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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设计--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一个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视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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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 2015 届 ) 题 目: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一个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视角 学 院: 法政学院 专 业: 行政管理 学生姓名: 杜成龙 学号: 11070134 指导教师: 林敏娟 职称: 讲师 合作导师: 职称: 完成时间: 2015 年 4 月 25 日 成 绩: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目 录 摘要…………………………………………………………………………………1 关键词………………………………………………………………………………1 英文摘要……………………………………………………………………………1 英文关键词…………………………………………………………………………1 引言…………………………………………………………………………………2 一 概念界定与理论阐述…………………………………………………………2 (一)群体性事件……………………………………………………………2 (二)交易成本………………………………………………………………3 (三)交易成本政治学………………………………………………………3 1 逻辑起点:政治交易成本…………………………………………………4 2 核心概念:政治合同………………………………………………………4 3 认知假设:有限理性………………………………………………………5 二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5 (一)政治交易的评价标准定位失距………………………………………5 (二)政府失灵………………………………………………………………7 1 官员的无知…………………………………………………………………7 2 官员的腐败…………………………………………………………………7 3 政府部门的执政能力………………………………………………………8 (三) 利益表达机制不畅……………………………………………………8 (四) 委托代理关系影响政府行为…………………………………………8 (五) 免费搭车行为…………………………………………………………9 (六)国别差异引致特殊成本………………………………………………10 1 社会利益层面……………………………………………………………10 2 户籍制度层面:城乡二元结构…………………………………………10 三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应对…………………………………………………10 (一) 落实承诺机制………………………………………………………11 1 授权约束…………………………………………………………………11 2 重复博弈和信誉…………………………………………………………11 3 强化透明度………………………………………………………………12 (二)完善激励机制…………………………………………………………12 1 引入竞争激励……………………………………………………………12 2 建立晋升和养廉基金激励………………………………………………13 (三)健全应急机制…………………………………………………………13 1 发挥说服艺术……………………………………………………………14 2 弥补利益损失……………………………………………………………14 (四)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14 结语 ………………………………………………………………………………15 参考文献 …………………………………………………………………………16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一个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视角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一个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视角 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杜成龙(11070134) 指导老师:林敏娟(讲师) 摘要: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往往伴随着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且因群体的利益被触动但又无法获得有效的补偿被进一步激化。交易成本政治学因其独特的逻辑起点(政治交易成本)、核心概念(政治合同)和认知假设(有限理性)等为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研究提供了可能。综合而言,有限理性所致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引发的评价标准定位失距、政府失灵等解释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而着眼于节约交易成本的机制设计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应对提供了可行的思路与策略。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交易成本政治学;发生机理;应对策略 The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Mass Incidents: A Transaction-Cost Politics Perspective Du Chenglong Director:Lin minjuan Abstract:Economic transformation,social transformation is often accompanied by the emergence of various types of mass incidents. And for the benefit of the group to be touched but couldn’t getting effective compensation,it is intensified.The transaction cost politics as the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group events may be provided because of its unique logic starting point (political transaction costs),core concept(political contract) and cognitive hypothesis(limited rationality). Overall,due to asymmetric information and bounded rationality evaluation standard positioning caused the loss from the government to explain the mechanism of failures and other group events and focus on saving transaction costs mechanism designed to prevent and collective events response provides a feasible idea and strategy. Key Words:mass incidents;Transaction-Cost Politics;occurrence mechanism;countermeasure 引 言 随着改革的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快速的进行,社会总福利逐年提高。与此同时,社会结构变动和社会利益格局调整使得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导致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经济“发展机遇期”与社会“矛盾凸显期”同时并存的格局,给公共安全秩序的维系和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当某一群体的利益被触动但又无法获得有效的补偿后,群体性事件往往又被进一步激化。基于此,交易成本政治学为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应对策略提供了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 概念界定与理论阐述 (一)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突发性公共危机的类型之一,一般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我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特点、原因及政府对策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5期,第6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也将群体性事件界定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群体性事件通常包含四点要素。其一,参与者。他们的利益诉求相似。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他们就希望通过群体性事件这种特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实现自己的利益。其二,表现形式。有较为温和的形式,如群体集会、上访、游行、示威、静坐等;也有具有暴力色彩的激烈的形式,如集体围攻、阻塞交通、纵火焚烧、打抢砸等非法形式,但这些形式目标一样,都旨在采取特定的表达手段来获取关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三,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后果。群体性事件具有较大的破坏性和对抗性,对社会和政府管理部门造成严重的冲击,往往也会带来财产、人员等方面的损失。其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这主要包括一定数量的权益受到损害却无处申诉或是申诉后长期得不到关注和解决、群体间的利益纠纷、社会分配和政策的不公正,公众因此慢慢积累起对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怨恨和不满情绪,为日后的群体性事件埋下祸根。 西方学术界通常把群体性事件定义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戴维·波普诺(David Popenoe)认为,集群行为是指“那些在相对自发、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行为”。 戴维·波普诺:《社会学》(下册),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56-567页。 斯坦利·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 克科·沃·巴克:《社会心理学》,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版,第176页。 伊恩·罗伯逊(Ian Robertson)认为,“集体行为是指大批人相对的自发的和无结构的思维、情感和行为的方式”。 伊恩·罗伯逊:《现代西方社会学》,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5页。 而西方学术界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已做出了众多的研究,包括斯梅尔瑟(Smelser Neil Joseph)的“价值累加理论”、塞廖尔·亨廷顿(Samuel·P·Huntington)等人的“社会冲突理论”、科赛(Kordsa)的“功能冲突理论”等等。 (二)交易成本 科斯(Ronald·H·Coase)于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他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行为存在的外部性亦或者说经济行为的非效率可以通过参与者之间的相互谈判来修正,以达到社会效益(社会福利)最大化。因为产权在一开始就是明确的,而交易成本为0,或者趋向于0,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刚开始时财产权是谁,都可以通过极低的交易成本,来达到资源配置层面的最优状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产权要想明确是比较困难的,交易成本难以为0,部分时候交易成本还会较大而阻碍了交易。当然,科斯定理的价值并不在于它对现实的描述,而在于它是一个理想化的目标,通过提供一个参照点,来帮助我们集中精力去关注区别理想与现实世界的方法,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所带来的后果。 科斯所提出的定理不成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交易成本”。该术语常常被解释为:“在不同治理结构下为完成任务而进行计划、协调以及监督的比较成本” Williamson,Oliver E,1989,“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In Handbook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Volume I,eds.Richard Schmalensee and Robert Willig.Amsterdam:North-Holland,142. ,或者是“测量被交换事物的有价值的属性的成本,保护产权的成本以及制定和实施协议的成本” North, Douglass C,1990a,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7. 。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将研究交易成本对经济组织及其产出的影响的经济学称为“交易成本经济学”(Transaction-Cost Economics,TCE)。 (三)交易成本政治学 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C·North)、思拉恩·埃格特森(Thrainn Eggertsson)等人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思想放到政治学领域,以达到研究经济政策制定的政治过程的目的,并称之为“交易成本政治学”(Transaction-Cost Politics, TCP)。其中,诺斯研究的是交易成本中的一个特定问题:在经济和政治世界中的参与者缺乏“工具理性”,他们利用不正确的模型来指导他们的行为,他们收到的信息反馈并不足以使他们能够纠正这些模型。作为跨学科的研究,交易成本政治学的特质渐成,有其特定的逻辑起点、核心概念和认知假设等。 1. 逻辑起点:政治交易成本 政治过程可以看成是一个交易过程,而为了促进交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需要耗费各种资源,这些资源就是政治交易成本。“政治市场更倾向于无效率” Douglass C. North, “A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of Politics”,Journal of Politics,1990 (2) .355-367. ,交易成本在政治市场高于经济领域。其中政治交易成本包括:(1)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政治交易需要搜寻交易对象,在这搜寻交易成本过程中就会产生交易成本;而为了促成交易,交易对象需要收集的信息,这同样要付出成本的;(2)议价和决策成本,政治交易的参与者进行谈判、协商以及达成一致意见时需要支付成本,此时通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3)执行和监督成本,履行合同和执行政策时会产生成本,其中机会主义可能会导致出现违约的情况,所以监督是必须的,而监督也需要成本;(4)政治制度成本和制度运行成本,建立、维持、改变政治组织的成本以及制定体制后的运行成本,比如在立法、国防、教育、交通等方面的支出;(5)违约成本,违约时需要付出的成本,包括事前的交易成本(签约、谈判以及保障契约合同等成本)和事后成本(后期契约无法适应,导致双方利益冲突,为了解决双方的纠纷而需设置的成本)。 2. 核心概念:政治合同 交易成本经济学,通常把具有经济关系的参与者之间的交易合同作为分析单位,认为“任何能够描述成为合同问题的关系都可以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 Williamson,Oliver E,1985,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New York:Free Press 一般情况下,只要一方肯采取对另一方有价值的行动,那么他将得到另一方的回报性行动和酬金。这些行动通常具有不同程度的可观察性,在不同时间具有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程度的沉没成本或可转换性。而此时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自身也有不同程度的连续性。由于这些原因,合同的各方参与者自愿履行各自承诺的动力是有所不同的。在TCE中,合同的外部强制执行机构(也就是管理合同的法定机构)被假定是存在的。尽管要证实合同各方是否兑现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好坏存在诸多困难,这些困难约束着这一机构的运转绩效。有些情况下,私下里的双边争端解决或许会比外部的强制执行机构更为有效。交易成本政治学有交易成本经济学发展而来,有着很大的行死刑。它的合同对象通常是两方,其中一方是公民,而另一方是政府。企业和其他利益集团有时站在公民一方,有时则相反。 3. 认知假设:有限理性 有限理性指的是“有限认知能力为条件的有意识的行为” 埃里克·弗鲁博顿、鲁道夫·芮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77页。 。传统经济学中的理性,可理解为追求最小化成本下的最大化收益或最大化收益下的最小化成本。在实际生活中,理性并不能做到无限。“人类大脑阐释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与问题的规模相比,是非常小的” Herbert·A·Simon, Models of Man, New York:Wiley,1957,198. 。因此,合同的各方,包括委托者和代理者都应认识到自身理性的有限性,才会制定出各种相适宜的制度来抵御有限理性所带来的危害。而“如果承认理性是有限的,那么,想要签订面面俱到的合同,借组织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就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了” 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台湾·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66页。 。也只有在承认有限理性的情况下,才能深入地研究群体性事件,并制定有效地措施,以解决其中存在的交易问题。而因为所有的政治合同都是不完全的,事后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显得十分重要。 交易成本政治学将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应用到政治学领域,政治活动本身就是一场“交易”,而这些交易都可以从合同的角度出发去考察。群体性事件作为政治活动,也可以运用交易成本的相关理论去考察,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出发,可以有效地为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理论基础。 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 (一)政治交易的评价标准定位失距 “大多数经济政策分析和几乎所有的经济政策实践都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视为一个技术问题,甚至一个工程控制问题。它隐含的假定是,一旦最大化或提高社会福利的政策被发现或得到建议,那么它将按照实际的那样得到实施,并且所期望的效果会随之出现。他们的共同点是都假设了一个简单的最大化原则,将整个过程视为一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黑箱。” 阿维纳什·K·迪克西特:《经济政策的制定: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视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页。 在纯理论中,评价标准几乎总是伯格森-萨廖尔森福利函数(Bergson Samuelson Welfare Function)的某种形式。在微观经济学中,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用来较为精确地表示总的经济福利,分配的问题通常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加以考虑。在宏观经济学中,就业和失业有时候会被看成是一个特殊的层面来大致衡量社会总福利和它的分布状况。政府就在拥有的资源和自身的技术约束下挑选所有企业的活动和所有消费者的选择。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是为了实现那些市场不能解决或至少无法很好地完成的经济功能才出现,并随之发生变化的。在这个层面,政府只是单纯的将社会福利提高到最大化。 阿维纳什·K·迪克西特:《经济政策的制定: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视角》,第3~9页。 在这里,我们先假设政府以最经济的方式来实施某一公共项目,并在完全信息并且政府和公民都在充分地沟通条件下: 假设存在着一个有N个公民构成的社区,面临着一项简单的社会公共选择:是否实施某一公共项目。有e定义该社区公民的最终选择,其中e=0表示决定不实施该项目,而e=1则表示决定实施该项目。一旦决定实施该项目,随之而来的就是必须决定为该项目的实施进行筹资,采用人头税的形式筹集资金,每个人需要付出的成本都是一样的。在假设里,政府是仁慈的,其中不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筹集到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共项目的实施。 接下来,我们再进一步假设该社区中的公民分为两类:一类对该项目有着较好的评价,认为自己能从中获利b效用;而另一类人则反对项目的实施,认为自身并不能从项目中获利,即效用为0;其中对项目有较好评价的公民占全部人口比例为α,每个公民都有着一样的初始财富值y,以及项目实施总成本为c,满足y>c/N,即每个公民都有能力支付平摊到自己身上的费用。(效用在这里指公民投入后能从中获取的收入,而收益则表示收入中除去成本后的利益,即净利润。) 现在经委托代理,签订合同以后由政府实施公共项目的建设。当e=0,即决定不实施该项目时:对项目赋予b效用评价的公民,其收益为0;而对项目赋予0效用评价的公民,其收益为0。而当e=1,即决定实施该项目时:对项目赋予b效用评价的公民,其收益为b-c/N;而对项目赋予0效用评价的公民,其收益为-c/N。而对政府而言,当e=0时,社会福利变化值为0;当e=1时,社会福利变化值为αNb-c。如果在这里采用社会福利的标准,那么只要满足社会福利总计取值为正,即效用总和大于项目实施所需的费用,那么该项目就可以被实施,表现为αNb>c。而以个人的福利标准来看,是存在着个人福利受损的可能性的。 有大量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源于此,如厦门PX事件、广东茂名事件等等。以浙江东阳画水事件为例,当地政府部门偏重于社会福利标准而低估了公民群众的利益,他们在急于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心理驱使下,在没有进行充分的环境评估的前提下,在画水镇仓促上马化工园区。尽管化工园区在之后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村民们也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情况,但该问题并未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由此出现了“画水事件”。4月10日当天引起的冲突事件就造成了33名执法人员和3名群众受伤住院,其中5名执法人员伤势严重,48辆汽车被毁坏。 (二) 政府失灵 现实中的政府由于信息的限制,难以做到“全知”。由于交易的参与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要尽可能的收集更加详尽的、性价比高的信息。当政府并未意识到自身已搜寻到足够的信息来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的时候,政府失灵也就可能随之出现。 政府失灵,通常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蒂莫西·贝斯利在《守规的代理人:良政的政治经济学》中对此做出了细分,他认为可以从三个角度定义政府失灵。第一种定义是基于经典的市场失灵标准——帕累托低效率,政府所选择的政策仅在帕累托边界之内达成最终分配。第二种定义是在政治过程中最终达成的是并不符合民众要求的分配结果,称之为分配失灵。第三种定义由维克赛尔首先阐述并经布坎南发展。该理论的核心是这样一种思想:政策选择或者政治决策必须能够引致帕累托占优于政府缺失状态所达成的结果。 蒂莫西·贝斯利:《守规的代理人:良政的政治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009年版,第53~58页。 1.官员的无知 现实中的政府并不是全能的,不可能在介入某一经济活动时对政策过程的各种情况都有完全的把握。如在我之前所假设的公共项目筹资模型中,如果政府不能很好地了解b和c的数值的话,政府基本上很难就是否执行该项目做出正确的选择。与完全信息下的政府作对比,很明确政府的无知一定会导致出现帕累托低效率的政策选择结果。在一般意义上,政策选择的结果由于受到信息的约束,都会存在某些瑕疵,也就是说当且仅当所有的信息都被整合进政策决策过程是,才会存在完美的政策选择结果。因此,由于受信息约束,我们仅能考虑次优,或者说受限信息情况下的政策效率的问题。 2. 官员的腐败 政府在实际情况中有时候会受到某些强有力的、组织化的利益集团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往往会使资源的配置有特定的倾向性。为试图影响政策结果而对政策制定者进行的支付(贿赂)的情况即是腐败。为了便于分析,在这里我仍采用上述的部分假设,并进一步假设在腐败下,政府会实施该公共项目,而实施该政策可以为政策制定者带来r(r>0)的私人货币租金,该租金由部分公民转移支付。此时,公民会由于是否承担了对政策制定者的转移支付,其效用与之前相比会有差别。设有β<α比例支持该项目实施的公民均等地承担上述转移支付,那么支持该项目并且分担了转移支付的居民的效用函数便为b-c/N-r/Nβ,支持该项目但并未分担转移支付费用的公民的效用函数和不支持该项目的公民的效用函数则没有变化。若b-c/N-r/Nβ>0,那么此时政府所做的行为不构成帕累托意义上的政府失灵,并且由于这里转移支付是个体理性选择的结果,所以包括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转移支付的公民,较不存在腐败的情况下都有福利上的改善。该部分公民的效用是否大于0取决于腐败的转移支付租金r以及支持支付转移支付租金的公民规模β。 尽管腐败可能会增加社会剩余。但是从维克赛尔的定义出发,腐败无疑加强了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它极有可能通过对政策制定者的影响来使公共项目得以实施。 3. 政府部门的执政能力 一般来说,有两项原因可用于说明政策制定者的类型对政策的制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政策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与政策的制定者息息相关,例如为了实现同样的目标,一些官员可能制定出的政策在执行是所需要支付的成本更小,甚至在政策执行过程具备更加深刻的洞察力,能应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二是某些政策制定者较其他人更易忠实于并执行选民的意愿。当然,这一效应是否会实现,更多地取决于选民对政策制定者契合其意愿的行为提供了什么样的激励以及政府部门内部对于政府执行部门是否有良好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更有益于政策制定者按照选民的意愿行事,致力于维护选民的利益。 (三)利益表达机制不畅 我国处于转型期,期间所体现出来的众多问题容易导致公民的内部矛盾,而公民的利益表达受到限制,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体制原因。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或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发生差别后,合理的民情民意表达因体制缺陷而受到约束。公众的利益需要表达出来,而且不同公民之间的利益总有着不同的部分,因而构建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来引导其公民表达有很大的必要性,通过该机制缓解社会矛盾纠纷,缓和社会冲突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事件”来看,公众的利益表达机制是不畅的,信访责任难以落实,行政干扰司法严重,群众在信访和法律两条途径上都无法进行利益诉求,从而只能通过非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四)委托代理关系影响政府行为 正如迪克西特所述,制定政策的过程通常会受到立法部门、行政领导以及他的代理机构、社会上的各种压力集团的影响。威尔逊对政府部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做出了出色研究。他认为:政府机构通常情况下会同时有几个方向的投入和产出,有着数个目标;而且他还同时与数个委托者存在联系,这些委托者都期望影响政府做决定。这两点特点可分别对应为多任务代理模型和多委托者代理模型。在多任务代理模型中,代理者应完成这些任务,任务的多寡会与代理者的精力相适应。但政府作为代理者要完成这些任务需要制定出一个先后顺序,这顺序并不一定能让每个委托者满意。而在多委托者代理模型中,委托者都能对政府的行为起到影响。委托者所期望的目标肯定会在部分领域存在差别,而代理者可以按照不同的委托者的要求,所采取的行动是可以作出改变的。群体性事件的产生也有这一方面的成因,许多参与者同时企图影响直接制定决策的行为。在瑞安“戴海静事件”中,较为明显的出现了无权无势的戴海静亲属和拥有亿万身家的戴海静夫家两类委托人,各自代表社会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两个身份符号。当地政府一方面要给戴海静亲属一个交代,但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受迫于戴海静夫家的压力。随后,在该事件中出现了另一类委托人:一些与戴海静并不相识的非直接利益者,他们从事件一开始就异常深切的关注该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仗势欺人,恃强凌弱”的“真相”,以及地方政府背后可能为地方豪强所左右,以致官商勾结,“草菅人命”的忧虑。该类群体性事件提醒了政府在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应妥善处理好多元的委托代理关系。 (五)免费搭车行为 搭便车行为最早是由曼瑟·奥尔逊(Mancur Olson)提出,具体表现为利益与团体同分,责任与成本却只由团体中的成员承担,并不需要支付成本却可享受到利益。而在我国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泄愤型事件占一定比例。其中的参与者就具有搭便车心理: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但并不需要付出比较多的参与成本,但他们自身并没有具体的行动目标和利益诉求;他们通常以发泄情绪为主,群体性的非理性冲动表现得非常突出,事态的发展也因此而瞬息万变。 搭便车现象缘于公共物品生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以瓮安事件为例,事件的诱因是女学生意外身亡,而公安机关对女学生尸体的两次鉴定结果都不能让学生亲属满意。事件起初只是学生家与公关机关的内部矛盾,而当地的社会矛盾累积已达七年之久。当地的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长期的干群关系紧张所导致的政府形象不佳;黑恶势力泛滥;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社会建设严重落后,当地公民长期的累积对当地社会不满的情绪被该事件吸引,参与到其中。他们并没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与女学生亲属也没有亲密的联系,但在他们的参与之后,女学生亲属能发出更大的话语权,而参与者则释放对当地社会的不满情绪。 (六)国别差异引致特殊成本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与此同时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因某种偏差、脱节而造成的不合理的利益分化,导致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加并激化。这些社会矛盾问题平时处于蛰伏期,而一旦遇到合适的“导火索”,就容易受此牵引,爆发出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冲突。 1.社会利益层面 日前我国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当前社会发展的成就并未实现共享,其中社会的弱势群体更加难以分享到社会发展成果:而社会发展的代价却主要由社会普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承担。成本与收入的对比不平衡阻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由此滋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社会成因。 2.户籍制度层面:城乡二元结构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将社会公民根据地理位置分成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区别对待城乡两地居民。对这种格局,学者称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人为造成农村和城市各方面的不平等。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区别对待城乡两地居民。在政治上不平等对待。在经济上也不等价交换。城乡公民的在政治和经济关系上的不对等使得两者在于政府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的“质量”也参差不齐。再次引用之前假设的社区案例,将社区扩大为一个城市,其中两类公民扩大为城乡两地公民。此时,两地公民的初始财富则变为y1 y2 同样满足y1 y2 都大有c/N,但是由于城市公民财富多于农村公民,就交易成本占初始财富的比例而言,城市的会低于农村,导致了两地的不平等。 三、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应对 “如果所有的参与者可以找到节约交易成本的方法,那么他们都可以从交易中获利。制度和法令程序必须进行演化以缓和诸如机会主义这样的问题,或者通过可行的外部实施机制或者通过可信赖的内部机制来缓和。节约交易成本具有潜在的收益。规则和制度应该而且确实应该为服务于这一目的而发展。制度的确切本质取决于所要解决问题的本质。” 阿维纳什·K·迪克西特:《经济政策的制定: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视角》,第44~45页。 (一) 落实承诺机制 既然机会主义是从事后的行为自由产生的,那么一个显而易见的控制机会主义的方法就是采取一个限制事后行为自由的事前承诺。一个承诺要起到预期的效果,它必须是可信的。相应地,一个承诺要具有可信性,它必须:(1)事前十分清晰并可观测(2)事后不可逆转。在实践中,可信性并不是要么完全可信,要么完全不可信,它具有不同的度,每一个承诺机制的成功程度取决于它所达到的可信度。 1. 授权约束 承诺是有价值的,如果政府在未来每一个突发事件中都可以自由地在作出反应,那么政府部门在预期到这种行为方式的状况下所作出的反应将使最终的产出利益更差。但是,如果政府不能灵活地对未来不利的环境做出反应,从未来的绩效来看,这将给政府增加成本。承诺与灵活性之间的这种冲突在原则上可由政府向某种规则进行承诺来解决,但该规则不是无条件的规则,而是对如何对突发事件做出反应也进行了详细规定的规则。但在实践中,这些规则可能会太复杂而变得没用。有时,灵活性可由将来的政府操作。这样就降低了他们承诺的价值。基于这两个原因,实践中的规则必须很简单,在一些清楚且非常普遍的相机状态下,这些规则要么是无条件的,要么是有条件的。这就要求在承诺和灵活性之间找到平衡。 好的决策,能够降低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支出,也反过来对政策的制定者提出较高的能力要求。为了授权合理,应妥善处理应对好三个方面。其一,确定授权的程度 ,事先建立标准让其在进行决策时,灵活性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从“画水事件”到各地的“PX事件”政府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民众,就环境问题,可以做出多打的让步以及让企业做出多大的补偿都应该事先做好一个可以参照的尺度。其二,权责一致,而我国官员的升迁常常与在任期间的政绩有关。“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官员在做出决策并执行时,政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不一定及时的体现出来。其三,授权后的监督是必要的。我国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部门或者政府对某一职能部门的干预包括法律监督、预算和人事的任免。但对被授权者的干预不宜过多。过多的干预,会打击被授权者或部门的积极性,影响授权的效果。 2.重复博弈和信誉 通过重复博弈而出现的相互合作,在博弈理论中已是人所共知的。一般的观点是,一个博弈参与者可能通过背离使博弈各方都获利的行为模式而获得短期收益,但这种背离也会在后来带来成本,即如果其他人也采取背离行为,其博弈的收益将更差。 为了在博弈中,取得良好的信誉,政府应对政策的执行过程进行多次的反馈。在以下的情况下,良好的交易合作越有可能出现。一是关系链越长;二是发现背离行为越快、越精确;三是通过对最初的背离者进行惩罚而给背离者带来的高额成本。将政策的执行过程进行更多阶段的拆分以及更多次数的信息反馈,延长交易的关系链。在多次的反馈中,交易的参与者进行信息的沟通,而对政策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强了既定政策的灵活性,同时也可以避免公众积累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情绪,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频率与规模。背离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更加容易被发现,所需支付的背离成本过高,给最初的背离者敲响了警钟。重复的博弈能增加参与者的信誉,为日后更多的交易机会提供了可能性。 3.强化透明度 透明度一般被视为政策制定中的良好因素。透明度越大,参与者(主要是委托者或者说公众)所获得信息就越精确,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因此能减少交易成本。我国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常采取封锁消息。在他们看来,只有封锁消息才不会造成所谓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交流途径多样化,封锁消息往往得不偿失。因此,必须强化透明度。 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是公民监督政府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措施。目前,公开透明原则已经成为现代行政领域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成为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行政许可信息共享,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等方面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的这一重要举措,对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避免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机会主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 完善激励机制 在政治交易过程中,如果交易的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情况,如政治标准偏好,也不知道另一方的行动,如努力程度。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代理人(政府)相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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