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二十届“冯如杯”项目论文
论北大“校长推荐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平等权”角度论述
院系名称:法学院
专业名称:法 学
学 号: 39201208
学生姓名:邢弼家
指导教师:李亚梅
2010年3月28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二十届“冯如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论文 第20页
摘要
北京大学出台的“校长推荐制”日前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对于该制度,学界众说纷纭,民众褒贬不一。为了探究该制度是否侵犯了学生权利,笔者通过对文献、时政要闻、法律理论等资料的整理和总结,从学生的平等权入手,对“校长推荐制”侵犯学生平等权这一现象进行了具体的阐释。“校长推荐制”虽然有利于发掘未来人才、留住现有人才,但其自身仍然存在诸多漏洞与弊病——指标分配不均衡、评价标准不明确等一系列因素都促成了对学生平等权的侵害,亟待完善。此外,作者还提出了关于完善该制度的几点建议,包括制度体系公开化、监督体系健全化等。
论文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传统的道德思想观念,对北大“校长推荐制”对学生平等权的侵犯提出了质疑。但同时也肯定了“校长推荐制”的巨大潜力。作为中国教育改革的一小步,该制度几经完善后将会对中国教育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学生平等权、北大“校长推荐制”、高中校长、教育改革
Thesis Abstract
Author: Xing Bijia
Tutor: Li Yamei
Lately, Middle School Headmaster Recommendation System, which was published by Peking University, drawed a sharp attention in society. For this system, people of academe held different opinions and masses had mixed comments. In order to delve whether the system had encroached upon students’ equal rights, the author summarized the ideas about literature, news, and theory of law, explained the atmosphere of infringing upon students’ equal rights digitally. Despite the fact that Middle School Headmaster Recommendation System is good to seek and keep gifted people, there is still disadvantages and harm in itself, such as distributing target unequally, evaluating standard semiovertly. The system needs completing, so the author also give some advice about it, including publishing system and strengthen intendance.
The thesis combines law with conventional opinions, questioning the validity of Middle School Headmaster Recommendation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however, also admit that the system has great potential. As a small step of china’s educational reform, the system will have great effect on education if completed.
Keywords: Students’ equal rights, Middle School Headmaster Recommendation System, Middle School Headmaster, educational reform
目录
一.绪论 1
(一)“校长实名推荐制”背景 1
(二)已有研究成果 1
(三)论文研究思路及内容 2
1.论文研究思路 2
2.课题研究内容 2
(四)论文研究方法 2
1.文献研究法 2
2.时政研究法 3
3.理论研究法 3
二.学生平等权在法律上的体现 4
(一)宪法上的平等权 4
1.平等权的本质 4
2.平等权的含义 4
(二)教育法上的平等权 4
1.教育平等的内容 4
2.教育平等中的入学机会平等 5
三.“校长实名推荐制”对学生平等权的侵犯 6
(一)大多学校没有推荐资格 6
1.农村教育现状 6
2.推荐名额分配失衡 6
(二)评价标准不公开透明 7
1.降分30意义何在 7
2.权力下放还是矛盾下移 7
(三)综合评定有失公平 8
四. 学生权利因何受到侵犯 10
(一)改革没有改革者 10
(二)高中校长权利何来 11
1.法律规定的法人权利 11
2.现实中校长是否该有此项权利 11
(三)权力寻租成为公众隐忧 12
五. 推荐制度亟待完善 14
(一)制度有利于留住人才 14
(二)招生计划平等第一 15
(三) 实施过程重在透明公开 15
(四)监督机制不可或缺 16
结论 17
(一)“校长推荐制”值得肯定 17
(二)制度依旧存在问题 17
(三)关于完善“校长推荐制”的一点建议 17
致谢 19
参考文献 20
一、绪论
(一)“校长实名推荐制”背景
2009年要数曝光率最高的大学,非北大莫属;而在北大的新闻中搜寻关键词,大量的新闻条都有关一个名词——“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
紧跟2010年高考制度改革的步伐,北大在11月份公布的“校长实名推荐制改革”使这所一流大学又一次赚足了眼球.根据北大公布的方案,“2010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的范围是北京、天津、重庆等13个省(市、区)综合素质优秀或学科特长突出的高中毕业生。上述省区市的39所中学的校长被北大确认为具有推荐资格。北大明确,指出‘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并不意味着获得推荐的学生就能直接上北大,推荐的正常程序是:如果被推荐的学生通过相关审核,将免于参加北大自主招生笔试,直接进入自主招生面试。”[1] 张炯强.中国教育十大关键词[N].新民晚报,2009-12-28.
人才竞争激烈的今天,各大学,尤其是北大这种国内一流大学,进行一些制度上的改革本不足为奇。可为何北大一个类似于“自主招生”的改革引起了如此大的反响并在一时间成为了教育人士、学生、家长共同热议的话题?是“自主招生”的旧瓶装了“实名推荐”的新酒,还是这其中另有端倪?
(二) 已有研究成果
由于“校长实名推荐制”新鲜出炉,国内尚没有正式的立法或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解读与规范。有学者认为:“北大此举充分适应了‘眼睛经济时代’——注意力就是竞争力,没有矛盾、没有冲突,何来关注?不管如何,北大由此赚够了眼球。”[2] 熊丙奇.“校长实名制”已成北大如意算盘[N].东方早报,2009-12-27.
也有学者认为:“即使面对道德质疑,校长推荐制本身的价值依然不可替代。即便有道德问题,那也只是制度上的一个漏洞。除非尊重制度,别无他途。”[3] 付瑞生. 北大校长推荐制噎不死人饿死人[EB/OL].
更有声音表示: “北大想到了搞校长实名推荐制,其用意估计该是通过这一机制,选拔出如华罗庚、钱钟书、钱学森一般的英才苗子。”[4] 东方云雾.推荐制解决不了教育弊病[EB/OL].
还有学者提出:“当我们对校长推荐制倡导、争论、批判的时候,应该要立足高远,充分认识到‘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政策初衷是好的,切不可因噎废食。不能一味地批判,更不要一棍子打死。还要为其提供继续完善的空间,并尽可能地提出一些可行性的科学解决方案。”[1] 刘晓华.“实名推荐制”争论中多谢呵护[J].教育与职业,2009,34.
对于学界的众说纷纭,笔者虽然才学尚浅,但兴趣所趋,还是针对该招生制度做了较浅显的研究,从法制、公平的角度重新认识“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合理性与可实行程度。当然,学界一些前辈们的著作与论文也给了笔者极大的启发与指引,这是不言自明的。
(三)论文研究思路及内容
1、论文研究思路
论文主要由以下及部分构成:
绪论
一、学生平等权在法律上的体现
二、学生平等权受到的侵犯
三、学生平等权因何受到侵犯
四、推荐制度亟待完善
章下又分为若干小节,小节下分若干条,作为对研究问题的进一步细化的阐释。
2、课题研究内容
论文首先解释了宪法和教育法上规定的学生的平等权问题,然后对“校长实名推荐制”中对学生平等权的权利侵犯、被侵犯原因及制度完善措施做了详细阐释,从法律的角度对三者进行的多方面的分析。最后,笔者提到了“校长推荐制”存在光明的前景,对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来讲使一次绝佳的机会,但同时,该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和弊病,亟待完善,并在了笔者自认为应当加强的方面予以建议。
(四) 论文研究方法
在写论文之前,笔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并仔细研读,将观点进行了概括与总结。论文主要研究方法如下:
1、文献研究法
学界众多学者的文献给了笔者很大的启发,笔者对文献进行仔细阅读,并在归纳和总结的基础上适当结合自己的观点,形成论文中的主要论据,以支撑笔者提出的“侵犯平等权”的论点。
2、时政研究法
由于该论文的主体属于时政新闻的范畴,笔者为了对当时的新闻报道有一个完整的追踪,查阅了报刊期刊等时政刊物,对事件的进展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便于笔者进行宏观的把握。
3、理论研究法
论文虽说有很强的时政性,但却是从法律角度书法,对法律理论的研究必不可少。笔者分别从宪法和教育法的角度对平等权进行了分析和阐释,为该权利的产生、运用、被侵犯所要负的责任等找到了理论依据。
笔者身为高等院校的新一届本科生,刚刚经历过高考的洗礼,对有关高考的新闻依然保持较高的敏感度。恰逢“冯如杯”的举行,需选择主题进行研究分析,于是在北京大学的“校长推荐制”出台不久便定下了这个课题并开始着手准备。由于笔者本人学历尚浅,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很有限,加之推荐制刚出台不久,学界研究较少,导致该课题的研究存在深入性的欠缺,观点如果不恰如其分,希望得到评委老师的批评与意见,同时,论文只是就“校长推荐制学生平等权”的浅谈,还望评委老师海涵。
一、学生平等权在法律上的体现
(一) 宪法上的平等权
《宪法》第33条规定了公民资格及其平等权:“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平等权的本质
“平等权不是一种‘额外’的权利,而是权利的一种保障形式。”[1] 张千帆.宪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40.
平等权的本质即禁止差别对待。以受教育权为例:无论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公民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享有该项权利的基础上,才能要求公民之间的该项权利是平等的,也从而起到了对前者的保障作用。如果没有平等这个保障,等于权利受到了“歧视”,拥有不完整的权利,也就促成了变相地侵害。
2、平等权的含义
“‘平等’具有多重不同的含义,其中最重要的三层含义是‘结果平等’和‘机会平等’、‘程序平等’和‘实体平等’以及‘表面平等’和‘实际平等’。”[2] 张千帆.宪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41.
在本文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机会平等”。所谓机会平等,就是要求每一个权利主体有平等的机会去实现目标。这一原则不能保证每一主体最后的结果都是平等的,但要保证每一主体获得该结果的概率相等。在校长推荐制中,虽说最后能不是全部学生都能取得降低30分录取的资格,但该制度运行后,是否全体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去争取这30分的降分?这也是后文中笔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 教育法上的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1、教育平等的内容
托尔斯顿·胡森把教育平等分为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他认为教育平等就是能够使得每一个人都享受可以入学接受政府办学的教育的机会,可以对每个人进行教育进而使得学业成功的机会更加平等。同时他也指出,真正的平等是使得每一个儿童都有相同的机会得到不同的对待。”[1] 高家伟.教育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1-52.
由此不难看出,教育平等的内容概括地包括入学机会平等、教育过程平等和教育成就的平等。其中,“入学机会的平等是其他平等的基础。”[2] 高家伟.教育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2.
只有保障了基础,才有其他平等实现的可能。北大校长推荐制的施行,使被推荐考生并取得资格的考生在入学时享受30分的降分的待遇,其他考生只能拼硬碰硬的分数线。而且问题的重点在于,符合什么标准什么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这30降分的待遇?该标准、该条件的制定是否合理?又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平等权利?
2、教育平等中的入学机会平等
入学机会平等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区域平等。“区域平等一方面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的教育者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即区域内平等;另一方面是指各个区域的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平等,即区域外平等。”[3] 高家伟.教育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3.
校长推荐制公布的39所学校有推荐资格,违背了区域外平等;由于推荐标准模棱两可是的有推荐资格的学校的考生没有相同的机会被推荐,违背了区域内平等。北大校长推荐制对着两项平等原则的侵犯,笔者将在后文具体论述。
入学机会平等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入学能力判断平等。其规定:“在非义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中,通过对个体能力的考量的方式作为判断入学的标准,通常是治理水平的测试,对待任何申请接受教育者运用同样的能力判断标准。”[4] 高家伟.教育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4.
按照校长推荐制的规定,被推荐的学生经过自主招生的面试合格后,如想进入北京大学接受高等教育,高考分数加上30分在录取线以上即可。归纳起来,前后共有自主招生面试和高考两次考核。而正常考生如想进入北大学习,高考分数需在北大录取线以上,前后只有一次考核,两者的评判标准显然不同。
二、“校长实名推荐制”对学生平等权的侵犯
自1977年恢复高考起,高考的状态一直就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只通过一次考试来决定命运,其结果终究是有人欢喜有人忧。这种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暂且不论,但至少大众普遍承认制度的公平性——正常发挥的考生其成绩得到了肯定,对于发挥超常或失常的考生,人们也将原因归结于心理素质或者干脆取决于命运。虽说“一考定终身”偶然多,变数大,但在没有更公平的制度出台之前,人们也就接受并默认了高考这一“人生转折点”的特殊地位。而今,北大出台了“校长实名推荐制”,进入北大这种人人想往的一流大学的途径突然多了一条!推荐就能获得加分,这不能不引起民众对其公平问题的质疑。
(一) 大多学校没有推荐资格
1、农村教育现状
“办学资金不足、办学条件艰苦、教学设施简陋、教学手段落后、师资配备不齐、教师待遇低下、教育观念保守、教学效率不高、社会评价不良。”[1] 胡勇,杨世贵.对农村中小学现状的困惑与反思.[EB/OL]
虽说今年国家对农村教育支出的幅度明显加大,包括减免学费加盖校舍等一系列动作,但农村教育的落后非朝夕之事,摆脱教育贫困也就自然任重道远。而那些农村的考生,就是在和城市天差地别的环境下,与城市考生朝着相同的分数线努力。城市与农村,一切都不能相提并论,唯有分数硬碰硬。平心而论,高考分数线的区分以省为单位,其制度本身就存在漏洞、存在不公平因素——那些因客观条件带来的教学落后,不是农村考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就可以弥补的。现如今被喻为“第二独木桥”的校长实名推荐制,虽然开辟了又一条通向大学之门的路,但依旧是有失公平,漏洞上再添漏洞,难补难修。
2、推荐名额分配失衡
虽说北大允诺今年的校长推荐制只是试行,如果收效满意将会扩大规模。但从39所取得资格的高中的名单不难看出,北大下发推荐名额的高中都是各省生源质量高、师资力量强的龙头重点高中,还依据高中实力的强弱分配了数量不等的推荐生名额,所以即便今年的校长推荐制北大尝到了甜头,将其做好做大,但依照这种趋势,也很难向农村或一些非重点高中发展。而这种情况不仅造成了对农村考生的不公平,甚至城市里非重点高中的学生也因学校整体实力不强而失去竞争机会。北大的指标分配如此失衡,不得不让人对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质疑只是初步的反应。若对北大推荐制作进一步的分析,不难看出,人们之所以觉得不公平,实质上是因为该制度侵犯了其他考生的平等权——从宪法上讲,农村考生的不到被推荐的机会,违反了宪法上“机会平等”的原则。从教育法上讲,北大公布的39所高校分布不均,造成了严重的地域差异,违背了“区域外平等”的原则。在教育有待发展的中国,追求入学机会平等应该作为追求教育平等的目标。校长推荐制在入学时就存在差别对待,不能不让人对入学后的平等存在隐忧。
(二) 评价标准不公开透明
“招生中引入综合素质评价,已经被很多人认为城市考生受益更多。”[1] 高考校长推荐公平不公平[EB/OL].
但这并不能使城市考生摆脱尴尬的境地。那些得到招生指标城市的考生,每天享受着其他地区考生艳羡的目光,但实际上得到指标的地区的绝大多数考生丝毫没有从校长推荐制中尝到甜头。
1、降分30意义何在
就目前已经出炉的中学推荐名单看,集结到北大参加推荐面试的学生,都是各中学甚至各省市的尖子,没有单科成绩极为优秀或者其他方面尤为见长的偏才怪才。而这些被推荐的学生参加北大的面试也都不负众望,对答如流无一落马。出现这样的结果不免让人产生质疑:这些学生甚至堪称“全才”,以这些“全才”的高考成绩,会在北大的分数线以下么?推荐这些本就可以考上北大的学生去争取降30分的资格,那么这30分对于他们来说意义何在?和降300分又有什么区别?这样下去,推荐制只能名存实亡。而那些有特长、有个性、有潜质、只是应试教育分数不太理想的学生,就这样与北大无缘了吗?他们的权利谁来保障?推荐生招收全才、高考录取状元榜眼,若干年后北大的学生会不会都如同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丝毫没有区别了?
“越有机会的人就越有机会,没有机会的人则绝无机会。”[2] 薛涌.质疑北大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EB/OL].
2、权力下放还是矛盾下移
中学推荐尖子生的动机很容易理解:一旦冒险推荐了偏才怪才,而北大有没有接收,直接的影响就是2010年的高考录取中浪费了一个北大的名额,更深远的影响可能是北大不满意该中学的生源,在今后的几年减少甚至取消推荐指标。不仅如此,社会各界也会产生“该中学培养出的只是偏才怪才”诸如此类的评价,这对中学今后的发展极为不利。再加上社会上对于推荐制的褒贬不一,制度俨然成了一只烫手的山芋。所以很显然,校长推荐制刚实行第一年,学校想削弱话语权,让自己在这场饱受争议的改革中扮演不太重要的角色,走一招保险棋。问题出在北大。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出台的文件中并没有对推荐学生所要符合的要求做出明确的规范,而是采用一些诸如“素质优秀”等一类的概念模糊的词汇,把“推荐谁”的难题留给中学。这明显不是权力下放,而是矛盾下移。在这种情况下,中学不敢剑走偏锋而是采取四平八稳的策略也在情理之中了。
但是,不论是谁的责任,实质造成的结果就是,城市考生所在学校虽然得到了指标,但是这指标却与他们毫不相干,甚至对他们有些许的负面影响:这些考生如果想进入北大,只能通过高考的筛选了,可推荐生又占了招收的3%的名额,这样就等于考上北大的难度在无形之中又加大了!北大打着校长推荐制的旗号对少数人进行优惠,这种制度的科学合理性确实值得商榷。
从法律上讲,标准不明确、不公开,北大此举有违民主的精神,造成了并不是每个学生都有相同的概率争取到降分30分的结果。除了违背宪法上的“机会平等”,校长推荐制更是无视教育法规定的区域内平等;从道德上讲,这也是对北大杯年优秀传统的背叛。
(三) 综合评定有失公平
校长推荐制的招生中引入了综合评定的机制,所谓综合评定,是指在北大最后一关面试时,对考生进行的全方位考核,包括仪态举止、思维反应、认知观念、语言表达等一系列内容。这对于农村考生无疑是个巨大难题。农村教育的客观条件决定了其民众信息相对闭塞、观念相对滞后,在如此不利的条件下,农村考生想通过推荐制的高门槛显然困难重重。
将不同地区不同考生的受教育机会置于不同水平之下,说到底这还是一个侵犯平等权的问题,只不过是比“平等推荐资格”更进一步的平等问题——采用综合评定机制,导致的结果就是,即便农村中学伸张自己的平等权,在第一轮竞争中中得倒了北大下发的推荐指标,但在第二轮的面试中,农村考生也有极大的几率惨遭淘汰,平等权依旧遭到了侵犯 。这是农村的教育现状决定的,北大必须根据现实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决策,才能充分维护考生的权益。
三、学生权利因何受到侵犯
“自主招生改革要考虑,一是与正常高考有什么本质区别;二是对于中学的教育教学有什么影响;三是对于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有何促进。”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涂艳国教授
就北大今年试行的结果看前两个问题与施行前相比并没有什么明显的改观,最后的问题更是遥遥无期。西方国家的推荐制实施多年,取得的效果显著,得到上下一致承认。同样的制度,用在中国,用在北大,为什么就相差如此之多?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校长推荐制在上述三个问题上的收效微乎其微?
(一) 改革没有改革者
一个小小的校长推荐制,就引发了社会褒贬不一的评论。可以理解,高考联系千万家,凡是和高考有关的事情,哪怕一点点,都会被放大无数倍然后受到大家的品头论足。可校长推荐制只是教育改革的一小步,仅一步都走得如此艰辛,教育改革的障碍可想而知。
必须承认,校长推荐制尚不成熟,依然存在瑕疵和漏洞。可是从始至终,似乎没有一个人摆出的架势是要对该制度负责。是北大么?北大的推荐标准制定得模棱两可,看过之后仍然没有头绪谁才是最该被推荐的人,或者什么样的人被推荐后才会被录取。是校长么?北大将难题下放到中学,校长岂能白白背了黑锅?没有标准,我就将最优秀的学生推荐上去,这些学生凭自己高考分数都是可以考上北大,堪称全才,经得起任何一个角度的考量,如果这样的人才北大还是不满意,那多少有些吹毛求疵了。于是双方就这样推来挡去,反正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却没有人真正负起责任者和改革者的身份。但是,北大和校长虽然互相推卸责任,彼此间却都希望这种校长推荐制度可以一直进行下去,因为双方有互利的条件:北大通过校长推荐制“提前掐尖”,预订了优秀生源;校长通过推荐制“提前保障”,预订了升学比率。双方在不用负责的前提下却双双尝到甜头,苦就苦了那些权利遭到侵犯的考生们。
没有改革者的改革,不可能成功。改革本质上就是利益调整,就是现有格局的变动,并在这个变动过程中产生增益。因此,任何一项改革都会与风险和风险承担者,都要有人以一种牺牲精神和冒险精神去尝试和突破。以此看来,“‘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最大问题,就是改革者的缺位。”[1] 吴龙贵.没有改革者的改革不可能成功[J],观察与思考,2009,12.
北大本应是这场改革的改革者,但从公布的结果来看,北大除了提前获取了生源,再无其他表示;中学校长本也可以承担起改革者的重任,但迫于舆论压力,他们宁愿保险起见也不愿真正意义上搞一次改革,这源于对风口浪尖的恐惧心理。所以,这场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改革在强势出台后只是公布了名单便草草落幕,留下30分可有可无的加分,悄然离席。
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教授丁学良说:“中国的很多改革,都是纸面上看起来很美好,但做到最后往往会被革得一塌糊涂,招致埋怨和失败。”对于校长推荐制的未来,我们还不能妄下断言。但至少,一项改革,如果没有明确的改革者、风险承担者、责任承担者,改革的未来不会明朗,一地叹息,仅此而已。
(二) 高中校长权利何来
由校长直接做主推荐学生参加面试是北大这次推荐制改革的一大亮点。虽说是否能获得降30分的资格关键在自主招生的那一次面试,但校长手里却掌握是否有参加面试的资格。这也是校长推荐制一经公布“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原因——民众普遍认为,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高中校长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此项权力?怎样的运作方式才算透明?谁来保障全体学生的权利?“老百姓的本能反应是一百个不信任,因为这种制度很难避免腐败,甚至必然带来腐败。”[2] 薛涌.质疑北大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EB/OL].
1、法律规定的法人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此不难推断,在高中里,校长担任的同样是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我国法律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规定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对外全权代表法人
②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内部行政事务负责人;
③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显然,国家赋予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中,并没有“决定事业单位对外事务”或类似的决定性权利。北大直接赋予校长推荐的权利,未免与法律规定有抵触的部分。
2、现实中校长是否该有此项权利
在实际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与学生接触频繁、对学生了解深入的是那些授课教师以及班级同学,校长并不在教学一线,对学生个体情况几乎不了解,凭什么掌握了学生是否有推荐资格的“生杀大权”?法律上没有赋予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权利,即便北大赋予了高中校长,就真的可以生效么?对于这一质疑,有高中校长出面澄清,声称自己推荐上去的考生都是经过校内领导老师反复研究后的决定,且公示过后没有任何学生提出异议。没人有异议就表示该制度的施行绝对公平、没有侵犯其他平等主体的权利?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所述过,校长推荐制以不同的方式侵害了城市和农村的一部分考生,显然,高中校长这样的解释是不足以服众的。
(三)权力寻租成为公众隐忧
所谓权力寻租,是指一般指政府的各级官员或企业的高层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避开各种控制、法规、审查,从而达到寻求或维护既得利益的一种活动。此处的权力寻租所知对象当然是校长。校长推荐制赋予校长的权利过大,超乎了公众的信任值范围。“在经历了‘罗彩霞事件’、浙江航模高考加分事件、重庆考生民族成分造价事件等不了事件的‘洗礼’后,公众对制度公正性的关注远甚于制度目标本身的达成。”[1] 钟一苇.“校长推荐制”背后的公众隐忧[N].三江都市报,2009-7-17.
凭什么保证校长推荐制不会造假?不会滋生腐败?有凭什么保证公示就一定能起到监督的作用?
民众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从一定程度上讲,权力寻租具有必然性。只要有权力的尊在,并且缺乏权力制衡与制约,就必然会有寻租的可能。再回到校长推荐制当中,试问该制度中起到“权力制衡与制约”作用的是谁?是社会么?这个监督主体太宽泛,如果舆论能治腐败,世界上还哪来的贪官?亦或是那一纸公示?公示还是给社会看的,最后还是回到了社会但当权力制衡的角色,监督效力依旧让人堪忧。在没有监督机制的保证下,权力寻租的必然性大大提高,对考生平等权的侵害,也就是迟早的事情了。
四、推荐制度亟待完善
(一) 制度有利于留住人才
虽说推荐制的实行,北大尝到了不少甜头,考生却因此而愤懑难平。但是不得不承认,这是基于现行“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不太合理的情况下。十二年寒窗苦的成效怎能由一次考试来验收?现实中也不乏一些尖子型选手因临场发挥失常而与理想中的大学失之交臂。总的来说,高考制度足够公平,但有失科学。
“很多人都需要通过高考来改变命运。但是高考的决定又太过于武断了。所以高考也是算一个扼杀人心的东西了。不过时代在进步,高考也会不断的发展的。”这是09年的高考后,网友在网上跟帖发表的感想。的确,没有高考不可以。没有高考,国家如何选拔人才?穷人家的孩子如何改变命运?但是,只有高考也不可以,一次考试,变数太大,偶然太多,通过一次考试来评判一个人,未免有欠周到。所以,北大出台的校长直推制,虽然饱受社会各界的质疑,但不得不承认,它的确给一部分人才提供给了分数上的保障,给考生提前吃了定心丸。
“校长实名推荐制根本上不是否定或颠覆高考制度,而是在原有基础上的一种有效补充,让更多的有才之人能进入名校深造学习。”[1] 杨吉.为保卫人才而战[J].中国新时代,2009,9.
况且,现在的名校和学生之间,就如同市场和消费者——选择权渐渐向后者倾斜了,人才往往有更多的选择。加上目前国内就业紧张,人才闲置,所以很多高分学生宁愿花几个月的时间恶补英语参加雅思、TOEFL、SAT的考试,从而申请到外国大学远走他乡,谋求发展——这是中国人才市场面临的严重问题,人才外流日益加剧:
“自1985年以来,清华大学80%、北京大学76%高科技毕业生都去了美国,而且从2006年开始荣登美国大学博士生来源最多的两所院校。美国《科学》杂志把清华、北大喻为‘最肥沃的美国博士培养基地’!”[2] 杨吉.为保卫人才而战[J].中国新时代,2009,9.
这只是事实的一部分,有多少学生高中毕业就去国外求学,学业有成之后不考虑回国的?对于学习认真、刻苦钻研的中国型人才,国外通常想尽各种办法、使出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将其留住。面对这样强大的对手,我们那什么去和人家竞争?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从根本上留住人才,让人才没有出国的心思,觉得在国内依然可以得到好教育得到好机会!而校长推荐制如果试行顺利,在今后的几年必定对人才选择方向时给予莫大的影响。这样一来,北大的校长推荐制不但保护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还保护了我国的人才市场,对人才外流做出的贡献是不可估量的!
(二) 招生计划平等第一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一直高度关注高考的形式和内容,而忽视了招生平等问题。但这种关注方式显然本末倒置,因为对考生来说,高考只是为大学提供一个衡量考生能力和素质的手段,获得录取才是目的,而录取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学招生政策。高考试卷设计得再合理,但招生政策却歧视不同地区的考生,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要保证考生的平等机会,首先必须摆正招生和考试之间的关系,以考生平等权利与招生地域公平为目标,才能进而设计有效实现这一目标的招生与考试制度。因此,在顺序上,招生制度改革应该先行一步,否则考试改革缺乏明确方向。”[1] 张千帆.北大“校长实名制”没有前途[N].新京报,2009-11-28.
。
高考之所以采取统一考试,其根本原因就是为了保障公平,而不是加强中央的干预。所以,即便这种制度饱受诟病,至少在短时间内不会被取缔。虽然《中华人民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可以自主制定招生计划,但很显然,北大的校长推荐制只能在招生比例中占极小的比例,因为推荐制本身就是依附高考而存在的。高考实行地域基础上的统一考试,最大限度地保证招生平等。推荐制度作为高考的附随制度,必须紧跟高考的方向,才不至于像今天这样,饱受舆论诟病与道德质疑。
(三) 实施过程重在透明公开
应该承认,只要保障了推荐制的透明性和公开性,这种方法的确有利于选拔有潜质有才华的学生,而不是死板木讷的“考试型选手”。在国际上,这种办法也是通行的做法。“比如在美国,学生申请大学就必须提供两封推荐信,推荐人的身份、地位、声誉对学生能否被名校录取有较大影响。”[2] 张东阳.推行,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关键在公开[J].湖北教育:时政新闻,2009,8.
然而,每年数起的高考造假事件也一次次攻击人们的信任防线,在教育界不断造假的今天,诚信危机大行其道,人们的不信任也在常理之中。
想要取得民众的信任,透明和公开是关键。这里所值得透明公开,并不是现今高中才去的方法——推荐名额经内部商议之后将名单公示,没有异议就算通过。这只是表象的公平,外在的民主,不是真正的透明公开。首先,提名工作应由身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或学生完成。其次,投票者必须是朝夕相处的同学与老师,只有他们对入围学生有足够的了解。最后,票选结束后,由校长签字,行使法人权利。而这每一步,都要在大众的监督下进行。如此推选出的有推荐资格的学生,才具有服众性,才不违背学生的平等权利。
(四)监督机制不可或缺
笔者在前文论述过,权力寻租有一定的必然性,如果没有更高的权利人对现有权利人进行约束,则必然滋生腐败。虽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只号召由官到民的都实行自我管制自我约束,但是,防腐败不能靠自觉,必须有完整健全的国家机器与监督机制予以保障,当然还要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辅助。这样一来,民众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一项制度或一部法律出台以限制校长推荐制中的权力滥用,甚至推荐制的制定者和受益人北大,在其公布的方案中,都没有提及一旦校长权利滥用将有面临的惩罚和影响。监督机制严重缺失,只靠人心道德维护推荐制的实施和运行,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无论国家相关机关,还是北大自身,都应建立针对性较强的监督机制,以保证推荐制得以顺利运行。
结论
(一)“校长推荐制”值得肯定
就如前文中笔者论述的,该制度作为中国教育改革的一小步,其自身的潜力是极大的。制度能够帮助高校挖掘有潜力、有特长的人才,是人才进入高等学府学习,从而扩充中国的人才市场,为社会建设提供精英。
另外,校长推荐制中对被推荐学生开出的降分条件,对优秀人才具有极大地诱惑力,能够有效影响人才选择人生道路的方向,是人才意识到不是只有哈佛牛津的毕业生才可以成为社会上的佼佼者。这项制度成功地留住了人才,,为我国社会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制度依旧存在问题
虽然该制度自身有着极大的潜力,但不得不承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制度的运行仍存在很多弊病。最主要的一项就是“有违公平”,这正是这一项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平等权。
首先,推荐指标分配不均匀,全国只有39所重点高中得到了推荐名额,使得其他学校的考生推荐五门,不能得到平等的得到30的机会。
其次,评判标准模棱两可,不公开,不透明。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只是高中推荐的学生都是省市“状元级别”。这就造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被推荐的学生不需要这30分,而真正有潜质有才能的学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