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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二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三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四 风量调节测风管理制度...................................
五 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制度........................
六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七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八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二 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
三 盲巷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制度...................................
一 瓦斯检查制度......................................
二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三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四 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追究制度...........................
五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六 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
七 放炮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二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三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二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三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四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 、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止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一通三防”所需人员;每季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专题会议,解决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定期检查有关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
3、听取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汇报,支持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工作,保证责、权、利相一致;每日审批通风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
4、贯彻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5、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直接指挥处理。
二 、技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给职工创造良好作业环境。
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通风发展规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启动,普及矿井通风安全知识。
6、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例会,专门研究通风工作,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接收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组织开展业务达标竞赛,负责通风责任制检查考核与兑现。
8、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三 、生产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调配通风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井下生产,指挥完成通风工程设施。
3、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矿井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质量达标活动。
4、做好职工工资分配工作,完成通风责任制考核兑现。
5、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机电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设备的到货、施工及验收,并保证其安全运行。
2、负责组织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
3、负责组织完善保护,严防“三把火”。
4、落实责任制,消灭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并保证主扇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5、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通风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6、协助通风部门,确保局扇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7、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五、安全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通风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矿通风管理制度。
2、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规划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及时处理通风方面的“三违”行为。
4、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召集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同时协调解决通风方面的问题。
6、落实对通风工作的激励和惩处措施。
7、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六 、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搞好"一通三防"业务工作负责。
(一)通风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
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和"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一通三防"检查及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工作,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综合防尘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
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
6、参与主扇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
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
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状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事故隐患。
(二)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和采、掘工作面衔接,保证进行通风工程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2、对瓦斯涌出量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
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
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
5、组织采、掘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采掘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
7、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层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
8、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
9、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
10、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11、推进高新技术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2、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
13、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
(三)机电部门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2、组织井下机电队、组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
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机电设备入井;
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
5、会同安全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四)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2、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追查、处理;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产整顿;
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五)调度、监控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
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4、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可靠;
5、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开采的采区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
二、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整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四、高瓦斯矿井的采区或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凡不按要求设置专用回风巷道的采区,采煤工作面不得组织回采工作。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不得行人,专用回风巷通往其他巷道的联络巷都要设置栅栏、警标、管理规定等。
五、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六、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按《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严禁二次,多次串联。
八、高瓦斯采区的采煤面首次采用新的通风方式时,必须上报区域公司进行会审。
九、没有完整通风系统的采煤面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严禁“鱼刺”采煤法(巷采)等淘汰采煤法。
十、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十一、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
十二、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低于0.15m/s。
十三、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水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
十四、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永久风门应安设传感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十五、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十六、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
十七、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技术改造矿井失修巷道必须遵循主要巷道、采区巷道、回采巷道的顺序全面开展维修工作,达到设计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八、各矿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预处理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控制无计划停风。一旦发生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时,能够按预处理措施和矿井停风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处理。
十九、各矿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组织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二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用一备,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正常启动。
2、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不能随意开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机电部,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处理意见。
3、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
4、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部、通风部共同起草,必须经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审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张贴反风操作示意图。
5、主扇主付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6、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7、主扇一但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
8、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
9、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
10、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必须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11、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能在10mm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反风演习结束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总结,并填写反风演习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
12、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若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风量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郑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其他地点应根据需要进行随时测风。
3、矿井、水平、一翼、采区进、回风巷设置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应设测风点。掘进工作面分别在风筒出风口向外20~40m和距掘进工作面回风口10~20m适当位置设置测风点,作为风筒出口风量和风机吸风量测风点;
4、必须配备测风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5、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记录牌应包括风量、风速、瓦斯、温度、断面、日期、测风人员姓名、地点等内容。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制成测风旬报,经矿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审查签字;
6、通风管理部根据井下风量供需情况变化,每月作一次井下风量调整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并存档备案。
7、对于临时调风或其它原因需进行测风时应根据安排及时测风。
8、每次测风完毕后,必须及时修改通风系统图保证测风报表、井下测风牌板与矿井通风系统图数据一致。
9、测风站的要求:
⑴、测风站前后10m内无分流、无风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形,支护良好。
⑵、测风站标志长度不少于4m。
⑶、设立测风站的巷道要平整圆滑,其断面应与原巷道保持一致。
⑷、测风牌板规范符合要求,填写数据,准确、清晰、及时。
10、每月要对巷道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11、风表及测风仪器等,应确保完好,并按规定期校正,否则不得使用。
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制度
1、通风设施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郑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手册》通风设施构筑相关要求,明确设施的地点、规格参数及质量要求。
2、通风设施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批准后,方可开始砌筑。
3、通风管理部负责通风设施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4、施工区队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通风部必须安排指派专人对通风设施的砌筑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过程的安全,完工后施工队队长汇报通风部。
5、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通风副总组织通风、安监等部门根据设计要求对构筑完毕的通风设施进行联合验收,填写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单,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通风部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统一编号悬挂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7、对出现验收构筑不合格的通风设施,应推到重建,并严肃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畅通。
2、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通风部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副总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3、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
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通风部负责。
5、通风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
6、通风部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
7、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由通风部提出并请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
8、由通风部组织各有关部门,每月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三定”处理。
9、通风部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10、生产队组: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部,并定期清理杂物。
11、运输队组:运输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
七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调度机构,并在通风部的副职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通风调度必须与矿生产调度在一起值班,以便随时掌握生产作业动态。通风调度和生产调度要及时沟通,汇报数据及内容要准确、真实、一致。
“一通三防”工作点多面广,覆盖全矿井。调度要随时掌握矿井通风瓦斯等情况,及时汇报相关人员、部门。
2、通风调度台必须至少配备一部程控电话,设置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显示终端,要具有声光报警、查询功能;配备传真机,接收和传送调度信息。
3、通风调度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班,随时接受汇报。不得迟到、早退和班中脱岗。
4、调度汇报要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上岗后,及时了解矿井“一通三防”情况,掌握当日和当班“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对通风各工种任务进行班前登记,认真接收井下汇报。
(2).及时汇报“一通三防”重大事宜:
①发生事故立即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本单位有关领导和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事故一时难以查清的,也必须先汇报大概情况,随后及时补充汇报详细情况。
②凡发生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等情况,要立即请示、汇报值班干部,协助值班干部积极指挥进行处理。工作面上隅角及其他检测地点瓦斯一旦达到0.6%及其以上,瓦检员必须及时上报通风调度,调度室必须做出反应:停止工作面一切作业并上报矿领导;瓦斯一旦达到1.2%及其以上,必须撤人。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同上处理。
③对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停电停风、井下烧焊等有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要及时上报矿领导。
5、接到和收集的上级调度通报传真电文等和其他部门的信息,要及时转交通风部长、值班干部和有关人员,保证及时上传下达,不得造成工作延误。
6、调度员要认真填写通风调度各项记录、报表,并做到逐级审批,记录、报表要真实,条理清楚,字迹工整。
八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1、井下采掘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瓦检员不间断进行。地面和矿井系统局部区域的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安全员、测风员进行。要求每旬排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矿调度室。
2、通风部门下井人员下井时随时对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向通风部长反馈井下通风系统隐患排查问题及处理措施。
3、通风部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对全矿通风系统重点隐患排查工作。
4、通风部每天召开通风队长碰头例会,对矿井通风系统隐患进行分析和处理。
5、通风部每月对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提出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处理。
6、通风部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量平衡会,由通风副总主持,安全矿长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进行分析和调整,把需要生产部门配合的问题提交矿领导。
7、对排查出的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要及时召开通风专题会,研究对策,安排隐患排除,并组织人员现场监督和验收工作。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扇和风筒选型、风筒的连接及吊挂位置、局扇安装的位置,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等。风量计算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施工人数、一次起爆最大炸药消耗量(硝酸铵炸药)、风速等确定。
2、通风部依据批准的局部通风设计,安排通风队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铺设与回收。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按安装要求进行。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得发生循环风并符合最低风速要求。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电源。
4、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且顶板完好、无淋水,方便检修行人的位置,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通风机如放在局部通风机架上,距底板高度要大于0.3米,如吊在巷道顶部,距底板高度要大于2米。供给局部通风机的全负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5、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三转”供电,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自动倒台、两闭锁”,备用局扇与运行局扇能力相同。
6、、局部通风机要求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坚持使用高效、低耗、低噪音的局部通风机,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局部通风机除外)。
7、每天由电工负责进行一次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8、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9、所有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装置能够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0、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的内容为:地点、型号、安装时间、风筒长度、倒台试验、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字迹要清晰。局部通风机前还要悬挂停风警示牌。
11、风筒的阻燃、抗静电性能符合有关规定;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接头严密不漏风,无反接头;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折深不超过100mm,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插接、倒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施工单位要做好风筒的日常保护工作,做到无磨损、拖地、车挂、挤压、脱节、炸坏等现象,要及时向工作面延接,并有保护末端风筒防崩坏的措施。
13、风筒实行编号管理,编号位置设在风筒接头处,白底(圆形)白字,字体为10厘米,编号要紧跟耙碴机或综掘机,不得滞后。每个掘进头必须备有不少于2节的备用风筒,风筒必须放在专用风筒架上,并挂牌管理。回撤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损坏风筒吊环,及时回收上井入库。
盲巷管理制度
1、生产部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的,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
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等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订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
3、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4、长度超过5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5米,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挂禁止入内牌,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
5、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形式、断电、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盲巷内的支架和其它设备已回撤,且该盲巷永不复使用的,可进行注销。
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
一 瓦斯检查制度
1、下井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
2、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到规定的地点现场交接班,到达检查地点后进行瓦斯检查。
3、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其他地点(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停风地点、有人作业地点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零点班瓦斯检查员负责移牌,将瓦斯牌移至规定地点,瓦斯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牌必须填写清楚,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等检查项目必须齐全。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
4、通风部每月要根据采掘地点变化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执行。瓦斯检查员按照职责分工同时按照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的要求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的各检查点进行巡回检查。
5、对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查。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回采工作面距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大于10m的回风流中。上隅角检查地点为距采煤工作面切顶线0.5—1米处。回风流检查地点为工作面回风流进入采区回风巷前10—15m的风流中。
6、对于掘进工作面,要对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和瓦斯容易积聚地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窝头不超过5m处,工作面回风流检查地点为距回风口10-15m的范围内。
7、对于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放炮作业。装药前要对炮眼进行检查。
8、对于回撤工作面,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过程中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对回撤面、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回撤绞车处、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进行认真检查。
9、瓦斯检查人员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构造有可能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查。
10、瓦斯检查人员对各地点的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气体浓度。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要补充对其浓度的检查。对硐室的检查包括氧气浓度和温度的检查,对所经巷道"一通三防"问题的检查。
11、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记录本上和记录牌上。
12、瓦斯检查中,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超限现象,氧气浓度低于17%以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时,必须通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然后立即向通风部、安全部和调度室汇报。
13、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班中汇报制度。班中检查瓦斯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班后必须向调度汇报当班情况。
14、瓦斯检查牌板除瓦斯检查人员进行改动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涂改。
15、按规定需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多人去一个地点至少带两台),对所经路线进行瓦斯检查。
16、瓦斯检查员在井下遇特殊情况(病、灯熄灭)离岗时,必须经通风部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通风部要安排离岗后的瓦斯检查工作。
17、按矿井生产需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18、通风部是矿井瓦斯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抽查瓦斯检查员,对其现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指导。对检查不认真不规范的瓦检员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19、瓦斯检查牌板的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的标准规定。
二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瓦斯检查工能在交接班时双见面,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避免误会;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工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工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工时,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通风部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瓦斯检查工井下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由通风部根据矿井工作制度,以及人员入出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工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工要交清本班如下内容:
⑴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⑵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⑶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⑷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⑸其他应交清的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备查。
5、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工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斯检查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在每班进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工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等措施。
三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检查员负责实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并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台帐,做好"三对照"。
2、通风部要指派专门技术员负责整理填报瓦斯日报表,填报时应将各主要检查点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填入瓦斯日报表,如有瓦斯浓度超限、停风、微风等情况应将相关措施或处理恢复通风情况等填入"备注"一栏。
3、报表填写后,要重新复核一遍,确认无误后,签名报送通风部长进行初审,并签字。
4、审查后的“瓦斯日报表”再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签字,总经理(矿长)和总工程师每天必须审阅瓦斯日报表,对通风、瓦斯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批示。
5、通风部根据总经理、总工程师对通风、瓦斯方面存在隐患的批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积极进行处理。
6、通风部负责"瓦斯日报表"整理存档工作。瓦斯日报表必须保存一年。
7、安全监测系统的调度值班,必须按要求做好瓦斯记录,每日由调度室指派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汇总。查对前一天瓦斯情况,并进行报表工作,由总经理、总工程师签阅。若值班期间发现某个监测点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当日值班领导、通风部及涉及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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