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895684 上传时间:2025-04-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 -6-25 0:00:00 点击数: 4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学[ ]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一、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通知书上要求提交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校报到,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属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按时交纳培养费,必须办理缓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分管校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而不报到; 2.入学前隐瞒或录取后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 4.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或隐瞒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既往病史; 5.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推迟入学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 6.未按学校规定或约定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后,档案材料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三)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由学校统一发给研究生证、校徽,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四)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主任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入学: 1.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到校报到,经查实确系特殊情况;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因身体原因在一个月内不能到校报到; 3.在新生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在一个月内不能痊愈; 4.应届毕业生,因某种原因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 5.其它原因 推迟入学以整学期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因参加志愿服务西部等特殊计划的研究生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新生在推迟入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五)推迟入学的新生,需要复学时必须在推迟入学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推迟入学者,还需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书。 (六)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返校,按学校规定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后,持研究生证及交费收据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所属学院及导师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按旷课论处。 逾期二个月未按学校规定或约定缴纳相关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二、学制 (一)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5年。 (二) 研究生必须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因客观原因需提前或推迟毕业,必须经导师同意和所在学院批准,提前一学期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 (三)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能少于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在职委培硕士研究生不能超过3.5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能少于3年;最长不能超过4.5年(在职委培博士研究生不能超过5年)。硕士生超过2年、博士生超过3.5年学校不负责在学习和科研中所发生的费用,如科研费、普通奖学金等。 (四) 因病休学或停学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按休学或停学时间往后顺延。 (五) 研究生的学制是一个定数,提前或推迟毕业只影响在校学习的时间,不改变学制。 三、转学与转专业和更换导师 (一) 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能够申请转学到专业对口的培养单位,且接受专业必须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 1.拟转至外单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转出学院及转入单位同意,研究生部审核,分管校长批准,报江苏省高教部门审批(转至省外的还须两地高教部 门批准),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2.外单位拟转入我校:要求转入者向研究生部提交申请及原培养单位同意其转学的证明和成绩单及鉴定。研究生部在确认其符合转入条件后,组织考核并征得拟转入学院和导师同意后,送分管校长批准,报江苏省高教部门批准,抄送无锡市公安局,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二)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因专业调整、导师变动或其它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转出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同意,研究生部批准,方可执行。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跨学科、门类的。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换专业时,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 研究生因导师出国、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及其它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导师职责,可申请更换导师。更换导师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原导师和接受方导师同意,主管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换导师一般在本专业进行,跨专业还需同时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休学、停学与复学 (一)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诊断确需休养治疗或一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属学院同意,附校医院诊断证明书,送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二)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年。 (三)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办理休学离校手续离开学校,回家休养治疗,其往返路费自理。休学期间的医疗待遇、生活待遇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休学期满的研究生要求复学时,应提前十五天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校医院复查后确认能参加正常学习的证明书,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方可复学。其毕业时间按休学时间顺延。 (五)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停学: 1.学习期间公派出国超过一个月; 2.定向、委培研究生因单位工作需要; 3.已婚研究生因生育; 4.其它特殊原因需请假达一个月以上; (六)停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因生育申请停学须持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生育的证明,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部审核,分管校长批准。 (七)研究生停学可按学期计,也可按年计。停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年。经批准停学的研究生应办理停学离校手续,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 (八)停学期满要求复学或要求继续停学的研究生,应提前十五天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 (九)研究生休学、停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情节者,除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外,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五、退学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由责任人或职能部门提出,经学院同意,研究生部审核,分管校长批准,予以退学: 1.休学时间累计一年,经复查仍不符合复学条件; 2.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3.硕士生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学期二门选修课不及格; 4.经中期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 5.本人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6.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 7.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 退学将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学院提出,经研究生部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教育部备案: 1.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 2.休学、停学期满未按时申请复学逾期两周以上; 3.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两周以上。 4、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按期完成学业,且未办理延期申请或超过延期期限未办理结业、肄业申请者; 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只发给退学证明,不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三)退学研究生的安排: 1. 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江苏省教育厅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委培或定向培养研究生退回委托或定向单位; 3.其它来源的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学校推荐,予以派遣;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接收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退回原单位或其家庭所在地。 4.因课程学习原因退学的研究生,若确属情况比较特殊,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核,分管校长批准,能够自费试读一年。研究生在试读期间参加中期考核,若考核成绩为良及以上,试读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可转为正式自费研究生;若考核成绩低于良,即取消试读,按退学处理。试读只限一次,试读期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5.研究生退学自批准之日起,停止享受在校研究生一切待遇,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六、纪律与考勤 (一)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答辩。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遵守论文答辩规则。 (二)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校、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科研、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能训练及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 (三)研究生一般应坚持在校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需出校或出国、境,都必须经导师、学院负责人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办理相关出校手续,否则视同旷课。 (四)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不提倡生育。有关事项参照《江南大学关于在校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手续的规定》执行。 (五)研究生请病假需凭学校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必须办理休学。请事假,必须有书面报告,说明事由、时间、天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事假超过一个月,必须办理停学。 (六)研究生请假审批权限: 1.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报学院备案; 2.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同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学院备案; 3.请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须由导师同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学院、研究生部备案 (七)对旷课论处的研究生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研究生纪律处分按照《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七、奖励与处分 (一)学校将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予以奖励和表扬。奖励和表扬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研究生奖励和表扬见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和“江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二)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研究生处分实施细则按“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江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执行。 (三)研究生被开除学籍,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回原单位其家庭所在地。对开除学籍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八、毕业、结业、肄业与就业、离校 (一)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必须的实践环节,成绩合格,经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研究生毕业前,还必须进行毕业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 (二)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必须的实践环节,成绩合格,表现良好,但毕业论文答辩未经过,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对有学士学位证书且符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条件的,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可按《江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申请硕士学位  (三)研究生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必须的实践环节,或未完成毕业答辩,将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四)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补办,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 毕业研究生依据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就业,由各学院发给“江南大学研究生离校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 (七)结业、肄业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部发给“江南大学研究生离校通知单” 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持离校通知单到研究生部领取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已有用人单位接受的,可列入推荐就业计划,安排就业;无用人单位接受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等材料转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九、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一)定向、委培研究生入学前,须由定向、委培单位、研究生本人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除需遵守合同有关规定外,均须遵守我校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定向或委培研究生申请学籍异动或变动时,须征得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对定向或委培研究生进行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时,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若定向、委托单位或研究生任何一方或双方撤消合同,均按退学处理。 (三)定向、委培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证书,由学校寄到定向或委培单位。 十、本细则从 级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