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方案
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 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 〕122号),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朱新力 周江洪
成员:梁上上 夏立安 章剑生 钱弘道 胡铭 吴卫华
秘书:陆飞华
二、考核对象
全日制普通博士生在第一年结束时完成中期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第二年结束时完成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入学时间的不同,在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或一年半时(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本次需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名单见附件。
三、考核内容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以核心课程考试(2门)为主,占博士生中期考核权重30%;研究能力评估根据法学学科特点,结合研究综述报告、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综合面试等办法,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分纪实和考评两部组成,其中纪实(算法见附件2)占40%;考评部分占30%。
四、考核组织
学院考核小组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写一份约500字左右的自述,全面叙述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并根据《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办法》,得出纪实考评成绩。
请参加考核的的博士生将个人自述与《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表》(附件3)于11月6日前交到主楼112学院研究生科。
考核领导小组对博士生的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论文选题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进行打分(占30%)。最终,考核小组综合核心课程考试成绩(占30%)和科研能力纪实成绩(占40%),兼顾不同学科历史、特点和考核学生数,确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经过、不经过三级。考核经过等级以上的博士生,其课程考试与研究能力评估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标准。考核结果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并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第一次考核不经过的博士生,半年后至学制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经过的博士生,应予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中期考核经过的博士生(学制内非在职),岗位助学金学校部分上调至每生每月 元。优秀部分1万元一次性发放。
六、对考核结果异议的申诉
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对博士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并给予答复。博士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也能够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10月17日
附件1: - 光华法学院需参加中期考核博士生名单
学号
姓名
年级
性别
培养类型
专业
导师
1110
王梦宇
女
直接攻博
法学理论
钱弘道
1110
段海风
男
博士生
法学理论
钱弘道
1110
孙祥
男
博士生
法学理论
夏立安
1110
许小凡
女
硕博连读
法学理论
夏立安
1110
张夏子
女
硕博连读
法学理论
夏立安
1120
王云清
男
博士生
法学理论
陈林林
1120
韩启彬
男
博士生
法学理论
钱弘道
1120
董晓杰
女
博士生
法学理论
夏立安
1120
童圣侠
男
博士生
法学理论
夏立安
1100
何源
女
硕博连读
民商法学
梁上上
1110
吕成龙
男
直接攻博
民商法学
梁上上
1110
马俊彦
男
直接攻博
民商法学
梁上上
1110
陈琳
女
博士生
民商法学
梁上上
1120
刘颖
男
博士生
民商法学
梁上上
1120
高放
女
博士生
民商法学
周江洪
1120
张健
男
博士生
诉讼法学
胡铭
1110
石肖雪
女
直接攻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朱新力
1110
王奎芳
女
直接攻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胡建淼
1110
韩宁
女
直接攻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章剑生
1110
陈秀
女
博士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胡建淼
1110
李明超
男
博士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章剑生
1110
黄玉寅
男
博士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朱新力
1110
罗一涵
男
博士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朱新力
1120
黄娟
女
博士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胡建淼
1120
吴欢
男
博士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胡建淼
1120
黄锴
男
博士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章剑生
11202020
周鑫
女
博士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朱新力
附近2: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中期纪实考评办法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 (22)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旨在经过对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记实量化,为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我院研究生全面发展。
对于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由以下三方面组成,分别计分,合计后的总分作为其科研能力纪实分数。
1.论文计分
刊物类别
分值
权威期刊、SSCI或SCI全文收录
120
一级期刊、EI全文收录
80
核心期刊
40
CSSCI期刊(含扩展版)
20
一般
期刊
学术性
5
非学术性
3
报纸
学术性
3
非学术性
1
注:(1)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 字以上,不足的下靠一级计分,刊物分类以浙江大学人事处发《国内学术期刊名录• 》为准;
(2)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800字以上,其余不计;
(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重点学术期刊目录中的重点学术期刊按照核心期刊计分。
(4)若为多人合著的,分如下情况:学生合著,二名作者的,第一作者系数为0.7,第二作者0.3;三人及以上的,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0.2,第三作者0.1,之后排名作者不计;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可将导师排除后进行排名,按上述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0.9。
(5)所计分论文需在刊物上正式发表(网上优先发表视作正式发表),同学已确定被录用论文可视作已发表。发表与录用的有效时间段为本考核区间,即博士生入学后至本年10月31日。
2.专著、译著计分:
类别
计分分值(分/万字)
20万字
以内部分
超出20万字部分
主编(主译)非执笔部分
副主编(副主译)非执笔部分
一级出版社专著
3
2
1
0.5
二级出版社专著
2
1
0.5
0.25
一级出版社的中译外(外译中)
2
1
0.5
0.25
二级出版社的中译外(外译中)
1
0.5
0.25
0.15
注: (1)第二作者减半加分,第三作者按三分之一值加分;
(2)出版书籍,参与其中有关章节的写作,每人以5分计。
(3)每项作品最高分不超过80分。
(4)成果的出版时间要求为本考核区间,即博士入学后至本年10月31日。
3.参加学术竞赛活动:
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创业计划大赛、论文报告会等学术活动,获奖加分如下:
获奖级别
特等
一
二
三
其它
全国
120
100
80
50
20
省级
60
50
40
25
10
校级
40
30
20
10
5
院级
15
10
5
3
1
注:以上参赛项目,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排名第一位的视同第一作者,排名2-3的,视同第二作者,排名在第四以后的,视同第三作者。其中学校获奖项目,限排名前五作者,全国、省级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作者;相应系数和论文积分中一致。同一项目取最高获奖计分,不重复计算。竞赛活动获奖时间为本考核区间,即博士入学后至本年10月31日。
本办法适用于适用于光华法学院 -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3:
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申报表
学号: 姓名: 本人签名:
序号
分值
加分明细项
备注
例
5
《对于刑事立案中若干问题的探究》,第1作者,获学院论文报告会二等奖, 5月
例
40
《反垄断执法的移植与本土化研究 》,第1作者,发表在《法商研究》(核心期刊), 第4期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