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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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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理制度15篇 【第1篇】x污水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 一、厂长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消防安全工作。 厂长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厂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安全员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安全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三、职工是本厂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职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培训,掌握扑救火灾的一般常识,必须懂得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厂内的各项防火制度。 3、保持室内完好、整洁、不准堆放可燃物。 4、经常检查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防火部门。 5、严禁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等。 6、认真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经防火部门许可,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消防安全检查 综合办公室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班组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完好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声音情况。 6、特殊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厂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污渍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综合办公室、各班组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当对每一名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本岗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报火警、扑救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第四条 消防器材管理 1、厂消防器材范畴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消防带、沙桶等。 2、为确保消防器材能迅速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综合办公室组织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3、各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4、各义务消防队员要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汇报,以便于及时维修和更换,从而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5、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排水管理处奖金处罚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规定 1、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2、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盛装危险品的容器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3、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储存以满足生产需要为前提,不宜大量积存。 5、危险品领用实行两人两本帐登记方法,应定期对帐,做到帐帐相对无误,以防危险品流失。 6、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7、采购、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进入危险品仓库,领用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采购员、保管员需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检及其他规定的培训教育活动。 第六条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2、凡在本单位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所指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化验室所使用的化学药品。 4、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5、剧毒品必须执行双人管理、双把锁、双人运输、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领用时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 6、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7、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8、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9、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及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10、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七条 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的规定 1、科室、各班组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如生产需要使用电热器具,须报厂部批准。 2、未经许可非生产用的电热器具一律交至仓库,统一保管。 3、上中夜班的职工,晚饭一律到门卫热或烧。 4、各岗位夜间所需开水,由厂门卫负责供应。 5、外来施工单位,也需遵照本通知执行,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 6、从发通告之日起,凡发现私自使用电热器具一次者,扣发当月奖金;如屡教不改,发现二次者,扣两个月奖金;发现三次者,扣三个月奖金;依次类推。 7、不执行本通告,发生一切用电事故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 1、 全体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污水处理站的荣誉。 2、 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公司的工作调动和其他工作安排。 3、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旷工,有事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否则按旷工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情节处理。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时排放污泥,对排出的污泥及时清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6、 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按情节严重程度处理。 7、 爱护公物,及时保养,维修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工作地正常运行。 8、 负责搞好厂区室内外卫生,及时清除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9、 化验品消毒药品妥善保管,严禁外流,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3篇】医院污水处理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医院排放系统进行维修。 3、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 4、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做好登记 5、每月做好污水粪大肠杆菌检测,有报告并备查。 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菌)检测,不得少于2次。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污水处理消毒剂的投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6.5mg/l. 8、保持室内空气流量,环境清洁。 9、污水处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第4篇】污水处理站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 2、严格遵守厂内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服,使用酸碱,腐蚀性化学药品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电器设备、线路发生故障,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排除。 5、增强防火意识,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废水处理站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现场派人监护,杜绝火灾隐患。 6、下池检修或登高作业时,须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且有两名以上监护人员在旁,否则不能单独进行工作。 7、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后进行。 9、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时,不宜启动电机。 10、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11、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 12、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13、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进,严禁运转状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接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14、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5、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 16、严禁无关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 17、不得向废水处理池、管廊中丢弃垃圾和废弃物。 18、注意保护环保处理设施、仪表,防止磕碰,不得在设备上摆放物品及攀爬。 【第5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确保污水处理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污泥处理效果、最终实现达标排放,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 生产调度制度 2.1. 污水处理的一切工艺生产活动均以调度指令为依据,任何人不得违背调度指令,擅自进行设备开关,改变参数等工艺调节行为。 2.2. 生产调度必须对本公司的生产调度工作切实负责(调度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调度员应以中控室、化验室、运行科提供的运行数据和生产信息为依据,不准许出现因高度失误而导致出水水质不正常的现象。 2.3. 生产调度在提出指令前必须询问清楚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指令的正确。 2.4. 生产调度发出生产调度指令后,运行科、中控室操作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该指令。 2.5. 涉及到停水进水、开关鼓风机等重大情况,调度室下达指令前必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2.6. 中控室在设备故障15分钟内必须通知调度室和运行科,操作人员应在15分钟内做出反应,并将排除故障结果告知调度室和中控室。 2.7. 各岗位技术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在发觉调度指令存在错误时,应立即报告调度进行更正。 2.8. 夜班和节假日期间遇到工艺、设备不正常情况,可以请示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决定。 2.9. 调度员和值班人员遇到不能解决的情况,必须在15分钟内通知分管经理。 3. 生产报表制度 3.1. 污水处理生产报表是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结果的书面体现,它为公司的生产调度、工艺调整、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是各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3.2. 报表内容有设备运行数据、工艺运行数据。 3.3. 当班人员详细真实地按表格填写设备运行数据、工艺运行数据。 3.4. 填制表格完毕后,制表人签名,报送生产技术科。 3.5. 下夜班人员交完报表后方可离岗(白班委托夜班代交,并交待抄表情况)。 4. 构筑物维护保养制度 4.1. 每季度对污水处理所有构筑物全面检查一次,其他时间,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4.2. 生产技术科发现构筑物结构受到损害后,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制订相应的维修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4.3. 对墙砖及表皮脱落的构筑物随时发现随时修复。 4.4. 每月对污水处理各车间门窗检查一次,对损坏的门窗及玻璃及时修补。 4.5. 构筑物内的照明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随时发现,随时维修;进水、排水管道每季度全面检修一次。 4.6. 雨季来临之前(五月)检查各车间房屋是否漏雨,并及时修复。 4.7. 以上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牵头负责。 5. 设备管理制度 5.1. 固定资产的管理 5.1.1. 凡单台机电设备原购置价值(包括设备的出厂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5.1.2. 凡列为固定资产的设备,设备技术员按《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 5.1.3. 在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直接影响正常生产的大型设备作为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 5.1.4. 新增设备和自制专机安装验收后,需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财务部门提供设备购置原价,方能列入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5.1.5. 设备材料的台账,每年应与财务部门的设备资产台帐核对一次;每年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帐统一。 5.1.6. 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装箱单、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事故报告单、封存启封单、大修记录、定期保养单、改装、改造技术资料、设备移装单、设备完好普查记录单、精度检验单等。 5.1.7. 凡属设备上的一切附属部件、附件、工具、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拆除移用和改装。材料员负责建立工具附件卡,一份归档,一份由操作者负责保存。操作者变动时,办理工具附件的交接手续。 5.2. 新增设备的开箱验收及移交生产 5.2.1. 新到设备开箱验收,由生产技术科会同安装、使用部门共同参加。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技术文件等,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若验收不合格,运行科科负责查询。 5.2.2. 开箱清点后,随机附件及工具由使用部门的操作者保管,随机备件由备件库负责保管,技术文件由运行科统一整理归档,使用说明书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5.2.3. 新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运行科负责。制订安装方案后,组织进行调试,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及精度复验。调试合格后,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5.2.3. 未经验收移交的新增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移交投产使用的设备应收集整理初期使用阶段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作好信息反馈。设计、制度缺陷及质量问题,由运行科负责与制造单位联系解决,安装中存在问题由运行科解决。 5.2.4. “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应填写清楚整齐,有关人员的签证齐全,主要生产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除有关部门参加外,应有分管设备领导参加。 5.3. 设备事故的处理及分析 5.3.1. 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而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或精度者,均为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500-1万元以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设备事故;修复费用1万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使公司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三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5.3.2. 凡因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责任事故;凡因设备制造质量不良,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质量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自然事故。 5.3.3.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严格保护现场,逐级上报。 5.3.4. 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在二日内发生事故部门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运行科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批示后归档。 5.3.5. 主要生产设备的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运行科和分管领导,由设备使用部门主持,会同分管领导、运行科、各有关科室人员一起参加事故分析,作出处理决定。凡属重大事故,运行科应在一日内报告分管领导,并在十日内写出事故情况及分析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所填“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备查。 5.3.6.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4. 设备的改装和改造 5.4.1. 设备的改装,由使用部门或运行科填写“设备改装申请书”,并附改装、改造方案和图纸,经运行科、生产技术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4.2. 设备的改装设计制造、结合大修进行的技术改造由运行科负责。改装或技术改造后,由改装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试车验收,一切技术文件由运行科负责归档。 5.4.3. 结合大修的技术改造,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实施。 5.4.4. 运行科负责的技术改造,并提出论证分析。 5.4.5. 设备改装后性能、用途发生改变时,设备的分、编号应随之改变,并重新调整帐卡。 5.5. 设备的报废、更新、购置 5.5.1. 列入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申请报废: 5.5.1.1. 超过使用期或经过三次大修,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而且不能改装和修复,设备效能已达不到最低工作要求的设备。 5.5.1.2. 未到使用年限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5.5.1.3.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到严惩损坏且无修复价值者。 5.5.1.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 5.5.1.5. 腐蚀过甚,继续使用 发生危险且无修复者。 5.5.2. 设备报废审批通讯权限 5.5.2.1.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运行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5.2.2. 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不得拆卸、挪用零部件和自行处理,经正式批准报废后,可做外调或将可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后,作为原材料废料处理,处理或外调所得价款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费用。 5.5.2.3. 设备经正式批准报废后,注销该设备的卡片和在设备台帐中的编号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并转财务注销资产。 5.5.3. 设备更新的原则 5.5.3.1. 已到或超过使用役龄的; 5.5.3.2. 大修过三次以上的; 5.5.3.3. 精度、性能难以恢复,修复又不经济的,结构简单,技术落后,制造质量差,效率低的; 5.5.3.4. 能耗高,又有新的型号可代替的,故障较多其它方面原因。 5.5.3.5. 更新时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报运行科。运行科根据历史普查资料和工艺上的要求,提出更新设备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年度技术更新改造计划中执行。 5.5.3.6. 更新设备到货,安装、移交等手续与新增设备同。 5.5.4. 设备选型的原则 5.5.4.1. 考虑现有机型的统一,备件供应方便; 5.5.4.2. 设备技术先进、可靠、维修性好、价格合理;耗能低;质量好,制造厂家就近。 5.5.4.3. 设备选型前,先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信息,然后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对比分析,由运行科决定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材料员统一采购。 5.6. 主要生产设备管理 5.6.1. 操作工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生产工人,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6.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做到定人定机,实行使用维护保养责任制,对多人操作的设备(或机组),建立机长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协同操作。 5.6.3. 技术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准确全面。 5.6.4. 设备润滑必须严格实行“五定”。如采用代用油或新用品油时必须化验后,经设备技术员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再予使用。 5.6.5. 严格按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规范使用设备。发生意外情况,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运行科和生产技术科,以便妥善处理。 5.6.6. 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限位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或不用。 5.6.7. 维护保养应以操作工作为主,维修人员配合要遵照说明书的规定,不得随意拆卸部件,以避免影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5.6.8. 对违反操作规程、超负荷运转的任何指令,设备操作者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运行科处理。 5.6.9. 在日常维护保养中,除可拆零件外,一般不应拆卸零件,当必须拆卸时,由专业的修理人员进行。 5.6.10. 擦拭材料和清洗剂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不得随意代用。只准使用润滑卡上规定的并经化验合格的油料和冷却液,用前须经过滤。 5.6.11. 设备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应用柜架搁置,保持清洁,防止碰伤,不得外借或作其它用途。 5.6.12. 加强(二保)(二定)保养,设备预检和预防性维修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预检预修,对于不能维持到下一个修理周期的零件,对于可换可不换的零件,一定要修换,尽量减少突发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6.13. 认真进行故障分析,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6.14. 备件齐全,定储备范围,定储备定额,保持最低储备量。随机附件完整,妥善保管,不用的应合理存放,同样要保管维护好。 5.6.15. 主要生产设备确定后,随着生产任务、工艺的改进、设备精度、事故等情况的发生,以及更新改造和工序质量管理点的变动主要生产设备也随之改变,运行科要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重新确定。 5.7. 设备故障管理 5.7.1. 对主要生产设备实行维护保养制度,通过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精度检查和调整完好状态检查等方法,掌握易发生故障的机件部位,有目的地进行维护保养,以控制和防止故障的发生。 5.7.2 加强故障管理基础资料工作,做好设备故障记录,认真填写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和原因分析,及时汇总上报归档。 5.7.3. 设备技术员应每月填写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统计故障情况,列出明细,设备技术员负责按重复故障清单及记录内容进行分析,找出规律,提出对策,并填写故障处理报告单。 5.7.4. 设备技术员针对设备故障,安排检修计划,由设备维修人员按处理意见实施,处理完毕后要填写维修记录,经设备技术员验收,同时运行科存档。 5.7.5. 通过对多发生性故障或设备缺陷进行检验分析,摸清故障发生的原因,报出规律和对策,对设备进行改装和改善修理工作。 5.8. 设备维修通知单、回执单管理制度 5.8.1. 设备维修通知单由设备技术员填写。 5.8.2. 设备维修通知单应认真填写,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字迹要工整。 5.8.3. 填写内容应齐全,包括设备名称、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发现人、故障内容、填表人和负责人签字等。 5.8.4. 故障内容填写语言应简练、规范,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设备故障发生的具体情况。 5.8.5. 5.8.6. 设备维修通知单都应在设备发生故障后半天内送至运行科。 5.8.7. 回执单由维修运行科填写,一式二份、运行科、生产技术科各一份。 5.8.8. 对回执单的修后遗留问题及建议一栏,运行科应认真填写,以便于指导生产。 5.8.9. 为了便于运行科对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回执单的设备名称应与设备维修通知单的设备名称相一致。 5.9. 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5.9.1. 根据技术鉴定、可行性分析、设备履历资料、生产需要等情况,制订设备维修计划。 5.9.2. 准备工作 5.9.2.1. 拟定维修方案及维修措施; 5.9.2.2. 核对、核准更换零部件图纸并确定修理尺寸; 5.9.2.3. 提请修理、更换件特殊材料、型号、规格; 5.9.2.4. 修理更换零、部件的加工或外协件准备; 5.9.2.5. 确定修理时间,落实更换件或外协件是否齐全。 5.9.3. 维修时间 5.9.3.1. 组织修理具体操作人员; 5.9.3.2. 明确修理要求、修理方案、维修部位、更换零部件等情况; 5.9.3.3. 合理安排修理顺序与进度; 5.9.3.4. 落实减少主材料、辅助材料消耗的措施,降低维修成本; 5.9.3.5. 修理完工后交接验收; 5.9.3.6. 做好原始记录及统计工作。 5.9.4. 统计结算工作 5.9.4.1 维修占用时间、实用工时、带料工时、消耗材料、费用核算; 5.9.4.2. 修理工作总结与经济活动分析,研究提高及改进措施。 6. 动力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6.1. 运行值班人员要做好配电室的日常巡视工作,确保安全用电,合理用电。 6.2. 运行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巡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3. 对公司的供电线路、控制线路、电缆沟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正常。 6.4. 设备的维修应按照《设备维修通知单、回执单管理制度》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执行。 6.5. 设备维修好后,应做详细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7. 中控室生产管理制度 7.1.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浏览监视器各画面中显示的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值班人员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并随时观察和了解问题处理情况。 7.2. 严密监视全厂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报警信号,及时通知有关操作人员,重大设备故障通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7.3. 安生产调度及时调整有关运行参数,使污水处理各工艺流程协调运行保证出水水质。 7.4.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设备故障及其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工艺运行异常情况以及调整措施和调整效果。 7.5. 按时打印日报、月报、年报表,及时报送各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 7.6. 严格按《中控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进行监控无关的操作,以免对系统造成损坏。 7.7. 搞好硬件、软件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严禁外部软盘、光盘插入中控室微机中,以免带入病毒。 7.8.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应将本班及上一班中的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采用的调整措施,详细交待给接班人。以保持中控室监控工作的连续性。 7.9.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生产调度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8. 水区生产管理制度 8.1. 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设备运行记录、报表和工具等。 8.2. 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视工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当不能排除时,应上报运行负责人。 8.3.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包括投加润滑脂、更换、检查齿轮箱油和螺丝、螺栓的紧固工作。 8.4.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检修工作,要及时解除设备故障,一些大的设备故障要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8.5. 要按《生产调度制度》进行工艺调整,各设备的运行要符合工艺运行要求。 8.6. 对工艺参数要定期检测,并做好微生物相的镜检工作,及掌握进出水情况。 9. 泥区生产管理制度 9.1. 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设备运行情况。 9.2. 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视工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运行负责人。 9.3.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包括投加润滑脂、更换、检查齿轮箱油和螺丝、螺栓的紧固工作。 9.4.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要将设备故障及时上报设备科。 9.5. 要按《生产调度制度》进行工艺调整,各设备的运行要符合工艺运行要求。 10.配电室交接班 10.生产交接班管理制度 10.1. 值班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交接班。 10.2. 接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确属有病或家中有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安排其它人员替班。 10.3.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下班,待部门领导安排顶班人员,办理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 10.4. 交接班的内容 10.4.1. 设备运转及安全装置完好情况; 10.4.2. 公司指示或新更改的信号指令情况; 10.4.3. 工具物品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无损; 10.4.4. 交待下一班需完成的领料和维修任务。 10.5. 交接班时应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10.6. 交接完毕后,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字。 11. 附则 11.1. 本制度解释权归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 以上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1.3. 本制度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第6篇】市民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一、建立污水处理专职人员,并须经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防水检测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记录污水排放量、设施完好状况,包括投氯系统运转是否正常,机电设备运转良好程度,各种构筑物尤其是地下部分是否渗漏,管件阀门是否渗漏等。 三、严格污水的排放管理,尤其病区、传染病区和放射性物质所污染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凡排入自然水系的污水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有关规定。 四、定期进行对原污水、沉淀池、生化处理出水、接触池出水等的日常检测,包括水量、水温、余氯、ph值、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蠕虫卵、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固体、溶解氧等。 五、建立污水处理的技术档案。 【第7篇】医疗废物和污水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医院排出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消毒处理的污水,每次取样500毫升进行检查,连续3次都未检到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大肠杆菌群数不得超过500个/升。 三、如果进行漂白粉消毒(即氯化法),要求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达到要求,其中综合医院污水接触漂白粉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余氯含量不得低于4~5毫克/升,肠道传染病医院污水不得少于1小时,余氯不低于4~5毫克/升,结核病医院污水不得少于1.5小时,余氯含量不低于6~8毫克/升。 四、为了提高医院污水处理效果,在消毒以前必须进行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必要时还要进行三级处理。 五、污水处理流程不仅要根据水质要求来确定,还要考虑医院污水的排向要求(指根据排入地下水道、农作物灌溉区、鱼贝类养殖场或排入海域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处理方案)。 医院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一、根据《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的规定,医院对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医院污水处理包括: 1.一级处理,又称机械处理,主要是用物理方法除去污水中漂浮的和悬浮的污染杂质,主要采用化粪池、调节池、沉淀池等方式; 2.二级处理,又称生化处理,主要是用生物化学方法除去经一级处理后在污水中溶解的和胶状的有机物质,主要采用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塔滤、氧化渠等方式; 3.三级处理,这是在排水要求较高的情况下,要求在作出机械处理和生化处理后再采用物理化学方法将水质进一步净化,常用的方法有石灰混凝(脱磷)、过滤(去除污水中悬浮物)、活性炭吸附(去除溶解性有机物、色度、臭味、油类)、离子交换(除铬等)、化学混凝(除重金属)等。 二、根据排放条件来确定工艺流程 1.凡排入城市下水道者,主要是先经过一级处理后,再加氯接触消毒; 2.凡排入河湖及其他地面水源或自然环境者,应按照国家三废排放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污水中所含有机物、悬浮物、色、臭、味等进行全面处理,对病原体必须严格消毒灭除,使水质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等要求; 3.凡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区要考虑建立独立的排水系统和处理构筑物,对综合医院来说,必须对传染病区、普通病区、职工生活和行政区的污水分别进行处理; 4.对医院放射性污水处理要进行特殊处理,方式根据放射性物质活性水平高低(即低活性、中活性和高活性污水)而决定,分别采用衰减法、稀释法、浓缩法、生物法等,最常用的方法是建立连续式衰变池. 5.要同时做好医院污水中的污泥处理和利用工作。医院污水处理总工艺流程示意见下图。 污水处理人员安全防护规定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雾气、水气等都能传播细菌和病毒。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免疫保护都会减少细菌和病毒感染的机会。防御细菌和病毒感染最好的办法是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防护效果需依靠良好的人个卫生习惯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执导: 1、处理污水、处理清洗格栅栅渣、排除污泥,或做其他直接接触污水和污泥的操作时都要戴口罩、胶皮手套和工作服,必要时需戴护目镜。 2、手被划伤、烧伤或皮肤破损时,要戴手套工作。 3、工作完成后,要用热水和肥皂彻底洗手。 4、指甲要短,要用小刷子洗掉指甲上的异物。 5、把干净衣服、上班更换的衣服与用过的工作服分开放置。 6、工作时若受伤应及时上报并接受紧急处理。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一、污水处理是对医院污水净化。污水处理员负责施药、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及管理工作。 二、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有关污水处理的制度。 三、必须执行严格的污水处理程序、排放标准,准确无误地按照规定的理、化指标,定时、定量抽样化验排放,以保证处理质量。 四、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登记,按月准时向医院和规定报送的部门报告情况,接受各执法部门的监督。 五、工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办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经常 对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修。 六、爱护公共设施及财产,注重节约,防止丢失和损坏。 七、污水处理站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出,防止坏人破坏。 八、经常保持设施、环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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