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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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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1、 门诊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 护士担任, 科主任定期坐门诊, 解决疑难病例。
2、 接诊病人时, 做到态度和蔼, 关心体贴, 耐心解答问题, 尽量简化手续, 有序地安排病员就诊。对高热、 危重病员、 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 应提前安排门诊。
3、 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4、 对病员认真进行检查, 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 科主任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妇检时一些简单的小肿瘤按规定能够摘除时, 要及时摘除且送病检, 以便及早诊断, 减少病人的往返次数。
5、 采用保证疗效、 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 科学用药、 合理用药, 尽可能减轻病员负担。
6、 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 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7、 严格执行首科、 首诊负责制,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8、 对社区服务站或外地转诊病人, 认真诊治, 在转回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9、 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改进候诊环境, 加强候诊时的宣传教育, 宣传卫生防病、 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妇产科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 首科首诊负责制度
1、 凡挂号分诊明确的病人, 由就诊科室负责诊治。
2、 对分诊不明确的病人, 首科接诊的医生必须认真检查并作必要的处理, 必要时可请她科会诊, 如仍难以确诊, 就由首诊的科室继续负责诊治, 她科予以协助。
3、 患有多科多种疾病的病人, 应在主要疾病科室就医。
4、 需转科的病人, 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签字同意, 按联系约定的时间转科, 在转科前由首诊的科室负责检查治疗。
5、 需要转院的病人, 根据病情确定转院时间及是否需要派人护送, 转院前的治疗由首诊科室负责。
6、 要有全局观念, 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 科室间应互相配合, 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病人, 以免延误病人的抢救治疗。
二、 妇产科科主任职责
1、 在院长领导下, 负责本科的医疗、 教学、 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 制定本科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 经常督促检查, 按期总结汇报。
3、 领导本科人员, 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 完成医疗任务。
4、 定时查房, 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 治疗上的问题。
5、 组织全科人员学习、 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 开展新技术、 新疗法, 及时总结经验。
6、 督促本科人员,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严防并及时处理过失事故。
7、 确定本科医师的轮换、 值班、 会诊、 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
8、 参加门诊、 会诊、 出诊, 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 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9、 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 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 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三、 主治医师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 副主任) 医师的指导]下, 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 教学、 预防工作。
2、 按时查房, 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 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 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 病员发生病危、 死亡、 医疗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 应及时处理, 并向科主任汇报。
4、 参加值班、 门诊、 会诊、 出诊工作。
5、 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 检查, 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 决定病员出院、 审签出( 转) 院病历。
6、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 严防过失事故发生。
7、 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 开展新技术、 新疗法, 进行科研工作, 做好资料积极累, 及时总结经验。
8、 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四、 住院医师( 士) 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的指导下, 根据工作能力、 年资, 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2、 对病员进行检查、 诊断、 治疗, 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 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 一般应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 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 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 及时( 24小时内) 向医院专( 兼) 职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5、 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 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 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意见。
6、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 在下班之前, 作好交班工作, 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 用口头及书面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危重病人做到床边交接班。
7、 参加科内查房, 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 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 主治医师查房( 巡诊) 时, 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她科会诊时, 应陪同诊治。
8、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诊治, 严防过失事故。
9、 认真学习、 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 积极开展新技术、 新疗法, 参加科研工作, 及时总结经验。
10、 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 生活情况, 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 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协助护理部门搞好病房管理。
11、 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 应按门诊、 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五、 科室护士长岗位职责
1、 在护理部主任领导和科主任业务指导下, 根据护理部对全院护理工作质量标准、 工作计划, 结合本科情况制定本科护士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2、 深入病房参加晨会交班, 检查危重病人护理, 并作具体指导。对复杂的护理技术或开展的护理业务, 要亲自参加实践。
3、 教育全科护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 改进服务态度, 认真执行医嘱, 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严防差错事故。一旦发生差错事故,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并逐级及时汇报。
4、 随同科主任查房, 以便了解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解决, 并加强医护联系。
5、 组织本科护理人员认真学习护理业务技术, 注意护士素质的培养, 每年度要有学习计划, 从”三基”、 ”三严”做起, 并负责对本科护理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6、 组织拟定护理科研计划, 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及时总结经验。
7、 组织本科室护士学习并掌握母乳喂养的知识及技能, 做好宣传, 促进自然分娩, 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制定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 培训本科室医护人员具有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六、 护士岗位职责
1、 在护士长和护师指导下工作, 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2、 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正确执行医嘱, 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严格执行查对和交接班制度, 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 做好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工作, 经常巡视病房, 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 协助医师进行各种治疗工作, 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5、 参加护理学习, 指导实习护士、 卫生员( 护工) 的工作。
6、 定期组织病人学习、 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 经常征求病人意见, 改进护理工作, 每月至少一次。在出院前做好保健工作。
7、 认真学习并掌握母乳喂养的知识及技能, 做好宣传, 促进自然分娩, 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认真学习并执行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 并具有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七、 产房护士长岗位职责
1、 在科护士长的领导和科主任业务指导下, 负责本科室的护理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 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 督促、 检查本室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及无菌技术操作, 加强医护配合, 严密观察待产妇产程进展和变化。
3、 检查各班工作, 核对医嘱及各种表格填写登记,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防止出现差错事故。
4、 领导、 组织本室助产、 护理人员的政治、 业务学习, 推广先进经验, 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技术水平。
5、 负责指导和管理学习、 进修人员, 并指定有工作经验和教学有力的人员担任带教工作。
6、 及时检查、 维修、 补充、 保管好本室的器械、 药品及各种备用物品。
7、 督促、 检查卫生员做好室内外卫生, 定期消毒房间, 做好消毒隔离, 防止交叉感染。
8、 定期进行工作人员的手和分娩室的空气细菌培养, 做好传染病产妇的隔离及物品处理工作。
9、 组织本科室医师学习并掌握母乳喂养的知识及技能, 做好宣传, 促进自然分娩, 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制定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 培训本科室医护人员具有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八、 助产师岗位职责
1、 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 负责正常产妇的接产工作, 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 做好接产准备, 注意产程进展变化, 遇产妇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 应采取紧急措施, 并报告医师。
3、 密切观察产妇分娩前后的情况, 严格执行无菌、 消毒、 隔离等技术操作规程, 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 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 填写新生儿登记及婴儿病案、 产程观察记录和分娩登记、 产后随访卡。
5、 检查、 补充分娩室应用的药品、 敷料、 器械、 手( 指) 套等。
6、 经常保持分娩室的清洁, 定期进行消毒, 遇有传染病者, 做好隔离消毒, 防止交叉感染。
7、 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婴卫生的宣教工作, 并进行技术指导。
8、 指导进修、 实习人员的接产工作。
9、 认真学习并掌握母乳喂养的知识及技能, 做好宣传, 促进自然分娩, 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认真学习并执行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 并具有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九、 助产士岗位职责
1、 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 负责正常产妇的接产工作, 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 做好接产准备, 注意产程进展变化, 遇产妇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 应采取紧急措施, 并报告医师。
3、 密切观察产妇分娩前后的情况, 严格执行无菌、 消毒、 隔离等技术操作规程, 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 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 填写新生儿登记及婴儿病案、 产程观察记录和分娩登记、 产后随访卡。
5、 检查、 补充分娩室应用的药品、 敷料、 器械、 手( 指) 套等。
6、 经常保持分娩室的清洁, 定期进行消毒, 遇有传染病者, 做好隔离消毒, 防止交叉感染。
7、 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婴卫生的宣教工作, 并进行技术指导。
8、 指导进修、 实习人员的接产工作。
9、 认真学习并掌握母乳喂养的知识及技能, 做好宣传, 促进自然分娩, 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认真学习并执行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 并具有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差错事故处理制度
1、 科室建立差错、 事故登记本, 及时登记发生差错、 事故的经过、 原因、 后果, 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 发生差错事故后, 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 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事故, 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应如实向业务院长( 或) 医教科报告, 业务院长( 或医教科) 接到报告后, 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核实, 并将有关情况向一把手院长报告, 并向患者解释。
4、 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 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报告。
5、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 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 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 不得擅自涂改、 销毁, 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 差错、 事故发生, 按其性质与情节, 由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院长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 以提高认识, 吸取教训, 改进工作, 并确定事故性质, 提出处理意见。
7、 发生差错、 事故的科室或个人, 有向职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义务, 如不按定规定, 有意隐瞒, 事后经领导或她人发现, 视情节轻重, 给予处分。
8、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 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 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 允许个人发表意见, 决定处分时, 领导应进行思想工作, 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9、 医院应定期分析差错、 事故发生的原因, 并提出防范措施, 对医疗事故提请学术委员会讨论。
转诊、 会诊、 抢救、 随访制度
一、 转诊制度
1、 医院因限于人员资质、 技术和设备条件, 对不能诊治的病员, 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 经业务院长或医务科报请院长批准, 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 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 病员转院, 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 应留院处理, 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 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 经治医师应及时书写病历摘要, 经科主任审签后随病员带去或交接诊医生。
3、 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 由经治医师开具转科医嘱, 并写好转科记录, 通知住院处登记, 按联系好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 向接受医师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室书写转入记录, 并通知住院处。
4、 认真及时登记转诊记录本。
二、 会诊制度
1、 凡遇疑难病例, 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时要有经治医师陪同。
2、 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 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 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 上级医师同意, 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 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 可到专科检查。
4、 急诊会诊: 应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
5、 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 经业务院长同意, 并确定会诊时间, 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业务院长参加。
6、 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 由科主任提出, 经业务院长同意, 并与有关单位联系, 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 携带病历, 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 科内、 院内、 院外的集体会诊: 由科主任主持,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 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 要详细检查, 发扬技术民主, 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 认真组织实施。
三、 抢救工作制度
1、 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 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 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 全力以赴, 紧密配合。凡遇重大抢救, 应根据病情, 提出抢救方案并报告院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 要报告有关部门。
2、 抢救器材及药品力求齐全完备, 定人保管, 定位放置, 定时储存, 用后随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 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 做到常备不懈。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 以保证应急使用。
3、 参加抢救的人员坚守岗位, 听从指挥。医师未到前, 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 如吸氧、 吸痰、 测量血压、 建立静脉通道、 人工呼吸、 胸外心脏按压、 配血等, 并及时向医师提供诊断依据。
4、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详细做好抢救记录, 并注明抢救时间, 对病情复杂、 疑难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
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 日夜应有专人负责, 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 新用药品的空安瓿, 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 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 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 各种抢救物品、 器械用后及时清理、 消毒、 补充, 物归原处, 以备再用。用过的药物安瓿, 经查对后弃去,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7、 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 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 抢救结束后, 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 并写出抢救记录, 总结经验, 促进工作。
四、 随访制度
1、 告知服务对象随访时间和随访的重要性, 预约随访时间。
2、 如服务对象未按期随访, 应及时追访, 并做好随访记录。
清洁卫生、 消毒隔离制度
1、 工作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勤剪指甲, 上班应着工作衣帽, 到特殊区域应按规定更换隔离衣和鞋, 私人物品不得带入治疗室、 病房或计生手术小区或产房小区内。上班不得戴戒指、 耳环。
2、 严禁工作人员着工作服进入饭厅、 宿舍或医院外。
3、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原则,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 应先去污染, 彻底清洗干净, 再消毒或灭菌; 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 应先消毒, 彻底清洗干净, 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4、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化学灭菌或消毒, 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灭菌、 高效、 中效、 低效消毒剂。妇产科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尽可能选用高压蒸汽灭菌法。
5、 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 雾化器、 呼吸机的管道、 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材, 必须每日消毒, 用毕终末消毒, 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6、 定期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无菌器械、 容器、 敷料罐、 持物钳等要定期灭菌, 置于无菌容器中的灭菌物品( 棉球、 纱布等) 一经打开, 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尽量采用小包装。已用过与未用过的物品应有明显标记, 并严格分开放置, 治疗后的物品应先消毒处理, 再行清洗、 灭菌。体温计用后用消毒液浸泡。消毒液定期更换。
7、 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 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药杯、 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用湿拖把擦洗地面。床、 床头柜及椅子每日湿擦, 抹布要专用, 做到一床一巾一刷一用一消毒。病人被服每周至少换洗消毒一次。换下的脏被服放于指定处, 不在病室内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8、 有严重感染及危重病和有强烈传染性的病人应安置在单独病房, 病室应事先进行消毒, 且远离妇产科区域, 出院时做好终末消毒。
9、 地面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地面应湿式清扫, 保持清洁, 当地面没有明显污染情况下, 用清水擦拖地, 每日1-2次。当有血迹、 粪便、 体液等污染时, 应即时用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拖地。肝炎病毒污染的表面可用1000mg/L有效氯含量溶液。对结核病人污染的地面, 可用0.2%过氧乙酸消毒液或含氯消毒剂擦洗。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 洗净, 再晾干。认定病人的血液、 体液、 分泌物、 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 须进行隔离, 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 接触上述物质者, 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0、 医护人员的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 1) 洗手设备: 病房及各诊疗室应设有流水洗手设施, 开关采用脚踏式、 肘式或感应式; 肥皂应保持清洁、 干燥, 可用液体皂; 可选用纸巾、 风干机、 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干毛巾应保持清洁、 干燥, 每日消毒; 不便于洗手时, 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 2) 洗手指征: 接触病人前后, 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 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 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 母婴同室、 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时, 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 接触血液、 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脱手套后。
( 3) 洗手方法: 用清洁剂揉搓掌心、 指缝、 手背、 手指关节、 指腹、 指尖、 拇指、 腕部, 时间不少于10-15秒, 流动水洗净。
( 4) 手消毒指征: 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 穿脱隔离衣前后; 接触血液、 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
( 5) 手消毒方法: 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用消毒剂浸泡双手。
( 6) 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 并洗净双手臂, 擦干, 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
11、 保持检查室、 治疗室、 计生手术小区、 产房小区地面整洁, 每天通风换气, 视情况用消毒液擦拭物品、 台面和拖地, 每天用紫外线作空气消毒, 每周彻底大清扫一次, 各室抹布、 拖把等用具应分区专用, 每月作空气细菌培养一次。
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1、 保持室内外清洁, 定时通风, 采用湿式清扫, 每日拖地两次, 定期空气消毒。
2、 体温表、 压舌板等用品严格做到一人一份, 一用一消毒。其它诊疗用具应根据不同性质定期消毒。
3、 定期更换诊疗床上被褥, 传染病人使用后, 按规定隔离消毒。
4、 分诊、 预诊工作中, 发现传染病人, 应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 遇到病人血液、 呕吐物、 排泄物污染环境时, 立即清除并进行消毒处理。
6、 病员应在指定地区候诊、 检查和治疗, 不得在门诊各处活动, 以防交叉感染。
7、 医疗器械和消毒用具按各类病种专用, 并定期做好消毒工作。
8、 每天下班前, 做好终末消毒工作。
9、 护送传染病人的推车或担架应用隔离大单保护, 如被污染, 立即消毒处理。
10、 按不同的季节和对象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11、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 按规定上报疫情, 就地隔离, 进行消毒。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工作制度
1、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贴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2、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按医疗废物的类别, 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包装物、 容器标准且有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和容器内。
3、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 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无破损、 渗漏和其它缺陷。
4、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 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废物, 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
5、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 应按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 并及时密封。
7、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不得取出。
8、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 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密、 严实。
9、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工作人员衣帽整洁, 接触血液、 体液和被污染的医疗废物前后均应洗手, 必要时用消毒液擦手。
各种无菌物品、 器械、 敷料、 溶液消毒与更换制度
1、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 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 手术器具及物品、 各种穿刺针、 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油、 粉、 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 精密仪器、 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 如环氧乙烷等灭菌, 内窥镜可选取用环氧乙烷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 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2、 化学灭菌或消毒, 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灭菌、 高效、 中效、 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 作用、 使用方法、 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 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 并按规定定期更换、 监测。更换灭菌剂时, 必须对用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3、 各种无菌物品、 器械、 敷料均应定位、 定量、 定人保管, 随时检查, 及时补充, 一切抢救用物专用、 专效、 专人保管。
4、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 妇产科不得自行购入; 使用前应检查包装有无破损、 失效、 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 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 必须留取样本送检, 按规定详细记录, 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 须进行消毒、 毁形、 并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注: 医院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统一集中购进合格产品。
每次购置, 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 订货合同、 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等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 并查验每箱( 包)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生产日期、 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 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等中文标识。
医院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 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 生产厂家、 供货单位、 产品名称、 数量、 规格、 单价、 产品批号、 消毒或灭菌日期、 失效期、 出厂日期、 卫生许可证、 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 通风良好的物架上, 距地面≥20cm, 距离墙壁≥5cm; 不得将包装破损、 失效、 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不得自行作退、 换货处理。
消毒登记、 紫外线灯使用登记制度
1、 认真贯彻贯彻医院感染管理规定。
2、 紫外线灯最好悬挂安装离地面2—2.3米, 也可采用移动紫外线灯。消毒的环境准备好之后, 关闭门窗, 开启紫外线灯, 照射消毒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紫外线灯对人有损害, 采用直接照射消毒, 人不得在室内。
3、 选用的紫外线灯应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 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后, 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并累计灯管使用时间, 定期做好灯管监测, 辐射强度<70Uw/cm2时应及时更换, 并做好更换记录。
5、 每周对紫外线灯管用酒精纱布擦拭一次, 以免灯管外的灰尘和油垢影响紫外线的辐照。
6、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在有人的情况下进行消毒时, 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7、 定期更换医疗器械浸泡液, 并做好相关记录。
药品管理制度
1、 设立抢救药品登记簿, 值班人员交接班时, 核对并记录。
2、 抢救药品, 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 设专用抽屉存放, 并保持随时随手可取。
3、 各种常见药品和抢救药品, 根据要求确定保存数量, 便于科室应急使用,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4、 根据药品种类和性质分别放置, 每天检查, 保证随时取用, 并指定专人管理, 负责领取及保管。
5、 定期清点, 检查药品质量, 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现沉淀、 变色、 过期、 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 标签模糊或经涂改后, 不予使用。
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总原则: 医务人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 对所做的各种业务活动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原始台帐保存完整无缺, 专人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 整理、 统计、 上报工作, 做到数出有据, 科主任定期落实质量检查制度。
一、 病历管理
1、 组织科室人员学习、 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安徽省卫生厅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
2、 认真执行医院内病案( 病历) 保管、 借阅、 复印、 复制制度。
3、 患者住院期间, 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护士长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整理归档并交由病案室统一保管。严禁任何人涂改、 伪造、 隐匿、 销毁、 抢夺、 窃取病历。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病历丢失的, 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 门、 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医务人员要及时将患者的化验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并告知患者妥善保存病历。
5、 科主任每月对病历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成绩与分配、 晋级、 评优挂钩。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酌情给予处理。
二、 登记、 统计、 证明出具工作
1、 上级部门制发的报表内容、 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 必须认真学习, 重复推敲, 统一认识, 不得随意解释, 以免影响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表项目和格式填写, 不得自行修改。要做到资料完整, 正确无误, 及时上报。
2、 所有的统计资料在一定的时期内都是保密的, 统计报表和报告资料要定期整理、 汇编、 归档, 对有价值的报表、 卡片记录等, 不得遗失或销毁, 要归档长期保存。工作人员要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3、 各种统计报表和数据, 都要经过科室负责人审查, 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统计报表, 都要经过院领导审签。同一时期、 同一内容的数字, 必须口径一致, 对应填的项目, 都要填齐, 不可缺少, 对填写的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 都应予以充分注意, 进行认真审查工作。
4、 认真落实新生儿出生、 死亡、 计划生育手术信息报告制度, 规范填写《新生儿死亡信息报告单》、 《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妥善保管相关信息报告证明存根联, 三种信息报告证明出具率均达100%。
业务学习、 考核制度
1、 由科主任、 护士长、 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组成, 建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 负责本科室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 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 对工作表现积极的人员, 在科室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参加院外短期学习, 包括学习班、 培训班、 提高班、 讲习班、 专题讲座或对口专业进修, 考试或考核合格者予以经费报销。
3、 科室每周组织各种业务学习不少于1次。
4、 各级各类卫技人员在任职内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或规范化培训计划。
5、 医教科每季度检查医务人员参加院级业务学习情况, 并与奖金挂钩。
6、 定期组织科内人员进行技术理论考核, 考核成绩列入科室考核项目中, 并与科室奖金持钩。
7、 医教科每年对临床医技人员进行1-2次的业务考试, 考核成绩计入个人业务技术档案。
8、 各级各类卫技人员在任职期内, 末完成规范化培训或继续教育学分的不予以晋升, 缓聘或续聘。
病例讨论制度
1、 临床病例讨论: 根据医院总计划, 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 可妇产科一科举行, 也可与她科联合举行。每次讨论之前,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 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预作发言准备。开会时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 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 诊断、 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做好会议记录, 能够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 出院病例讨论。有条件的医院定期举行, 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审查内容依次进行; 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是否按规范要求排列; 确定出院诊断、 治疗结果; 是否存在问题, 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3、 疑难病例讨论,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 有关人员参加, 认真进行讨论, 尽可能早的明确诊断, 提出治疗方案。
4、 术前病例讨论: 对较大、 复杂、 致残、 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 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业务院长参加, 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 手术医师、 麻醉医师、 护士长、 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 术后观察事项、 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 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 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 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 待病理报告后进行, 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 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 请业务院长或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 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 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 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 建立由科室负责人、 主治医师、 护理长、 主管护师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 邀请医院业务院长和医务科( 组) 负责人参加。设组长、 副组长, 由科室负责人、 护士长负责具体工作。
3、 负责制订质量检查管理方案、 质量标准、 考核方法, 并将之贯穿于科室业务学习工作去, 充分提高全科职工参与质量检查的意识, 树立”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
4、 以医疗、 护理、 病案质量等为重点定期组织质量检查, 采取书面考试、 知识竞赛及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科内业务人员进行基础质量考核( 包括基础理论及基本操作) , 对检查考核结果作出分析、 评价, 提出改进意见, 将结果利用科室晨会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
5、 做好相关记录, 年度结束时及时汇总科室质量管理的资料。
6、 积极控制影响医疗护理质量的各种因素, 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满足群众对医疗的需求。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 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 随访服务工作, 承担计划生育、 生殖保健的咨询、 指导和技术服务。
3、 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 有效、 适宜的避孕措施。
4、 配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设施。
5、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6、 做好计划生育资料的收集、 统计、 分析、 上报工作。
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管理制度
1、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主要领导及专职管理人员, 负责院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 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常见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3、 手术人员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方可上岗。
4、 严格按照《常见计划生育手术常规》规范操作, 完善各项术前检查。掌握手术指征, 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 同意、 选择权。
5、 手术医师熟练掌握手术操作及手术并发症的处理,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强化无菌观念, 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6、 计划生育手术质量高低与科室相对人的工资、 奖金相挂钩。季度培训
7、 按审批的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服务, 不弄虚作假或超越服务范围。
计划生育手术专用介绍信查验制度
1、 加强业务学习, 认真落实专用介绍信查验制度。
2、 单纯取环、 皮下埋植剂取出术、 输卵管吻合术、 14周以上的引产等, 接诊医生必须查验当地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专用介绍信, 按本院手术审批项目进行相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本院无相应服务资格的告知服务对象下一步的处理办法。
3、 严格查对受术者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与本人不相符者不盲目施术。
4、 发现身份不符的服务对象及时与计生办或计生委联系, 并向医院领导回报。
贯彻《常见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制度
1、 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常见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工资核算范围。
2、 按规范要求设置妇查室、 冲洗室、 更衣室、 洗手消毒室、 计划生育手术室、 观察休息室、 咨询室、 处理室, 有菌区、 清洁区、 无菌区划分清楚, 医生、 受术者、 污物处理通道严格分开, 人流、 物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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