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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组织构造及管理流程
内容:[考试机构][广东自考][报名][考试][学习][免考][毕业][学位][助学][方案][杂志]
考试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分省进展。在各级政府与教育厅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与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肃的考试方法,以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密性与权威性。
1.全国考委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决策工作,简称全国考委。
2.全国考办
国家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办公室,负责全国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全国考办。
3.专业委员会
全国考委下没假设干个专业委员会与一个考试研究委员会,负责拟订考试标准、质量评估与考试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4.省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省级考试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学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简称省考委。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5.省考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本省(区、市)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办公室,负责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省考办。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内(办公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6.地市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与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简称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7.主考学校与专业指导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承受省考委的领导,根据省考委的安排,草拟专业考试方案与课程考试大纲,参及命题与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并负责在省考委颁发的大专、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主考学校设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本校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该机构在自学考试工作上同时承受省考办的领导。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主考学校的工作职责在国务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予以规定。
[自学考试管理组织构造图]
广东自学考试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承受在我省居住与工作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报考。应考者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开考专业与安排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与工作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安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
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报名报考手续
考生可以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也可通过互联网或 报名报考。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考手续。
报名
报名分预报名与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 新生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考试中心自学考试网站 STEGD.EDU 进展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与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唯一的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与个人密码进展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 新生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报名参加各专业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下同〕的应考者,须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出示国家成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专科尚未毕业的应考者,也可凭本人专科自学考试准考证或高等学校学生证报名。
考生正式报名时进展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
报考
考生报考时选定当次参加考试的课程与考试地点。未曾提供电子像片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像片〔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新生在正式报名时已采集电子像片,报考时不用提供〕。
为考生提供的报考方式有:
1、到市、县〔区〕指定的报考点通过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2、登录到网站 5184.COM 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3、通过 96040报考。报考前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与邮政储蓄存折到当地邮储营业点办理开通自学考试电子报名委托付款手续。
考生可任意选择上述一种方式报考,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那么报考无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
一、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与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二、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象大小最小为192×144〔高×宽〕。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
三、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根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
四、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12位准考证号码,准考证号码命名规那么按照教考试办[2001]30号文件中规定的命名,具体命名规那么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地市代码〔2位国标〕+县区代码〔2位国标〕+年度码〔2位〕+考次码〔1位〕+流水号〔5位〕;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注册年度末两位+院校代码〔3位〕+专业代码〔3位〕+流水号〔4位〕。〞
五、存储要求:图像要按照一定的目录构造存储,具体目录构造为:地市县区代码为第一层目录,年度码+考次码为第二层目录,流水号的前3位为第三层目录,流水号的后2位为第四层目录。
报名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
4月与10月的考试、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与毕业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5日至10日,7月15日至20日。
1月与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课程实验、设计、实习与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与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
有关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含课程实验、实习、设计、技能考核、毕业论文等〕的报名、考试地点由该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与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生局。
考试方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课程进展。课程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笔试〕与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笔试课程考试成绩由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应考者本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通知应考者本人,成绩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收不到成绩通知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考试完毕后两个月内到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重考次数不限。
考试时间
4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两天;10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两天。
1月、7月的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不含日语听说〕时间为每年6月、12月;日语专业听说考试、英语本科毕业水平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除?计算机应用根底〔A〕上机?外,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
省内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
港澳台与海外考生的考试地点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具体由深圳市、珠海1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与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局通知。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标准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公布的?专业考试方案?与?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专家依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注重考核应试者的根本知识、根本理论与根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考试方案?是考试机构颁发的专业培养目标与学历考试标准的重要考试文件,它对各专业知识构造的科学性与考试质量进展总体控制。每个开考专业均有一个?专业考试方案?。其内容包括专业指导思想、学历层次与规格、专业的根本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考试方法及要求、所设课程说明、课程考试安排、必读教材书目等。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考试机构指导个人自学与社会助学、确定课程考试要求、编写教材与指导书、编制课程命题大纲、命题试题的依据。各开考专业的每门课均有一个?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设置课程的目的要求、考试的内容与范围,以及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考试方法等。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方案?与?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按照省考委指定的必读教材进展全面系统的学习。
学习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以应考者个人自学为主。
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方案?与?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其形式主要有授函、刊授与面授,既有全脱产,半脱产班,也有业余班,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是否报读。
转 考
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续〕。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
1. 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假设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需改报专业的,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2. 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一个准证号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 外省转入 考生在转入市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与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转出市考〔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4、转出外省 考生持准考证与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给考生开具?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介绍信?交考生,并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一份连同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考生持?考生转考介绍信?与课程合格证到转入省办理手续。
免 考
国家成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国家成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与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使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2.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与课程合格证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凡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录取名册上应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或广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公章〕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展学历鉴定〔联系 :020-37626990〕;
4.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5.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根底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鉴表
考生类型
报考自学考试
学历层次
可免考课程
1.研究生
2.本科毕业生
本
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根底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与要求一样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根底课
1. 研究生
2. 各类本科毕业生
专 科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根底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与要求一样的课程
各 类 专科毕业生
专
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根底课
2.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与要求一样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根底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本科、专科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根底课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肄业生、退学生
专 科
说明:
① 公共根底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根底及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根底课的大学语文与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根底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根底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凡取得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二〕课程。
毕 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本钱专业考试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与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在押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假设干门课程前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毕业手续
一、 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市、县〔区〕考办办理,经市、县考办审核后,进展电子摄像,获取考生的近照,并填写?毕业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外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二、考生必须使用新准考证〔12位准考证〕申办毕业,并准确将申办毕业的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告知办理毕业登记的工作人员。
三、专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专科的?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本科? 毕业生登记表?。
四、?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由市、县〔区〕考办打印,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及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等栏目,假设发现错误,应立即告知市、县〔区〕考办。
五、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市、县〔区〕考办提供的考生名册中没有成绩的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来不及办理合格证书的个别课程可用成绩通知书代替〕;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
3.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代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免考审批表。
4.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后退回本人〕;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及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5.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而持有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成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的?毕业证书鉴定证明?;?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认定并出具〔联系 :020-37626990,37627335〕,费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将?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交市、县〔区〕考办,市、县〔区〕考办验核原件后,将原件交回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盖章,附在毕业生材料中。
6.专科段所学专业及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的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 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不同市、县〔区〕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填涂毕业地点,毕业时方能到该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否那么只能到第一次报考的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
七、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
八、遗失毕业证书的,按国家教委〔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手续时须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申请竖与大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
学 位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授予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已通过毕业论文辩论,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 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 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 上述前两个条件是具备学位的根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 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 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违纪处分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夹带、旁窥、抄袭、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换卷传抄、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推迟1~3年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平安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社会助学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与其他社会力量合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方案?与?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开展的辅导活动。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播送、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进展助学辅导,提倡业余助学及脱产助学、长期助学及短期助学相结合。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主管部门,各类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须自觉承受省、市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视,未获得教育厅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助学机构,一律不得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任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及自学考试有关的合格证书、专业证书及毕业证书。
社会助学单位必须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方案?、?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必读教材进展辅导。考生在参加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助学单位不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方案?、?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必读教材进展辅导的,应向其指出,并及时向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反映。应考者参加社会助学,宜先到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了解情况后,根据本人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助学与选择助学机构 。
教材供给
使用正版、合法教材是自考生的义务,也是自考质量的保证。根据教育部及全国考委文件精神规定,自考考生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给,全国考办、省考办、市、县〔区〕各级自考办为自学考试教材供给的主要渠道。 为做好自学考试教材主渠道供给工作,帮助社会助学机构及考生订购教材,广东省考试中心设立了广东省教育考试效劳中心资料供给效劳部,专门组织供给自学考试教材、辅导书及有关资料。该供给部的地址是: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 :37627787;广州市广仁路10号, :83340695。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局部委托开考部门也办理教材及有关资料的订购工作。
除局部由系统委托开考并自行解决教材的专业外,其余各专业的大纲、教材、辅导书及?广东自学考试?杂志等,省自学考试教材供给效劳部均组织订购,向考生与社会助学单位供给。由于考试标准、命题要求不同,不是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大纲、教材与辅导书,不适合考生使用,考生一般不宜到未经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的其他单位去订购大纲、教材与辅导资料,更不要随便购置不是省考委指定的大纲、教材与辅导资料,以免影响学习与考试。
广东省教育考试效劳中心教材资料供给部实行常年供给教材及相关资料。凡社会助学机构、社会团体集体订购教材等相关资料者,需在提书前的10-15天内向教材资料供给部进展预订,将所需用书的种类、册数交教材供给部,并按每册图书20元交预付款〔取书时多退少补〕。凡个人需订购教材、辅导资料的,可直接到教材资料供给部购置或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预订手续。
?广东招生考试报〔自考版〕?
?广东招生考试报〔自考版〕?是广东省考试中心产办的唯一的自学考试指导报刊,其主要内容是:宣传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公布专业考试方案与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公布考试的重要信息;公布每年专业开考课程安排及必读教材书目;交流自学考试信息与自学经历;报道自学考试先进人物与先进集体的事迹;刊载试题分析、课程自学辅导材料与理论研究文章等。由于自学考试考生分布广、社会性强,有关考试方面的信息考试机构难以一一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因此,考生应密切留意该报刊。该报刊由各市、县〔区〕考办提供。
广东自学考试信息网
广东省自学考试信息网〔 gdzk.org或 stegd.edu〕是广东省自学考试的专门网站,负责发布我省自学考试最新动态、开考信息,从2003年起,网站将逐步提供网上报考、在线成绩、档案查询,在线办理各类自学考试手续等效劳。网站同时建立省考办、各市考办、主考学校与各助学机构专栏,承受考生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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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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