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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参考】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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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TY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二O一六年五月一日 目 录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7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0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2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3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4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6 安全奖励……………………………………………………28 重大隐患汇报奖励规定……………………………………29 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规定…………………………32 现场动态检查处罚条例……………………………………34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40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4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2 地面防火管理制度…………………………………………45 反“三违”管理规定………………………………………46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是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的一种好办法,为了开好安全办公会,特制定以下几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矿每月1—5日(确定一天)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二、矿安全办公例会由矿长主持(矿长有事委托他人代理),当月不召开安全办公会罚矿长500元。 三、建立会议点名制度,矿安全办公会由矿办考勤,系统安全例会由调度室考勤,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单位300元,会议不作记录罚款30元,不向单位职工进行贯彻罚款200元。 四、矿安全办公会议由矿办做记录、下纪要,系统安全例会由安全管理监察科做记录,上级检查记录不完善罚责任单位300元。 五、为了提高安全办公会的效率和效果,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事先将要汇报的问题收集整理好,抓住重点集中汇报。 1、通风负责汇报“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2、安全管理监察科汇报井下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3、后勤综合科汇报地面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4、总结近期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安全工作。 5、研究解决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6、安排安全工程项目及进度,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7、规划和安排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六、注重会议效果,凡安全办公会议决定安排的问题事项,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每次安全办公会上都要检查上次安全办公会安排问题落实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或无动于衷的要查明原因进行问责。 七、安全办公会议做出决定,由安全管理监察科进行跟踪落实,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有关领导。 安全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的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加大安全工作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形成责任明确,运作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考核激励机制,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控制指标 1、锦程煤业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5以下,奋斗目标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2.8以下。 2、地面单位杜绝重伤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0.5以下。 二、安全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工作稳定发展,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定,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加大奖罚力度,建立不低于工资总额30%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建立个人安全工资帐户,做到有安排、有落实,令行禁止、执行有力。安全监管落实到位,按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2、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3、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编制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为突发事件救援提供制度、措施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提高突发事故救援的领导组织保障;加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预案宣传贯彻到位,全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学习,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质的管理,提高抗灾害应变能力。 4、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教育活动,创新发展培训方法,要注重实效,要与井下现场紧密结合,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会什么做什么”的培训原则,着重岗位实际操作技能,现场安全知识的实地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做到“培训一个,合格一个”。 三、安全目标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组 组长:孟 清 成员:兰金顺、杜同昌、南玉明、张春彦、刘世清 (二)考核范围:全矿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 1、安全控制指标; 2、安全管理落实; 3、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4、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培训。 四、安全目标的签订 矿与各单位签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要按照负责权利统一,分口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考核目标层层分解,细化量化。 五、有关要求 1、树立“安全第一”竟识,各生产单位都要把思想、行动、管理、制度统一到矿安全整体部署上来,紧紧围绕矿的安全规划、目标和思路,研究部署和落实工作,实现与我矿安全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做到统一目标、统一标准,按要求严格开展。 2、建立个人安全工资帐户,健全安全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量化、细化安全目标管理系统,把我矿下达的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道每位员工,把安全责任落实道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要严格的考核奖罚保障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 3、按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加强“一通三防”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抓住隐患治理的关键,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配齐基础装备,完善基础设施。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的作业区域坚决停采整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各级领导要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强化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执行意识,养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反应灵敏、动作迅速、贯彻坚决、执行有力、贯彻到位。 5、强化安全技术培训,要高度重视员工素质的提高,把安全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树立培训不过关就是隐患的理念,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创新培训途径和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方法。实现培训一个、合格一个、安全一个的工作目标。 6、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开展考核工作。参加考核的单位和人员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全面准确的对安全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严肃认真的做好各项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促使现场安全状态始终处于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阻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级 第二条 事故隐患:本制度所称的事故隐患,指生产作业的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危险、危害性因素。 第三条 矿井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放顶和其他。 第四条 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和经济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隐患; C级:危害较轻,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隐患。 A级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按其危害范围和对人身的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或3人(含3人)以上重伤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伤或3人(含3人)以上轻伤的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对人造成伤害,但伤害较轻不至于造成重伤或3人以下轻伤的事故隐患。 第五条 隐患处理分类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科解决不了的,需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科、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事故隐患治理领导组 组 长:孟 清 副组长:兰金顺 成 员:南玉明、杜同昌、张春彦、刘世清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 第七条 事故隐患检查分工负责表 分管矿领导 责任单位负责人 重点负责检查、排查项目 矿 长 矿办主任 1.对B级隐患召开安全办公会议;2.审核上报A级隐患;3.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总工程师 技术科长、地测科长 通风科长 1.技术管理;2.顶板;3.“一通三防”;4.水害;5.井下应急救援预案;6.地震及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矿长 机电科长、运输科长 1.大型设备;2.机电运输;3.装备设施; 安全矿长 安全科长 1.放炮及其它隐患;2.收集整理上报B级以上安全隐患;3.组织平衡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4.突发公共事件所有应急救援预案;5.火工品;6.特种设备。 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与认定 第八条 常规检查:生产班组每班开工前由领班干部组织一次“四位一体”(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九条“四级”排查:每月一次矿排检;每周一次专业排查;每天一次区队排查;每班一次班组排查。矿级排查重点排查下月的事故隐患,由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区队排查主要排查当天存在的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班组排查当班主要排查当班的生产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由当天区队值班人员和班组长负责。 第十条 定期检查:全矿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三次(10号、20号、30号)双休日顺延,上旬系统自检,中旬互检,下旬全矿总检,每次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地面各类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分管系统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 重点检查:对重点部位、区域、单位、岗位、工程、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及安全办公和矿领导作出的安全指示、指令,由分管矿领导负责安排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季节性检查:根据气候变化给作业场所条件可能带来的变化,为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由分管系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特殊检查:巷道贯通、火区启封,井下电气焊、通风系统改变、新工作面搬家准备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由系统领导安排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动态检查:由矿班领导、安全科“一通三防”小分队,每天不定时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安全不放心的单位及人员,安全上没有把握的进行抽检。 第十五条 循环检查:对安全不放心、管理较差、井下处理安全隐患,由生产副矿长安排不断线的循环监督检查,直至达到隐患消除。 第十六条 按照“群防群治”管理格局,各类安全监督员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事故隐患排查中的作用。 第十七条 按照我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的具体情况,各单位对本单位工作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以确保对危险源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 矿井存在下列情形的可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小于3m3/min,用通风方式解决瓦斯问题比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规定而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1)大于或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1、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 2、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五)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和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擅自开采各种防水煤柱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作业人员的。 (六)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2、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七)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为编制防止自燃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方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 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八)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2、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3、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4、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门发爆器的; 5、采用不能保证2个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除外)的; 6、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开采的。 (九)其它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制度,被认定为一级的,要悬挂红色警示牌;认定为二级的,要悬挂黄色警示牌;认定为三级的,要悬挂蓝色警示牌。警示牌要悬挂在事故隐患警戒处能够引起注意的地方。 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与治理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落实”原则,每次定期检查,由牵头部门提前一天把检查安排分组表发到矿领导及各组长手中。 第二十一条 组长接到检查分组表,召集检查人员,必须明确检查目的、美容,制定安排检查计划,学习掌握被检地点概况及有关规定,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在现场如实填写处理意见书及问题三定表,对于违章行为构成罚款,给予罚款处分,对于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必须由组长安排专人盯在现场处理,安全隐患不处理,不准生产。 第二十三条 每次检查的问题及结果要及时交安全科,安全科汇总后,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类,上报有关领导,必要时立即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第二十四条 安全科对查出的问题实际监控,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处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 事故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我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办法制定相应的事故隐患控制措施,A管理方案;B运行控制;C监督检查;D培训教育;E应急预案。矿井A级隐患以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监督检查的控制措施由安全科落实,需要培训科备案,由安全科跟踪落实处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对于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A级隐患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B级隐患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C级隐患由区队技术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经过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对安全隐患多、管理差的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隐患处理合格后,由原检查组进行验收、签字认可,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十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须由事故隐患确认单位组织验收,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六章 事故隐患报告 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都要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现场作业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当班干部和安监工报告,对现场暂时无法处理的事故隐患,当班干部及安监工应分别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安监调度报告。 第三十三条 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现场处理并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相关专业部门报告,对于B级以上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五条 A级、B级事故隐患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和对口业务部门;C级事故隐患报矿安监站,由矿安监站小分队负责落实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于已经处理完毕的事故隐患,也要及时上报安监局和对口业务部门进行销号。 第七章 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安全科时全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矿井上、下安全监督检查,地面防洪、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井下盘区皮带巷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通风科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及盘区专回,总回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协调全矿井,采煤、掘进、运输和生产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及盘区轨道巷日常安全技术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机电科负责全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技措的业务技术管理及安全技术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地测科负责井田生产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具体负责井下采空区积水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安全科对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信息库,实行档案化管理,并负责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促使现场安全状态始终处于良性循环,更大限度的阻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一、检查项目分工 1、安全科是全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 矿井上、下安全监督检查,地面防洪、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井下盘区皮带巷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通风科负责通风科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监督检 查管理工作及盘区专回,总回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3、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协调全矿井,采煤、掘进、运输和生 产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及盘区轨道巷日常安全技术监督检查。 4、机电科负责全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技措的业务技术管理及安全技术监督检查。 5、地测科负责井田生产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具体负责井下采空区积水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6、派出所负责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具体负责井上、下火工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地面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小窑科负责对井田内小煤窑和井田外对大矿有威胁的小煤窑进行监控。 8、后勤综合科对地面医院、托儿所、矸石山、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法 1、定期检查:全矿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三次(10号、20号、30号)双休日顺延,上旬系统自检,中旬互检,下旬全矿总检,每次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地面各类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分管系统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2、重点检查:对重点部位、区域、单位、岗位、工程、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及安全办公和矿领导作出的安全指示、指令,由分管矿领导负责安排监督检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气候变化给作业场所条件可能带来的变化,为防止发生事故灾害,由分管系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4、特殊检查:巷道贯通、火区启封,井下电气焊、通风系统改变、新工作面搬家准备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由系统领导安排进行检查。、 5、动态检查:由矿班领导、安全科“一通三防”小分队,每天不定时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安全不放心的单位及人员,安全上没有把握的进行抽检。 6、循环检查:对安全不放心、管理较差、井下处理安全隐患,由生产副矿长安排不断线的循环监督检查,直至达到隐患消除。 三、安全检查具体规定 1、安全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落实”原则,每次定期检查,由牵头部门提前一天把检查安排分组表发到矿领导及各组长手中。 2、组长接到检查分组表,召集检查人员,必须明确检查目的、美容,制定安排检查计划,学习掌握被检地点概况及有关规定,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在现场如实填写处理意见书及问题三定表,对于违章行为构成罚款,给予罚款处分,对于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必须由组长安排专人盯在现场处理,安全隐患不处理,不准生产。 4、每次检查的问题及结果要及时交安全科,安全科汇总后,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类,上报有关领导,必要时立即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5、安全科对查出的问题实际监控,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处理情况。 6、对安全隐患多、管理差的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隐患处理合格后,由原检查组进行验收、签字认可,方可恢复生产。 7、对违反检查规定的人员按矿安全奖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作业规程时现场施工组织和指导生产的依据,是实现安全生产和正规循环作业的保证,是贯彻落实国家技术政策的具体体现,根据本锦程矿矿井生产实际兼顾上级要求,为严格作业规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个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根据本规定程序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技措本工程科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若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进行生产,否则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条 《作业规程》必须按照相关设计要求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作业规程与原设计不符时,必须征得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 作业规程的修改和补充,先由区队提出修改意见,经技术、地质、通风、安全等部门审查后报矿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 采掘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和技术主管负责编写,在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区队干部和工人意见,在开工前20天编写完毕,经区队长和技术负责人签署后,报生产技术科,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会同分管副矿长组织生产、地质、安全、物供、机电、通风、煤质、工资及科室和采掘区队进行会审,会审意见要纳入规程,审批签字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生产,严禁以“传阅”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第六条 编制规程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采取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2、地测部门供给经过审批的有关地质和小窑资料; 3、通风部门供给的有关通风、瓦斯、煤尘、洒水等资料; 4、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配备资料; 5、工资和计划部门提供的经济指标资料; 6、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及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巷道维修制、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瓦斯煤尘管理制及有关安全制度; 7、同煤层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矿压观测资料。 第七条 规程必须在开工前十五天编制审批完毕,打印装订在七日内完成,报送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同时向安监人员和其它有关管理人员贯彻,开工前一周由施工单位区队长组织本区队所有人员贯彻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八条 在初次贯彻学习后,日常还应针对实际情况经常组织学习,每月两次,每次学习贯彻要建立登记簿,由学习者本人签字,作为保安考核的一项内容建档备查,修改和补充内容审批后,必须及进向全体人员贯彻,学习方式同正式规程相同。 第九条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和格式必须按同煤生字(1987)第449号和同煤生字(1990)第1048号文执行。 第十条:本条文规定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矿井发生事故,必须对矿井水、火、瓦斯、顶板、煤尘等主要灾害采取预防措施,同时为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序的进行处理,以保障国家财产与人民群众生命损失减少到最低,特制定本办法。 1、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技术、通风、机电、地测等部门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安全科具体负责组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 3、编制好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首先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各分管副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有关处室有关人员进行会审。 4、总工程师要安排各部门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 5、安全科要根据各部门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规的书面材料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全矿各单位贯彻学习,使全矿职工都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有一个全面了解。 6、安全科要定期组织各部门对井下各主要灾害预防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问题要进行“三定”限时处理。 7、安全科要及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要报到总工程师及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查,同意后再贯彻执行。 8、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抢救。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及发生事故后能够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召集各副总以上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 2、由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制定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3、安全科收集汇总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副总以上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会审。 4、安全科要组织各业务部门按会审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下发全矿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5、安全科要定期对应急物资及医药用品进行检查,做到应急物资及医药用品专库专人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6、安全科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通讯线路进行检查,做到通讯线路畅通无阻。 7、安全科要会同金马派出所选出相对安全的场所,作为应急避难所用。 8、安全科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及时修订,要做到预案能够符合快速、可操作性强。 9、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各类事故的预防与救援进行宣传报道。 10、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职工人身安全,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以《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法》为依据结合我矿管理考核办法,特别制定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大型设备的正职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者,是搞好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现场指挥定期检修事故抢修,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 二、大型设备科的正职熟悉和掌握全科设备安全运行状况,严格按照班日自检计划和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维护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反映,减少一般机电事故,消灭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转,确保设备台台完好。 三、各行政副职、技术人员对本职分管范围的安全负责,所有干部都应掌握安全运行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根据分管口安全隐患情况,及时处理和向科里反映,提出解决措施, 四、各班组长对所管辖设备设施安全负直接责任,下属工人对本岗人员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承包设备负责。 五、为确保安全运转、大型设备科安全活动日每周四、早、二班全面深入分析当前设备实施安全状况。 六、所有安全活动必须有专门记录,记录要全面真实清楚。 七、技术人员认真编制各类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及检修规程,定期对职工进行作业和安全培训。 八、每个职工有权监督施工的合理性,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操作,在不安全情况下有权停止工作。 九、职工应按《劳动法》调配工作,严禁疲劳作业,对安全不放心的人根据情况有权停止工作。 十、全科安全管理要与一体化考核办法挂钩,奖优劣罚,利害分明。 十一、严格执行《大型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检查制度》保证其动作灵活可靠,否则停车解决。 十二、严格执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要害部位任何人员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理隐患,做好处理记录,管理好本部位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保持完好,班班向科里汇报当前机房设备设施状况。 1、主扇、副井绞车,夏季特别注重防洪,发现防洪隐患及时汇报并积极处理。 2、压风机房重点注意防火防盗。 十三、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检查图表要求,当班作业人员认真检查、维护、试验,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各类保护零活可靠,各类仪表准确灵敏。 十四、充分落实《包机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十五、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私下换班、连班,确保八小时工作制,杜绝疲劳作业,特别是副井绞车司机、主扇司机及主水泵司机、压风机司机因交通不便暂不强调。 十六、以矿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奖罚落实到具体作业者,同时连带处罚奖励相关人员。 十七、严禁隐瞒事故及设备不安全隐患,一经查出按造成事故处罚包机人或隐瞒人。 十八、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三违”发生。 十九、科干部认真到各机房上岗、杳岗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 二十、按《机电设备标准化要求》搞好标准化工作。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为了保障矿井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六条的要求,特制定我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入井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井口检身后方可入井,任何人不经检身都不得入井。 2、矿专门配备井口负责检身人员,每班两名,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并安排有关具体事宜。 3、负责检身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坚持小时工作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4、负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必须进行检身,如发现不带自救器、不戴安全帽及矿灯、穿化纤衣服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其入井并进行登记报安全科。 5、负责检身人员检身时,如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或酒后入井的人员,立即制止其入井,没收所带禁物,通知其单位负责人,汇报安全科和金马派出所,查明原因进行重处。 6、检身人员必须遵于职守,不徇私情,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给予50—100元的处罚。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规定,接受检身,违反规定强制入井者给予300—500元的处罚。带烟火下井者给予降级或除名的处罚,并追究其单位正职的责任。 8、外来人员入井时也应接受检身。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全矿凡有下井工作任务的单位,必须建立逐日班次出勤人员的考勤制度,并将入井人数汇报矿调度室。 2、各单位的上岗干部或班科长及班组长,必须确切掌握当班实际出勤人数和入井人数,下井前到井口信息站清点登记,出井前应再次清点本班人数,升井后到井口信息站登记。 3、各单位在换班后因工作需要未能按时出井的人员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单位负责人到井口信息站登记。 4、井口信息站对于因工作需要未能按时出井的人员要认真清点,在预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尚未出井的,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 5、井口信息站每班派两人负责矿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并将每班情况报安全科。 6、劳动人事科应根据井下考勤机的显示统计门板出入井人数,如发现有长时间没有出井显示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本人单位和矿调度室,落实情况,查明原因。 安全奖励 一、安全奖励分为季度奖和年度奖。 二、奖励范围:安全奖主要奖励和表彰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奖励来源: 1、集团公司及宏大公司对矿安全奖励; 2、矿对机体及个人罚款; 3、不足部分从矿吨煤成本中列支。 四、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取得的经济效益和避免的损失,给予奖励。 1、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2、瞒报事故,掩盖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行为进行举报的; 3、在抢险救灾中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受奖前提条件: 1、无重伤,季度轻伤不超1人; 2、受奖期间无停产整顿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未遂事故的; 3、完成矿下达的安全重点工程的; 4、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 六、减支奖规定: 1、累计轻伤超控1人减支50%; 2、上级各级安全检查有罚款的单位不受奖; 3、矿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没按“三定”时间处理或处理不合格,有一条减支10%,累加计算; 4、有严重“三违”人员的不受奖。 重大隐患汇报奖励规定 一、重大隐患举报奖励规定: 1、水灾隐患: (1)在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发现有透水预兆及时汇报,撤出人员,避免事故发生的奖励1000—3000元; (2)地面防洪、泄洪设施严重损坏,疏洪道堵塞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及时汇报或抢险者奖励300—100元; (3)巷道积水超过巷道断面2/3,影响风流不畅通,及时汇报者奖励100元。 2、火灾隐患: (1)制止入井人员携带烟火者奖励500—1000元; (2)地面要害部位发现火情,及时汇报和抢救有功者奖励1000元; (3)发现井下煤层自燃、瓦斯大燃烧及其它火情、火灾隐患,及时汇报和抢救者奖励1000元。 3、“一通三防”隐患: (1)对井下个盘区采掘工作面,巷道及死角部位,有害气体瓦斯浓度超限危及矿井安全,及时发现汇报者奖励500元; (2)通风设施严重破坏造成风流紊乱,或发现人为有意破坏通风设施,或打开风门不及时关闭,造成风流短路,制止和汇报者奖励500元; (3)采掘工作面出现无风,风量不足或局扇拉循环风,制止和汇报者奖励1000元; (4)无计划贯通的,汇报者奖励100元; (5)煤尘严重超标,及时发现汇报者奖励100元。 4、顶板隐患: (1)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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