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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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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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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TR/CX-4.2.6-
版 次: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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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工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内,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术语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以燃烧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5.管理规定
5.1使用管理规定
5.1.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库房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5.1.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库房和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5.1.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设备和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并做到定期保养、校验。
5.1.4容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5.1.5存储的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经常进行维护和检测。
5.1.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5.1.7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1.8销毁、处理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属地公安机关和环保等部门同意。
5.2储存管理规定
5.2.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
5.2.2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货场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5.2.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存放。
5.2.4允许在同一库房存放的物品,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
5.2.5不得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5.2.6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标准、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变质分解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5.2.7管理、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类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5.2.8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并定期测量温度。
5.2.9,严禁动用明火和带火种入库,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进入库区的所有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
5.2.10对怕潮(如乙炔)、怕晒(如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2.11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
5.2.12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5.3运输管理规定
5.3.1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未办理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
5.3.2运输的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3.3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方可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
5.3.4装运,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品名标签不明显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5.3.5搬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5.3.6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清扫干净后,方可继续装运其它物品。
5.3.7对化学性质、安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3.8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5.3.9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5.3.10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5.3.11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6.考核
6.1未安装防火、防雷等保护措施的库区,对该部门负激励500元。
6.2不按规定使用电气设备的,负激励200元。
6.3库区内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负激励200元。
6.4未经过专业培训而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工作,负激励1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
6.5未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存放的,负激励200元。
6.6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负激励200元。
6.7无关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区的,负激励责任单位200元。
6.8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区的,负激励500元,在库区内吸烟者,负激励1000元,发生事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9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附则
1.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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