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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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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合用范围 1.4 工作方针 1.5 基本任务 1.6 卫生机构报告职责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核与放射事故(含恐怖事件,下同)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征询组 2.3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 2.4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与后备医院 2.5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2.6市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 3.医学应急准备 3.1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 3.2技术准备 3.3相关物资储备 3.4经费保障 3.5培训与演习 3.6公众宣传教育 4.核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行动 4.1核事故分级 4.2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4.2.1应急待命状态(四级响应) 4.2.1厂房应急状态(三级响应) 4.2.1场区应急状态(二级响应) 4.2.1场外应急状态(一级响应) 5.放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行动 5.1 放射事故分级 5.2放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5.2.1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原则 5.2.2放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6.应急响应行动的终止  6.1 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条件 6.2 放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条件 6.3 医学应急响应行动终止程序 7.后期评估总结 8.附则 9.附录 附录1:山东省卫生厅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录2:核与放射事故(恐怖事件)信息表 附录3: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录4: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 附录5:核事故医学应急解决流程 附录6: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录7:放射事故医学应急解决 附录8: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附录9: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 附录10:核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援小分队 配备救援设备和器材 附录11:核与放射事故现场救援技术方案 附录12:核与放射事故应急解决及评估报告(提纲)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我省发生的核与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因核与放射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促进我省核能和平运用和放射应用技术的可连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170-2023)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3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山东省内发生的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1.4工作方针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 1.5 基本任务 抢救核与放射事故中遭受放射损伤和其他伤害人员;指导公众采用对的的放射防护、防病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卫生应急保障;向公众提供医学心理征询,防止或减轻核与放射事故对公众的不良社会心理效应与后果;开展事故状态下人员受照剂量监测和放射危害评价。 1.6卫生机构报告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核与放射事故中遭受放射损伤和其他伤害的人员,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环保部门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经核算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根据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省卫生厅成立省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核与放射事故,负责做好全省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涉及:省、市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的省级、市级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征询组、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以及指定的省、市、县(市、区)级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构。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设立临时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2.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省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负责平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应急工作方针和省应急计划与预案;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组织制(修)定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省内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提出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和保护公众的措施和建议;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征询组、医学应急救援队;指定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关人员、技术和物资等卫生应急保障机制,并保证有效运营和统一调度;组织省级医疗卫生力量,对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支援。 各市,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设立相应组织。 2.2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征询组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各市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与放射设施的地方,负责组建本地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征询组。 省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征询组由省内放射医学、放射卫生、放射防护和核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技术建议;参与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的制定及修订;参与对核与放射防护、救治等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参与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或参与现场处置的指导工作;对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2.3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救援队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队,市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地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救援队,特别是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设施的地方。救援队人员专业应涉及放射医学、核物理、放射防护、放射损伤救治、血液、流行病学及心理辅导等。 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队由省医科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省立医院、省卫生监督所及省疾病防止控制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治、放射防护、剂量监测及医学应急信息的报告与相关数据库管理;开展核与放射事故的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价和公众心理征询工作;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和放射照射控制;事故受照人员的剂量估算与健康效应评价;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并建立相关数据库;根据食品和生活饮用水放射性检测结果指导实行各项控制措施;稳定性碘片的贮存、发放和服用工作;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承办省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各市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组建相应医学应急处置队伍。 2.4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与后备医院 省和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与核设施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指定1-2所专业水平高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同时指定1所医疗机构作为后备医院。定点医院与后备医院承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疗救治任务,与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救援队衔接,共同完毕事故现场救援、伤员分类转送、接受及救治的处置过程。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执行。 指定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和山东省立医院作为省级定点医疗救治机构;烟台市毓璜顶医院和海阳、乳山市人民医院为后备医院,根据需要参与核事故受照人员的现场救治、去污分类、临床收治和心理征询等工作。 2.5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省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市、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医学处置工作。 2.6市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 各市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的职责是:组织起草辖区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组织本地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演习,保证医学应急工作的设备、防护器材和药品等处在良好状态,组织对核与放射事故损伤病人在事故现场的初步医学解决及对严重损伤病人进行现场急救;核电站事故时具体负责对受伤污染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负责医疗队的组建和巡回医疗、心理征询,将受伤、受污染及生病人员及时送往现场及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救护和治疗,相应急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和碘片发送,负责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计划区公众(涉及撤离安顿人员)的健康管理。 3.医学应急准备 3.1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的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具体由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执行。各市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 3.2 技术准备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所需的仪器和设备条件,并使之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安全预警监测和常规监测的技术准备和平台建设,开展水、食品、大气的放射性水平的平常监测和放照装置的常规安全防护监测,研究建立和完善受照人员的外照射剂量和内照射剂量快速估算方法、快速诊断分类方法、医疗救治技术、生活饮用水和食品放射性污染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技术条件。以防患与未然,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减缓事故后果。 3.3相关物资储备 省、市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队及其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完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所需仪器设备、药品,并使之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当储备并及时更新下列物资: (1)必备的医疗设备,涉及现场检测和医疗救治设备等,省、具有核电站的市和县(市、区)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队按照国家核辐射医疗救治一类基地配备标准进行配备;尚未建核电站的市、县(市、区)按附录6的放射应急仪器设备配备。 (2)医学应急药箱及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并有效的放射损伤防治药物、放射性核素阻吸取和促排药物、污染防护服、带呼吸器的防护面具、带滤膜的防护口罩、防护靴、防护手套等。 (3)其它应急设备及物资,涉及核辐射应急监测车、担架、救护车等。 3.4经费保障 各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用于人才培养、应急物资配备与更新、培训与演习,以保障核与放射事故应急情况下医学应急行动可以及时快速启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置核与放射事故所需的医学应急专项经费,并负责组织贯彻。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经费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的确无力所有承担的,可申请财政专项经费支持解决。 3.5培训与演习 为提高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省及已建核与核设施的市、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开展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演习。 3.6公众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将损伤降到最小,宣传内容涉及核辐射的一般知识(涉及辐射量等)、核与放射事故的危害及防护措施、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也许采用的应急措施和公众应采用的对的态度和行为等。注意对核电厂周边居民定期进行心理效应的健康教育,对公众宣传防护措施,指导居民常规防护。       接受省、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省、市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征询组组织编写核与辐射方面的医学应急科普知识和公众心理健康宣传材料。 4.核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行动 4.1核事故分级 我国将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四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应的指令后,所有相关专业组织、专家征询组、专业队立即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根据响应级别,按照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进行处置,并实时组织专家组对事件的健康危害限度进行评估。 省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由省卫生厅、省医科院医学放射医学研究所、省立医院、省卫生监督所和省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协同已建核设施的市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承担。 4.2.1应急待命状态(四级响应) 出现也许导致危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省、市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进入戒备状态,并保持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络。 4.2.2厂房应急状态(三级响应) 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重要在厂房内。省、市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做好应急人员、药品、器材、物资和仪器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集结待命。 省应急医疗救护组带领应急专家医疗队专家到现场待命;市定点医院准备10-20张病床,准备接受来自核电站的伤病员,并将准备情况报告市级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分别向市民防办和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辐射防护组准备好应急照射剂量测量用车辆、仪器、个人剂量计、表格、碘片等,立即出发到现场待命。事发地县(市、区)级应急医疗救护组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4.2.3场区应急状态(二级响应) 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省、市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设辐射剂量监测点、辐射防护站、医疗救护站、碘片发放点,向周边公众发放碘片及其它应急药品,对公众开展心理征询。 省应急医疗救护小组派出应急专家医疗队直接到指定现场;指定医疗机构救护车处在待命状态;市定点医院准备50-100张专用病床,准备接受场外应急人员、核电站及转送来的伤病员;赴现场人员携带仪表、剂量计、登记表、碘片(应急人员用)等立即赴现场设点,对进入划定区域的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发放剂量计,每人派服碘片(一片)并嘱其立即服用,派2名成员携带剂量率仪随巡测队沿巡测线测量工作人员及核电站附近的辐射剂量率;省辐射防护组立即派出队伍携带各种仪表、剂量计、登记表、应急人员用碘片等直接赴或在事故本地控制点,与现场人员一起开展工作;事发地卫生机构收治常见病伤病员,对怀疑受到辐照的伤病员转送现场解决站作初步解决,对公众做好心理征询,组织医疗队,准备到所辖区域进行巡回医疗。县(市、区)级相关组织机构在本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2.4场外应急状态(一级响应) 在指挥部统一指令下,全面启动应急工作,专业队伍立即赶到现场分组处置。具体解决流程见 “核事故医学应急解决流程”。 省应急医疗救护专业组告知省级定点医院做好准备,预留专用病床,随时准备接受伤员;市应急医疗队伍赴本地协助设立应急医疗救护现场解决站,并开展巡回医疗;建立现场解决站工作用房,按登记-测量-去污、洗消及更衣-初步医疗救治-分类-转送流程开展工作;本地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救治辖区内公众的常见病,遇有疑难和怀疑受到辐射损伤和放射性污染人员时,及时送现场解决站,弄清真相,逐级上报,必要时请上级专家协助解决。县(市、区)级相关组织机构在本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5.放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行动 5.1放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事故的性质、严重限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放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5.2放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5.2.1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原则 特别重大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直接指挥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开展;重大、较大、一般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挥、组织开展,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援。具体工作按照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进行处置。 省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由省卫生厅、省医科院医学放射医学研究所、省立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协同事故发生地按照分级响应、属地解决的原则,分别或协同承担。 5.2.2放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解决按照放射事故医学应急解决程序进行: (1)人员救护: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普通伤病员和轻度放射损伤人员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中、重度放射损伤伤病员送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治疗。 (2)现场辐射监测:开展与人有关的事故现场辐射监测,拟定放射性核素种类或射线种类,剂量率大小,为救治放射损伤病人和病情的鉴定提供剂量依据。 (3)受照剂量估算:对有也许受到超剂量照射的受照人员进行受照剂量估算。 (4)饮用水和食品的控制:对放射性污染事故,采集饮用水和食品等样品进行分析。超过干预水平的水和食品及时提出严禁食用建议。 (5)污染解决:对放射性污染事故,在事故现场设立人员放射性污染洗消站。洗消站配备放射性污染监测仪、放射性物质洗消液等去除污染的设备和用品,受污染人员经初步去污解决后送医院救治。 6.应急响应行动的终止 6.1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条件 核事故已经得到控制, 核电厂已经或即将恢复到安全状态;放射性释放剂量已降至正常运营的规定排放限值之内;人员得到有效救治,采用的放射防护措施可以保证公众免受污染,事故也许引起的长期照射效应降至合理的最低水平。 6.2放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条件 放射事故源项已经消除,放射源受到控制,放射性污染得到清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未出现新的放射损伤人员且原有伤员病情稳定。 6.3医学应急响应行动终止程序 由负责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医学应急响应的建议。核与放射事故的最终响应终止权在省政府。应急状态终止后如有需要,应当继续进行人群健康状态追踪和评估工作。 7.后期评估总结 核与放射事故解决结束后,参与处置的各级技术支撑机构根据自身工作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应急解决及评估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重大或特别重大核与放射事故的解决及评估报告上报卫生部,抄送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8.附则 8.1本预案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9.附录 附录1:山东省卫生厅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录2:核与放射事故(含核恐怖事件)信息表 附录3: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录4: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 附录5:核事故医学应急解决流程 附录6: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录7:放射事故医学应急解决 附录8: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附录9: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 附录10:核与放射事故(含核恐怖事件)医疗救援小分队配备救援设备和器材 附录11:核与放射事故现场救援技术方案 附录12:核与放射事故应急解决及评估报告(提纲) 附录1 山东省卫生厅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 山东省卫生厅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 省医学应急专家征询组 —— 省医学应急领导小组 —— 市级医学               (办公室)     应急组织 ↓     山东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组 ↓ ↓ ↓ ↓ ↓ ↓ 医疗救护组 放射医学 公共医学与 碘片发放组 食品与饮水 心理防护组 防护组 传染病防治组 监测组 附录2 核与放射事故(含核恐怖事件)信息表 附录3 等级 划分内容 特别重大放射事故 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导致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放射性物质大面积释放、泄露事故;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废水、废料、废渣)解决设施失控,导致放射性物质大量向环境释放,直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和本地群众生命健康。 重大放射事故 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放射性物质泄露或局部污染;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解决设施失控,放射性物质污染到三类以下水体或也许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和本地群众生命健康。 较大放射事故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涉及放射性物质少量泄露和小范围污染;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解决设施部分失控,放射性物质释放也许对本地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导致危害。 一般放射事故 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附录4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核应急办公室) 省政府(省级核应急委 员会或核应急办公室) 国家核事故医学 应急领导小组 (办公室) 省级核事故医学 应急领导小组 (办公室) 本地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核事故医学 应急中心 省级医学应急组织 (省医科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省立医院,省监督所,省CDC) 本地医学应急组织 (本地监督所、CDC、医疗 机构) 技术支援与医学救援 应急响应 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 图例 指挥、告知 信息反馈 核事故现场 附录5 核事故医学应急解决流程 根据请求,省级国家级医学应急组织赴现场支援 医疗救治、辐射防护和剂量监测人员接到指令 医疗救治人员在场外应急时穿戴防护服、 个人剂量仪和应急药箱赴现场 辐射检测人员在场外应急时穿戴防护服、个人剂量 仪、辐射监测仪赴现场 辐射防护人员在场区应急时向公众发放稳定性碘片 进行外伤等现场急救并进行心理征询 (尽快脱离污染区) 进行人员初步分类 无受照人员按常规治疗 医疗救治机构对外污染人员进行去污洗消 辐射检测人员进行现场取样,涉及血液、尿、便、擦拭物、毛发、指甲等生物样品和必要的环境样品。 辐射检测人员进行地表γ剂量率测量、地 表污染测量及核素分析,空气、水和食品 取样。 进行白细胞计数、淋巴细胞绝对计数等检测,内污染人员尽早服用促排药物;大剂量外照射人员尽早服用抗放药物。 进行生物剂量(染色体、微核)检测,HLA配型,外照射及内污染检测,估算受照剂量等,并进行环境样品。 进行实验室监测和分析 场外应急时向应急人员发放个人剂量计 应急终止时向应急人员回收个人剂量计 进行实验室个人课题检测 根据现场剂量估算和临床诊断估算剂量,进行医学解决。 根据监测结果,提出公众防护建议。 1戈瑞以下送普通医院治疗 1~4戈瑞送省级指定救治医院治疗 4戈瑞以上送卫生部核事故应急中心治疗 及时报告或通报救治情况 事件总结,进行上报。 附录6 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图 图例 指挥、告知 信息反馈 国家突发放射事件应急主管部委 省级突发放射事件应急主管厅局 市级突发放射事件应急主管部门 县级突发放射事件应急主管部门 卫生部卫生应急 办公室 省卫生厅局卫生应急主管部门 市级卫生局卫生应急主管部门 县级卫生局卫生应急主管部门 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省级放射医学应急组织(省医科院放研所,省立医院,省监督所,省CDC) 设区市级放射医学应急组织(本地监督所、CDC、医疗机构) 县级放射医学应急组织(本地监督所、CDC、医疗机构) Ⅰ级应急响应 突发放射事件现场 附录7 放射事故医学应急解决流程 流程程 医学救援、辐射防护和剂量监测人员接到指令(信息)赴现场 穿戴防护服、个人剂量仪、辐射监测仪、取样设备和应急药箱 进行外伤等现场急救(尽快脱离污染区) 进行核算报告 进行现场调查和初步分类 根据请求,省级、国家级专家赴现场支援 医疗救治机构对外污染人员进行去污洗消 无受照人员按常规治疗 疾控中心(辐射检测机构):⒈进行现场取样,涉及血液、尿、便、擦拭物、毛发、指甲等生物样品和必要的环境样品,并进行现场剂量模拟;⒉辐射检测人员进行地表γ剂量率测量、地表污染测量及核素分析,如有必要采集空气、水和食品取样。 进行白细胞计数、淋巴细胞绝对计数等检测,内污染人员迟早服用促排药物;大剂量外照射人员迟早服用抗放药。 ⒈进行待物剂量(染色体、微核)检测,HLA配型,外照射及内污染检测,估算受照剂量;⒉进行环境样品、空气、食品和饮用水监测。 根据现场剂量估算及临床诊断结果,进行医学解决。 1戈瑞以下送普通医院治疗,核辐射救治基地专家进行指导。 1~4戈瑞送核辐射救治基地救治,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进行指导。 4戈瑞以上送卫生部核事故应急中心进行救治。 及时报告或通报救治情况 事件总结,进行上报。 附录8 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序号 设备名称 需求数量(台、件) 1 γ能谱仪 1 2 α、β测量仪 1 3 全身测量仪 1 4 液体闪烁测量仪 1 5 放射性去污装置 1 6 血球分析仪 1 7 生化分析仪 1 8 染色体分析仪 2 9 个人防护服 60 10 数字式个人剂量仪 50 11 个人剂量报警仪 50 12 个人剂量测量系统 1 13 辐射巡测仪 2 14 表面污染仪 2 15 野外γ谱仪 1 16 中子周边剂量当量仪 1 17 人员去污设备 2 18 除颤仪 1 19 现场急救器械 5 20 辐射应急专用车 2 附录9 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 类别 仪器设备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一) 医学应急装备 1 外科器械 2 输血装置 3 一次性注射器 4 血细胞计数器 5 显微镜 6 制作血液涂片的设备 7 收集和储藏生物样品(血液、尿等)的容器 8 穿刺箱 9 救护面罩 10 心脏除颤器,电池和充电器 11 急救箱 (1)止痛剂 (2)强心剂 (3)抗低血压和抗高血压药物 (4)止吐剂 (5)抗生素 (6)利尿剂 (7)局部抗生素药膏 (8)生理盐水 (9)抗放药物 (二) 辐射应急 监测仪器 1 辐射巡测仪 2 α、β或γ表面污染监测仪 3 中子当量仪 (三) 个人防护设备 1 自读式剂量计 2 累积剂量计 3 防护服 4 防护靴 5 线手套 6 塑料手套 7 橡胶手套 (四) 现场去污箱 1 5%的氢氧化钠溶液 2 5%的NaHS03 3 0.1md/L的H2S04 4 饱和高锰酸钾溶液 5 0.1mol/L的HCl溶液 6 去除污染伤口和皮肤的消毒剂 7 外科棉签 8 鼻拭棉签 9 遮蔽胶带 10 标记笔 11 刷子   12 石蜡纱布敷料 13 拖把 14 指甲刷 15 鼻腔导液管 16 头发剪子、刮胡刀、肥皂和刷子 17 清洁剂 (五) 普通装备 1 可调频率的便携式无线电 2 移动电话 3 PC-笔记本 4 备用电池 5 塑料布 6 外科服 7 床单和毯子 8 便携式担架 9 不同规格的塑料袋 10 不同规格的塑料带子 11 标签和带粘胶的标签 12 医学信息表格 13 意外受照病人(或人员)表格 14 帘子 15 废物袋 16 后勤保障供应物品 17 装运箱 18 手电筒 19 辐射警示标志 20 辨认标记 21 辅助资料 (1)操作手册 (2)程序文献 (3)病人运送报告表格 (4)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联系目录 (六) 其他装备 1 移动医院 2 帐篷 3 供暖装置 4 空塑料容器(容积20—30L) 5 应急救援装备车 6 救护车 类别 药物 序号 名称 简介 外照射损伤防治药物 1 “500”针剂 剂型:混悬油针剂,10mg/ml,每支1ml,药物及制剂性质稳定。 作用:减轻射线对造血系统的损伤,促进造血功能的恢复,重要用于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防治。 推荐用法:防止性应用时,以照前6天内一次肌注10mg效果较好;治疗应用时,可于照后1天内尽早肌注10mg。 副作用:用药后也许出现暂时性乳房胀痛或硬结,月经失调,前者不经治疗可消失,后者可纠正。 注意事项: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使用前必须充足摇匀。 2 “523”片 剂型:白色片剂,每片含“523”5mg。 作用:升高白细胞,改善照后造血功能,减轻白细胞下降限度,重要用于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防止或治疗。 推荐用法:防止急性放射病时,可于照前2天至照前即刻一次口服“523”30mg,治疗急性放射病时,在照后1天内尽早口服本药30mg;照前防止和照后治疗联合应用时,可在照前2天至照前即刻口服本药20 mg,照后1天内再服10mg。 副作用:同“500”,但表现较轻。 注意事项:本药口服后消除缓慢,多次给药可有蓄积作用,故一个月内用药不宜超过30mg二次。 3 “408”片 剂型:本品为中药提取物制剂,糖衣片,每片100mg 作用:改善造血功能,使受照的骨髓细胞加快成熟和释放,重要用于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治疗。 推荐用法:受照当天一次口服本药300mg,每隔2~3日口服一次300mg,用药次数以3—5次为宜。 副作用:本药无明显副作用。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防治药物 1 碘化钾 剂型:白色片剂,每片含碘化钾100mg,避光密封保存。 作用:口服后碘化钾中的稳定性碘进入甲状腺内达成饱和、克制和阻断甲状腺对放射性碘的吸取,减少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蓄积,减少甲状腺受照剂量。 推荐用法:在也许受到放射性碘内污染前或内污染后,应及时口服本品一次100mg(1片),最迟不宜超过内污染后4小时。在连续摄人放射性碘的情况下,可于第二天继续应用本品100mg,天天2次;第3天口服一次,每次200mg;第4天起每两天口服一次,每次200mg;用药总量不宜超过1g。 副作用:本品无明显副作用,但对碘过敏者不宜使用,对孕妇不宜长期大剂量应用。 注意事项:本品应密封、避光、防潮保存,以防失效。 2 裂叶马尾藻褐藻酸钠 剂型:本品是从裂叶马尾藻提取的褐藻酸钠,呈淡黄色粉末状,临用前配成2%褐藻酸钠糖浆使用。 作用:本晶口服后在胃肠道内基本不被吸取,它与摄入的放射性锶作用后,形成褐藻酸锶盐,随粪便排出。体外实验表白,它也可与Ba、Ra形成稳定的化合物。重要用于意外摄入大量放射性Sr、Ba、Ra等核素时,或在上述放射性核素严重污染的环境中停留或作业的人员的防护。 推荐用法:经口摄入放射性锶者,应即刻服用2%褐藻酸钠糖浆500ml,超过4小时服用,效果不明显;意外吸入放射性锶等核素后,可采用分次服药的方法,每2—3小时1次,每次2—3g,天天总量不超过12g,连用3-5天。 副作用:按上述方法给药,未见副作用。 注意事项:用药期间少食富锶的食物,如茶、核桃、海产品等,并辅以多渣食物。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病人禁用;习惯性便秘者慎用。 类别 药物 序号 名称 简介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防治药物 3 普鲁士蓝(亚铁氰化铁) 制剂:胶囊剂,每个胶囊含本品0.33g,性质稳定。 作用:普鲁士蓝口服后,在肠道内不被吸取,可有选择的与摄入的或肠腺再分泌的放射性铯结合,形成稳定的的亚铁氰化铯盐,经粪便排出,减少放射性铯在体内的吸取和沉积,减少体内的受照剂量。重要用于意外摄入、吸入大量放射性铯或长期在放射性铯明显污染的环境中作业者的防护。 推荐用法:每次口服1g,天天3次,连用5天为一疗程,停用1周后再用第二疗程;若条件许可,可将上述总药量提成9或10次服用。 注意事项: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病人禁用;习惯性便秘者慎用。 4 氢氧化铝凝胶 药名:氢氧化铝凝胶(中国药典二部) 英文名:Aluminium Hydroxide Gel 用途:为一放射性锶的阻吸取药。 用法与用量:市售氢氧化铝凝胶1次服用100ml,或日服2次,每次50ml。不良反映:便秘。 注意事项:严重便秘者慎用。 5 促排灵(五醋三胺钙) 药名:五醋三胺钙,促排灵;DTPA-CaNa3,化学名二乙烯三胺五醋酸钙钠盐。 剂型:10%水针剂,每支5ml;25%水针剂,每支2ml。 作用:促排灵是一种络合剂,在体内能选择性地与体内沉积的放射性核素等结合,形成稳定的可溶性络合物,不久经肾排出体外,减少放射性核素在体内的沉积量。本品重要用于加速稀土、超铀及超钚等放射性核素的排出。 推荐用法:内污染初期,尽早用药,肌注本品0.5g,1天1次,连用3—5 天,或吸入给药,120mg,1天1次,连续7天,停药1周后可反复用药数疗程。内污染晚期,肌注0.1—0.25g,1天1次,连用7—10天或按上述吸入给药,必要时可反复数个疗程。 副作用:按上述用药无毒副作用。 注意事项:孕妇、严重肾病患者禁用;急性呼吸道或咽部炎症患者禁用。 类别 药物 序号 名称 简介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防治药物 6 新促排灵(五醋三胺锌) 药名:五醋三胺锌,DTPA—Zn,DTPA—ZnNa3,化学名称二乙烯三胺五醋酸锌钠盐。 英文名:Pentacin—Zn,Diethylenetriaminepentaacetic acidzinc trisodium salt 用途:本品为一稀土(Ge、Pm、Y)和超铀(Pu、Am)等核素 内污染的防治药。 用法与用量:静脉给药0.5-1.0g加于5%葡萄糖液500ml,每日1次,连续3-4天。肌内注射,每日1—2次,每次0.5g,连续3—4天。 不良反映:偶见有轻度乏力,食欲减退,停药后即可恢复。 注意事项:患严重肾病者禁用。 附录10 核与放射事故(含核恐怖事件) 医疗救援小分队配备救援设备和器材 1.现场急救仪器和器械 现场急救仪器和器械应当是标准的医用设备,涉及下列仪器和器械: a) 输血装置; b) 血细胞计数器; c) 生物显微镜; d) 制作血液涂片的设备; e) 收集和储藏生物样品(血液、尿、便等)的容器; f) 心脏除顫器,电池和充电器; g) 综合急救器械箱。 综合急救器械箱 2.放射医学应急处置药箱和常规急救药箱 规定所有的药品均在制造商标明的有效期之内,应对药箱进行定期盘点、核对并及时更新。 放射应急医学解决箱由防治急性放射损伤的药品组装而成。涉及急性放射病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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