使其符合设计图要求,向上顺接钢筋。 5.1.4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a.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对水泥品种、标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上述出厂合格证或质保单及试验报告的复印件应提交监理方。 b.混凝土粗(细)骨料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超过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3/4。 c.制备砼应当分别严格计量,水灰比水泥、砂、石称量误差允许±3%;严格控制水灰比,不得任意加水。施工单位应派专职人员负责计量监督,监理人员可随时抽查水泥、砂、石的计量,若发现误差超过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砼级配单在砼浇筑前应提交监理工程师验证,且将砼级配单的复印件提交给监理方。 d.混凝土从搅拌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在气温低于25℃时为90min,高于或等于25℃时为60min;允许间隙时间:气温低于25℃时,为180min,气温高于或等于25℃时,为150min。 e.混凝土应以最小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到达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定的塌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1)在地基或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并应有排水和防止措施,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留有积水。 2)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 3)浇筑层的厚度按捣实混凝土的方法不同而加以控制。 4)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避免出现冷缝。 5)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1)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2)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应注意控制移动间距;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埋件或空心胶囊等;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不小于50mm;3)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其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f.木工、钢筋工跟班检查,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g.施工缝的位置宜留置再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其具体位置应在施工前按有关规定确定,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按规定作相应处理。 h.冬季施工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j.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要符合下列规定: 已浇筑混凝土强度不小于1.2N/mm2; 其表面要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及软弱混凝土层; 应充分湿润、冲洗干净、不积水; 在浇筑前,再铺一层水泥浆或与混凝土内成份相同的水泥砂浆;或该混凝土配比骨料减半之混凝土300mm; 新混凝土要特别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k.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h内加以覆盖和浇水或塑料薄膜覆盖养护(气温低于5℃时,不浇水),浇水次数要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m.现浇框架结构的施工偏差,按下表控制: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mm) 备 注 1 轴线位置 5 尺检 2 垂直度 层间 5 2m靠尺检查 全高 H/1000;30 经纬仪检查 3 标 高 层间 ±5 水准仪、尺检 全高 ±30 4 截面尺寸 ±5 尺检 5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塞尺检查 6 预埋设施 中心线位移 预埋件 10 尺检 预埋螺栓,预留孔 5 7 预留洞口中心线位移 15 尺检 n.混凝土缺陷修整方法如下:面积较大的蜂窝、露石、露筋,先凿除薄弱的混凝土层和个别空出的骨料颗粒,再用钢丝刷(或高压水)洗刷表面,再用经原来混凝土强度提高一级的细骨料混凝土填塞并仔细捣实;对特大的洞孔、蜂窝或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需会同设计、监理方、建设单位研究处理;对面积较小(10×10cm2)且数量不多的蜂窝或露石的混凝土表面,先用钢丝刷(或高压水)洗刷表面,再用1:2~1:1.25的水泥砂浆抹平。 上述混凝土缺陷的修整程序:拆模后,对混凝土缺陷,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修补,应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再经监理方认可(必要时还需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并由监理方监理施工。 p.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做试块,并应业主、监理方要求,可随时取样做试块,以备混凝土性能试验。 5.1.5 墙、柱、梁板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各道工序的验收 a.每一层宜分柱、梁板(或梁、板)二次(或三次)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艺专业预埋管线或预留洞孔应紧密配合验收。工艺专业预埋管线或预留洞孔应紧密配合验收。只有在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员)、质检员及工种施工员必须在场,否则监理方和业主代表拒绝验收。 检查验收程序:工种自检®专职质检®整改®监理检查验收®整改®复查验收。 b.对验收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可经过口头、备忘录、整改通知等形式,通知施工承包方整改,施工承包方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否则监理工程师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浇筑砼。 5.1.6 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 a.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时,施工承包方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和钢材代用证明文件; 2)原材料(钢材、水泥、砂、石等)质量合格证明; 3)钢筋及焊接接头的试验报告; 4)混凝土施工记录; 5)混凝土试验报告;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8)工程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9)竣工图及其它有关文件、记录。 b.进行外观抽查; 当提供文件、记录及外观检查的结果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时,方可进行验收。 5.1.7 钢筋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对策 a.模板工程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因 素 控 制 对 策 支 模 斜支撑过陡无力 注意检查坡度不大于60° 截面内部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复核截面内部尺寸 底模上表面标高不对 根据施工单位放的标高复核 梁、柱的轴线位置偏差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纠偏 钢模板表面局部不平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换或修复 钢模板版面挠曲 对超出允许偏差的要求施工单位调换或修复 两块钢模之间的拼缝大 注意检查模板内部尺寸,要求施工单位精心施工 拼装模板板面不平 注意检查,要求施工单位精心施工 预埋件、预埋管及预留孔、洞遗漏或尺寸、位置不对 根据设计要求检查验收,认真复核数量、尺寸并根据施工单位放的轴线复核位置 模板表面漏刷隔离剂 要求施工单位刷隔离剂,且不能污染钢筋 拆 模 过早 砼强度达到规范规定,方准拆模 顺序不当 要求按操作规程施工 未适当留些顶撑 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执行 b.钢筋绑扎工程 影响施工质量因素 控 制 对 策 材 料 钢筋锈蚀严重,断面减少 要求施工除锈,除锈后按实际断面使用。 原料曲折 要求施工单位调直 成型后,弯曲处有裂纹 不准使用 无材质合格证 检验合格证,如无合格证,不准进场。 制 作 成型尺寸不准 要求施工单位加强钢筋配料管理,大批加工形状比较杂的钢筋,应先放大样。 成型钢筋变形 要求在搬运、堆放时应轻抬轻放,放置地点应平整。 箍筋不规方 要求施工单位注意操作,使成形尺寸准确。 圆型螺栓筋直径不准 应根据原材料实际性能和构件要求螺距大小预先确定卷筒的直径。 安 装 钢筋遗漏或截面不对 必须补足调换,根据设计图纸,检查验收。 保护层过小 按规范要求选用保护厚度,并要求用高标号砂浆制作垫块。 同截面接头过多 检查同截面的接头应符合规范要求。 箍筋间距不一致 应要求施工单位预先算好箍筋实际分布间距,绑扎时在钢筋上划印 接头松口、箍筋接头同向 要求在搭接处用三道铁丝扎紧,绑扎时将箍筋接头位置错开绑扎。 柱子外伸钢筋错位 应要求在外伸部位的钢筋加箍筋扎实并按图位置固定 主筋碰焊质量不符要求 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不够 注意检查碰焊部位有否裂缝,是否焊透补足,按规范要求检查验收。 纵向受力筋位置不对 在绑扎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员应加强现场督促检查。 c.混凝土工程 影响施工质量因素 控 制 对 策 混 凝 土 商品砼时间过长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商品砼从搅拌站到现场开始浇捣的时间,对时间过长的砼严禁使用。 商品砼的坍落度过大或过小 检查砼的坍落度测试,对坍落度过大或过小的砼不准使用。 现场搅拌砼水泥、砂、石料没有出厂合格证 核验水泥、砂、石料的材质保证书,对无材质保证书或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使用。 现场搅拌砼配合比控制不严 要求严格控制配合比,水泥,砂石料要求车车过磅,严格控制工作度,要求施工单位派人管理后台称量。 石子级配不好,含泥量或含尖状石子过多。 禁止使用 浇 筑 振 捣 一次下料过多 要求一次下料厚料不超过振动棒长度1.25倍 未设留槽、溜桶、自由倾落高度过高间隔过长,没有留缝。 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米时,应要求设溜槽注意检查间隔时间不能超过初凝时间。 施工缝处未清干净 应要求清理干净,用水冲洗混润。 施工缝留置位置不合要求 应要求按规范,规定设计要求留置位置。 漏振 注意检查棒棒相拥不漏振 未分层振捣 要求控制下料厚度,一定要分层振捣。 振捣时碰移钢筋 注意钢筋不准位移,要求钢筋工配合,随时修整。 养 护 不及时 浇灌完12小时应检查是否养护 时间不够 一般砼需养护七昼夜 冬季无防冻措施 应要求制订冬天砼防冻措施,并检查执行。 夏季无覆措施 夏季应要求用草袋覆盖或覆膜养护 5.1.8 砌体工程工程质量控制 a.砌块进场时应同时具备质保书及必要的复试资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b.建筑砌块不得干砌,应按有关要求洒水湿润。 c.砌筑使用的砂浆必须按要求做级配试验,砂浆级配单须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d.砌筑砂浆按规范规定的频度进行抽检,对质量有疑问的,可随时抽检。 e.砌体灰缝必须饱满,水平灰缝饱满度必须达到80%以上。 f.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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