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根本标准条件
一、根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与法律,自觉执行党与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职业理想与坚决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与教学行为标准,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那么。
〔三〕身体安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身心条件。
〔四〕掌握与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根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与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相应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与义务。
〔六〕符合国家与省规定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安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当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开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与社区教育开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与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与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送,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教学目标与任务,所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与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与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与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与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成长与开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奉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开展、促进学科建立与先进教育理念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安康成长。
〔2〕承当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问题,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开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与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与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教学目标与任务,所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与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与水平。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进展自我反思与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与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与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与开发并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具有较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安康成长。
〔2〕承当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与学生家长进展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开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与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与运用恰当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与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教学目标与任务,所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普遍到达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与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经历。
3.具有一定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与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开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展自我反思与评价。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开展。
3.能正确把握与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标准使用教学语言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与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教学目标与任务,所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到达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那么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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